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AUT/7-8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9June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七和第八次合并报告

奥地利 *

一.导言

1.奥地利于1982年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并承诺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定期报告,至少每四年一次,报告执行《公约》所遇到的障碍、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因此,1983年,奥地利编写了第一份报告。本合并的第七和第八次报告是继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第六次报告的意见编写的,概述了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为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开展的项目和通过的法律。联邦妇女事务和公务员部部长协调编写了本报告。政府当局和联邦各州参与了这一进程,并在2010年11月与民间社会进行了结构性对话。由于对自2010年起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适用新的指导方针,本报告缩减至40页。

2. 本报告第一部分载有对委员会建议的评论,第二部分则就《公约》的具体条款提供了资料。此外,在两份附件中,概述了有关的统计数字、项目、事件、研究工作和出版物。

二.落实对奥地利提交委员会的第六次报告(CEDAW/C/AUT/CO/6)的建议

对结论意见第4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

3. 由于修订了关于女工就业的制约和限制的条例,只就女工保留了一些基于性别差异和科学证据很有必要的条款:地下采矿工作(除少数例外)、接触铅并超过0.02mg/m3的最大允许值的工作,以及需要极大体力的工作。这些条款有助于保护妇女健康,含有根据此类工作导致的种种紧张和压力规定的具体禁令。

对第11和12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平等待遇法和收入报告

4. 就《公约》的含义而言,平等待遇是一个部门间问题。联邦政府寻求制定统一的法律,尽最大可能囊括所有平等待遇规定。补充性专门条例则适用于具体领域。在起草修订案的过程中,定期进行了部际讨论,以确保一个协调的方针。关于针对歧视实施的保护,请见对结论意见第29和30段的答复。

5. 对2008年《平等待遇法》和《关于平等待遇委员会和平等待遇监察署的联邦法》(2008年GBK/GAW法)的修订,将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扩展至商品和服务的获取和供应上。这一修订案,已在国家一级取代了2004年12月13日的2004/113/EU号欧盟理事会令,取得了超出此类规定范围的改进。媒体和广告领域一般仍然明确排除在平等待遇原则之外。关于保险合同,2006年的《保险法修订法》在国家一级取代了该欧盟理事会令。

6. 在取代该令的过程中,还就歧视案、骚扰和性骚扰案以及执法措施,包括赔偿规则和禁止较差待遇(也涉及证人)立法。如果发生多重歧视,将在评估赔偿时考虑到这一事实。在解雇时防止歧视(选择质疑解雇或接受赔偿)、最低赔偿额、澄清、法定限制期和诉讼等问题上,也作出了改进。平等待遇委员会第三室目前也负责在商品和服务的获得和供应方面的男女平等待遇问题。因此,平等待遇监察署的责任范围也相应扩大了。

7. 2011年3月1日生效的《平等待遇法》修订案, 构成了极为重要的步骤。它载有一个逐步实行的计划,要求一定规模的公司须履行每两年一次编写工作人员收入报告的义务。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工资透明度:要求提交此一报告的公司,自2011年起为雇员超出1,000人的公司,自2012年起为雇员超出500人的公司,自2013年起为雇员超出250人的公司,自2014年起为雇员超出150人的公司。编写和提交报告的要求可在三年时间内,由法院强制执行。此外,雇主在公布空缺时应说明集体谈判的最低工资额,以及他们准备增加多少。初次违反这一规则,区当局将发出警告,如果雇主置若罔闻,将罚款最高达360欧元。平等待遇监察署和平等待遇委员会各室可在具体的推定工资歧视案件中,从其他有关社会保险机构那里获取关于可比较雇员工资的数据。目前(性)骚扰案件的最低赔偿额为1,000欧元,而不是以往的750欧元。针对歧视的保护也扩展至因其与需要特殊保护的个人的亲密关系而处于不利地位(连带歧视)的人。

8. 平等待遇监察署深入参与修订《平等待遇法》的筹备工作,这也将提高该署的咨询质量。在直接或间接工资歧视方面,只要出现问题,具体的执法咨询就极为复杂。确定事实是一个很困难的进程,因为申诉者往往难以得到必要信息,而其中大多数人又是女性。

9. 《联邦平等待遇法》规定了联邦公务员制度中《公约》所希望的平等待遇。在2005年以来作出的修订中,特别应当提到以下几点:在关于妇女平权行动条款中载明的女性配额由40%提高到45%;根据欧盟立法条款调整了(性)骚扰的定义;就性骚扰提起诉讼的时限从一年延长到三年。与通过修订《平等待遇法》取得的改进相类似的改进涉及多重歧视,以及在歧视性解雇案件中的质疑解雇或接受赔偿之间的选择。推行了在招聘广告和所有与人力资源事宜有关的来往信件中,必须使用性别中立语言的规则。修订了关于公务员委员会组成的规定,以利吸收妇女的经验。更明确地规定了妇女参与各委员会工作的权利。有关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代表当事方利益参与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议事的规则也扩大到以性别为由的歧视案件中。

10. 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在两个办公室中开展工作:第一室负责男女平等待遇问题,第二室负责确保平等待遇,无论民族血统、宗教或信仰、年龄或性取向如何。联邦各部、最高行政机构和仍须遵守《联邦平等待遇法》的剥离股权企业中的平等待遇官员负责处理所有歧视案件。

11. 2011年3月1日以来,《联邦平等待遇法》修订案生效,该修订案要求联邦政府编写年度收入报告,并在联邦总理府主页上即时公布。该修订案的目的是消除联邦公务员制度中的两性薪酬差异。虽然在公务员中,男女工资的差异不像私人部门那样大,但仍然达到16%。对(性)骚扰的赔偿额提高到1,000欧元。

12. 执行平等待遇法规和代表各方利益的有关机构的实践经验构成了持续评估进程的基础。这还包括每两年向议会提交一次的《平等待遇法》执行情况报告(《私人部门平等待遇报告》)。最近一次此类报告是2010年提交的。 而最近一次《联邦公务员平等待遇报告》(2010年)则首次显示了两性收入差异。

13. 2008至2009年期,平等待遇监察署处理了6,612份工作场所性别歧视案件中的询问和咨询,370份商品和服务领域性别歧视案件中的询问和咨询。监察署在其活动报告、电子简报和主页的“本月案例”栏目下公布了匿名的案例研究。为确保透明度,平等待遇委员会和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各办公室的专家意见和具体案例研究的结果都是匿名的,随后发表在联邦总理府的网站上和联邦政府的法律信息系统中。如果法院裁决与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必须给出合理的理由。

14. 平等待遇问题部际工作小组就涉及平等待遇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所有基本事宜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

对第13和14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平等政策和《国家行动计划》的连续性

15. 奥地利重视和优先考虑妇女政策和平等政策,因此,自1990年代以来,始终委派部级官员协调妇女政策。2007年以来,主管的妇女事务部长再度成为总理府的一部分。在报告所涉期间,妇女事务部长的预算不断增加,得以为大型妇女项目筹供资金。2004年以来,专门用于此类支持的预算资金增加了60%以上,2010年达到5,342,000欧元。这些资金是实现加强妇女和女孩在社会中地位的目标的重要工具。这些得到资助的项目涉及不同领域和各种目标群体,包括妇女和女孩咨询、课程、防止暴力和提供保护、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的计划、移民妇女等等。

16. 联邦政府根据《政府方案》(2008-2013年),与社会伙伴一道,制定了《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以改变旷日持久的妇女弱势地位。各部委、社会伙伴、科学界专家、工商界、行政部门以及政治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了编写这一《国家行动计划》(见对第19和20段的答复)。

17. 第二个《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是部长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通过的(详见对第25和26段的答复)。

18. 《在奥地利防止和根除女性外阴残割国家行动计划》于2008年10月25日提交议会(见对第23和24段的答复)。

19. 《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国家行动计划》于2007年8月通过(见第三条)。

20. 为在全国执行性别问题主流化战略,2000年初设立了推动将性别问题主流化/纳入预算编制的部际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妇女部部长担任主席,由所有各部和最高行政机构的代表组成。其任务和目标特别包括在各部之间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制定落实性别问题主流化的标准(见第二条)。

对第15和16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监测进展

21. 通过提交议会的定期报告(即各项平等待遇法遵守情况报告)、各项《国家行动计划》规定的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和研究报告,确保了定期监测和评估为促进平等和评估其效果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战略和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2010年,发表了关于妇女状况的综合报告, 在此背景下,活跃在许多不同的妇女政策和平等政策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在就某些技术主题和在建项目的发展和问题以及合作情况定期交流意见时,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在编写本报告时与民间社会的对话。

22. 关于在执行《公约》时与联邦各州协调有关措施的机制,我们希望提请注意奥地利将公约写入了其《宪法》,这意味着联邦各州也有义务执行《公约》。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在属于联邦各州职责范围的事宜上施加直接影响。不过,联邦各州的代表与联邦政府定期会晤,讨论随时产生的问题(所谓的人权协调)。妇女事务部、妇女问题办公室、联邦州和市政府平等事务官员、联邦州负责处理妇女问题的政治家和平等待遇监察署代表之间每年也举行若干次会议,确保在联邦和联邦州之间就妇女政策活动和关注交流信息。

对第17和18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消除在性别问题上陈规定型观念的措施

23. 本报告中描述的大多数措施也有助于消除在两性角色上的传统观念,例如,男人是家庭的供养人。关于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活动,请见下文。

24. “男女平等教育”的教育原则纳入了进修课程:2004年,纳入幼儿师范学院、农学院和林学院的课程,2007年,纳入工程、艺术和工艺专科学校的课程。

25. 一些年来,促进男孩发育的项目始终侧重于防止暴力和推动非典型职业。为学校构想了示范性儿童日,自2008年以来,与若干部委、教育机构和男性咨询中心定期联合组织。儿童日的目标是唤起和提高11至16岁左右年龄组男孩对非传统职业和专业的兴趣,尤其是在教育和保育领域。2010年,进行了关于“扩大青年男子专业范围的战略”和“小学教师培训中的男生辍学率”的研究。期望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师范学院再度吸引男学生。

26. 设立了“性别与教育”门户网站和关于教育与平等问题的电子通讯“schug”,以提高教师、校长和校监对性别问题的意识。特别就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学校和性别问题主流化举办了奥地利全国会议和区域会议和专题讨论会。

27. 在一些部委联合倡议下发起了学校“性别问题日”,2007年的主题是“角色上的定型观念和防止暴力”,2008年的主题是“移民与性别”。这一倡议后更名为“性别――一个现实问题”,正在持续推行。期望这一倡议将加强在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上的反思。

28. 早在2001年,联邦各州即组织了第一次女儿日或女孩日。从那以来,此一女孩日一直在努力唤起女孩对技术和面向未来的职业和专业的兴趣。2006年以来,在联邦公务员中也组织了女孩日。举行了题为“在新闻界谁着裤装?”的会议(2007年),涉及女新闻记者的职业机会和施加影响的可能性。发表了关于新闻界女性状况的特别评估结果。 2010年10月,在“广告中的性”的主题下组织了一次国际会议。

29. 每年颁发Käthe Leichter 妇女和性别问题研究国家奖,以及其他五个Käthe Leichter奖项。该奖的设置是为纪念本国经济学家Käthe Leichter的生平与工作,褒扬在社会科学、艺术和文化,以及在女权运动和努力实现两性平等和两性公平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对第19和20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

30. 加强了政治努力,以改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2004至2009年期间,积极就业的妇女人数增加了9.4%,而男性人数的增加仅为3.1%。较高的就业率主要可归因于非全时工作增加了。妇女在全职雇员总人数中仅占35%。在各个职业领域、不同经济部门和各类岗位上,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按小时计酬额的两性差别(2009年为不到25.4%)仍未缩小。在2009年金融和经济危机冲击下,全职妇女的人数减少了,非全时工作伴随其他现象进一步增加。2009年,妇女失业率的上升不很剧烈,但2010年以来,妇女失业率的降减则缓于男性。

31. 2010年6月30日,联邦妇女事务和公务员部提交了《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确定了四个战略目标和优先行动领域:

实现教育途径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以及性别敏感的职业定向;

增加妇女的劳动力参与,尤其重视全职就业(为此,除其他外,应缩小在就业方面的两性差异,支持从非全职转向全职就业,提高妇女的技能,采取便利兼顾工作与家庭责任的措施);

提高妇女在领导岗位上的比例;

缩小两性薪酬差异。

32. 这些目标将通过55项实际措施来达成。具体方针描述如下:

消除在男女角色上的定型观念,扩大青年妇女的职业/专业和教育选择,使妇女有机会进入非典型领域,在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管理中提高教师应对性别问题的能力;

打破劳动力参与方面的壁垒,支持并采取激励措施增加妇女就业,提供更广泛的技术选择和更好的就业机会以促进进修教育,增加基础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就业者能够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实现两性平等;

提高妇女在公司内进修培训中所占比例,增加妇女在私人和国营公司管理机构和大学理事机构中的人数,使妇女具备进入领导岗位的资质,在公司和联邦公务员制度中采取平权行动;

提高企业薪资透明度,改进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向劳动力市场的新进者提供关于工资等级的信息,开展分析工作,支持无歧视工作岗位评估,提升社会服务领域、例如幼儿园的工作地位。

33. 为此目的,将采取一系列手段,例如在七和八年级进行强制性职业指导,修订课程和科目以消除两性角色上的定型观念,特别关注来自移民家庭的女孩,在教师的基础和进修培训中采取适当措施,继续在全国扩展儿童保育设施,倡导父亲陪产假,以及最近修订《平等待遇法》,规定了公司编写收入报告的义务。《国家行动计划》遵循了委员会的建议(尤其是第17至22段和第27和28段中的建议)。民间社会的代表,包括非政府组织为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作出了宝贵贡献。

34. 2008年1月1日开始,对非全时工作者加班实行了法定额外付费,构成走向平等待遇的重要步骤。额外付费相当于对每一小时加班给予25%的津贴。这一安排源于希望非全时工作者可更方便地计划其个人生活,消除从全职工作转入非全时工作的影响。除少数例外,全职雇员始终享有50%的加班津贴。

35. 两份研究报告借助2008和2009年一系列指数,分析了两性薪酬差异。研究结果断定,新人甫一进入劳动力市场,即面临收入差异,这一差异在两性整体薪酬差异上占有很大比重。男女之间收入差异的其他显著原因包括职业提升上的不平等和养育子女导致工作中断。

36. 平等待遇监察署为代表各利益方和公司的有关机构的促进者举办了研讨会,一方面全面说明有关法律条款,一方面讲述显示了收入差异的具体案例和指令。

37. 设立了进修课程,提高薪酬平等问题专家的专业素质,2008和2009年,举办了三次此类讲习班。某一单元课程涉及以监测为手段,实现移民妇女的平等。2009年秋,发起了名为“平等即公正”的运动,侧重于同工同酬。

38. 奥地利公共就业署通过了在所有方面都必须实现平等的具有约束力的战略。2001年,实行了活跃劳动力市场政策预算专款的50%必须用于妇女的原则。经济危机增加了男性失业数字,因此,这一目标未能在2009年完全达成。2009年,指定性别的预算的48.4%(4.729亿欧元)(不包括短期工作)用于妇女。2007年,这些资金的49.4%用于妇女,增加了20%,2008年用于妇女的资金则为52.3%。

39. 奥地利劳动力市场政策中平等方针的一个基本目标是让妇女和女孩有机会接触所有职业、专业和岗位。公共就业署的63个职业信息中心支持妇女和女孩选择职业或专业。公共就业署与妇女和女孩咨询中心合作,推行了专门的职业定向方案。此外,对缺乏必要资质或其资质在劳动力市场上已无需要的失业妇女进行了技能培训,这构成了公共就业署的一项中心活动。2006年,启动了名为“FiT”(妇女参与工艺和技术)的进修方案,提供在技术、工艺和贸易方面的认证培训。就卫生保健和护理而言,技能培训课程还侧重于提高已在这一部门工作的人的资质。2010年是在一些联邦州实施另一项平权方案的起始试点阶段:建立了妇女职业中心,为妇女推出技能培训。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选择,见对第21和22段的答复。

40. 联邦各州的实例:2010年,克恩滕州举办了第六次LILITH竞赛,旨在激励少女思考其未来的职业。自2007年始,与克拉根福女孩中心合作,每两年召开一次两性平等职业定向会议。在性别敏感职业指导方面取得优异成就的初中学校可申请使用2009年推出的职业定向质量保证标志(另见第十条)。

确保社会保障和消除妇女面临的贫穷风险

41. 增进或确保老年妇女的社会保障和适当的退休养老金,尤其是那些没有或只有最低养老金,或在今后拿不到此类养老金的妇女,以及相对于男性调整妇女的养老金,是奥地利社会政策的一项重大挑战。2009年12月,退休养老金(包括补贴)平均为1,100欧元,具体到男性,平均为1,436欧元,妇女则平均为853欧元。

42. 推行自愿的育儿期“养老金分割计划”(2005年),为妇女创造了老年时独立提取养老金的更多机会。2005年以来,一直在审议用于妇女养老金评估的育儿期。从那以来,在评估基于捐赠收入的养老金享有额时,对每一名子女可计入最高达四年的育儿期。这一基础每年增加, 2010年达每月1,528.87欧元。2007年7月1日,针对护理家庭中需要护理的近亲的人员,改进了自愿养老金保险办法。2009年,规定联邦州有义务无限期资助护理家庭中需要护理的近亲(从第三类护理延展)的人员的所有保险缴款。

43. 妇女是消除贫穷的主要对象。对能够有偿就业的妇女来说,通过工作获取收入,保障其生计,是免于贫穷的关键。全职就业尤其意味着妇女陷入贫穷的风险较低。改进育儿补贴的选择,便利了母亲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加速建立儿童保育设施和养老院增加了妇女的职业机会。过去十年来,三岁以下儿童的保育设施的数目翻了一番。

44. 在不同领域采取了各种措施,缩小男女之间贫穷风险率的差异。2000年,14%的妇女和9%的男子面临贫穷风险,2008年,面临贫穷风险的妇女为13.5%,男子为11.2%。

45.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无论是否有养老金,陷入贫穷的风险始终较高,尤其是在没有伴侣的情况下。随着推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最低收入计划,作出了努力,以除其他外,消除单身父母的高贫穷风险。在新的计划下,可享有最低收入的单身母亲(父亲)将得到高于联邦各州社会法以往规定数额的津贴。2011年初,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最低收入计划在全奥地利(联邦各州管辖范围内)推行。2011年,单身人士和单身父母的最低收入标准达753欧元(每年12次)。此外,每个成人无论有无伴侣,都可申请此类津贴,主要是妇女将从此一安排中受益。按照条例,接受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最低收入者将列入法定健康保险计划。 他们还将领取一张“磁卡”,而不是以往需要的健康基金证。

对第21和22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调和男女的家庭责任与工作

46. 随着儿童保育设施的扩大和男子承担家务,正在采取重大步骤。目标还包括促进母亲和父亲平等参与有偿就业,承担家庭责任,料理家务。2010年,修改了儿童补贴制度,新增两种短期补贴形式。 因此,目前有四种一次性补贴,一种与收入相联系的补贴。将所有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儿童考虑在内,则在2010年12月30日这一基准日,在所有申请人中,有超过12%的人选择与收入相联系的儿童补贴,4.6%选择短期一次性补贴形式。相应地,将近17%的此类父母在两种新增短期补贴形式中选择了一种。在基准日领取与收入相联系的儿童补贴的父亲占大约6.4%。领取短期一次性儿童补贴的父亲所占比例更高,约为8.9%。

47. 2004年7月1日,在雇员超过20人的公司中工作的父母,只要他们的就业(育儿假包括在内)无任何间断地持续了三年,得按规定享有法定的非全职就业权利。父母可非全职就业,直至子女年满七岁,或如子女此后入学,还可延长。不享有此项权利的父母,可按照其与雇主达成的协议从事非全时工作,直至子女至少年满四岁(父母非全时工作协议)。此外,在较小的公司,父母非全职就业的权利可在一企业协议中作出规定。父母有权重新全职就业,享有针对解雇通知和解雇的特殊保护。父母双方可同时要求非全职就业。如一项评估显示,出现了可喜的倾向,即相当数目的父亲开始非全时工作,尽管具体数字仍然很低。

48. 家庭看护:经对有关法律的修订,对患有危重症儿童的家庭看护的总计时间延长至最长九个月。护理临终家庭成员的权利也扩展至养父母和继父母,以及继子、继女和同居伴侣的子女,自2010年始,还扩展至登记伴侣和原则上其子女。

49. 恢复职业生活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妇女咨询中心合作,对因家庭原因中断职业的妇女给予了支持,该中心提供专门的技能培训方案、育儿补贴和帮助妇女重返工作岗位的复职补贴。作为一个原则问题,仍在休育儿假者也可参加职业进修培训。“面向未来的再进入”是以妇女为重点构想的方案,包括重新定向单元、进修培训计划、在求职过程中的指导。2009年,大约有29,100名女性复职者(较之2008年增加6.3%强)受益于促进措施,尤其是技能培训课程(21,900)。用于儿童保育设施的专项补贴推动在保育设施内设置了更多位置,雇用了更多保育员。

50. 2008年至2010年,联邦政府总计筹集4,500万欧元,扩大儿童保育设施,尤其关注三岁以下幼儿。为使所有儿童能够选择最佳教育,并有最好的机会顺利进入职场,无论其社会经济背景如何,联邦政府还为2009至2013年的每一个幼儿园学年筹集了7,000万欧元。这些资金专门用于义务教育开始前最后一年在体制性儿童保育设施接受强制性半日制免费儿童天赋早期开发。从2010年9月起,在整个奥地利,这一年龄组儿童的半日制入学是强制性的。对这一免费培育和进入这些设施的义务的效果,将持续进行评估。此外,自2005年以来,创新性设施的私人提供者每年可获得总计70万欧元,从家庭负担衡平资金中支付。至2009年9月1日,改变了有关指导方针,如此一来,公司儿童保育计划和儿童看护者培训工作同样可以获取补贴。

51. 过去几年来,儿童保育设施的入园率大幅度提高,但在例如开园时间等方面,继续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2009年,三岁至五岁年龄组的保育设施入园率达88.5%,但不包括有保姆看护的儿童和六岁之前入学的儿童。如将这两组包括在内,入园率将达91%。2009年,进入儿童保育设施的0岁至三岁以下儿童的比例为15.8%。如果把这一年龄组中有保姆看护的儿童包括在内,比例将达到大约18%。

52. 2009年,为0岁至六岁的儿童制定了《幼儿教育设施框架计划》,适用于联邦各州。它含有对这些设施中教职员工的指示,以确保儿童最大可能限度的发育。性别敏感是其中的一项原则。

53. 正在建设更多全日制学校,并创办高质量的全日制照护设施。2007/08年,发起了名为“高质量全日照护在学校”的运动:学校在请志愿的质量管理机构监督其全日照护情况后,可申请质量保证标志。

54. 联邦各州的实例:自2010年始,0岁至六岁年龄组的儿童可免费进入维也纳市立幼儿园,只收就餐费。全日制义务学校的数目持续增加,在学校无课日和假日,提供了儿童照护。

55. 在下奥地利州,发起了“面向父母侧重父亲的人力资源政策”项目(2008-2010年),采取了有关措施。

对第23和24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56. 有效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联邦政府的优先考虑目标。这一综合方针尤其旨在防止家庭暴力,起诉肇事者,注重受害人权利以及支持、预防、合作、培训、信息和提高意识。1997年的《防止暴力法》作出了实质改进。

57. 2009年第二项《防止暴力法》 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措施。系列犯罪定义为一种新的罪行,即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基本的惩罚是判处三年徒刑,在明确定义的案件中,惩罚将加重。此外,对若干性犯罪规定了更重的惩罚性制裁。就性犯罪而言,规定了一般性的与犯罪相关的延长宽宥期或绝对排除宽宥。此外,有意接触互联网上表现未成年人的色情制品可能导致监禁,对传播此类影像的处罚则更为严厉。构成奴役罪的事实将扩大包括剥夺人身自由,使之处于奴役形式或奴隶状态。

58. 性犯罪者或性动机暴力罪犯,如从监狱或拘留措施中获假释,可置于法院监督下。 可下达活动禁令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如性犯罪者获假释,可要求法院下达缓刑令。 缓刑期已延长。 为预防目的,必须由暴力犯和性犯罪者专家意见和评估机构向中央分析登记处提交评估书。 性犯罪限制期的起始,推迟至受害人生命的第28个年头,因为创伤经历往往在受害人的成年期才显示其后果。与此同时,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也扩大了。

59. 2006年,在刑法中增加了反潜随行为一节。

60. 受害人权利:2006年以来, 暴力、严重威胁或性犯罪受害人,以及因犯罪行为可能死亡者的受赡养人,或目睹犯罪的其他受赡养人得依法在诉讼期免费享有心理-社会和法律援助。2009年,对在法庭上接受质询的受害人提供了心理-社会援助, 尽量减轻其在民事诉讼中受到的困扰。法庭甚至可以放弃质询未成年人,只要质询可能损害其福祉。在质询暴力受害人、受到严重威胁者或性犯罪受害人时,须保持敏感(犯罪者不得在场,间接问题等等)。

61. 2008年以来,经专门培训的公共检察官受委派在受害人的直接社会环境中处理暴力案件。《改革刑事诉讼法法令》(2008年1月1日生效)赋予受害人广泛的知情权和在特定案件中的当事方权利。在犯罪调查中止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向法庭申请诉讼延续。此外,只要受害人预作申请,必须向受害人通报被告从审前拘留获释和罪犯从监禁中获释的情况。

62. 为满足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特殊需要,法院目前明确受权在凶犯被捕后可不实施审前拘留,并可诉诸更为宽大的手段(庄严宣誓和有关指令)。如果凶犯拒绝此类庄严宣誓或指令,可立即实施审前拘留。当事方,但也包括证人目前有权在其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愿中,不透露他们的居住地。

63. 临时禁令:根据1997年的第一项《防止暴力法》,法院可下令禁止暴力犯进入(受害人居住的)处所或在周围逗留。2009年,可受此保护的人员范围扩大了。此外,还有可能禁止凶犯在指定地点逗留,并命令他们避免与受害人作任何接触。此类法院禁令的有效期也延长了。

64. 援助:2004年以来,在联邦各州,防止暴力保护中心的数目都增加了,其预算增长一倍以上(2010年:636万欧元)。新设了14个地区中心和咨询办公室,其中一些由联邦州自行资助。因暴力向各中心寻求保护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数目由2004年的8,623人增至2009年的14,622人。 在现有的妇女庇护所名单上,增加了新的庇护所,到2010年,30个妇女庇护所总计为受害人提供了750个处所,大量专门针对妇女的咨询中心也获得资助。在全国设置了遭受男性暴力的妇女免费求助热线,并广为宣传,可每日24小时接通。除维也纳的妇女紧急求助热线外,还设置了五条地区热线,提供服务。

65. 基础和进修培训:为妇女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基础和进修培训讲习班持续提供了资金。2009年以来,组织了新的讲习班,并另行安排了课程,对象是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为妇女提供心理-社会援助的工作人员。定期举行了工作会议,与防止暴力保护中心的代表讨论应当作出哪些改进。此外,联邦妇女事务部定期邀请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对话。

66. 防止暴力,针对暴力实施保护的法律,与司法和执法机构、受害人保护设施和干预中心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各项基本人权,构成了司法机关候选人资格考试的题目的一部分。2008年以来,要求候选法官参加为期三天的基本权利讲习班,并参加关于受害人保护或福利机构的实际培训,为期至少两个星期。在法官和公共检察官的进修培训中,有各种讲习班涉及这些主题,以及“侵害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和“贩运人口”等主题。

67. 执法,包括警察干预,目的在于预防,期望对家庭暴力持续的零容忍将缓解反复的暴力行为。最终,这应推动改变结构性条件。执法官员必须向凶犯表明,他们须对自己的罪行负责,要他们正视其行为的恶劣性质。

68. 开展了各类项目和运动,重在加强和平解决冲突的能力,提高对防止暴力的需要的认识。

69. 有害的习俗,例如强迫婚姻和女性外阴残割:举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议,汇编了针对特定预防工作的措施目录。进行了关于源自有害习俗的侵害妇女的暴力的研究(2008年),并在此研究基础上发表了一份小册子(2009年)。在国民议会议长领导和非洲妇女组织协调下,制定了《在奥地利防止和根除女性外阴残割国家行动计划》。 在反对女性外阴残割纪念日,制止女性外阴残割组织以五种语言发表了新的信息案卷,直接面对家长。

70. 加强合作与协调:各部委、联邦各州机构和关注防止暴力的非政府组织均在联邦内务部防止暴力基本问题咨询委员会(防止暴力委员会)中派有代表。该委员会的任务特别包括起草与该部防止暴力项目有关的建议和立场文件。反对家庭暴力的这一平台,除其他外,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和干预项目,并落实到有关方。

71. 为在部际制订防止暴力措施,设立了一般也包括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工作组,例如在欧洲委员会2007/2008年反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运动期间落实有关措施的部际工作组。奥地利赞同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全面和具有约束力的协定,专门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72. 公共关系和出版物:2006年以来,名为“幕后”的旅游展览触及到家庭暴力现象,以及其程度、根源、形式等等,还提供了关于相关法律和支持设施的信息。“性别――一个现实问题”行动将重点放在每年防止暴力的不同表现上。在2007年11月纪念奥地利《防止暴力法》10周年之际,在“奥地利在国际大环境下立法防止暴力十周年”的主题下召开了备受瞩目的国际会议。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出版物和一般信息可在www.frauen.bka.gv.at 以德文和英文下载。在这一点上应指出,参与打击侵害妇女的暴力的各部委都就这一问题的具体方面委托发表或自行发表了大量小册子、实用指南、技术杂志等等,散发给学校、医院、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以及受害人和其他有关方。

73. 系统数据收集:建立了防止暴力中央数据库。授权执法机构在一关于受《执法行动法》第38a节(家庭暴力案件)所载措施影响的人员的综合信息系统中处理鉴别数据。此一授权还涉及可得性数据、暴力犯罪记录和其他数据。关于应受保护人员,可能只使用有关此人年龄、性别、国籍或与犯罪者的家庭关系等的数据。一旦撤销了禁制令 ,则必须删除有关数据。所有已定罪或拘留的性犯罪者的数据在进入犯罪记录时都应专门标记,以在需要时,便于检索有关信息,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提交当局。

74. 联邦各州的实例:维也纳:向妇女庇护所提供了持续和长期补贴;妇女24小时热线;宣传活动;法律明文规定在中央医院和各大医院设立受害人保护单位,以及早确认性暴力、人身暴力和心理暴力案件,尤其是针对妇女的这类案件;提高幼儿园教师对女性外阴残割和强迫婚姻,以及女医生对女性外阴残割和女性生殖器官手术的认识。

75. 福拉尔贝格州:促进名为“跨越和确定分界线”和“讯号”的宣传项目。这些项目是针对地方社区的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扩大了妇女应急膳宿设施和防止暴力保护中心,例如多恩比恩的妇女应急膳宿设施。

对第25和26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打击贩运妇女和女孩活动

76. 根据部长会议2004年通过的决定,设立了打击贩运人口特别小组。该小组由各主管部委、联邦各州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在通过2007年第一项《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后,联邦政府在2009年5月通过了涵盖2009至2011年的第二项计划。这项全面战略的主要目的是打击贩运妇女和女孩活动,其中规定了协调措施、预防、包括法律和心理和社会援助的受害人保护,并在需要时,向受害人提供支持,以确保她们的生计,还规定了起诉和国际合作事宜。非政府组织在起草和执行该《国家行动计划》时发挥了关键作用。

77. 在特定条件下,贩运人口或贩运妇女活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根据《犯罪受害人法》获得赔偿。这类要求还包括偿付因犯罪结果而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2004年以来,贩运妇女干预中心的预算增加了一倍以上(2010年为48万欧元)。除了1998年建立的秘密应急膳宿设施外,2007年还建立了可容纳六人的中途膳宿设施,同样是秘密的。该设施对特定受害人开放,这些人在应急膳宿设施接受强化的全日24小时照护后,已足够稳定,能够应对生活,可以减少照护。在地方社区,举办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圆桌会议,提供信息,开展宣传活动。奥地利与周边国家和欧盟机构开展了密切合作。

78. 可向贩运人口或强迫跨境卖淫活动的受害人发放居留许可,以对这些人给予特殊保护。由于这一法律规定,这些人在法庭诉讼期间获得了合法居留权,因此有必要时间根据民事法提出要求。由于简化的法庭程序,这些当事者的特殊情况得到了考虑。

79. 2010年,在警察局设立了全国性的人口贩运问题热线,每日24小时开通。此外,针对执法官员组织了侧重于人口贩运活动的培训方案。

80. 奥地利在100多个有风险的国家参与了预防工作。要求奥地利的所有海外外交机构采取切实和积极的行动,打击人口贩运。奥地利的发展合作署为在原籍国打击人口贩运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加强对在奥地利的外交官或国际官员的家政人员的保护,与其他主管部委和受害人保护组织合作,建立了大量保护机制,以应对任何虐待行为。奥地利因此在国际一级发挥了先导作用。

81. 在“2010年欧盟反贩运人口日”,在维也纳举行了以“联合力量,打击贩运人口-奥地利打击贩运人口的活动”为主题的年度集会。“贩运人口-21世纪的奴隶制”的展览以奥地利的在校儿童为主要对象,试图对人口贩运现象作出说明,激发对其背景的辩论。

82. 联邦各州的实例:在维也纳,需要居留许可的贩运人口活动受害人,可求助于与遭贩运妇女干预中心保持密切合作的联络点。加强了对促进者的培训,以便帮助遭受性剥削的贩运活动受害人。

对第27和28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提高妇女在决策岗位所占比例

83.关于妇女在政治、工商业、科学和行政领域最高领导岗位和决策岗位的任职情况,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在某些领域,男子的任职比例过高,而且这种局面的变化极小。在27个欧盟成员国和欧经区国家中,奥地利妇女在政治领域决策岗位中所占比例处于中位或高位。过去几年,在联邦公务员领导岗位,妇女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1年2月,在200个更替率最高的奥地利企业,妇女在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占10.3%,而在所有奥地利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一般管理层中占4.4%。2008年,妇女在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中的任职比例是16.1%,在管理委员会或最高管理层的比例是11.6%。

84.因此,增加妇女在领导岗位的任职是联邦政府妇女政策所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确定了实际措施,这些措施除其他外,将提高妇女在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及公共行政领域的决策岗位的任职比例(见对第19和20段的答复)。联邦政府为国有公司的监督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妇女配额:按照这一逐步实行的计划,在由联邦政府任命的监督委员会中,妇女所占比例到2013年将提高到25%,2018年将提高到35%。 可在2010年新建的关于妇女在最高级岗位任职情况的门户网站,找到更多数据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85.在大学,将努力制止“管道泄漏”,即高素质的妇女在学术生涯中逐渐消失。为此目的,将实行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政策,采取平权行动,尤其要保证遵守为所有大学机构新制订的妇女配额(见第四条)。

86.将通过导师制度,进一步提高和宣传妇女的专业和个人资质。有几个部委已经制订了各种导师方案。在2004年启动的联邦交叉辅导方案下, 由经验丰富的高级别工作人员为在各部委工作的妇女提供支助。

87.联邦各州的实例:几年来,联邦各州都为妇女提供了进修培训一揽子方案,以增加妇女在决策机构任职的人数,尤其是在地方一级。政治培训和导师计划的课程即是这方面的例子(见第四条和第七条)。

对第29和30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移民妇女的权利和她们的融入社会

88.奥地利是在《平等待遇法》中对多重歧视的概念作出定义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妇女可以援用两性平等待遇的规则,并行使其平等权利,而无论其民族血统、宗教或信仰、年龄或性取向(见对第11和12段的答复)。在欧盟网络范围内交流了所获经验和支助机制。

89. 由于在融入社会方面作出的努力,成为居民的移民妇女比较容易进入劳动力市场。因此,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妇女人数大大减少。公共就业署参与多样性管理,将其作为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向公共就业署的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文化间交流的培训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聘用有移民背景的人。此外,用几种语文出版了信息材料和小册子。推动承认移民在海外获得的资格。 寻求庇护者如希望有偿就业,需要工作许可。而获得工作许可的前提是获得居住许可,通常在提交寻求庇护申请三个月后即达到获得居住许可的条件。

90. 资助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项目“联络人民”(2008年至2010年)安排和支持奥地利人向只身到达奥地利、没有家人或亲戚的未成年难民提供赞助。这种赞助被认为是平等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为成功融入社会创造必不可少的前提。

91. 享有被承认的难民地位的个人可获得融入社会赠款。 由于这一赠款,难民将充分融入奥地利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并可能像国民一样享有意义最深远的平等机会。在联邦政府的寻求庇护者支助计划下, 为单身妇女建造了一些单独的住所。主管庇护案件的独立法院越来越多地把与性别有关的理由作为给予庇护的理由,如女性外阴残割的威胁、强迫婚姻、强迫卖淫和强奸等。在奥地利提交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六次报告中,详细说明了启动“家庭庇护程序的选择。

92. 在确定《融入社会问题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时,考虑到委员会关于上一次报告的建议。 这一行动计划还涉及陷入贫穷的风险和暴力威胁等问题,包括家庭内部暴力,寻求庇护者难以获得居住许可,获得社会服务以及找到与其教育水平、经验和资格相当的工作。行动计划还寻求反对歧视和多重歧视,反对煽动对移民,特别是对有权获得庇护的人的仇恨和种族主义,以及采取适当措施,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93. 应更有效地向公众宣传禁止种族主义、极端主义、煽动仇恨和歧视的法律规定以及平等原则。必须在学校课程中更加重视两性平等、妇女与男子的平等权利,以及防止暴力行为。应对保护免遭歧视的司法措施和司法外措施的效力进行评估。公务员、尤其是执法和司法官员,应在防止歧视方面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94. 奥地利融入社会基金和公共就业署正在为移民融入奥地利社会和劳动力市场举办许多方案,尤其重视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支助。在关于庇护和融入社会问题的几乎所有优先领域,都考虑到妇女的特殊问题。举办了几个会议和项目,以加强公众对移民和融入社会专题的敏感认识。

对第31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

95. 在《北京行动纲要》十周年和十五周年之际,奥地利向联合国-欧洲经委会报告了在12个重要行动领域的国家执行情况。《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是拟定奥地利《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础。

对第32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将平等观点纳入发展政策

96. 在所有发展政策事项中,男女平等是奥地利发展政策的一项指导原则。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目标之一(千年发展目标的目标3)是推动平等和妇女赋权,这同时是这些目标得到执行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奥地利发展合作机构经常监测所有的方案和项目以及所有发展政策推动实现两性平等的情况。除了支持建立运作良好的经济结构外,推动教育、政治参与、保健、制止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有害的传统习俗和承认妇女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特殊作用,构成确保平等和不歧视妇女的核心行动领域。奥地利在过去几年不断支持联合国发展集团各组织,尤其是开发署、资发基金、人口基金和儿童基金会注重平等的活动。

97. 联邦各州的实例:在福拉尔贝格州的发展合作工作中确定的标准规定,为妇女结构性项目提供优先待遇;因此向教育项目、妇女小额贷款以及其他方案提供了资金(见第三条)。

对第33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

98.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约》所载关于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但在某些方面,这些权利的范围超过欧洲联盟相关指令中的规定。奥地利不准备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对第34段中结论意见的答复让更多人了解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99. 为了让奥地利公众更了解《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以几种语文出版了名为《何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小册子,并将其张贴在妇女事务部的主页上,可以下载。还将其散发给各部委、联邦各州政府和奥地利议会,并在各种会议、研讨会上展示。此外,已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译成德文,广为散发。2007年为纪念奥地利批准《公约》十五周年,2009年为庆祝《公约》三十周年,举办了各种国际活动。在“性别+教育”门户网站上提供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信息,供学校使用。

三.《公约》执行情况

第二条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

100.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是实现事实上遵守平等原则的途径之一,是实施性别问题主流化战略的一组财政政策工具。从2005年开始,以针对不同性别的项目的形式,对联邦各部的预算适用性别问题主流化。截至2009年1月1日,在《联邦宪法》中界定了一项新的国家预算政策目标。因此,要求联邦政府、联邦各州和市在其预算管理中努力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 到2013年1月1日,新规定将生效,要求遵守“注重成果”的原则,尤其是就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这一目标而言。已把平等定义为预算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参与联邦预算每一章节管理的所有当局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此外,战略报告必须就建立预算规划框架的联邦法律草案作出说明,该报告除其他外,要服务于说明战略和(意图的)事实上的两性平等目标。每年必须向全国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显示对成果进行监测的结果,就推动实现事实上平等的各领域分别提供信息。因此,必须在联邦预算管理的所有阶段,即在规划、草拟、实施和核实预算期间,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

101.名为“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公共行政的预算编制”的手册,以及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的工具包 ,可以作为向各部提供的实际援助,并有助于积累专门知识。还举办了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课程,作为联邦各部培训方案的一部分。

102.联邦各州的实例:2005年,在联邦维也纳州经常预算的编制过程中,纳入了两性平等观点。

103.修订了联邦各州都存在的《平等待遇法》。

104.下奥地利州的《反歧视法》于2005年生效,此后已两次修订。除其他外,它禁止以下领域以性别为由的歧视,规定这些领域属于联邦各州的立法职权范围:在进行自营活动、获得职业指导、职业或专业基础和高级培训方面的歧视;在获得和提供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歧视。一个反歧视委员会为按照该法自认受到歧视的公民服务,并进行以和解为目的的谈判。

105. 2010年,《施蒂利亚提高妇女地位法》获得一致通过。该法的目标是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确保男女机会均等。除其他条款外,它包含了保护妇女免遭暴力行为和减轻女性贫穷的条款。

106.2005年,《福拉尔贝格反歧视法》获得通过,并在2008年作了修订。

107.应提到2006年修订的《布尔根兰州产妇保护法》和《父亲陪产假法》。

108.联邦萨尔斯堡州政府授权以社会科学研究的形式拟订一份关于男女机会均等的任务说明。在2010年4月8日举行的联邦萨尔斯堡州政府调查会上,对该任务说明进行了激烈辩论。目前正在编写与执行这一任务说明有关的政府法案。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09.2004年,在奥地利开发署设立了一个组织机构,以推动发展合作方面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类似《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制订的指导原则规定,有义务在实施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减贫战略时维护妇女的权利。 另见对32段中建议的答复。

110.2004年至2009年,对性别敏感项目的财政承付款增加了65%,约为7,100万欧元(大约相当于奥地利开发署财政承付总额的72%)。

111.奥地利发展合作机构特别重视打击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除了支助受虐待妇女庇护所(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外,2004年至2010年,约有600万欧元用于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在这些方案下,向国际组织(欧安组织、儿童基金会、移徙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了资金。此外,资助了旨在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的活动。例如,在乌干达北部,向若干妇女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她们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的努力。

112.奥地利开发署的第二个优先领域是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通过出版物和成立专家组来促进这项工作,除其他外,专家组寻求在公共财政管理和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之间建立连系。此外,奥地利开发署是妇发基金在东南欧的一个方案的主要捐助者。在国际一级,奥地利发展合作机构成功地在多哈发展筹资问题会议的最后议定书中列入了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2008年)。

113.2007年8月,奥地利通过了《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国家行动计划》。一个部际工作组被委托执行这一行动计划,由联邦欧洲和国际事务部负责协调。该工作组将与民间社会的代表协商,然后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执行进展情况。

114.在奥地利的学校,8年级以上课程中都含有政治教育这个科目。此外,自1978年以来,根据关于政治教育的基本法令,政治教育一直被纳入教育之中。Zentrum Polis是一个在政治教育和人权领域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的机构。2007年,举办了侧重两性平等和两性公平的政治教育活动日,2008年,这些活动日处理的问题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文化间对话”。根据“政治教育”的教育原则,将人权教育纳入了所有学校所有年级的所有科目。此外,从9年级开始,人权教育成为政治教育必修科目的一部分。

115.2008年,在各学校进行了人权教育研究,作为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一部分。该方案的目的是在全世界的学校促进人权,人权教育研究是对这一方案第一阶段的贡献。成立Rosa Mayreder学院是促进成人教育领域妇女政策问题研究的重要一步。

116.奥地利政治教育学会为地方、地区和州一级的各种教育机构提供项目补贴。在成人政治教育领域,侧重性别问题的教育方案也得到促进,并被纳入成人教育系统。

117.在艺术促进领域,在评价和推荐资金申请时,两性平等是所要考虑的标准之一。在艺术界,依据两性公平原则任命咨询机构的成员和为政府举办的展览雇用主管或专员,其结果是,担任这些岗位者大多为女性。艺术促进咨询委员会在所有活动中,都有意识地力争考虑到性别问题。

118.在电影领域,着手实施了一些举措,如“妇女·工作·电影”系列片。对《电影促进法》的修订特别重视两性公平的语言,以及妇女和男子在奥地利电影学院监督委员会中的平衡任职。2010年,第一次列入“杰出艺术家奖――2010年妇女文化”。

119.支助罗姆妇女项目:奥地利的罗姆人协会之一建立了一个教学辅助网络,多年来与罗姆人家庭保持联系,制订了一个特别强调妇女具体需要的咨询理念。通过在社会科学基础上查明和分析罗姆妇女的问题,将为罗姆妇女制订经改进的、有明确目标的咨询方案,从为族裔群体提供的资金那里得到补贴。

120.联邦各州的实例:在维也纳,为女孩专设了一条电话线,提供免费咨询。各种会议和出版物侧重以下专题:维也纳的妇女和女孩、平等、提高妇女在公司中的地位、角色的定型观念、由性别引起的收入差距、提高妇女地位和公开招标程序。2005年在市府设立了“性别问题主流化”项目股,向其工作人员提供性别问题主流化培训。起草了执行《欧洲地方生活男女平等宪章》的行动计划。

121.在布尔根兰州,所有的地区都有妇女辅导中心,自2006年以来,每月提供两次免费法律咨询。

122.上奥地利州制订了实现男女平等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25个妇女协会正在地区一级和联邦各州一级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这些措施范围广泛,从个人辅导和增强妇女能力到教育方案和提高对相关妇女政策专题的认识。

123.在福拉尔贝格州,妇女信息中心FEMAIL担任服务和协调中心。女孩中心Amazone担任女孩联络点,也是推动性别敏感工作的工具。奥地利惟一的一家妇女博物馆建在布雷根茨沃尔德的Hittisau, 专门研究与妇女社会和文化史有关的主题。

第四条为推动实现妇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124.2006年,授权奥地利社会保险机构联合会采取具体措施以提高妇女地位,根据《联邦平等待遇法》起草妇女促进计划,并在任命自治机构官员时遵守妇女配额的规定。 除其他外,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措施包括下列义务:

(a)遵守提高妇女地位的规定,履行义务消除现有妇女任职人数不足的情况;

(b)制订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包括时限和措施,以及提高妇女所占比例的具有约束力的指标;

(c)只要妇女与最优男性候选人具有同等资历,优先考虑妇女;

(d)任命妇女担任高级别职务,只要妇女与男性候选人具有同等资历,直到妇女在相关领域所占比例达到40%;

(e)优先录取妇女参加有关基本培训方案和进修培训方案,以使她们具备申请更高级别岗位的资格;

(f)必须向卫生部提出报告。

125.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联合会和联邦妇女事务部提交报告,说明在平等待遇和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的进展。

126.在奥地利各大学,两性平等监测工作的基础是一个指标系统,它持续监测奥地利各大学在实施提高妇女地位、两性平等和主流化措施方面的情况。公众可在网站上查阅所有的结果。在大学里实施实现平等或提高妇女地位的规则(于1993年通过),已加强了妇女对学术生活的参与,但她们仍然会遭遇“玻璃天花板”。

127.为此原因,2009年《大学法修订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措施,促进大学里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平等待遇。大学的一个重要义务是审议在所有大学机构中,例如在副校长办公室、大学理事会、评议会、任命和任职资格委员会的组成中,至少要有40%的妇女配额。 如果没有达到这一配额,即认为妇女任职人数不足,会引发制裁,平等待遇工作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相关机构如果在特定时期内,妇女任职人数不足,可向仲裁委员会作出申述。仲裁委员会必须在四周内作出决定。如果工作组提出抗辩,有关机构将被剥夺行为能力。因此,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它是一个效率极高的工具。如果事实上没有足够数目的高素质妇女,它可以放弃就妇女任职人数不足作出申述。迄今的经验表明,工作组在行使权力时是负责任的。经验还表明,向相关机构作出申述的结果,是保证了妇女成员最低达到40%的配额。在2009年颁布《大学法修订法》的同时,制订了两性平等指标,大学必须运用这些指标,每年在“知识评价”中作出报告。此外,在《大学法修订法》中列入了禁止以民族血统、宗教信仰、年龄或性取向为由进行歧视。

128.《奥地利电台和电视台联邦法令》修订案规定,按照《平等计划》,电视和广播公司有义务优先考虑与男性候选人具有同等资格的妇女,直到在所有职位上妇女的任职比例达到45%。这一义务涉及到征聘、晋升、培训和进修培训。正在设立平等待遇委员会和任命平等事务官员。

129.联邦各州的实例:在下奥地利联邦州政府和地方社区,每两年对提高妇女地位方案进行审查,以提高它们的效率。2009年1月的第一次评价报告表明,总体上说,妇女的比例略有提高。

130.在福拉尔贝格州,2009至2014年框架计划是采取步骤实现该联邦州公务员系统机会平等的基础。2009年,该联邦州政府通过了《福拉尔贝格州男女平等地区行动计划》(2010至2013年):联邦州政府就四个领域(1. 教育,2. 有酬就业、收入、社会状况,3. 政治参与,4. 家务劳动和托儿)的促进平等行动数目,与24个机构(社会伙伴、教育机构、联邦州学校董事会等)达成协议,目前正在执行。

第五条

131.改变行为方式:请见对第17和18段中建议的答复及第十条。为克服男女角色的定型问题,开始实施新的“12+2”的子女照顾补贴模式。与此同时,育儿假和父母非全时工作的最低期限从三个月减少到两个月(见对第21和22段中建议的答复)。

132.联邦各州的实例;《维也纳教育计划》(2006年)是欧洲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的第一个教育计划和教学工作理念。性教育和性别教育是这一计划的一部分。启动了克服角色上的传统定型观念的运动。

第六条取缔一切形式的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33.见对第25和26段中建议的答复。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见对第27和28段中建议的答复)

134.联邦各州:担任市长公职的妇女所占比例没有发生多少变化:在2,357个地方社区中,只有120个市长是女性(2010年5月)。因此妇女所占比例仅略增加到5.1%。在下奥地利州,领导地方社区的妇女人数最多:43位在职女市长,占市长总人数的7.5%。上奥地利州名列第二,女市长占6.3%。

第八条妇女参与国际一级事务

135.在国际一级的外交岗位上,妇女的任职人数仍然不足。2010年12月31日,在奥地利国内外242个领导岗位中,只要64个岗位(26.4%)由妇女担任。妇女在所有职类中所占比例为48.5%,因此超过了45%的配额。而妇女担任高级职位比例是33.3%。因此,特别强调鼓励妇女申请领导职位。正在采取专门措施,以提高妇女所占比例(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子女上学问题、如果调到其他地点,配偶或伴侣的工作机会等)。针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通过了国家行动计划,除其他外,其目的包括增加妇女参与解决冲突和维和进程的比例(见关于第三条的评论)。

136.国际体育:2006年3月24日至25日,奥地利主办了“第七届欧洲妇女与体育会议”,该会议在维也纳霍夫堡(皇宫)举行。那一天恰是奥地利结束担任欧洲妇女和体育国际工作组主席的日子。为了确保该会议产生持久的效果,各全国联合会制订了具体的优先领域。

第十条教育政策和男女平等

137.另见对第17至20段中建议的答复,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

138.一个国家人口受教育水平是说明其素质结构的一个指标,尤其体现出在教育领域实现男女机会均等这一目标的程度。如国家教育报告(2007年)所揭示的,妇女是过去几十年扩大教育的主要受益者,而关于妇女状况的最近报告(2010年)也证实了这一点。但就完成义务教育却未接受进一步教育的人而言,妇女所占比例(22.3%)仍然高于男子(12.5%)。不过,年轻妇女的这一比例低于老年妇女。在25岁至34岁这一年龄组中,24.3%的妇女通过了中学毕业考试(大学入学资格考试),男子的这一比例仅为20.4%。18.5%的妇女大学毕业,男子的比例仅为13.8%。有移民背景的个人的教育背景各有不同。在来自传统原籍国的移民中,近50%的人在义务教育以外没有完成任何教育。

139.女孩构成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的大多数。男孩则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训练预备课程和初中里的人数多。学徒训练传统上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是倾向于男性。女孩在学徒总人数中仅占约三分之一,而且集中在几个行业。对其他国籍的女孩来说,这一集中甚至更加明显。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四分之三的女生上商业学校以及商业部门各职业的学校,70%的男生进入贸易或工程高等学院。几乎没有男孩接受托儿所教师训练。主要可在女青年中观察到对职业或专业选择的这种倾向性做法,但男青年中也程度较轻地存在这种现象。

140.平均而言,女孩的学业成绩比男孩好,甚至在女孩占少数的学校(例如职业学院)也是如此。有移民背景的女孩辍学率高于男孩。在所有教师中,女性占68.7%。2008/09学年,25.1%的普通中学校长是女性,中高级职业学校的这一比例是31.4%。这一比例略高于2000/01年记录的比例。

141.系统地向平等倾斜(性别问题主流化),以及在各级教育系统建立应对性别问题的能力,被认为是对教育政策的中心挑战。教师、校长、教师进修学院的教师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及学校督学和行政工作者必须获得和谋求促进这一“应对性别问题的能力”,以免(无意识地)延续教育系统中按性别划分角色的定型观念和限制。为此目的,过去几年建立了专门机构,例如在中央办公室、联邦州的学校董事会、教师进修学院以及某些种类的学校,任命性别问题主流化官员。此外,还为执行人员举办讲习班,以便为在地区一级执行两性平等主流化,起草具有约束力的行动计划和战略。

142.随着2005年《大学和大学学院法》的通过和教师进修学院的设立,奥地利的教师培训工作将平等待遇和男女平等定为主要原则。两性平等主流化也列入了2006年《关于大学和大学学院课程的条例》。根据2010年该法的修订案,教师进修学院有义务实施两性平等主流化战略,在工作时考虑到性别问题研究的调查结果和性别敏感教学法。在教师进修学院中设立了平等待遇问题工作组,并指派了两性平等主流化官员。2008年,性别能力开始作为教师进修培训方案的一个优先主题,而且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将其作为一项创新的普遍原则来实施。2009年,在联邦学校所有领导岗位的招聘广告中,性别和多样性管理被定为一项资格要求。

143.以下领域的举措和重要项目目前都坚持了两性公平的原则:优质发展、改进科学科目的教学、防止暴力行为、新型学校“新中学”和职业定向。在“性别能力学校”这一项目下,在学校里推行了两性平等主流化和提高应对性别问题的能力。

144.目前正在努力改善学校提供的职业定向和教育指导。对性别问题敏感的职业定向和鼓励女孩学习工科,是这些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妇女参与技术”项目(FIT)涉及参观学校和在应用科学大学和学院举办信息日。2009年完成的“勇气!女孩参与技术”项目(mut!)的结果正在纳入教育和职业定向计划。“创新的顶尖学校”项目(IMST)旨在改进数、理科目和计算机科学的教学。上述项目都是名为“妇女从事研究与技术工作”的部际举措的一部分。2008年,为高等技术学院成立了一个全国性工作组,制订了两性平等主流化战略,并确定了一系列措施。

145.在关于艺术史的出版物中,以及在公开领域(如纪念碑、展览等),妇女或者是完全没有知名度,或者是知名度不高。因此,出版了题为“注意性别”的手册,提高教师、博物馆和艺术教育工作者对妇女知名度低这一问题的认识,推动创造性地、更有性别意识地传授知识。

146.2010年10月,奥地利研究促进机构将性别观点列入评价申请的标准。从2011年起,与性别有关的标准也将适用于该机构其他活动领域。

147.在成人教育领域,在组织、人力资源和教学方法的层面,开始实施两性平等主流化和提高应对性别问题的能力,目前它们构成以下方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质量保证计划、培训培训者方案、教育工作中性别敏感的教学法、提高地位方案、全国教育政策战略和举措、招聘广告和招标程序等。加强了旨在支持弱势群体的措施,所有的方案都追求实现平等政策目标。

148. 具体的方案侧重基础教育和扫盲, 并侧重在生活的后来阶段完成课业和学业。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案,例如信通技术流动“讲习班”或教育模式“学习安排”,就是针对农村地区极弱势妇女。对专门针对移民的基础教育需要制订的措施给予了补贴(移民妇女学习中心、 移民-技能-扫盲项目网络)。对这些计划的评价表明,女性参加者占58.6%,移民参加者约占65%。

149. 从长远来讲,通过提供各种免费教育,从基础教育到完成中等教育(二级),加上连贯一致的补贴政策,保证了在全奥地利向被剥夺受教育机会者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一组专家根据统一的课程和质量标准,为这些计划研究出新的供资模式,旨在将50%的预算资金用于妇女。

150. 在与卫生有关的专业,妇女的职业晋升机会已经得到决定性的改善。为有文凭的助产士、高级医学技术人员、保健人员和护士引入了大学学位,并为其举办研究课程。进行高级专业培训的学院现在提供这些学位和课程,由此促进了从这些责任重要的职业向研究生学习的过渡。这些职业的主要工作人员是女性。

151. 关于教育假,将希望请教育假者的最低不间断就业期限降到六个月,最低教育假的期限也从三个月缩短到两个月(2009年)。受雇三个月的季节性工人现在可就请教育假与雇主达成协议(如果满足了某些条件)。

152. 联邦各州的实例:联邦各州和联邦政府都参加了“mut!”项目,该项目是性别敏感的职业定向项目,特别重视女孩和技术。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扩大女孩可获得的职业和专业的范围。对(特别是在学校和家庭里)辅导女孩选择职业的人员,进行了敏感教育,并提高其从事这一工作的技能。目标是在整个职业定向领域,加强性别敏感的教学措施。联邦各州授权各种机构实施项目,例如妇女辅导中心、就业促进组织等。开展“mut!”项目的结果,是在校内外的所有行为者中间建立了广泛和强大的网络。

153.在福拉尔贝格州,建立了一个性教育平台。一个互联网站为青年人提供性教育专题信息。正在为进一步的高级性教育课程提供补贴。

154. 在布尔根兰州,自2008年以来,幼儿园教师候选人接受了在性别意识正确的教学法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消除就业领域的歧视(请见建议 11 至 14 、 17 至 22 和 27 至 30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

155. 按照“推动残疾人就业运动”,在过去几年对许多项目提供了补贴并加以实施。还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处理“清算”项目中的平等问题。清算项目的目标是消除残疾青年找工作的困难。在基于发展计划的具体提高地位方案的帮助下,对离开学校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女孩和男孩,提供了最适当的解决方案。目前正在修订促进残疾妇女和男子融入工作环境的准则,以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在公共就业署为残疾人提供的所有支助措施中,妇女平均占40%,较之注册妇女的相应比例,这个数字高得不合比例。

156. 截止2005年7月1日,联邦军队开始实施以下变革。妇女的薪酬状况大大改善。“服兵役时受训”是一种专门的兵役,过去仅面向妇女,现在男性应征入伍者也可参加,如此一来,这种兵役的薪酬从第一个月开始就按照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大大增加。取消了服兵役的时限:妇女可以服务到其50岁生日,或者到其65岁生日的年底,只要她们是军官、军士或技术、卫生、牧师和外语领域的专家。就体能而言,服兵役的这一能力测验已经完全修改:某一领域(例如俯卧撑)的成绩超常,可弥补另一领域(例如跑步)低于平均成绩,只要在所有测试领域均达到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保健方面的平等和促进女性健康

157. 在保健领域,确定地区医疗保险委员会指定体检医师的妇女配额为50%。通过修改《关于评审标准的条例》来实现这一目标,并为申请与地区医疗保险委员会签订个人合同的申请者确定了客观标准。由于2004年对这一条例的第一次修订,审议的时限延长了。此外,具有同等技术资格却没有进入第一级别的女性申请人,按照某些条件,可以参加在此基础上决定将合同授予某个具体候选人的听证会。1980年12月至2009年4月,列入地区医疗保险委员会的女医生的比例不断上升,妇女人数增加了10.9%。医学院女毕业生增加也可能在这方面发挥了作用。

158. 2009年对《关于评审标准的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规定在“妇产科”个人合同的招聘广告中,应把女医生特别值得信任作为候选人评审的一条新标准。目标是提高妇产专科体检女医生的比例,并让病人有机会在男女医生之间进行选择。

159. 编撰了信息资料,以促进有可能遭受暴力行为侵害的妇女的健康,并打击家庭暴力。2008年至2010年,出版了三部针对医院工作人员和行医人员的手册。奥地利设立了七个妇女保健中心, 它们在公共卫生系统对妇女保健工作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2007年,这些中心组成了一个工作队,以便能够按照统一标准促进全奥地利的妇女保健工作。自2008年以来,该工作队每年共获得103,500欧元补贴。

160. 2010年发表的最新《妇女健康报告》 含有专门关于妇女健康的数据,以及社会人口统计数字、关于妇女生命不同阶段的情况资料、关于妇女社会状况和健康状况的数据,以及为促进妇女健康而采取的针对不同性别的做法。针对不同性别的定期健康报告有助于查明妇女在卫生部门可能经受的不平等条件,并制订补救措施。

161. 通过母婴检查计划,保证为所有孕妇和五岁以下儿童提供充足的保健服务。如果去看社会保险机构的体检医师,这一保健计划对于目标群体是免费的。对于没有社会保险的人,体检的费用由联邦预算提供。

第十三条保障其他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平等权利(另见对第 11 和 12 段中建议的 答复;《平等待遇法》)

162.体育:自90年代中以来,体育预算列入了“提高妇女地位”这一个特殊项目,在该项目下,每年向不同体育项目的100名顶尖女运动员发放约21万欧元,2008年起是每年约30万欧元。此外,体育部主持的奥地利运动员促进会为女运动员提供特殊赠款。妇女在体育界和在奥地利体育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中人数不足。除了训练条件困难外,原因还有缺少相关的社会保险、在媒体中知名度不高,公众承认度低,以及许多领域持续存在的结构性障碍。2008年4月,联邦体育组织重组了其“妇女与体育”委员会,以便在顶级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运动所有层面的所有机构中,实现妇女的平等,并提高对体育界(包括体育新闻界)妇女所关切问题的认识。

163.联邦各州的实例:维也纳市发布了有关公园性别敏感设计的规划建议。

第十四条农、林业中妇女的状况

164.过去几十年,由于农业部门转型、农场结构调整以及针对女农民和农民的妻子所采取的特定的社会、政治措施,农、林业中妇女的生活状况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每年提交议会的《农业情况报告》(《绿色报告》),都专门辟有一章论述妇女参与农业的情况。目前,在从事农、林业的总人数中,妇女约占41%。 平均38%的农场,特别是小农场,由妇女管理(2009年)。就面积不到100公顷的农场而言,妇女所占比例为42%。面积超过100公顷的农场,由女农民管理的只占17%,200公顷以上的农场,妇女只占16%。妇女管理的山地农场占36%,有机农场占37%。

165. 第十四条第2款a项:2008/2009年,在所有投资补贴中,分配给妇女经营的农场的补贴超过三分之一(35%),约有24%的开办保费给予了女农民。

166. 2007年至2013年《农村发展方案》(RD 07-13方案)由欧盟共同资助,其中有单独的一章论述男女平等和不歧视。为了实现平等这一目标,负责平等待遇的联邦主管当局的一名代表与一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在方案监测委员会中有一席之地,并有投票权。在起草《奥地利农村发展国家战略计划》中的促进措施时,特别重视不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针对非政府组织“奥地利妇女和女孩咨询中心网络”的代表提出的建议,该委员会设立了一个农村地区男女平等待遇工作组。同时,工作组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实际措施,2011年开始执行。在侧重“LEADER” 的RD 07-13方案下,不同地区必须制订符合两性平等主流化的发展规划。在奥地利,86个地区达到了这个标准。

167. 第十四条第2款d项:参加教育方案的女农民和农民的妻子显著增加:据2006年对女农民和农民的妻子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如今几乎所有女农民和农民的妻子都完成了学业。2010年名为《奥地利农场管理者》的研究报告分析了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相比,奥地利妇女管理农场的比例较高的原因,表明这些妇女作为农场管理者的形象是逐步积累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培训和教育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了一系列高级培训方案。

168. 第十四条第2款e项和f项:题为《妇女参与农村地区政治》的研究报告证实,在(农村)政策方面,妇女担任领导岗位和执行岗位的人数极少:农商会的主席一无例外都是男子,妇女在地区商会中所占比例也只有15%。在RD 07–13方案下,推动组成自助小组和建立网络。女农民和农民的妻子在广泛基础上建立的各种小组已经持续了几十年。

169. 林业妇女协会是从事林业和木材业妇女的互助网络。“农场假日”等项目和农业企业的其他多样化方案仍主要由妇女实施。2009年开展了“农村、立志、杰出”竞赛,向特别具有创新意义的妇女项目颁奖,这一竞赛今后将定期举行。

170. 联邦各州的实例:除其他外,福拉尔贝格的妇女网络启动和支持各地区的选择性措施。

171. 在布尔根兰州,在ESF方案下开展促进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各项活动。例如包括就所需的框架条件进行需要分析;发展新的灵活的照料设施(托儿和养老);采取措施减少阻碍流动的壁垒。在报告所述期间,授权实施了12个这样的行动项目,有221名妇女参加。

第十六条与妇女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事项

172.《登记伴侣关系法》 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第一次为同性伴侣同居规定了综合性的法律框架。根据该法,大量法律规定生效,这改善了同性伴侣关系的实际法律状况,现在这种关系在许多方面享有与婚姻同样的法律地位。但仍不包括领取生殖药品和领养继子女。

173. 联邦各州的实例:在维也纳市,一条妇女热线提供辅导和信息,特别重视家庭和婚姻法。在政府中设立了一个强迫婚姻问题工作组。

174. 在福拉尔贝格州,设立了辅导中心,以改革婚姻和离婚法,在离婚诉讼程序期间提供咨询、并提供家庭咨询和保护儿童。2010年,出版和分发了题为《双方同等权利》的信息小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