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06年1月16日至2月3日

就审议报告提出的事项和问题清单

柬埔寨

导言

1.会前工作组审查了柬埔寨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KHM/1-3)。

概述

2.请说明编写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过程,着重说明柬埔寨人权委员会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说明是否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协商,报告是否得到内阁批准并提交给国民议会。

第1和第2条

3.报告指出,国际人权盟约所列各项权利得到柬埔寨王国《宪法》的保护,国际盟约和公约所有原则都高于国内法(第49段)。根据报告第313段,任何与《公约》不符的法律都不得执行。请澄清《公约》在该国内法律系统中的地位,明确说明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是否适用《公约》,《公约》的标准是否高于国内法。

4.报告指出,“歧视妇女”已经得到法律和法律文件的承认和使用,但实际运用中各领域仍存在一些漏洞(第64段)。请说明做了哪些努力来消除报告提到的漏洞。特别要明确说明是否有投诉机制、补救办法和制裁措施,防止对妇女进行歧视,以及如何监测适用法律禁止歧视的情况。

5.报告提到若干法律草案或计划制定的法律。在这方面,请提供刑法典草案、刑事诉讼法、防止绑架、贩卖/买卖和剥削人的法律、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法律草案以及外国人领养法的最新情况。如果这些法律尚未通过,请说明定于何时通过。

6.请明确说明妇女事务与退伍军人部的职能以及拨给该部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状况。尤其要说明它与柬埔寨全国妇女委员会以及柬埔寨人权委员会相互合作的关系和程度,前者是监测和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高国家机制(第90段),后者负责起草向联合国提交的人权问题报告草稿(第35段)。请具体说明这三个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它们之间的职能如何协调,以及地方各级机构如何支持这三个部门。

7.请说明是否对一项称为“Neary Rattanak”的五年计划进行评价(第115段),该计划的重点是通过教育、卫生、法律保护和经济发展提高妇女的能力,特别是要评估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部门主流的影响,如果进行了评价,请介绍评价结果。

第3条

8.报告提到妇女事务和退伍军人部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减贫战略》(2003-2005年),力求将性别观点纳入柬埔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第二个计划(2001-2005年)国家和部门政策的主流中(第208段)。请说明战略参考《公约》的程度,描述如何对实施《战略》及其对性别影响进行监测。还请说明在起草和监测《战略》时,是否与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团体,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和土著人妇女进行过协商。

第4条

9.报告第122至131段列入关于各项法律措施的资料(例如宪法第73条和第46.3条关于教育和就业以及退休金法律方面的具体条款和特殊政策),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这些规定都不是临时特别措施。请说明根据委员会第25项一般性建议,实施临时特别措施加速男女事实上的平等方面的情况。

第5条

10.报告通篇提到妨碍妇女接受教育的根深蒂固的文化社会习俗、规范、态度和陈规定型观念,结果造成女童辍学率高,阻挠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限制它们利用保健服务,鼓励各种歧视性做法,例如,早婚和家庭包办婚姻(第152、217至219、224、276至277和350段)。此外,还提到“还未广泛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不可接受的、不文明的习俗变为文明的习俗”(第152段)。请说明政府是否制定或计划制定一项综合全面的战略,同时把土著妇女、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妇女包括在内,消除歧视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说明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

11.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法律草案》的情况,包括通过时限及其法律范畴,说明是否制定了刑事和民事补救措施的条款。还请说明在起草该法时,是否纳入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的意见。

12.请说明为防止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包括性暴力问题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战略,以及取得的进展。说明是否建立了系统收集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和资料机制。

第6条

13.报告说明,内政部正在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三项战略步骤查处违法行为,打击人口贩运,重点提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训练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第161段),并采取多项措施帮助人口贩运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第187-188段)。请详细说明这些措施对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对贩运人口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的影响。此外,请详细说明为收集柬埔寨人口贩运数据而作出的努力。

14.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提到有报道说,被贩卖的妇女和儿童被当作触犯移民法的罪犯、而不是权利受侵犯的受害者对待(E/CN.4/2003/ 75/Add.1,第949段)。请明确说明根据《禁止贩卖人口和性剥削法律》,对被贩卖妇女能否受益于证人保护措施,以及是否采取任何措施,确保被贩运的妇女不会因为刑事司法制度而再次受到伤害。

第7条

15.报告提到旨在提高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程度的一整套措施(第220段)。请说明在实施这些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这些政策的影响。

第9条

16.报告指出,在柬埔寨出生的任何人将拥有柬埔寨国籍,包括:(a) 父母是外国人但出生在[柬埔寨]或一直合法居住在[柬埔寨]的孩子。(b) 父母身份不明的孩子被人在[柬埔寨]发现应视为在[柬埔寨]出生(第232段)。请具体说明是否实际执行了这项规定,特别是原籍越南的妇女、少数民族和土著人妇女是否能够切实确定他们的国籍,他们的权利,不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的权利能否得到尊重。

第10条

17.报告提到文盲问题,文盲给妇女造成严重影响。《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制定的战略没有提到这个问题。请说明是否计划采取或实施任何措施,解决妇女、特别是土著人妇女、农村地区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妇女文盲率高的问题。

18.报告指出,教育、青年和体育部根据国际标准对幼儿园和高中教学大纲进行了改革(第257段)。请明确说明改革是否消除了课本和教学大纲中对男女角色和作用的陈规定型观念,并说明是否对小学和高等教育进行了这项改革。

19.请提供资料说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土著人口中女孩子和年轻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接受教育方面的情况,说明《教育、青年和体育部战略工作计划》(2002-2006年)是否针对这些女童制定了具体目标。

20.请提供资料,说明计划执行的解决女童辍学问题根源的战略。尤其是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今后实施教育领域中消除对妇女和女孩子歧视战略的时限和资源(第282至288段)。说明是否为土著妇女、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妇女制定了具体计划。

21.请说明学校保健教育训练课程中是否向男女同学提供计划生育和性教育(第275段)。如果没有,请明确说明如何向年轻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11条

22.报告承认,《劳工法》的执行情况相当不利。政府将努力执行这项法律(第314至315段)。请具体说明计划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执行和监测相关法律,特别是《劳工法》中关于性骚扰问题的第172条,以及《宪法》中关于产假问题的第46.2条。

23.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很多,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妇女在非正规部门、低薪、没有技能的岗位上工作,她们非常容易受到工作场所中多种形式剥削的伤害(第293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非正规部门、水平(例如按部门分列)和垂直(按级别)分列的就业和薪水情况。

24.请说明为使妇女有机会接受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和社会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

25.请提供资料说明农村妇女的经济活动以及与男人相比她们的收入水平。

26.1997年《劳工法》第106条规定,同等条件、同等专业技能和产出者同酬。请明确说明对此如何解释,是否以任何方式用这项条款歧视妇女。说明《劳工法》是否也禁止福利方面的歧视。

27.考虑到柬埔寨最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结束了《多种纤维协议》,请说明对妇女生计影响是否进行过评估,以便调整宏观经济政策。

第12条

28.第318至327段提到实施了一整套保健方案,包括生殖健康、营养、爱滋病毒/爱滋病以及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保健。报告也承认,对这些以及其他健康事务的理解非常有限(第275段),对妇女的保健服务也受到限制(第350段),只有10%的婴儿是在保健设施内出生的(第331段),而且产妇死亡率相当高。请明确说明是否采取任何措施,使妇女更加了解并能得到一般的保健服务和妇产科服务。

29.报告指出,1998年,42.6%的性工作者感染了爱滋病毒/爱滋病(第342段)。男人把从妓女那里感染的爱滋病毒带给妻子(或女友),妻子或女友又把爱滋病毒传给婴儿(第343段)。请说明是否制定了任何具体计划,减少易受伤害妇女群体的爱滋病毒/爱滋病的发病率,如果没有,是否计划制定这样的方案。

第13条

30.报告指出,政府对是否需要开展全面土地改革表示担忧,《全面土地政策》将为身为户主的妇女创造有利的环境,使她们能够得到土地用于盖房子和耕作(第377段)。请说明这项政策的状况,说明如何能够确保妇女,包括土著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得到土地。

第14条

31.85%的柬埔寨人生活在农村地区(第360段)。报告提到由于国家预算拮据,农村地区《国家减贫战略》对妇女落实不力(第383段)。请说明准备如何努力,增加为战略提供资金、确保农村妇女受益于这项《战略》。还请说明农村妇女如何参与制定《战略》,以及她们如何参与落实《战略》的工作。

第15和第16条

32.请说明是否努力传播并确保切实执行《婚姻家庭法》,从而消除逼婚严重的情况。

33.根据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一夫多妻制在柬埔寨很多地方相当普遍(E/CN.4/2003/73/Add.1,第951段)。请说明是否采取或计划采取任何措施消除一夫多妻制问题。

任择议定书

34.请说明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批准《任择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