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显示了市 / 县 / 镇从各级最高负责人到办公室主任职位的公务员的统计数据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24 172 |
3 853 |
24 243 |
4 428 |
24 662 |
4 502 |
25 346 |
4 845 |
100% |
15.93% |
100% |
18.26% |
100% |
18.25% |
100% |
19.11% |
- 在王国政府的许可下,国防部征聘了 100 多名女性工作人员任国家军事警官,其中 50 人受到训练并有资格成为金边及省级军事警察办公室的司法警官。
- 考虑到法律部门法律事务的竞争能力,增加司法机构的妇女人数很有挑战性。 2012 年,司法机构的妇女人数如下所示:
法官 |
检察官 |
法庭书记员 |
律师 |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266 |
37 |
142 |
15 |
621 |
l32 |
704 |
133 |
l00% |
l3.9% |
l00% |
10.5% |
l00% |
21.25% |
100% |
18.8% |
对问题 14 的答复
1. 识字率最新情况
- 在过去的五年中,柬埔寨 15 岁以上女性人口的识字率平均提高了 4.3% 。
表 1
按地理区域分列柬埔寨 15 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 2008 年与 2012 年对比)
区域 |
2008-2009 年 |
2011-2012 年 |
比率 |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
金边 |
96.9 |
88.9 |
92.6 |
98.5 |
94.1 |
96.6 |
1.9 |
5.2 |
4.0 |
城市 |
89 .7 |
77.6 |
83.2 |
82.1 |
94.9 |
88.1 |
(-) 7.6 |
17.3 |
4.9 |
农村 |
82.2 |
63.2 |
72.1 |
85.2 |
68.0 |
76.2 |
3.0 |
4.8 |
4.1 |
全国 |
84.6 |
67.7 |
75.6 |
87.8 |
72.6 |
79.9 |
3.2 |
4.9 |
4.3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表 2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识字率( 2008 年与 2012 年对比)
年龄组 |
2008-2009 年 |
2011-2012 年 |
比率 |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
15-24 岁 |
87.9 |
89.6 |
88.8 |
91.3 |
91.6 |
91.5 |
3.4 |
2.0 |
2.7 |
25 - 34 岁 |
71.7 |
85.3 |
78.4 |
79.2 |
90.2 |
84.6 |
7.5 |
4.9 |
6.2 |
35-44 岁 |
67.0 |
82.1 |
73.9 |
69.3 |
85.1 |
76.8 |
2.3 |
3.0 |
2.9 |
45-54 岁 |
58.9 |
81.6 |
69.0 |
62.6 |
83.1 |
72 |
3.7 |
1.5 |
3.0 |
55-64 岁 |
47.6 |
80.5 |
61.6 |
54.9 |
84.7 |
67.3 |
7.3 |
4.2 |
5.7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与此同时,为促进公平的教育发展和提高土著儿童入学率,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制定了双语教育方案或连接方案。在这项方案中,五个省份( 腊塔纳基里 、桔井、 蒙多基里 、上丁和柏威夏 )共 1 620 名小学生在 2011-2012 学年入学,其中 751 名是女生,占 36.59% 。
还向残疾儿童提供了接受公平教育的充分机会。在本年度( 2011-2012 年),全国共有 70 648 名或占 41.46% 的残疾学生入学。
2. 辍学率
教育成果显示,基础教育一级的辍学率与 2008-2009 学年相比有所降低,但教育、青年和体育部视此项成就为挑战,这可能是该国两性平等发展的一个障碍,并且是该部战略计划和年度活动的优先事项。
3. 解决方案
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已采取措施,预防接受一般知识教育的学生辍学,并消除教育方面的性别障碍,特别是促进女孩和妇女参与各部门的发展进程,这些措施包括:
- 探索降低小学未完成率的可能性,并向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土著人民的儿童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女孩提供奖学金。
- 实施针对超过 283 个乡中学学生的奖学金方案。 2012 年,该方案覆盖了总共 809 所学校,其中 52 864 名学生获得了政府预算供资的奖学金,其中 31 615 名或 59.8% 的是女生。 1 934 名学生获得了 改善柬埔寨基础教育计划支助的奖学金 ,其中包括 1 359 名或 70.26% 的是女生。同时,向 3 500 名学生提供了改善教育质量计划支助的奖学金,其中 2 100 名或 60% 的是女生。
- 向社区学校的贫穷和处于不利地位的女孩以及土著儿童提供现金奖学金和食物,具体方法是在小学向其提供早餐。
- 改善特别针对各区域女学生的奖学金的质量。
- 探索提高中学数量的可能性,特别是以一个乡一所中学政策为基础。目前,总共有 1 633 个乡。但由于地理、人口和资源因素, 165 个乡仍然没有公立中学教育机构。
- 构建和探索为女学生建设带适当住宿和卫生设施的宿舍的可能性。
- 根据质量标准,确保在初中和高中的入学率方面做到两性公平,特别是增加接受一般知识和技术教育的高中入学的学生人数。
- 更有效地扩大针对土著人民的双语课堂方案或连接方案。
- 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等国家和国际发展合作伙伴开展合作 / 协作,编制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文件并培训学生,使其获得关于日常保健、性健康以及预防家庭和社会暴力的措施的知识。
- 加强国家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改善全国各地的教育成绩和质量,包括土著人民、居住在该国的少数民族(占人、中国人、越南人等)的教育。
同时,教育、青年和体育部与发展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在班迭棉吉、马德望、菩萨、磅士卑、波罗勉和柴桢省 55 个县的 322 所中学实施预防学校辍学试点。在这些学校中,有 107 所使用了积极学习方法, 108 所学校使用了积极学习方法和计算机课程,而 107 所是目标学校,以与未实行该方案的学校进行比较。
对问题 15 的答复
《 2009-2013 年劳动和职业培训性别平等主流化行动计划 》 的实施结果:
- 将《性别平等主流化行动计划》 (优先战略目标 5 )纳入劳动和职业培训部行动计划,以此作为其对 《 2009-2013 年国家战略发展计划 》 更新的投入的一部分。
- 进行培训。
年份 |
议题 |
课程数目 |
参加人数 |
|
共计 |
女性 |
|||
2008 年 |
培训需求评估和劳动 |
3 |
86 |
24 |
2009 年 |
性别平等主流化项目和政策制定 |
1 |
60 |
40 |
性别审计 |
1 |
38 |
22 |
|
劳动和职业培训部门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成果 |
1 |
75 |
31 |
2010 年,在国家技术培训协会实施了由 30 名成员参加的性别审计计划。
+ 采取了促进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措施
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机构数目 |
课程数目 |
受训人员数目 |
||
共计 |
女性 |
|||
国家减贫培训基金 |
12 |
40 |
823 |
491 |
教育机构支助预算 |
31 |
18 |
3 673 |
1 830 |
S amdech T echo 首相专项基金 |
16 |
167 |
6 820 |
3 565 |
发放证书的培训方案 |
68 134 |
42 114 |
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学年 |
大专课程 |
高级技术课程 |
长期课程 |
短期课程 |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共计 |
女性 |
|
2008-2009 年 |
1 330 |
259 |
2 959 |
1 048 |
1 214 |
395 |
117 240 |
67 394 |
2009-2010 年 |
1 981 |
458 |
3 308 |
842 |
746 |
35 |
66 695 |
37 646 |
2010-2011 年 |
1 612 |
281 |
6 192 |
1 611 |
1 034 |
176 |
82 251 |
40 589 |
2011-2012 年 |
14 683 |
4 604 |
5 738 |
1 460 |
2 774 |
1 074 |
105 364 |
57 961 |
为自营职业提供资金
Samdech Techo 专项基金项目提供了小额贷款:
年份 |
数额 |
参加人数 |
首都 / 省数目 |
|
共计 |
女性 |
|||
2009 年 |
136 000.000 瑞尔 |
143 |
79 |
5 |
2010 年 |
472 500 000 瑞尔 |
400 |
194 |
11 |
2011 年 |
54 500.000 瑞尔 |
53 |
29 |
3 |
2012 年 |
305 000.000 瑞尔 |
231 |
158 |
|
共计 |
968 000.000 瑞尔 |
827 |
470 |
19 |
+ 劳动力政策
柬埔寨一直在与各相关政府部委和机构、当地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一起进行第三次关于全国就业和劳动政策的国家协商工作。
+ 为解决性骚扰问题采取的措施
劳动和职业培训部纳入了道德教育的知识,包括在所有职业培训机构的课程中纳入性骚扰和创业精神。
在柬埔寨,性骚扰是一项受法律制裁的刑事罪,包括:
- 强奸将判处 5 至 10 年监禁。
- 性骚扰将判处 1 至 3 年监禁和 200 万瑞尔至 600 万瑞尔的罚款。
- 性攻击将判处 6 天至 3 个月监禁和 10 万瑞尔至 50 万瑞尔的罚款。
+ 批准《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的计划
- 柬埔寨 王国没有任何批准《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的计划。
+ 管理劳动力迁移的措施
- 柬埔寨王国政府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 颁布了关于管理通过持照私营征聘机构派遣柬埔寨移徙工人到国外工作的第 190 号二级法令。
- 劳动和职业培训部指定了专门的官员到工人的工作场所看望他们。
- 2012 年,总共 20 209 名工人( 7 814 名妇女)通过 25 个合法征聘机构到外国工作。
各外国男性和女性工人的数量:
国家 |
人数 |
|
共计 |
女性 |
|
马来西亚 |
162 |
63 |
泰国 |
19 997 |
7 746 |
日本 |
50 |
5 |
韩国 |
19 292 |
2 878 |
- 柬埔寨王国政府为总共 220 022 名非法到泰国工作的工人中的 99 196 名男性和女性工人准备了身份证明文件。
- 劳动和职业培训部制定了一项劳动力迁移政策,应对移徙工人跨境活动所面临的挑战。上述政策包含如下问题,即移徙劳动力的管理,移徙工人的保护、赋权,以及源于劳动力迁移并用于工人个人和家庭发展以改善其经济状况的资源 [ 汇款 ] 的监测及其使用情况。
对问题 16 的答复
+ 柬埔寨王国政府为应对威胁所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不安全堕胎
1997 年颁布了《堕胎法》。
2002 年,卫生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实施《堕胎法》的准则法令。
2007 年,卫生部就安全堕胎方法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截至 2012 年,柬埔寨王国政府有 78 所公立医院和 275 所保健中心,并且柬埔寨玛丽丝多普国际中心设立了 7 个门诊部,正在提供安全堕胎服务和堕胎后 / 流产护理。
卫生部采取了相关行动,提高现代计划生育方法的利用率或避孕普及率,以预防意外怀孕并减少妇女未满足的需求。
2. 缺乏筛查宫颈癌的医疗设备
卫生部制定了一项抗癌方案,包括乳腺癌、宫颈癌和子宫癌。
金边已启用癌症检查和治疗中心。
卫生部进行了一项针对培训员的培训,并就不同癌症的治疗和护理培训了来自各省医院和八个保健中心的医疗专业人员。
2012 年,卫生部向 4 所全国医院和 2 所省医院提供了 2 台乳腺扫描仪和 13 台宫颈癌扫描仪。
3. 营养不良:
- 柬埔寨王国政府引入了国家营养方案和关于婴幼儿喂养的国家政策。
- 卫生部提供了三项干预措施,以确保国家政策的实施:
1. 建立了 16 所爱婴医院
2. 建立了 6 482 个爱婴社区
3. 实施了关于销售婴幼儿喂养产品的第 133 号二级法令。
- 卫生部落实了儿童营养状况改善方案,包括:
- 向儿童提供微量营养素
- 向孕妇、产后妇女和儿童提供叶酸片
- 对高级培训人员和服务提供者进行严重营养不良症状护理和治疗方面的培训
- 为社区营养创造有利的环境
- 从相关利益攸关方调动人员参与
- 加强执法
- 开展活动,促进向 6 至 24 个月婴幼儿提供辅食,“强化混合粥”。
- 卫生部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理事会开展了合作,为省、县和乡一级主管机构官员以及各级卫生官员举办了关于母亲和儿童粮食安全和营养的培训讲习班,以便将营养行动计划纳入乡 / 区投资计划。
4. 不完善的产前保健:解决方案包括
- 卫生部发布了针对孕妇在怀孕期间至少使用 4 次保健设施以进行产前保健的准则。
- 就孕妇产前保健、营养不良和鉴别妊娠相关危险迹象、贫血症和梅毒血液检测、胎儿发育、治疗以及及时转诊保健设施(那里有紧急产科护理)等事项,向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
- 就喂养、卫生、出生准备、保健设施的接生工作、产后护理、婴幼儿照护、计划生育、预防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 母婴传播问题开展教育。
- 开展活动,通过广播节目、电视广告和外联走访促进产前保健,以对妇女和家庭开展相关教育。
+ 为消除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和偏远地区妇女获取保健服务的障碍所采取的措施。
- 柬埔寨王国政府决定,免除贫困妇女的使用费,并使其有权获得国家预算支助的平等基金。
- 柬埔寨王国政府与捐助者和保健发展合作伙伴组织开展合作, 设立了保健平等基金,帮助确定可获得保健服务的贫困妇女,并且使用费由平等基金支付。
- 设立生殖健康凭证项目,帮助贫困妇女获得生殖健康 、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 ,包括产前保健、保健设施接生、产后护理、计划生育和安全堕胎。
- 在偏远地区设立待产室,使妇女能在产前在此停留并等待一周时间以及在产后停留一周。目前,偏远地区有 29 间待产室。
- 柬埔寨王国政府确立并促进增加全国村和乡保健中心的数量,并且努力在农村地区修建道路和桥梁及与邻国相连,使妇女便于获得保健服务。
对问题 17 的答复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柬埔寨王国政府注重抗击和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传播,并取得了重大成就:艾滋病毒 / 艾滋病流行率从 1998 年的 1.7% 降至 2013 年的 0.7% 。以数字计算, 2013 年,有 73 433 人感染艾滋病毒 / 艾滋病,其中 39 516 人是妇女( 53.81% )。这一成果源于实施性别问题主流化和将性别问题纳入一切系统、机制和服务的战略,从而对全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流行问题做出回应。实际上,性别问题不断被纳入政策、战略计划和资源调动计划的主流,并被纳入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涉及行动计划的定期实施及监测和评估计划、促进两性平等并使妇女和女孩能够获得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预防、护理、治疗和相关支助服务,例如:
- 80% 以上的女性娱乐工作者有机会获得预防服务,具体方法是使用避孕套、咨询和血液检测。
- 约 80% 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有机会获得抗逆病毒药品。
- 70% 以上被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或影响的妇女和女孩获得了一系列支助,如住所、教育、医疗服务和赚取收入的工作等。
- 约 90% 的在校生获得了关于艾滋病毒 / 艾滋病、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知识。
对问题 18 的答复
该行动计划对提高农村妇女获取卫生设备的比例(从 1996 年的 8.6% 到 2015 年的 30% )的影响包括:
- 农村妇女虽然了解了卫生做法,但其对需求清洁水的认识依然有限,而且她们仍然持等待援助的观点。
- 缺乏露天排便 / 排尿等卫生设施和缺乏卫生做法造成了健康问题,包括感染、腹泻和绦虫,这致使出现了儿童高发病率和死亡率。
- 妇女对建筑用地及修路、水井和池塘的贡献连同她们对其他地方发展项目的参与有限,因为她们没有收入,而且多数情况是等待其丈夫做出决定。
- 农村妇女的知识和谋生手段有限,从而导致她们无法全面参与乡村发展。
- 包括妇女在内的农村人口仍然持经营自营职业的观点。
为应对上述挑战,柬埔寨王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为人民减贫——特别是满足其需求和考虑需为农村妇女出台哪些政策,提高社会认识,并将性别问题纳入发展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减少和消除因缺乏卫生和保健做法及饮用不洁水产生的疾病,使妇女掌握改善其卫生和环境做法的知识,帮助妇女通过生计和工作创造收入、支助其家庭,以及使妇女认识到并感到有权做出决定,以便参与社会方案。
根据 2013 年初的成果,农村卫生的覆盖率达到 29% ,即约 43% 的人口有获得清洁供水的途径。根据这项结果,国家农村供水和卫生战略制定了如下目标:
- 截至 2015 年, 30% 的农村人口以及截至 2025 年, 100% 的农村人口将获得清洁的供水。
- 截至 2015 年, 50% 的农村人口以及截至 2025 年, 100% 的农村人口将在使用清洁饮水方面采取清洁卫生的做法。
《 2006-2010 年国家战略发展计划 》 和 《 农村发展行动计划 》 的实施情况
目前,柬埔寨王国政府制定了与土地问题相关的政策,并编制了“土地部门白皮书”,将土地问题与性别问题联系起来,同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在 CLASP- 加拿大的供资支助下,开展了一系列关于以土地问题和性别为内容的协商,以纳入“土地白皮书”,编制并发布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土地部门性别战略计划,其中多数活动侧重大多数贫困家庭居住的农村地区。
土地所有权方案的观察报告显示,男女在系统的土地登记方面的参与高于 97% 。男女一致认为,对于财产类型的确认存在一些混乱,但是大体上看,男女对于土地登记和财产类型认定的了解程度非常高。
柬埔寨王国政府于 2012 年 5 月 7 日 颁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现有政策新行动的第 01 号命令,旨在处理对土地和人们的住房的影响。这些人在 2012 年 5 月 7 日 之前在该国的三类土地(森林土地特许权、经济土地特许权以及 2012 年森林覆盖图下的土地)上占用、使用和种植果树。因此,截至 2013 年 4 月 5 日 ,在该国总共 180 万公顷的土地(与大约 50 万户家庭产生纠纷)上,( 1 )测量了 57 万块或 90 万公顷的土地,并向来自 35 万户家庭的人提供了这些土地,( 2 )将超过 20 万项所有权明确发放给 17 万户家庭,而且该过程将继续进行至完毕。在这方面,多数农村妇女作为户主、妻子、母亲和女儿参与并获益于此,这一点归功于土地测量活动具有透明的程序,并确保两性平等和明确参与,已进行土地登记的地区的农村发展具备一系列的发展项目,诸如农村道路、水井或池塘、学校和保健站等。
柬埔寨王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旨在确保透明和有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以期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保持环境及公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该政策明确指出,必须根据土地管理计划和公平的土地政策,确保利用、发展和管理土地、两性平等和保护,以及支持社区和弱势群体的生计。
柬埔寨王国政府促进制定一项针对中产阶级和贫困家庭以及保护妇女利益的国家住房和重新安置政策。
为保护妇女在土地分配方面,特别是在混乱情况下的人权所采取的措施:
- 柬埔寨王国政府制定了关于社会土地特许权的政策、二级法令和指令,这些特许权界定了人们的参与、选择和确认土地以及选择目标人群接收土地所需的步骤。女户主、无土地妇女或缺乏土地的妇女被视为优先目标。
据此,柬埔寨王国政府颁布了一项二级法令,将 8 个土地地点或 41 687.7 公顷国家公共土地重新分配为该国的私有土地,以减贫为目的进行分配。
- 截至 2012 年 10 月,土地分配包括:
1. 通过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分配项目,有 2 285 户家庭分到土地,其中 836 户是女户主家庭,或占家庭总数的 36% 。在这些家庭中, 5 243 名妇女获得了 4 010 块土地或 5 143 公顷。
2. 通过针对退休和伤残退伍军人及贫困失地家庭的土地分配方案,向 2 971 个家庭提供了 3 415 公顷土地。妇女作为妻子、母亲和女儿是该方案的直接受益者。
3. 通过现行政策活动新行动, 2012 年 5 月 7 日 前被人清除、占有和使用的约 180 万公顷土地已让与 50 万户家庭。
4. 柬埔寨王国政府编制了国家框架内的社会土地特许权方案,旨在防止清除该国土地、森林土地、自然保护区和环境。
关于根据法律和政策框架对人民进行重新安置以期改善公民的福祉和生计,柬埔寨王国政府主要遵守同意和双赢政策。寻找解决方案的各个进程通常包含在至少 2 至 3 年的时间框架内通知和与社区及利益攸关方进行直接协商。该方案受到有常识者的支持并为其所接受。这些解决方案包括地方发展或重新安置或重新定居或现金或实物赔偿,而且落实了一项关于从以前居民手里转租的政策。
很显然,在金边的 503 个社区中, 345 个社区同意参与当地发展,而另外 45 个社区自愿接受当局的解决方案,即重新定居。
对问题 19 的答复
- 为消除弱势妇女面临的障碍采取的措施:
1. 受教育的机会:
- 教育、青年和体育部通过各教育方案提高了土著人民的入学率。结果, 2011 年和 2012 年,共有 1 620 名学生入学,包括 751 名女学生,新增学生人数为 438 名或 36.59% 。在 腊塔纳基里、桔井、蒙多基里、上丁和柏威夏省 实施了这些教育方案。同时,向 52% 来自腊塔纳基里、蒙多基里和柏威夏省土著社区的小学生提供了奖学金。
- 教育、青年和体育部一直在探索制定双语方案的可行性,该双语方案有针对所有土著学生的所有内容,并将社区学校转化为公立学校。
- 柬埔寨王国政府努力在村、乡、道路和桥梁上建设更多学校,便于妇女上学。
2. 保健:
柬埔寨王国政府决定,免除贫困妇女的使用费,并使其有权使用国家预算支助的平等基金。
柬埔寨王国政府与捐助方和保健发展合作伙伴组织开展合作,设立了保健平等基金,帮助确定可获得保健服务的贫困妇女,并且使用费由平等基金支付。 2015 年,平等基金将扩大并覆盖全国。此外,有生殖健康凭证项目帮助贫困妇女接受生殖健康、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
有平等基金的保健中心 |
44 |
53 |
57 |
63 |
64 |
有平等基金的医院 |
101 |
141 |
291 |
302 |
370 |
有生殖健康凭证的保健中心 |
0 |
0 |
0 |
118 |
118 |
有生殖健康凭证的医院 |
0 |
0 |
0 |
5 |
5 |
3. 2012 年戒毒中心的妇女情况
- 全面统计
总数 |
女性 |
重返社会 |
自行离开 |
剩余 |
2 223 |
153 |
1 184 |
111 |
928 |
- 按年龄分列的实际统计数据
总数 |
女性 |
10-17 岁 |
18-25 岁 |
26-35 岁 |
36-45 岁 |
45 岁以上 |
928 |
67 |
98 |
532 |
268 |
24 |
6 |
- 按毒品类型分列的实际统计数据
总数 |
女性 |
WY |
病毒 |
摇头丸 |
海洛因 |
大麻 |
胶剂 |
其他 |
928 |
67 |
151 |
698 |
10 |
11 |
5 |
49 |
4 |
- 按职业分列的实际统计数据
总数 |
女性 |
公务员 |
学生 |
娱乐工作者 |
工人 |
助理 |
街头儿童 |
无固定工作 |
其他 |
928 |
67 |
58 |
232 |
21 |
140 |
52 |
67 |
283 |
75 |
对问题 20 的答复
- 拥有《民法》第 948 条规定的亲权的任何人指的是对于子女有亲权的人。
- 根据 2011 年生效的《民法实施法》第 78 条的规定,废除了《婚姻与家庭法》第 9 条。
- 《民法》第 950 条规定,“如果自上一次婚姻解除或遭拒之日起算起的 120 天期限未到,妇女可再婚”。这项规定只是为了避免使妇女卷入假定的子女亲权的竞争,意思是子女出生时,他或她应被认为是前夫或后来丈夫的子女。这项规定并非意在限制妇女的婚姻权利,仅力图确认亲权。
《民法》第950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妇女在上一次婚姻解除或遭拒之前怀孕并生育子女,或者如果有医生开具的未怀孕诊断书,则婚姻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