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 D/SP/1/2/Add.1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30 May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缔约国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11年5月31日,纽约

临时议程项目6(a)

设立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根据《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十名委员

秘书长的说明

增编

1.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公约》”)自2010年12月23日起生效。根据《公约》第二十六条,《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定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以便从缔约国所提本国国民人选名单中,选举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委员会”)的十名委员。

2. 根据《公约》第二十六条第3款,秘书长在2011年1月7日的一份普通照会中请缔约国在2011年4月7日之前为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提交人选。七名人选的资料载于CED/SP/1/2号文件。2011年4月7日之后收到的其他三名人选如下:马马杜·巴迪奥·卡马拉(塞内加尔)、胡安·何塞·洛佩斯·奥尔特加(西班牙)、伊诺克·穆朗博(赞比亚)。

3. 有关政府提供的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见附件)。

附件

候选人简历

马马杜·巴迪奥·卡马拉(塞内加尔)

出生日期和地点

1952年4月9日,塞内加尔达喀尔

工作语言

法语

现任职位/职务

职业:法官。

现任职务: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最高法院秘书长。

主要专业活动:

调查和审理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法律要点上诉)(作为刑事庭庭长)。

代表最高法院第一院长负责处理最高法院的行政和管理任务(作为秘书长)。

学历

1977年:国家行政和司法学院证书,塞内加尔。

1975年:私法学位(司法专业),达喀尔大学法学院。

1971年:毕业文凭,达喀尔范·佛伦霍芬中学。

与所涉条约机构的任务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代表塞内加尔人权委员会,在几内亚比绍和尼日尔向刑侦警察和监狱官员提供人权培训。

2001年,担任联合国布隆迪政治犯处境问题调查委员会委员。

担任法语国家国际组织支持海地刑事司法系统特派团的专家(2007年和2008年)。

在该领域内的最近出版物清单:

“司法、公共秩序和个人自由”――纪念法院恢复工作的演讲,2001年1月31日)。

胡安·何塞·洛佩斯·奥尔特加(西班牙)

出生地点和日期

马德里(西班牙),1956年8月2日

工作语言

西班牙语、法语

目前职位和职责

2002年以来,担任马德里省法院第四庭庭长,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法。

1990年以来,担任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副教授,目前负责以下课程:“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司法部组建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工作组成员。

主要专业活动:

宪法法院律师(1993-1994年)。

1982以来在国家高等法院刑事庭担任法官(1997-2002年)。

参与了与罗马尼亚谈判关于开展反腐败公诉服务的双边公约的工作(2002-2007年),与保加利亚谈判关于改革《刑事诉讼法》的双边公约的工作(2005-2006年)。

担任欧洲委员会的专家,参与对反腐败国家集团的评价工作(2000年)。

在以下国家参与了多种不同的发展合作活动:萨尔瓦多(1998-2001年);巴拉圭(2001年);多米尼加共和国(2003年);危地马拉(2004年)。

学历

马德里康普路坦斯大学法学学位(1974-1979年)。

人权专业方向。马德里康普路坦斯大学研究生学位(1988-1990年)。

联合国人权中心研究员,国际人权研究院第22期学习班学生(1991年)。

在欧洲人权委员会实习(1992年)。

与所涉条约机构的相关任务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作为国家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参与了以下庭审工作:承认西班牙法院的管案权,将在阿根廷和智利军事政权期间所犯罪行(谋杀、绑架、强迫失踪和酷刑)作为种族灭绝罪行起诉。国家高等法院刑事庭的决定,1998年11月4日至5日。

自2009年创建以来,一直是国家DNA法医使用问题委员会的成员,该机构是司法部下设的一个合议机构,其宗旨是保障DNA数据库的正确使用,DNA数据库的功能,除刑事调查方面的功能外,还包括识别失踪人员遗体,目前对于识别在西班牙内战期间失踪的人而言特别有用。

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法课程教授。

司法机关总委员会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不同的培训活动的讲师,介绍欧洲的人权保护体系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法。

在该领域内的最近出版物清单:

50余篇关于以下专题的文章:刑事司法和基本权利;《欧洲保护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和西班牙宪法法院关于程序法和刑法保障问题的判例法。

伊诺克·穆朗博(赞比亚)

出生日期和地点

1968年11月20日,赞比亚卢萨卡

工作语言

英语(流利),法国(不流利)

现任职位/职务

主任,赞比亚人权委员会。

主要专业活动:

主任,赞比亚人权委员会,2004年至今。

研究和规划部主管,赞比亚人权委员会,1998年至2004年。

赞比亚大学法律讲师,1996至2002年。

员工发展研究员,赞比亚大学法学院,1994年至1996年。

学历

国际法硕士学位,拉乌尔·瓦伦贝里人权及人道主义法律研究所,隆德大学,瑞典隆德(1996年)。

法律学士,成绩优异,赞比亚大学,赞比亚(1992年)。

国际人权保护高级课程文凭,人权研究所,埃博学术大学,芬兰图尔库(2000年)。

人权大学教育与研究文凭,国际人权研究所/国际大学人权教学中心,第27届强化培训班,法国斯特拉斯堡,1999年7月。

参与证书,国际人权研究所,法国斯特拉斯堡,1999年7月。

所涉条约机构的相关任务领域内的其他主要活动

曾任司法部国家报告问题研讨会的协导员,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国家报告准则等专题作了讲座。

曾在部际委员会任职,编写赞比亚的2007至2008年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报告。

作为代表团成员,介绍赞比亚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的初次报告,2005年4月25-27日,日内瓦。

在司法部举办的国家报告问题部际委员会的入门研讨会上,介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2004年11月。

曾在起草委员会供职,并担任《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下赞比亚第12次国家报告的编辑,2004年6月。

曾担任司法部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国家报告工作初步研讨会协导员,2004年6月。

在该领域内的最近出版物清单:

“人权和二十一世纪的发展:非洲的挑战”,《赞比亚法律杂志》,第31卷,1999年。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赞比亚的国情”,《莱索托法律杂志》,第12卷,1999年,第1号。

“促进赞比亚中等学校的人权:介绍人权、《国际人权宪章》和监督机制”,赞比亚公民教育协会(2007年)。

“促进赞比亚中等学校的人权:介绍各项专门的联合国人权文书”,赞比亚公民教育协会(2007年)。

“促进赞比亚中等学校的人权:介绍区域人权制度和国家人权机制”,赞比亚公民教育协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