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布隆迪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更正
第22段,最后两行
“第7、第12、第13和第17段”应改为“第8、第13、第14和第18段”。
联 合 国 |
CCPR/C/BDI/CO/2/Cor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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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
Distr.: General 27 April 2015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7、第12、第13和第17段”应改为“第8、第13、第14和第1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