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AW/C/KHM/Q/4-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9 March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与柬埔寨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清单

委员会的说明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柬埔寨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KHM/4-5)。

一般性问题

1. 请详细介绍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编写过程,说明报告是否经政府通过并呈送议会。也请说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是否参与这项工作及其参与程度。

2. 报告(CEDAW/C/KHM/4-5,第25段)指出, “柬埔寨王国法院在所有审判中要采用国内法以及柬埔寨王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和盟约,包括关于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公约”。请提供资料说明:(a) 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执法人员进行的有关《公约》的培训情况以及在他们中间进一步宣传《公约》的计划,说明法庭是否援用过《公约》;(b) 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缔约国的妇女了解自己根据《公约》应享的权利,并在其权利遭到侵犯、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遭到侵犯的情况下也能援用这些权利规定,包括通过法律体系投诉;(c) 法院受理的歧视妇女案件及其审理结果。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3. 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2010年以来是否通过任何新的立法、国家行动计划和政策,对现行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是否做过任何评估,对妇女充分享有其人权产生过直接影响。请说明是否采取过任何步骤确保《公约》充分融入国内法,为此是否需要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公布。

4. 报告指出,缔约国非常重视保护人权,在国会和参议院分别建立保护人权和受理投诉委员会(第12段),在行政部门建立了柬埔寨人权委员会,这些机构各自对认为自己权利遭到侵犯的公民提出的“一切投诉有便利、受理和处理的义务”,协助“制定人权政策,调查解决践踏人权问题”(第13段)。请介绍这些机构受理的暴力侵害妇女人权捍卫者的投诉情况,这些投诉是否事后进行调查,以及这些调查的结果如何。还请提供最新情况说明拟议根据《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工作的进展情况,是否设想这种机构负有处理歧视妇女申诉的任务。

歧视的定义

5. 报告表明,缔约国的《宪法》第31条承认和尊重《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符合《公约》规定的歧视一词的定义(第27段)。但是,缔约国提供的资料没有明确表示缔约国的国内法是否根据《公约》第一条对直接和间接歧视妇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在国内立法中纳入直接和间接歧视的定义,表明对违反反歧视原则是否有制裁规定。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6. 委员会前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HM/CO/3,第14段)建议缔约国对其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及相关机构的实效进行评估。报告没有介绍这种评估的情况。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在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各级对缔约国构成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的所有机构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这些机构相互协调一致的程度。此外还请提供资料介绍妇女事务部和柬埔寨全国妇女理事会监测的任何歧视妇女案。

诉诸司法的机会

7. 报告没有介绍妇女现有的法律援助服务。请提供资料介绍对妇女(犯罪受害人和被告双方)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现行法律规定,依照“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GA res. 67/187)采取了哪些措施在缔约国,尤其在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系统。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习俗

8. 报告(第76段)承认缔约国社会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态度,妇女的行为守则“妇女律条(Chbab Srey)”对妇女仍然有强大的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利用媒体,解决歧视的根源以及“妇女律条”的影响,改变各种社会和文化格局,以免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历来扮演的角色普遍固化、绵延或加强,铲除歧视柬埔寨城乡地区妇女的习惯和文化习俗。

暴力侵害妇女

9. 请说明是否已对“2009-2012年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国家行动计划”进行评估,并提供对计划延长、包括对计划的监测和评估策略的相关情况。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切实有效执行《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法》,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制止采用就地调解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做法,介绍收集家庭暴力发生率数据的机制,以及作出了哪些努力与民间社会协调打击各种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请提供资料说明家庭暴力受害人是否有适足的保护,包括保护令的有效性、诉诸司法的机会、庇护所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10. 委员会前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HM/CO/3,第15段)对对强奸案和性侵案所需医学证明的费用高昂表示关切。报告只字未提缔约国强奸和性侵袭的发生率。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的强奸(包括轮奸和性侵袭)的发生率、阻止妇女报案的具体障碍,包括医学证明费用高昂在内,并介绍对此种罪行作案人提出的投诉、进行的调查、起诉及判刑的数量。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落实了哪些措施,解决那些使得这种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受到姑息而绵延不断的基本文化标准。

11. 报告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红色高棉统治期间基于性别的性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的处境问题。请提供最新资料,详细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为红色高棉统治期间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幸存者提供援助和支持,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作案人提起公诉,并制定受害人赔偿和康复方案。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 报告(第103段)承认,“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以及性剥削现象仍继续出现,尚未被消除”。报告还开列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表。请提供资料说明对采取的这些措施所作的评价,特别是对《取缔人口贩运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法》和《打击人口贩运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国家行动计划》及其减少贩运活动和利用妇女儿童卖淫营利活动的作用所作评价,并请说明执行期间遇到的挑战。此外,还请提供最新资料和统计数据,详细说明贩运人口、包括贩运女童活动的受害人数及其得到的赔偿情况、对此种罪行作案人提出的投诉、进行的调查、起诉、定罪和判刑的数量、以及贩运活动受害妇女成功获得新生的数量。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

13. 报告提供了反映妇女截至2009年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情况的数据,表明妇女在司法、警务、公务、立法和行政部门以及在国际层面上仍然占比偏低。报告还表示(第62段)采取了一些措施,确定一些部委/机构招聘妇女人选的额度必须达到20%至50%。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实现有关妇女政治参与的《柬埔寨千年发展目标》,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程度。在2013年7月即将举行的国会选举中,是否采取任何专门措施,提高妇女比例,铲除可能阻挠妇女参与的障碍,诸如恐吓和威胁等?请提供资料说明,按照委员会前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HM/CO/3,第24段)的建议,提高公共机构妇女招聘额度以及努力增加司法部门妇女人数的结果,并提供有关律师和执法人员中妇女占比的数据资料。

教育

14. 报告(第133段)指出,识字率有所提高,2007-2008年达到66.1%。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妇女目前在各个年龄组中的识字率,其中包括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和属于少数族裔群体的妇女的识字率。请提供有关女生怀孕辍学人数的数据资料。此外还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其性别的教育隔离情况以及女生上学的具体阻碍、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需要长途跋涉、少数族裔缺乏双语教育方案以及据称教师工资低需要额外付费予以补贴等具体障碍。

就业

15. 据委员会了解的情况,劳动和职业培训部制定了“2009-2013年性别平等主流化行动计划”,用以加强和扩大劳动和职业培训部门性别平等的主流化。请介绍实施这项“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妇女在劳务市场、包括在传统上由男性主宰的领域里的参与程度,增加她们接受职业培训课程的机会。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制定就业政策,性别平等主流化是否有所加强,以加强妇女的经济权,就业政策是否包含同工同酬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以及解决性骚扰的措施。也请说明,为了管理劳力的迁移,有无计划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的监管措施,包括其落实情况。

卫生

16. 报告(第177段)指出,尽管采取了措施满足妇女的卫生需求,妇女仍然面临的种种威胁健康的因素,据委员会了解的情况,这其中包括不安全的堕胎、缺乏宫颈癌排查设施、营养不足和产前护理不完全等因素。此外,报告(第178段)还列举了增加妇女就医保健机会的预防措施。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妨碍妇女、尤其是贫穷妇女和农村边远地区妇女就医保健机会的种种障碍,并说明报告第178段所载各项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

17. 请进一步介绍“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计划(2011-2015)”的落实情况,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防治和保护问题、尤其是青年、被逼卖淫营利的妇女以及从事同性性活动的人员的防治和保护问题方面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请说明采取了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青年男女对性卫生和生殖卫生问题的认识,包括他们对如何防备自身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染病及如何防止意外怀孕问题的了解。

农村妇女

18. 根据报告(第191段)提供的资料,柬埔寨王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份“2006-2010年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减少高度贫困和影响农村妇女的贫困。此外,报告(第222段)指出,农村发展部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争取提高公共卫生获得改善的农村人口的比例,从1996年的8.6%提高到2015年的30%。请介绍这些涉及农村妇女减少贫困和增加社会对农村妇女包容、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公共卫生、住房、水电、交通和通信服务的机会以及她们获得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机会方面的各项行动计划。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妇女在土地分配方面的权利,尤其是在面临强迫迁离或重新安置的情况下的权利。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19. 委员会在前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HM/CO/3,第36段)中请缔约国提供数据和资料,说明残疾妇女的处境以及少数族裔群体妇女的情况。本次报告提供的资料不足,只字未提被拘押妇女及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同双变性)妇女的处境问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排除这些处境不利群体妇女在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方面面临的障碍,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善、监测关押妇女和儿童、包括戒毒所和青年康复中心收留的妇女和儿童的监押条件,介绍2011年新的《监狱法》和联合国曼谷规则的落实情况。请提供资料和数据说明从事监狱管理的妇女的比例,以及缔约国为提高这种比例采取的措施。

婚姻和家庭关系

20. 报告(第242段)指出,根据《刑典》第948条,“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男女不能结婚,但是一方达到法定年龄而另一方为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获得有权人士、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后双方可以结婚”。请明确阐述“有权人士”的含义以及《婚姻和家庭法》第9条规定的宗旨。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该条规定将丈夫死后或离婚判决后妇女的婚姻状况延长120天。请明确表示该条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