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QAT/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1 March 2012

Chinese

Original: Arabic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初次报告

卡塔尔 *

[2011年11月28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 . 导言 ................... 1-12 3

二 . 共同 核心文件 13-99 5

A . 土地和人口 13-30 5

B . 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31-48 11

C .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框架 49-55 14

D . 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56-93 16

E . 国家提供的发展援助 94-96 24

F . 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97-99 25

三 . 关于《公约》条款的信息和对各条款的实质性讨论 100 -457 26

第 一 条 对妇女的歧视 101-106 26

第 二 条 缔约国对消除歧视的承诺 107-118 28

第 三 条 基本权利和自由 ( 妇女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 ) 119-136 30

第 四 条 特别措施 137-141 33

第 五 条 社会模式 ( 基于个人性别的定型角色 ) 142 - 160 35

第 六 条 贩运妇女 161-176 38

第 七 条 政治生活 177-193 42

第 八 条 国际代表情况 194-206 44

第 九 条 国籍 207-213 46

第 十 条 教育 214-258 48

第十一条 就业 259-311 57

第十二条 卫生 312-370 69

第十三条 经济和社会福利 371-383 81

第十四条 农村妇女 384-389 83

第十五条 公民权利 390-410 85

第十六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 411-456 89

第二十九条 关于《公约》第二十九条的解释性声明 457-458 96

结论 ... 459-460 96

附件

法律 、决定和命令 98

卡塔尔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

一.导言

1. 卡塔尔国相当重视促进性别平等、提高男子和妇女的地位以及旨在确保他们参与国家发展的赋权增能工作。因此,卡塔尔根据其关于所有公民,不论男女,一律平等享有公共权利和承担公共义务的宪法规定,于2009年3月24日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由大会在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并根据其第二十七条第1款于1981年9月3日生效。卡塔尔通过2009年6月23日发布的2009年第28号令加入《公约》。该法令第1条声明,根据《宪法》第68条,《公约》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适当考虑到加入书中所作保留和声明。2009年6月23日的《官方公报》第8期登载了《公约》。

2. 在加入《公约》时,卡塔尔对下列条款作出保留:

第二条(a)款――涉及权力世袭传承规则,因为它与《宪法》第8条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第2款,因为它与卡塔尔公民法相抵触

第十五条第1款――涉及继承和证词,因为它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五条第4款,因为它与家庭法的规定和既定做法相抵触

第十六条第1款(a)项和(c)项,因为它们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第1款(f)项,因为它与伊斯兰教法和家庭法的规定相抵触

3.卡塔尔国声明,其所有相关国家法律均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本报告第三部分将探讨作出这些保留的理由。

4. 卡塔尔在《公约》加入书中声明如下:

“卡塔尔国政府在下列条件下接受《公约》第一条的案文:按照伊斯兰教法和卡塔尔法律的规定,‘不论已婚未婚’的表述不是为了鼓励合法婚姻外的家庭关系。它保留按照这种理解执行《公约》的权利。”

“卡塔尔国声明,第五条(a)项提到的改变‘模式’问题不应被理解为鼓励妇女放弃其作为母亲的角色及其抚养子女的角色,从而破坏家庭的结构。”

“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2款,卡塔尔国声明,根据该款案文的规定,它认为本国不受该条第1款的约束。”

5. 由于卡塔尔致力于执行《公约》的各项条款,它尽量减少对《公约》所作保留的数量,避免作出一般性保留或对整个条款的保留。本报告第三部分将详细讨论其所作保留。卡塔尔决心执行《公约》,以实现消除对妇女歧视的目标。

6. 卡塔尔政府系根据《公约》第十八条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其初次报告。该条款规定:“缔约各国应就本国实行公约各项规定所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进展,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

“(a)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一年内提出,并且

“(b)自此以后,至少每四年并随时在委员会的请求下提出。”

起草方法和程序

7. 根据大臣会议在2009年12月30日举行的第三十九届常会上作出的决定,成立了国家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席由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其成员包括外交部、内政部、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司法部、劳动部、社会事务部、最高卫生委员会、最高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秘书处、检察署、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家庭投资中心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代表。

8. 在编写报告中,题为“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所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指导方针汇编”的文件(HRI/GEN/Rev.6)被用来作为参考。委员会的一些一般性建议获得了考虑,特别是:有关统计数据的第9号一般性建议(1989年);关于同工同酬的第13号一般性建议(1989年);关于残疾妇女的第18号一般性建议(1991年);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1994年);关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关于妇女与卫生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以及委员会就《公约》具体条款提出的意见。

9. 从2010年3月1日至4日,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的编写方法为起草委员会开办了专门课程。起草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于2010年4月28日和29日举办的关于国家妇女机构在促进《公约》在西亚经社会区域的执行中的作用的区域讲习班。

10. 本报告的起草工作是在国家刚刚根据联合国大会关于人权理事会的第60/251号决议第5(j)条和人权理事会关于理事会的结构和机构的第5/1号决议所列准则编写并提交其国家人权状况报告之后进行的。在那份报告中,卡塔尔力图清楚、透明地阐述其人权状况以及为在实践中促进人权所采取的措施。卡塔尔提请大家注意在以所要求的方式落实人权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详细介绍了它今后打算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批准它尚未加入的一些条约的计划。

11. 卡塔尔对关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1995年)执行情况和关于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2000年)成果的问卷进行了答复。该问卷于2010年作为为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十五周年进行的区域审查和评估的筹备工作一部分发送给各国政府。它还参加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

12. 起草委员会审查了各种国家实体――特别是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统计局、发展规划秘书处和人口事务常设委员会――就卡塔尔妇女权利问题发布的报告和研究报告。它还研究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各民间社会机构的报告。起草委员会审查了卡塔尔向各联合国机构提交的报告,特别是其在普遍定期审议的框架内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状况报告。卡塔尔对作为为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十五周年进行的区域审查和评估的筹备工作一部分发送给各国政府的关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1995年)执行情况和关于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2000年)成果的问卷进行了答复。它还审查了人权理事会和各条约机构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一主题的意见。

二.共同核心文件

A.土地和人口

地理位置和地形

13. 卡塔尔是一个半岛,位于阿拉伯湾西岸中段,地处北纬24°27'至26°10'、东经50°45'至51°40'之间。半岛向北延伸,总面积11,521平方公里。领土包括几个岛屿和一些石山以及卡塔尔最著名的几个岛屿周围的浅水区。这些岛屿是:Halul、Shira`ouh、Al-Ashat、Al-Bashiriya、Al-Aliyah和Al-Safiliyah。半岛长185公里,宽85公里,几乎完全被阿拉伯湾水域包围。它与沙特阿拉伯王国之间的陆地边界长约60公里,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接壤。卡塔尔领海向东延伸约95英里,向北延伸约51英里,深入阿拉伯湾。

14. 卡塔尔多岩石、地势平坦,西部的Dukhan地区和北部的Jabal Fiwairit地区有一些低矮的岩石裸露。它拥有许多小港湾、小海湾、低地和雨水排放盆地――被称为rawdat,主要分布于半岛的北部和中部。这些地区拥有最肥沃的土壤和丰富的植被。

人口

15. 根据2010年的普查,卡塔尔人口为1,699,563人,其中男性1,284,867人(76%),女性411,696人(24%)。男性在人口中的比例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卡塔尔的居民大部分是移徙工人。表1提供了1986年至2010年期间卡塔尔按性别和年龄组(从5-13岁到65岁以上)分列的人口数字。图1显示,卡塔尔人口呈金字塔结构。

表1卡塔尔按性别和广义年龄组分列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

年份

男性

男性合计

女性

女性合计

总计

0–14岁

15–64岁

65岁及以上

0–14岁

15–64岁

65岁及以上

1986

53,038

194,850

2,207

250,095

50,248

70,493

1,595

122,336

372,431

1997

71,753

224,846

4,911

301,510

68,011

111,413

2,889

182,313

483,823

2004

67,912

478,354

6,550

552,816

64,716

139,085

4,329

208,130

760,946

2009

115,485

1,139,986

9,675

1,265,146

108,281

259,173

6,026

373,480

1,638,626

资料来源: 统计局,《年度摘要》,各种版本。

图12009年人口金字塔

女性男性卡塔尔居民卡塔尔人口

资料来源: 卡塔尔统计局, 2009 年普查。

16. 卡塔尔人信仰伊斯兰教,其中绝大多数是逊尼派穆斯林。由于每年吸收大量的移徙工人――雇用他们以满足卡塔尔各层面和各领域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的要求,卡塔尔也有其他信仰团体。事实上,移徙工人占了卡塔尔人口的五分之四以上。这些工人来自地球的四面八方,与持不同宗教信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人毗邻而居。经验表明,卡塔尔大量移徙工人的存在以及民族、信仰组织和文化的高度多元化并没有阻碍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事实上,卡塔尔社会已成为持不同信仰和文化者共存的典范。

图22009年卡塔尔的民族多样性

亚洲人:65.6阿拉伯人:29.7非洲人:1.5欧洲人:1.1其他:2.1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10 年:《不同文明联盟国家计划》,卡塔尔不同文明联盟委员会, 2010 年。

历史概览

17. 阿勒萨尼家族自十八世纪初起统治卡塔尔。谢赫·贾西姆·本·穆罕默德·阿勒萨尼从1878年至1913年统治这个国家,是现代卡塔尔国的创始人。12月18日是谢赫·贾西姆上台之日,卡塔尔将这一天作为国庆日每年进行庆祝。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影响促使卡塔尔于1916年与英国签订条约,为卡塔尔领土和卡塔尔国民提供保护。然而,英国对卡塔尔的影响仅限于监督某些行政事项。当卡塔尔在1971年获得独立时,这种安排随之结束。

18. 卡塔尔直到二十世纪中期才进入现代。例如,在教育领域,第一所面向男童的学校是在1950/51学年开办的。这是第一所按照现代教学标准运作的学校,提供初等教育,有4个班共190名学生。第一所面向女童的小学于1953/54学年开始时开办。1957/58学年开始时成立了“教学部”,这是卡塔尔有史以来的第一个部。它为各级免费教育的推广与发展以及义务初等教育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1973年首次设立了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创办了一些面向男女的教育学院,学生人数达150名。然后,卡塔尔大学(全国性国立大学)于1977年成立。该大学目前有7个学院,分别是:文理学院、工程学院、管理和经济学院、伊斯兰教法和伊斯兰研究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以及药学院。

19. 至于卫生部门,第一所医院创办于1945年。然后,于1951年成立了医学部,免费公共医疗保健服务自该部成立之日起提供。1953年,公共卫生部成立,负责监督医疗保健服务的各个方面。1954年成立了三家政府诊所,而且如果在卡塔尔国内无法提供治疗,所有公民和非卡塔尔籍公务员都有权赴国外寻求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1970年,在最终成立了卫生部之后,创办了一系列的政府专科医院。

20. 卡塔尔妇女生活在一种崇尚温顺以及家庭生活建立在大家庭模式和紧密家庭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制度中。在发现石油之前,妇女参加许多传统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在男性外出数月采集珍珠时。随着石油生产和销售带来繁荣,以及随着对于由妇女生产的一些传统产品的需求下降,妇女的经济作用减少了,她们的责任仅限于抚养子女和操持家务。随着新的社会环境的出现,妇女在家庭以外的工作受到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成为一系列社会价值观的一部分。过去二十年社会发生的变化以及教育的普及(特别是在妇女当中),对消除这些限制及其在各个生活领域对妇女贡献的影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1. 自1995年以来,在谢赫·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的领导下,卡塔尔的各行各业全面发展。卡塔尔埃米尔殿下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在加强协商和民主进程以及加强公民对影响他们的决定和国家决策的参与基础上,完成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工作。根据1999年第11号埃米尔令,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永久宪法》案文,这项工作已于2002年完成。2003年4月,卡塔尔的男男女女参加了关于《宪法》的公民投票。《宪法》在拥有投票权的卡塔尔公民中以96.64%的支持率获得通过。

22. 卡塔尔依照《宪法》,以开明的政治眼光,采取分步进行的办法促进性别平等,其中考虑到斯兰教的崇高目标以及实行开放发展政策的紧迫性。将妇女作为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纳入该进程已经成为国家的优先事项。结果,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上升到了36%以上――是阿拉伯国家中比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并且卡塔尔妇女已有机会担任一些最高决策职位,谢哈·马哈穆德阁下于2003年被任命为教育大臣――海湾国家第一位担任大臣职位的妇女,其任期一直持续到2009年。此外,谢哈·加丽亚·阿勒萨尼阁下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卫生大臣。在2008年调往卫生部之前,她从2005年开始一直担任国家卫生局局长。

23. 埃米尔殿下的夫人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通过其在国内担任的各种职务,在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妇女的参与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她是卡塔尔教育、科学与社区发展基金会(埃米尔于1995年成立的非政府基金会,通过投资教育以及促进科研和社会发展,为卡塔尔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理事会主席和最高教育委员会和最高卫生委员会的副主席。在1998年至2009年4月期间,她还担任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她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基础和高等教育特使、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和联合国为在全世界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消除贫困而成立的国际高级别倡导小组成员以及国际Silatech倡议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发挥了重要作用。

24. 敬爱的卡塔尔埃米尔谢赫·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发布了2008年第44号令,批准“卡塔尔2030年国家愿景”文件。该文件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发展愿景。2008年第44号令要求执行该文件规定的措施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文件。这一愿景着眼于将卡塔尔发展成为一个高瞻远瞩、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在国家愿景文件中,《宪法》和一些政治领导指令中阐述的关于发展一个建立在正义、仁爱、平等、保护一般自由、道德和宗教价值观及传统、实现机会平等以及加强安全与稳定基础上的社会原则获得了考虑。

25. 国家愿景侧重于四个专题领域:(a)人类发展――使卡塔尔居民能够建立一个繁荣的社会;(b)社会发展――以创建一个建立在积极道德价值观和社会福利原则基础上并能够与其他社会互动的公正和安全的社会;(c)经济发展――目标是创建多元化、具有竞争力并能够满足卡塔尔公民的需要的国家经济;(d)环境发展――其中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之间取得平衡。该愿景包括一些实施战略和计划,为今后的行动提供了一个框架。

26.在这些专题下,最重要的主题是: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为妇女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在卡塔尔社会各个生活领域――特别是在政治和经济决策领域――赋予妇女积极角色;提升妇女的能力;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生活;为妇女的赋权增能提供持续的政治支持;以及加强妇女对所有领域的参与。

社会经济指标

27.卡塔尔提供经过更新的书面统计。统计局成立于2007年6月,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取代了规划部的统计司。统计局是统计信息的官方提供者。劳动部、内政部、财政部和卡塔尔中央银行等政府机构也提供官方统计数据。国家统计系统包括卡塔尔的所有官方统计方案。统计局制定了一项统计发展战略,以加强国家统计系统的整体能力。该战略的目标与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相一致,而后者则是基于国际标准。它囊括了统计的所有方面,包括数据的收集、分析,传播和利用,其中特别侧重于性别统计的发展。

28. 2008年6月,卡塔尔推出了“卡塔尔信息交换”项目,并建立了一个网站(www.qix.gov.qa),利用多个同步并统一的数据源进行平行比较并按时间序列编制1984年至2010年期间的互动信息。该数据库有三大人口符号:人口、家庭生活和劳动力市场。人口数据从社会环境、教育和生产的角度对个人进行描述。家庭生活数据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变化、关系和互动的统计方面。劳动力市场信息包括人口数据、其经济地位和人口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这些数据都来自人口普查等一般调查,或来自有针对性的调查或从有人口信息的交叉调查或平行调查采集的关键综合指标。

29.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卡塔尔正在经历其历史上的一个不同寻常的阶段,正在大踏步地实现充分、全面的发展。诚然,卡塔尔已经取得了无以伦比的经济增长和繁荣;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长7.6%至26.8%(按2004年不变价格计算)。此外,政府的总支出也有所增加:国家预算从2009-2010年的约950亿卡塔尔里亚尔增加到2010-2011年的1,275亿卡塔尔里亚尔。卡塔尔是世界上享有较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少数国家之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发布的《2009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卡塔尔位列全世界第三十三名。这一新排名反映卡塔尔在人类发展领域取得了相当大的持续进步。报告显示,卡塔尔的人类发展指数已大幅改善,从0.875上升到了0.910。这是由于在教育、卫生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领域取得了进展。该报告还显示,卡塔尔的文盲率已经下降到6.9%,学校入学率上升至80.4%,而上一年只有77.7%。在卫生领域,存活率从上一年的平均75岁上升到报告年度的75.5岁。人均收入也大幅增加,2009年达到了74,882美元。

30. 卡塔尔致力于评估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它已经发布了3份关于该主题的报告,最近一份于2010年8月发布。该报告显示,卡塔尔已实现大部分千年发展目标,在尚未实现的目标上也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以下是第三份报告的主要结论。

无贫穷人口(日收入少于1美元的人口)

2009年工作人口的比例为76%,而2004年不超过60%

2005年至2009年期间,初等教育净入学率为:男童介于88%至92%之间,女童介于93%至95%之间

2009年,15至24岁之间的男性和女性的识字率为98%

卡塔尔妇女占2008/09学年卡塔尔大学所有入学学生的82%

2009年,15至24岁年龄组女性与男性之间的识字比率为100.2%

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从2004年的30.3%增加到了2009年的36.4%

婴儿死亡率从1990年的每1000名活产儿死亡5.5名下降到2009年的4.8名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8年的每1000名活产儿死亡10.4名下降到2009年的8.8名

2009年1岁以上儿童百分之百接种了麻疹疫苗

如今百分之百的生育在医疗监督下进行

卡塔尔妇女的总生育率从2008年的每位妇女生育3.9名子女下降到2009年的3.8名

15至19岁的卡塔尔妇女生育数量2009年为12/1000,而1986年为43/1000,1997年为21/1000,2004年的13/1000

2009年,15至24岁人口当中没有艾滋病病例记录

疟疾发病率从2005年的每10,000人口2.1例下降到2008年的1.5例;2008年的肺结核发病率为每10,000人口2.1例,而2005年为每10,000人口2例

百分之百的人口能够获得安全饮用水

百分之百的人口能够获得安全的卫生设施

无贫困区、边缘化人口聚居区或棚户区

2005-2009年期间提供了大约20.1亿美元的发展援助,占同期平均国内生产总值的0.49%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卡塔尔永久宪法

31. 为了利用各种努力加强民主治理,增强卡塔尔社会的基础,以及促进民众参与决策,2004年在举行全民公投后,谢赫·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颁布了《卡塔尔永久宪法》。这部宪法包括150条,规定了指导国家政策和奠定权力行使依据的原则,其中包括:权力分立、法治至上、司法独立以及基本权利和自由性神圣不可侵犯。

32. 涉及国家和政府原则的《宪法》第一部分规定,国教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法是法律的主要来源。《宪法》随附的解释性说明确认,不得在卡塔尔颁布任何与这些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相抵触以及明显偏离伊斯兰教法的法律。

33. 《宪法》第8条规定,统治权由阿勒萨尼家族和哈马德·本·哈利法·本·哈马德·本·阿卜杜拉·本·贾西姆的男性继承人世袭。

34. 题为“社会指导原则”的《宪法》第二部分规定,卡塔尔社会建立在正义、仁爱、自由、平等和崇高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国家有责任保护这些基础和确保安全、稳定、机会平等、团结和公民之间的和谐。《宪法》强调由宗教、道德和爱国主义支撑的家庭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家庭的责任及其照顾未成年人的责任,国家必须保护他们,使其免遭腐败、剥削和忽视身体、心理和精神的邪恶现象的损害,为他们充分发挥其潜力提供适当条件。

35. 《宪法》第三部分专门涉及基本权利和自由主题。它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一般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一般义务,公民之间不得以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为理由进行歧视。

36. 《宪法》规定,卡塔尔外交政策背后的核心指导原则为:巩固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人权;拒绝暴力和使用武力;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以及与爱好和平的国家合作。

权力结构

37. 支撑卡塔尔国家权力结构的主要原则是权力来自人民,并由人民根据《宪法》行使。政府系统建立在各国家权力部门彼此独立,却又彼此充分合作的基础上。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而埃米尔协同大臣会议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以埃米尔的名义作出判决。《宪法》第四部分专门涉及权力结构主题。下面是其内容摘要。

埃米尔

38. 卡塔尔埃米尔是国家元首,其人身不可侵犯,并应当受到所有人的尊重。他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在国内外以及在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代表国家。他还通过埃米尔令批准条约和公约并将它们转交给顾问委员会。这些文书在获得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埃米尔协同大臣会议制定国家的一般政策,并批准和颁布法律。任何法律未经埃米尔批准,均不得颁布。埃米尔批准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成立和组织结构,以及其职权范围。他还批准由他任命以协助他指导和监督国家政策的咨询机构的成立和组织结构,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立法机关

39. 《宪法》赋予顾问委员会立法权。顾问委员会负责核准一般预算和审查行政部门的决定。《永久宪法》第77条并没有关于两院制(一院议员为民选,另一院为任命)设想的规定,而是选择设立单一议院,由民选议员及任命议员组成,但民选议员明显占多数。《宪法》第77条规定,顾问委员会由45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直接、秘密、普选的方式选出,另外三分之一由埃米尔任命。法律对举行选举的制度作了界定,规定了提名候选人和投票支持候选人的条件。

行政机关

40. 大臣会议协助埃米尔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其权力。大臣会议以高级执行机构的身份负责管理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其负责的所有内部和外部事务。它提出关于法律和法令的提案,交由顾问委员会其审议。根据《宪法》,这些文书如果获得核准,将被递交给埃米尔批准和颁布。大臣会议通过由各部起草的条例和决定,监督法律的执行,审查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行政,并履行其他各种职能。

司法机关

41. 法治至上得到《宪法》的承认。《宪法》第129条规定:“法治是国家政府的基础。法官的荣誉、公正和公平是为了保证权利和自由”。第130条规定:“司法机关是独立的。司法权由各类和各级法院行使”。第131条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权力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干预法律案件或司法行政”。第137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有一个较高级别的委员会负责监督法院和各机构工作并帮助它们。该委员会的构成、职能和权力应当由法律规定”。

42. 如关于司法机关的2003年第10号法规定的那样,国家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一审法院。根据该法第22条设立了最高司法委员会,以捍卫司法独立。如该法第23条规定的那样,除了其中规定的其他职能之外,最高司法委员会还负责:就影响司法的事务提出意见;研究司法系统的发展情况并就此提出立法建议;就司法人员的任命、晋升、调职、借调和退休问题提出意见;受理关于司法事务的投诉。该委员会就这些问题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3. 根据《卡塔尔宪法》,核实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任务被定义为一项核心职能。大多数现代宪法都采取这种办法,它确保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在就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产生争议时,宪法法院主动或应一法律当事方的请求作出裁决。宪法法院的裁决和决定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并对所有国家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随着关于行政纠纷裁决的2007年第7号法的颁布而得到了加强。该法确认,可以滥用权力为由要求撤销行政决定或寻求有关赔偿。

44. 检察署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代表社会提起诉讼。它监督执法问题和法律的适用。它拥有的专有权限是开展刑事调查、向法院起诉并实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程序。它拥有调查权和起诉被告的权力。

承认非政府组织的法律

45. 在卡塔尔,有组织的民间社会活动是一种新现象,卡塔尔红新月会于1978年成立,卡塔尔慈善协会于1980年成立,此后一些促进公共福利的私立协会和基金会纷纷成立。然而,迄今为止,卡塔尔尚未成立任何妇女协会。卡塔尔社会长期以来一直接受自愿慈善工作的思想,因为伊斯兰文化支持慈善活动,认为那是穆斯林能够从事的最理想的工作。

46. 2004年第12号法对成立私立协会和基金会的权利作了规定,将这类组织可以从事的活动限制在人道主义、社会、文化、科学和慈善领域。该法规定,这类组织的设立不得以营利或寻求开展政治活动为目的。社会事务部负责登记和监督私立协会和基金会。该法规定,大臣会议在主管大臣的建议下,可给予协会财政援助或贷款,并允许其享受关税、税收和其他税费的豁免,以帮助它实现目标。

47. 2006年第21号令(法)对促进公共福利的私立机构的成立作了规定,其中指定司法部房地产登记和文件司负责给这类机构颁发执照。该法将这些机构定义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为追求一个或多个慈善目标而成立的实体。大臣会议有权延长这些机构的下列所有或部分特权:财政援助和特权,包括为其开展活动划拨土地;豁免全部或部分税费;防止其资产或财产被没收。

48. 一些促进公共福利的私立机构是根据埃米尔令成立的,其中包括:批准成立阿拉伯民主基金会的2007年第51号令;批准成立多哈媒体自由中心的2007年第86号令;批准成立Silatech基金会的2008年第3号令;以及批准成立多哈不同信仰间对话国际中心的2010年第20号令。有几个组织的成立获得了卡塔尔教育、科学与社区发展基金会的赞助,包括走向亚洲和多哈家庭研究与发展国际研究所――它们都被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授予咨商地位。社会发展中心和卡塔尔糖尿病协会只是致力于卡塔尔社会发展的众多组织中的一些组织。

C.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框架

宪法对人权的保护

49. 自执政和实行全面改革政策以来,谢赫·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努力确保人权在宪法、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这反映在注意发展和加强国家的立法和体制方面的人权机制上。2004年《宪法》第三部分(第34-58条)专门对基本人权和自由作规定。《宪法》确认这些权利互相关联、互相依赖和不可分割,并因此提供平等基础上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面前平等权;禁止歧视;个人自由;将酷刑定为刑事犯罪;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权;礼拜自由;工作权;以及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不得以限制或减损的方式调整或修改这些权利。第146条确认,只有在为了给予公民额外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对关于公共权利和自由的规定进行修正。

对人权的法律保护

50. 《宪法》承认的基本人权和自由通过包括下列法律在内的一些法律的颁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关于青年人的1994年第1号法

关于社会保障的1995年第38号法

对卡塔尔的医疗保健服务进行规范的1996年第7号法

关于义务教育的2001年第25号法

关于退休和养老金的2002年第24号法

颁布《司法权力法》的2003年第10号法

关于有特殊需要人员的2004年第2号法

关于私立协会和机构的2004年第12号法

颁布《劳动法》的2004年第14号法

关于公共集会和游行的2004年第18号法

颁布《民法》的2004年第22号法

颁布《刑事诉讼法》的2004年第23号法

关于未成人资产管理的第40号法:该法载有一系列关于保护儿童的资产和监视监护人进行的交易的规定

公务员事务和住房大臣关于不得雇用未成年人的工作的2005年第15号决定

关于禁止招募、雇用和培训儿童和让他们参加赛骆驼运动的2005年第22号法

关于卡塔尔国籍的2005年第38号法

关于有助公益的私立协会的2006年第21号法

颁布《家庭法》的2006年第22号法

关于住房问题的2007年第2号法

关于获得住房问题优先事项和条例的2007年第17号法

关于残疾人获得住房(免费住房)问题优先事项和条例的2007年第18号法

关于成立最高宪法法院的2008年第12号法

关于规定意外致人死亡情况中的适当受害者家属抚恤金数额的2008年第19号法

对教养和惩戒机构进行规范的2009年第3号法

对移徙工人的入境、出境、停留和担保进行规范的2009年第4号法

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的2009年第8号法

加入国际人权条约

51. 为了加强落实人权的立法机制,卡塔尔加入并批准了许多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条约和公约,具体如下: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76年)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1976年)

《儿童权利公约》(1995年)

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98年)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2001年)

劳工组织《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2000年)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

劳工组织《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2005年)

劳工组织《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2007年)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8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里约议定书》)(200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009年)

卡塔尔期待加入两项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在区域一级,卡塔尔已经批准《阿拉伯人权宪章》(2009年)

52. 《宪法》第68条规定,埃米尔通过埃米尔令缔结条约和公约并将它们连同有关说明转交给顾问委员会。条约或公约在获得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卡塔尔加入的人权条约都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53. 鉴于其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重要性,卡塔尔加入众多国际条约的行动在政治上获得了支持。然而,合格技术人员的短缺使卡塔尔目前无法加入更多的国际条约。卡塔尔为在短期内加入一些国际条约而采取的措施给其立法机构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合格技术工作人员。

与国际条约有关的保留和声明

54. 近年来,卡塔尔就对国际条约作出一般性保留问题开始采取一种战略性政策,这导致它重新审视本国对所加入的人权条约作出的一般性保留。卡塔尔撤销了它对《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的保留,以及对《儿童权利公约》所作的关于与伊斯兰教法相抵触的一切条款(如《公约》第二和第十四条)的部分一般性保留。

55. 卡塔尔正在考虑撤销其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一般性保留,代之以部分保留。在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卡塔尔决定放弃作出一般性保留的选择,改为只对《公约》的特定款项作出保留。卡塔尔对其作出有关保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D.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促进人权的体制化机制

56. 可以从为促进和保护人权而成立的政府及非政府机构的数量上衡量卡塔尔对人权的关注度。这些机构是互相关联、互相依赖和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下面所列机构。

独立机制

国家人权委员会

57. 国家人权委员会由 2002 年第 38 号埃米尔令建立,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级机构,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 2010 年 8 月 19 日 发布 2010 年第 17 号令 ( 法 ) ,按照涉及世界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巴黎原则》,确定了对该委员会的额外保护和委员会的职能。该委员会的目标是:

提出促进和监测实现卡塔尔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之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并就是否加入其他条约提出建议

就人权问题向有关当局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调查违反和侵犯人权行为;采取措施处理关于这种违反行为的投诉;就后续行动与主管当局接洽;以及提出关于处理和防止这类事件的程序建议

就现有法律和法案以及它们符合卡塔尔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要求的程度,向有关当局提交建议

监测国内人权状况,编写关于该主题的报告,并将它们连同委员会的意见提交大臣会议

监测可能对国内人权状况有影响的问题,并与负责解决它们的当局接洽

协助编写卡塔尔提交给负责其所加入的人权条约的国际机构的国家报告

与涉及人权问题的国际、区域及国家组织合作并参加国际人权论坛

提高人们对人权及自由的认识,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增进人们对人权原则的了解和应用

组织该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视察访问,以核查刑事和惩戒设施、拘留中心、工作场所以及卫生和教育机构的人权状况

与各个国家人权机构联络并在其各自的专业知识领域开展合作

组织并举办――如有必要,协同有关组织――关于人权和人类自由的会议、座谈、培训课程和辩论

协助设计与人权教育及研究有关的方案

58. 该委员会包括至少7名民间社会代表,他们是按其所拥有的人权问题专业知识选出来的。委员会成员还包括下列机构的各一名代表:外交部、内政部、社会事务部和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这些机构提名代表参加该委员会,但这些人员没有投票权。会发布一项埃米尔令,确认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从民间社会代表当中选出。

60. 该委员会每6个月向大臣会议提交一次报告,回顾立法、人权状况和该委员会的活动并提出建议。为了增加透明度和提高人权意识,它将它的年度报告公布在其网站上(www.nhrc-qa.org)。

61. 该委员会收到过一些关于侵犯一般人权包括妇女权利的投诉,并解决了其中的大部分。它审查国内立法以确定其是否与国际人权条约一致,鼓励国家加入或批准关于妇女权利的国际性和区域性条约,并协助编写卡塔尔按要求应提交给处理妇女权利问题的联合国机构和委员会以及区域性机构的报告。它为保护妇女提起法律诉讼,并就其法定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在案件被送交法院之前或之后,它进行斡旋和调解,以友好地解决涉及妇女权利的案件。

62. 该委员会与各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密切合作。2009年3月,它在多哈与人权高专办联合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在阿拉伯国家传播人权文化的问题。

政府机制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

63.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由1998年第53号埃米尔令建立,是一个高级别的独立机构,其任务是支持家庭在社会中发挥作用,拟定相关战略、政策和计划并跟进其执行。该委员会直接向埃米尔殿下报告。从其成立之日一直到2009年3月,其工作由埃米尔的妻子谢哈·穆扎·本·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主持。根据2009年第15号埃米尔令,它进行了改组。其现任主席是谢哈·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

64. 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立法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以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它为几部维护儿童、妇女和残疾人权利的法律的制定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的修正做出了贡献。它成功地确保卡塔尔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它完成了许多方案、调研和研究项目。这些项目帮助加强了人们对妇女问题和残疾人问题的关注。

65.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是第一个采用基于权利的方法来处理影响儿童、妇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问题的机构。它成立的时间比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还要早。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通过各种媒体运动――如“对儿童说是”运动――和一个旨在在学校宣传《儿童权利公约》的方案,帮助在卡塔尔提高人权意识。它组织了许多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有影响的会议和会谈,比如关于妇女与政治以及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的研讨会(2002年);家庭问题多哈国际会议(2004年);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合作举办的关于阿拉伯湾国家和也门贯彻落实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的区域会议(2005年);以及关于卫星频道和海湾青年面临的伦理和道德挑战的论坛(2008年)。

66. 在担任该委员会主席期间,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创建了几个以保护和促进所服务群体的权利为目标的公共机构。它们是:

Shafallah特需儿童中心(2001年)

儿童文化中心(2002年)

家庭咨询中心(2002年)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孤儿福利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老年人福利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2008年)

社会康复中心(2008年)

67. 该委员会是负责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和保护家庭利益的体制化机构。它为妇女提供能力建设支助并帮助她们参与经济及政治生活,尤其是在决策方面。它为卡塔尔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并向她们提供职业支助。它还监测卡塔尔加入的关于妇女权利的条约的执行情况。

有关部级部门

68. 在一些部和政府机构内成立了几个部门,其中包括下列部门。

内政部的人权司

69. 《卡塔尔永久宪法》承认各种自由和权利。根据该宪法以及按照内政部为促进其各工作领域的人权所作的承诺,内部事务国务大臣通过2005年第26号决定成立了人权司,一方面作为国家人权委员会与内政部之间的主要联系纽带,另一方面也作为公众与该部之间的主要联系纽带。

70. 该司的职责包括协同有关部级机构,采取措施实现国际人权文书中与该部工作有关的目标。该司接收、研究和调查由个人或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给内政部的投诉。它审查背景问题并就案件提出建议。它组织对刑事机构、递解中心和安全设施的视察,以检查卡塔尔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有侵权行为。它向大臣提交定期报告,印发出版物和通知以提高该部处理人权问题的各司的认识,并组织研讨会和会谈。它代表该部参加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区域和地方会议及研讨会。2010年8月,人权司被认定符合ISO认证的所有要求,获得了ISO卓越证书(2008-2009年)。

外交部的人权办公室

71. 外交部的人权办公室根据外交大臣2003年第16号决定成立。它就提请它注意的人权问题发表评论和提供咨询意见,并与外交部法律事务司一道协助编写卡塔尔根据国际条约应编写并提交给在有关组织范围内运作的国际监督机构的人权报告。它起草对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有关卡塔尔人权状况的报告的答复,并将它们提交给这些组织。它还协同有关机构,起草对于外国政府有关卡塔尔人权状况的报告的答复。它向关注这些报告的各国政府进行通报,并向国外的外交和领事使团简要介绍卡塔尔人权状况的新情况。它跟进地方和国际人权问题以及区域和国际组织举办的人权会议和活动。它促使外交部及其他部委各司参与这些活动。它将从国外收到的侵犯人权投诉转交给有关部门并予以跟进。此外,它还拟定关于如何利用人权领域国际组织提供的技术援助服务的计划和建议。它在国家成立的人权机构中代表外交部。

国家廉洁和透明委员会

72. 国家廉洁和透明委员会是在2007年卡塔尔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由2007年第84号埃米尔令建立的。它直接向王储殿下报告,其主席职位由国家审计局的一名成员担任。该委员会成员来自外交部、内政部、经济和商务部、卡塔尔中央银行、检察署和卡塔尔石油公司。

73. 该委员会监督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之国家义务的遵守情况,并负责制订促进廉洁和透明的国家战略,提出按照该公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防止和打击腐败的立法建议。它还为公务员――特别是金融机构雇员――制订教育和培训方案,以使他们熟悉发现腐败行为的先进技术。该委员会每年向王储殿下提交报告,概括介绍其活动和成就并提出它认为应如何实现其目标的建议。卡塔尔主办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第三届会议。这届会议于2009年11月举行,目的是审查反腐工作的进展。它还主办了第四次打击腐败和维护廉洁全球论坛。这次论坛于2009年11月举行,主题为“团结的力量:携起手来,反对腐败”。参加论坛的人员讨论了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

非政府机制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

74.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前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目的是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国家行动计划和帮助执行有关人口贩运问题的法律。此外,它监督“卡塔尔庇护和人道主义关怀之家”的工作。该机构于2003年由大臣会议的一项决定建立,目的是向贩运受害者提供支助和保护,以及提供社会康复和重返社会援助。

75.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举办了宣传活动,以提醒全社会所有群体关注人口贩运问题和案件。它编制了许多出版物并组织了许多会议和讨论。在能力建设领域,它与有关组织合作举办了许许多多的培训班和讲习班,介绍人口贩运涉及到哪些方面和如何确定受害者。这些活动主要针对执法人员。通过与劳动部合作和协调,该基金会开展了面向卡塔尔移徙工人的提高认识运动,并为他们出版了多语种手册。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

76.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是一个根据《私立协会和机构法》(1998年第8号法)创立的私立基金会。根据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2007年第4号决定,其地位后来有所改变,成为从事公益服务的私立机构。该基金会的总体目标是保护目标群体,防止其在家庭和社会中遭受家庭暴力,并处理这一问题。它的具体目标包括:

协助向目标群体提供住宿和综合照顾

保护目标群体,防止其在家里和社会上遭受不正常做法的伤害

提高目标群体、家庭和社区对人权领域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认识

向目标群体中的贫穷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协助目标群体中的暴力受害者康复并重返社会

77. 该基金会为虐待和暴力受害者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比如个人辅导和咨询,以及各种各样的重返社会和康复服务和方案。它为受害者以及酌情为其他所涉当事方提供法庭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以及体检和群体行为/支助/认知心理治疗等精神保健服务。多哈警署设立了一个特别办公室,以方便妇女和儿童报告、投诉和请求警察保护以免遭受暴力、虐待或威胁侵害。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于2009年7月19日开始为该办公室承担责任。来自基金会的一名社会工作者在该办公室接见有需要人员并提供基金会的上述所有服务。

78. 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建立了一些设施,譬如Dar al-Aman。该庇护所为受到虐待和暴力并且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临时避难,直到其案件得到解决。基金会还提供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援助。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期间,它在上述庇护所收留了69名儿童和85名妇女。此外,基金会在哈马德总医院事故和急救部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向来医院的虐待和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提供支助、照顾和保护。2008年,该办事处接待了17名儿童和180名妇女。

79. 在培训方面,该基金会为教育、卫生和安全部门的人员举办了许多研讨会、讲习班和培训班。它筹划并开展了几次提高认识和教育运动,以促进社会中的保护风气,传播关于该基金会及其热线电话的信息。它编制了许多手册、小册子和出版物,比如《Aman》杂志。

阿拉伯民主基金会

80. 在第二次阿拉伯国家民主和政治改革论坛于2007年5月在卡塔尔举行之后,阿拉伯民主基金会由2007年第51号埃米尔令建立。该基金会的总部设在多哈,是阿拉伯世界的第一个此类机构。其目标是促进本区域的民主氛围。卡塔尔捐献了1,000万美元,用以支持该基金会。该基金会于2008年发表了其第一份阿拉伯国家民主状况报告。报告依据来自17份国家报告的信息编写而成。更多信息可上网(www.adf.org.qa)查阅。

多哈媒体自由中心

81. 媒体在国家计划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宪法》所承认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是现代民主的支柱之一。媒体还在促进对话、相互理解、宽容和共存方面以及在创建有助于防止煽动恐怖主义和仇恨的氛围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2007年12月,埃米尔殿下发布了2007年第86号令,批准建立多哈媒体自由中心,作为从事公益服务的私立中心。自由、公信、独立、问责和透明是支持该中心以下目标的战略原则:依照国际标准保护媒体、进行媒体研究和建立对媒体各部门有用的数据库。该中心建立了一座虚拟的国际纪念碑,纪念主张新闻自由的领袖以及为争取新闻自由而牺牲的人们。它为在开展――特别是在危机情况下开展――工作中遭到侵权的记者提供援助。2008年1月,该中心与无国界记者组织签订了合作议定书。更多信息可登陆下列网站查阅:www.dohacentre.org。

多哈不同信仰间对话国际中心

82. 多哈不同信仰间对话国际中心是根据 2007 年 5 月举行的第五次多哈不同信仰间对话会议的建议成立的。它于 2008 年 5 月开张,当时恰逢第六次不同信仰间对话会议召开。成立该中心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形成一种有利于对话及和平共处的文化。更多信息可登陆下列网站查阅: www.dicid.org 。

人权文书的传播

83.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印刷和出版了《儿童权利公约》的阿拉伯文本和英文本。这些文本得到了广泛传播。该委员会还为儿童印制了《公约》的简写版,并且印刷、出版和发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阿拉伯文本。国家人权委员会印刷、出版和发行了本国加入的所有国际条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阿拉伯文本和英文本。

提高人们对国际人权条约的认识的措施

84. 各人权机构――主要是国家人权委员会、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内政部人权司、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和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为包括内政部和检察署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生在内的大批公共雇员举办了数十次关于儿童、妇女、残疾人和工人权利等问题的研讨会、讲习班和特别培训班。下面介绍部分实例。

85.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为儿童事务工作人员举办了一些培训课程,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和条款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适用它们。2004年,该委员会和人权高专办共同举办的一个课程,利用了身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的一些阿拉伯专家的援助。2004年,向司法机关的35名人员和50名儿科医生提供了培训。2005年,向来自警察局、检察署、青少年法庭和劳动监察局的30名雇员提供了培训。2006年对35名教育工作者进行了培训,2008年向一批清真寺的阿訇提供了培训。2009年,来自武装部队和内政部的一批人员接受了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联合举办的培训。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于2008年11月举办了一次题为“对妇女的暴力及其对家庭的影响”的会议。此外,还为新闻界人员和国家各部委的工作人员举办了一些关于《公约》的培训班。

86.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与内政部协同配合,培训了一些警官,特别是从事移民、护照和边境管制服务的警官。参加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名接受培训,以增进其下列领域的知识:人口贩运――根源以及如何打击这种现象;关于人口贩运和保护受害者的法律和议定书;确定受害者的技术;将受害者作为受害者而不是嫌疑人或罪犯对待的需要;以及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该基金会举办了一些旨在使国内治安部队的男女队员熟悉关于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国际条约和法律的培训班。2007年,该基金会为从事收集犯罪证据和刑侦工作的25名警官举办了培训班。这些警官来自内政部设在卡塔尔各地的警察局。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还为警务人员举办了一次关于处理虐待和暴力受害儿童和妇女问题的培训班。该培训班于2008年10月15日举办,有来自卡塔尔各部门的43人(副官、军士长、下士和中士)参加。

87.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举办了11期培训班――10期在卡塔尔,1期在国外。其中7期面向教育机构人员,有315人参加。5期面向安全机构人员,有190人参加。5期面向卫生工作者,有213人参加。这些人员接受了关于如何鉴别虐待和暴力案件和关于处理受害者问题所需要的技能的培训。此外还提供了信息,以提高人们对有关法律、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认识。在国外举办的培训班有来自各个部委、中心、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37人参加。这次培训在约旦哈希姆王国举办。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在那里推出了心理治疗和精神康复方案(“改变你的生活”)。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2010年4月开展了一次反对性暴力运动(“不再沉默”)

88.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为卫生工作者举办了关于如何处理虐待和暴力问题的培训班。该培训班于2008年6月8日至10日举办,面向初级保健部门的护士,有48名护士参加。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还于2008年10月15日举办了题为“虐待与心理健康”的讲习班。这次活动有63人参加。他们代表政府和半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

89. 卡塔尔实施了许多将人权和妇女权利问题主流化的方案。发表了多份关于妇女权利的调研项目和研究报告,并举办了一些研讨会、讲习班和地方培训班。

90. 国家人权委员会举办了人权培训和提高认识课程,其中包括于2009年2月举办的题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的课程以及于同月为执法人员举办的题为“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的课程。2009年3月,为清真寺的传教士和祷告领袖举办了题为“国际条约下的人权”的课程。2009年5月举办了一次题为“揭露真相”的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对于妇女和儿童权利的认识。2009年7月,举办了另一次活动,其目的是提高社会各部门人员对人权原则的认识。这次活动利用了一些现代宣传技术和所有各种媒体。2010年1月,举办了一次关于《公约》的培训课程,由负责起草卡塔尔报告的国家工作队参加。2010年,在超过16所学校举行了座谈会,以提高政治、宗教、文化、社会和经济权利意识。

通过教育方案和国家媒体促进人权意识

91. 人权概念已经以各种形式被纳入课程,在课内课外活动中作为单独的科目以及以图或图表的形式进行介绍。学校课程和课本包含政治、公民和经济权利、儿童和妇女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等各种权利的材料。价值观教育课程旨在宣扬合作、同情、平等、仁爱、和平、宽容以及与尊重法律、良好公民、公民参与、诚实、正直和可靠等社会和公民责任有关的其他价值观。课程还宣扬尊重和保护卡塔尔文化遗产和环境的价值观。

92.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与教育和高等教育部联合推出了一个方案,以在宣传《儿童权利公约》及增进学生对它的了解的举措背景下,在学校传播儿童权利文化。为监督该方案,成立了一个较高级别的委员会。其成员来自各个国家机构,即教育和高等教育部、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该委员会与教科文组织合作,拟定了一项关于设计教学手册的国家行动计划,规定教学手册中应载有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权利和原则的简要解释。教学手册中应有利用真实故事和彩图阐述儿童权利和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插页。在该方案下,举办了一些讲习班,培训教师如何在课堂内和课外活动中使用这些手册。

93. 在2008-2009年期间,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卡塔尔武装部队和儿基会联合推出了一项举措,将儿童权利主题列入军事学院和卡塔尔武装部队培训学院的课程。

E.国家提供的发展援助

94. 卡塔尔相当重视提供发展援助,这从埃米尔殿下发布的关于支持致力于人类发展的所有慈善工作和举措的一些指令中可以看出。在此基础上,卡塔尔向世界各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援助,并为这些国家的一些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出了贡献。卡塔尔提供发展援助不带偏见,不强加给受援国任何政治条件。援助具有灵活性,从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获得援助的过程很简单。

95. 在2005-2009年期间,卡塔尔提供了大约20.1亿美元的发展援助,平均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49%。发展援助提供给了世界各地的国家,这一事实说明卡塔尔的捐助方与世界上不同处境、不同信仰体系和不同亲缘关系的各区域一起努力。

表22004–2008年期间卡塔尔国提供的援助(按美元计)的地域分布情况

受援方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合计

阿拉伯国家

54,070,359

100,898,280

449,763,622

284,828,766

262,692,874

1,153,253,900

美洲

351,360

4,530,000

62,797,026

37,819,540

9,247,121

114,745,047

非洲

6,006,251

242,122

14,694,232

13,387,555

20,217,875

54,548,034

亚洲

8,882,727

4,142,196

18,874,792

421,285

3,694,885

36,015,886

欧洲

4,931,987

1,985,456

7,466,262

6,268,975

3,679,543

24,332,223

大洋洲

1,530,688

30,000

1,560,688

未指定

15,849,985

8,033,586

9,440,779

20,732,757

17,632,621

71,689,728

合计

90,092,669

121,362,328

563,036,712

363,458,878

318,194,316

1,456,145,506

资料来源: 外交部,卡塔尔国提供的发展援助, 2009 年。

96. 大约有5.08亿美元由积极参与人道主义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所提供的援助是为了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教育和人道主义需要。

表32004-2008年提供发展援助(按美元计)的卡塔尔非政府组织捐助方

提供者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卡塔尔慈善

5,420,233

13,534,375

21,372,543

30,383,078

47,762,002

38,646,656

开斋节慈善基金会

6,628,352

4,689,957

24,941,939

25,989,012

44,019,505

52,656,625

卡塔尔红新月会

910,039

3,307,579

11,791,130

10,230,145

16,685,727

115,835,078

天课基金

49,938

265,005

846,563

2,569,840

3,435,984

5,462,106

援助亚洲基金

1,286,064

3,024,665

1,651,927

7,011,349

伊斯兰宣教组织

620,280

401,186

1,093,693

370,821

1,252,229

1,997,641

谢赫•贾西姆慈善基金会

32,875

80,861

6,000

547,915

49,942

671,280

谢赫•萨尼•本•阿卜杜拉基金会

533,577

合计

13,661,716

22,278,964

61,337,931

73,115,476

114,857,316

313,814,222

资料来源: 外交部,卡塔尔提供的发展援助, 2009 年和 2010 年。

F.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97. 卡塔尔致力于履行它在所加入的所有国际条约下承担的义务。大臣会议设立了多个联合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这些条约执行情况的国际报告。委员会成员代表参与执行每项条约的各主要政府机构,即外交部、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司法部、最高教育委员会、最高卫生委员会和统计局。此外,还包括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它们是:国家人权委员会、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和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这些委员会的工作通常由外交部主持,不过起草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报告的委员会工作均由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持。

98. 大臣会议组成代表团,向各人权条约机构介绍并与之讨论国家报告。卡塔尔确保代表团由高级别的代表组成,并确保参与起草过程的所有机构都有代表参加。它还跟进各条约机构发布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参与该领域的主要机构,外交部与所有其他机构保持联络,就结论性意见进行讨论。它鼓励各部委和其他组织在制订年度计划和方案时考虑到这些意见。

99. 作为负责处理儿童问题的领导机构,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跟进儿童权利委员会发布的结论性意见,并采取措施确保它们在国家关于儿童问题的战略和计划中得到体现。该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卡塔尔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以确保它们广为人知。

三.关于《公约》条款的信息和对各条款的实质性讨论

100. 本部分报告逐条讨论《公约》内容,并介绍适用于各条款的宪法与立法框架,实际执行某些条款的困难与挑战,以及今后在所有领域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在探讨各条款时尽量注意避免重复,以免影响报告的清晰度。本节报告以统计局和其他机构编制的官方数据为依据。

第一条对妇女的歧视

宪法

101. 《卡塔尔宪法》确认,所有公民,不分性别,均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平等义务。因此,妇女得到保护,以免遭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她们享有的平等机会使她们能够增强自己的能力,保护和促进她们的权利,以及促进她们建设性地参与社会发展。《宪法》将不歧视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和有约束力的原则。《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权利并承担平等的公共义务”。卡塔尔社会的所有群体――男子、妇女和儿童――都被称为“公民”。这是一个通用术语,既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女性,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任何区别。下面列出《宪法》规定的承认性别平等和获得平等机会的权利的基本原则。

第18条:卡塔尔社会建立在正义、仁爱、自由、平等和崇高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

第19条:国家应维护社会的根基,并应确保公民的安全、稳定和机会平等。

第34条: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权利并承担平等的公共义务。

第3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不得存在以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为理由的歧视。

第42条:国家应给予公民依法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44条:法律对公民自由集会的权利作出规定。

第46条:人人均有权与公共当局进行联系。

第49条:所有公民均享有受教育权。国家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提供免费的义务普通教育。

第135条:诉诸法律的权利获得保证并向所有人提供。法律应规定行使这项权利的程序和条件作出规定。

第146条:只有在为了给予公民额外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对关于公共权利和自由的规定进行修正。

立法

102. 作为一项规则,性别平等原则在卡塔尔法律中得到确认。然而,该规则也有少数例外,其原因涉及到确保与伊斯兰教法关于继承和证词的规定、关于家庭事务的某些法律规定以及《国籍法》中关于国家利益更高的规定保持一致的问题。关于《公约》有关条款的章节将对此作详细探讨。由于伊斯兰教法确立了性别平等的规则,这些权利和责任可能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一样。但是它们相互补充,因为这符合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与《公约》第一条有关的声明

103. “如果根据伊斯兰教法和卡塔尔法律,‘不论已婚未婚’的表述并非为了鼓励合法婚姻外的家庭关系,卡塔尔国就接受《公约》第一条案文。它保留按照这种理解执行《公约》的权利。”一般法禁止婚外性关系。这条规则不只适用于妇女,而且也适用于男子。卡塔尔立法机关根据作为卡塔尔法律主要来源的伊斯兰教法坚持了这条规则。因此,卡塔尔立法机关承认,男女之间的家庭关系受按照家庭法――来自伊斯兰教法――建立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契约约束。

104. 此声明不应被理解为卡塔尔在行使公共权利和义务方面在已婚和未婚妇女之间实行歧视。卡塔尔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到了离婚、守寡和未婚妇女的状况,并力求为她们提供享有体面生活和在生活各领域能够切实做出贡献所需要的一切。下面只是所做努力中的一个例子。

国家确保离婚、守寡和未婚妇女(以及与外国人结婚的卡塔尔妇女)可以从关于国家为卡塔尔国民提供住房的法规中受益,但其条件由立法机关确定,以控制公共支出。除其他事项外,这些条件排除重复支出。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为可适用2007年第2号法及其实施令的已婚夫妇提供住房。

挑战和未来展望

105. 尽管卡塔尔妇女在所有领域实现与男子平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挑战需要加以解决,以充分执行本条规定。首先,妇女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宪法和法律权利。其次,某些不合时宜的习俗和传统继续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有时,某些宗教经文被人误解,而在其他问题上,社会需要加强对变革的认识。然而,实现这一点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106. 政府和私营部门正在继续努力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并采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政府和私立机构一道努力执行法律,缩小法律条文与实际适用之间的差距。通过在“卡塔尔2030年国家愿景”报告中提出的综合发展愿景,是为了在人类发展框架――国家愿景的第一个专题领域――内提高卡塔尔国民的能力。其目标是支持卡塔尔人民的发展,以便他们反过来能够建设一个繁荣的社会。至于社会发展――第二个专题领域,目标是基于高道德标准和社会福利原则,发展一个公正和充满爱心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能够与其他社会互动,并在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中,以及在有关实施措施――即制订卡塔尔战略发展规划和把关于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特别是参与经济和政治决策的政治承诺转化为有意义的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缔约国对消除歧视的承诺

107. 性别平等原则被载入《卡塔尔宪法》,这一事实为防止所有领域中男子和妇女之间的歧视提供了保障。《宪法》第34条明确了这一点。该条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权利并承担平等的公共义务”。第35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不得存在以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为理由的歧视。

108. 近几年,特别是自2004年的《永久宪法》颁布以来制定的国内法促进妇女权利、妇女和男子之间歧视的消除以及所有领域性别平等的实现。所有卡塔尔法律在对其所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定义中均使用通用术语。因此,它们排除了在男女之间实行歧视的可能。用来指称男性的词语,自然也适用于女性,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109. 下面是因歧视妇女而被废止或修正的法律规定实例:

2008年第19号法。该法规定,妇女在过失杀人案中有权获得与男子同样的受害者家属抚恤金;她们过去获得的金额只相当于男子的一半。

2009年第8号法。涉及人力资源管理:使妇女不能获得与男子同样的住房补贴的规定被废止。

2009年第5号法。该法对《护照法》(1993年第14号法)进行修正;关于只有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才能向妇女签发护照的条件被取消,而要求在向法律行为能力有限或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员签发护照前须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条件被保留了下来。

2007年第2号法。涉及住房计划;限定只有男子可以享受该计划的规定被废止,该计划被扩展至包括男女成员。根据关于享受住房计划的优先权和条例的大臣会议2007年第17号决定,未婚公民,年龄在35岁以上或在35岁以下但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的,无论男女,均有权从该计划受益。此前这项权利只赋予男子。

2007年第19号令(法),发布《交通法》。根据该法,男子和妇女在获取驾驶执照方面适用同样条件。

行政和体制措施

110. 最高宪法法院成立于2008年,它在关于法律法规是否合宪的争议中具有专有管辖权。当某件事情被提交到两个不同的机构,而它们都不放弃或都放弃审理权时,最高宪法法院决定哪个机构有权力做出裁定,无论其是法院还是具有司法权力的机构。当对于由司法机构或具有司法权力的机构发布的相互矛盾的法院最终判决的执行存在争议时,由最高宪法法院进行裁决。

111. 2009年3月19日,检察官指示检察人员受理来自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的投诉――特别是关于对儿童和妇女威胁使用或使用暴力和虐待的投诉,并提起适当法律诉讼予以处理。内政大臣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求受理该基金会关于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的投诉并采取必要行动。警方有责任防范、揭露和调查按《刑法》应当受到惩处的对妇女的暴力犯罪行为,即致命人身攻击和造成终身残疾、疾病、虚弱、流产等的攻击。

112. Dar al-Aman庇护所于2007年10月1日建立,由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管理。这是卡塔尔唯一一所为需要离开暴力源、获得保护的暴力受害者及面临暴力威胁者设立的庇护所。它提供康复服务,以帮助这些人员返回自己家所在的社区,并为妇女提供实用、社会、法律、医疗和心理服务。它帮助女学生或职业妇女根据为避免与保护和康复方案的目标发生任何冲突而制定的条件,与庇护所外面的社区打交道。

113. 除了采取上述安全程序以外,也从社会和教育方面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反映在该问题被纳入内政部最近通过的社区警务战略上。该政策的目的是使警察与公众、民间社会、家庭和社会监管机构一道,努力解决犯罪的根源,监测社会中的犯罪行为,防止家庭受到导致家庭破裂的因素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影响。

114.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国家人权委员会、社会事务部和最高妇女事务委员会实施了关于妇女权利和歧视问题的提高认识方案。它们还举办培训课程,实施法律宣传方案,在学校以及在电视和电台节目中加以介绍,并向当地媒体和该基金会的《Aman》杂志投稿。

挑战和未来展望

115. 虽然存在对妇女权利的政治支持,国家通过了一些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决定和程序,并且妇女已经能够担任国家要职,但是在法律条文和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差距。这主要是因为妇女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如何获得这些权益缺乏认识。此外,悠久的文化传统往往限制妇女对某些权利的享有。

116. 进行变革以消除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是一个重大挑战。人们普遍认为,提高妇女地位完全是国家的责任。与民间社会组织在其它领域所做的大量工作相比,它们对该领域的参与非常有限。此外,没有专门的妇女协会,而拥有一般人权领域,特别是妇女权利领域的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也寥寥无几。

117. 2008年第44号埃米尔令批准了关于全面发展的“卡塔尔 2030年国家愿景”文件,从而为卡塔尔的未来提供了路线图。该路线图将所有公民奉行正义、仁爱和平等而不实行任何性别歧视作为社会的基础,并提供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歧视的保证。大臣会议在2010年第二十届常会上通过了家庭事务总体战略。根据该战略,关于实现“愿景”的所有国家战略和计划必须促进卡塔尔妇女在各领域中地位的提高,同时立足于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建立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卡塔尔对《公约》第二条(a)款的保留

118. 卡塔尔对《公约》第二条(a)款作出保留,因为它与《宪法》第8条相抵触。《宪法》第8条规定:“政府制度是世袭统治制度,由阿勒萨尼家族和哈马德·本·哈利法·本·哈马德·本·阿卜杜拉·本·贾西姆的男性继承人世袭统治。被埃米尔指定为王储的儿子继承统治权力。如果没有这样的儿子,统治权将传给被埃米尔指定为王储的家族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继任人应为埃米尔的男性后裔”。《宪法》第145条规定:“不得修改关于国家统治权和继承权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权利和自由(妇女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

宪法和法律框架

119. 《卡塔尔宪法》对保护男女两性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作了规定。它在相关条款对此予以确认。主要条款在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的章节中进行了探讨。

120. 关于与本条规定的原则有关的立法问题,将在关于特定主题的章节中进行更为详细的介绍。我们已经讨论过卡塔尔承认妇女平等、发展和地位提高的原则以及妇女参与经济、教育和社会领域的重要性的法律。因此,为避免重复,我们在此一笔带过。

行政和体制措施

121. 卡塔尔已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提高卡塔尔妇女的地位和促进妇女参与所有领域。下面介绍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门为妇女建立的体制化机制

122.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由1998年第53号埃米尔令设立,作为负责维护社会中各个家庭利益的一个高级别独立机构。该委员会拟定战略、政策和计划,跟进它们的执行,并直接向埃米尔报告。自成立起一直到2009年3月,其工作由埃米尔的妻子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主持。该委员会最近根据2009年第15号埃米尔令进行了改组,目前其工作由谢哈·哈萨·宾特·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阁下主持。

123. 该委员会是负责提高卡塔尔妇女地位的体制化机制。它的成立使在国家一级针对妇女问题采取的办法有了质的变化。随着它的成立,处理妇女问题的职责从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转移到该委员会。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根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制定了提高卡塔尔妇女地位的十点初步计划。该计划和为其实施提供的政治支持有助于开创一条在教育、卫生和就业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道路。该计划的目标之一是成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机构和私立机构,并将管理它们的责任分配给妇女。

124. 该委员会的成立是为家庭,特别是为妇女所作安排的一次重大转变。妇女问题过去一直在传统框架内解决,在这个框架内侧重的只是福利和保护。随着该委员会的成立,卡塔尔社会第一次将赋权和参与的概念与妇女问题联系起来。因此,该委员会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合作,根据《北京行动纲要》、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和一项关于妇女状况的全面分析,拟定了一项新战略,以提高卡塔尔妇女的地位。该战略文件于2003年国际妇女节被公之于众。它为该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提供了一个框架。其结果是,战略中的大多数目标和目的特别是立法和体制领域的目标和目的,都得到了实现。该委员会制定了2008-2011年卡塔尔家庭问题总体战略。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2010年大臣会议批准的提高妇女地位战略。此外,总体战略还包括各部委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家庭和妇女方案时作为指南的一项方案计划。

125. 在各个阶段,该委员会都建立了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妇女委员会(1998-2009年)、妇女局(2003-2009年)和常设选举委员会(2003-2009年)。它们实施了数十个方案和研究项目,举办了关于涉及妇女的所有领域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并努力拟定和更新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

126. 该委员会对制定关于妇女问题的法律做出了重要贡献,下面列举一些例子对此进行说明。在对《家庭法》的贡献方面,该委员会在下列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规定最低结婚年龄;引进婚前体检政策;将幼儿可以接受妇女照顾的上限年龄设定为男13岁、女15岁;起草《住房法》;确立妇女受益于住房计划的权利;以及制定关于妇女得益于住房计划和有需要人员住房计划的条例。

127. 该委员会在确保国家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任择议定书中发挥了作用。它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跟进这些文书的执行。

128. 该委员会采取基于权利的方法来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问题。它先于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讨论小组和研讨会,帮助人们提高对妇女权利和问题的认识。通过这种方式,它不仅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而且调动了公众对促进妇女权利的支持。

129. 该委员会通过进行和传播许多重要研究,以及通过举行有关研究结果的讨论,帮助发展对于妇女问题的学术研究。这些研究的主题包括:

卡塔尔社会中对妇女的暴力

妇女获得高级职位的障碍

卡塔尔妇女与因特网

卡塔尔妇女与媒体

配偶间的暴力行为(卡塔尔的情况)

130. 该委员会向卡塔尔所有城市地区的卡塔尔妇女伸出援助之手,提高人们对各地区妇女之需要的认识,并促进她们的参与。它在豪尔市(卡塔尔北部)实施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开拓性项目,通过专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讲习班,为该地区的各种社会活动、妇女与有关机构之间的网络建设和妇女能力建设提供支持。社会事务部继续实施该方案,将其扩展到国内所有地区。

131. 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在担任该委员会主席期间,成立了下列公益机构,以保护和促进妇女在人生各个阶段中的权利:

Shafallah特需儿童中心,2001年

儿童文化中心,2002年

家庭咨询中心,2002年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孤儿福利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老年人福利基金会,2002年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2008年

社会康复中心,2008年

所有国家战略、政策和计划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

132. 卡塔尔在促进社会发展工作的范围内,努力保持强大的家庭关系并为家庭提供支助和社会福利。卡塔尔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经验的独到之处是,坚信将妇女问题与家庭和社会问题分开会适得其反,以此信念为基础采取整体方法处理妇女问题。妇女是家庭成员,如要改善她们的状况,则所有家庭成员的教育、卫生、经济和文化状况也必须得到改善。由于妇女地位能否提高也取决于卫生、教育和经济部门所取得的进步,这些部门的所有发展计划都列有关于改善为妇女提供的服务并让妇女参与这些部门的各级事务的明确目标。

133. 根据2008年第44号埃米尔令通过的“卡塔尔2030年国家愿景”文件,对于增强妇女能力和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特别是参与决策,作出了规定。目前正在拟定2011年至2016年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帮助实现国家愿景。制订出了一些关于提高妇女在所有领域中的地位的政策和方案。

134. 国家的住房政策包含关于妇女的赋权增能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具体目标。政策执行计划包括专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制订的一些方案。

挑战和未来展望

135. 国家各机构正在努力克服妇女参与某些领域的障碍,特别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改变并且可能会阻碍妇女行使她们的一些宪法和法律权利的社会习俗,以及妇女对其既得权利缺乏认识和整个社会对妇女的权利缺乏认识的现状。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减轻这些障碍的影响,提高妇女和社会对妇女权利的普遍认识,并努力创造支持妇女和为所有妇女群体提供获得服务的渠道和参与符合其需要的所有领域的机会。这通过(例如)针对妇女的专门教育机构和服务设施(国家银行面向妇女的分支机构和妇女体育中心)来进行。

136. 卡塔尔打算进一步努力促进卡塔尔妇女在各个生活领域中的权益。作为国家负责处理妇女问题的组织,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关于组织培训课程、讲习班和宣传运动的谅解备忘录,以提高人们对妇女依照《宪法》和法律应当享有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的认识。民间社会组织在妇女权利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特别措施

暂行特别措施

137. 国家对于投资于卡塔尔男子和妇女的发展采取了定义明确的政策。政策的重点是为所有卡塔尔人提供高质量的普通教育和符合国际标准的多元化大学教育。根据机会平等政策,卡塔尔妇女得到了在卡塔尔获得符合其愿望的教育所需要的援助。妇女也可以被送到国外最好的大学留学。国家为职业妇女提供到国外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机会。妇女可以在国际论坛上代表国家。而且,如果她们希望让自己的丈夫、父亲或兄弟陪同,她们可以那样做,费用由国家承担。

138.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致力于创造一个促进所有妇女群体参与并确保妇女获得所有服务的环境。此外,卡塔尔的银行从成立那一天起,就设有面向妇女的分支机构,以帮助女客户独立地理财和投资,而无需一个代理人来代表她们行事。如果妇女想到银行的一般分支机构去,利用为男女两性客户提供的服务,她们也可以那样做。

139. 在筹备卡塔尔历史上举行的首次市政选举中(1999年),埃米尔的夫人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以支持妇女参加选举。该委员会成员包括一些积极参与提高妇女对参与的重要性的认识和教育社会认识到妇女参与政治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的重要性的妇女。由于这些努力,有4名妇女作为候选人参加了选举,并且大量妇女参加了投票。后来,在2003年,殿下(以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成立了一个常设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继续提高男子和妇女对妇女参与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为卡塔尔的专业人士提供关于选举程序的教育。该委员会于2009年年中终止了它的工作,以便接受绩效评价。成立了几个独立的组织,接手它的一些职能。

保护母亲

140. 卡塔尔致力于按照《宪法》第21条保护母亲。该条规定:“家庭由宗教、道德和爱国主义支撑,是社会的基础。法律应对保护家庭、支持家庭团结、加强家庭关系以及保护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方法作出规定”。

141. 卡塔尔法律载有关于保护母亲的规定。它们证明国家高度重视家庭事务。其中的例子包括:

《劳动法》(适用于私营部门雇员)规定,为雇主工作满一年的妇女有权获得50天全薪产假以及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种时间从工作日中扣出,但不减少工资。

适用于国家雇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法》载有下列规定:

给予女雇员的60天全薪产假不得从其他类型的休假中扣减。此外,雇员的正常休假可以叠加到产假中;

女雇员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每天可用两个小时进行哺乳。何时哺乳由她们自行决定。

管理人员可在卡塔尔妇女在职期间给予其两次假期,用于照顾6岁以下的残疾子女,每次至多3年。在充分考虑了公众利益之后,首相可以自行斟酌决定准许卡塔尔女雇员休假照顾子女。无论如何,在头3年期间均为全薪休假,在那之后为半薪休假。

第五条社会模式(基于个人性别的定型角色)

宪法和法律状况

142. 伊斯兰教反对以性别为由实行歧视的思想,并赞同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原则。万能的真主说:“世人啊!你们要敬畏你们的主,他由一个人造化了你们,并由他造化了他的配偶,再由他们俩繁衍了无数的男女”。(《古兰经》,尼萨仪章,第1节)。因此,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受以性别、肤色、语言、国籍、种族或经济地位为由的歧视。该原则在《卡塔尔宪法》第1条(规定伊斯兰教法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中得到了确认,并在许多条款特别是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一般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一般义务)和第35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按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区别对待)中得到呼应。

143. 家庭角色分配方式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丈夫是户主,负责保护和维持家庭,而父母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共同责任。这种组织家庭私人生活的体系无意贬低妇女的地位;它更像是一种旨在保障家庭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公共生活方面,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受同样的法律制约,没有任何区别。

现状、挑战和未来展望

144. 然而,关于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当地文化确实存在一些消极观念。持有这些观念的既有男子也有妇女。有些家庭认为男女角色是严格定型的,超越了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正确概念。有些妇女帮助维持这些陈规定型观念,包括将这种信息传递给她们的子女。

145. 改变这些观念并非易事,因为文化变革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国家正试图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变革:长期的国家战略和计划;关于赋予妇女权能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提高人们对妇女权利的认识的运动和方案;以及伊斯兰文化及其尊重妇女的传统启发下的举措。这些努力在国家机构(特别是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以及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以及非政府组织(如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参与下进行。

146. 虽然国家不能直接干预家庭生活或家庭关系,但它确实尝试引导家庭成员的行为。它通过教育课程、针对即将结婚人员的方案(在家庭咨询中心运作)以及由致力于家庭事务的机构运作的提高认识方案,营造家庭内部的伙伴关系风气。此外,它还采取措施防止妇女遭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例如建立了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和Dar al-Aman庇护所。

147. 观察一下妇女在教育、就业和有关公共生活领域中的现状,就会发现妇女在卡塔尔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发生质变,超越了传统的定型角色。特别是,妇女已有机会担任领导职务(如大臣职位)或踏入了一些过去由男性把持的专业领域(如司法、医学和工程)。

148. 妇女通过在《永久宪法》全民投票中参加投票(2003年),以及通过在市政选举中参加竞选和投票(1999年、2003年和2007年),行使其政治参与权。

媒体在消除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中的作用

149. 媒体的胁迫力相当强大,面对重大社会问题,能够促成变化,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态度。国家借助所有媒体渠道支持其发展政策,特别是侧重于卡塔尔人的发展并因此侧重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侧重于宣传增强妇女权能以便她们能够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性以及妇女和男子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发展政策。来自不同国家的一些卫星频道通过将妇女描绘成取乐和泄欲对象、肤浅且智商有限或只对家务感兴趣的节目、歌曲、电影和广告,助长了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与其他国家一样,卡塔尔谴责这些负面信息,但是在一个开放的广播环境中,仍然没有办法控制这些渠道。

150. 国家已着手解决该问题。2008年,它举办了一个关于卫星电视频道给海湾国家年轻人带来的伦理挑战的论坛――“为了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300多人参加了该论坛,包括大臣、专家、大学教师和知识分子。论坛的目的是:为海湾国家制定一项媒体战略,以在不限制媒体自由的前提下让年轻人认识到与某些卫星频道有关的危险;通过协调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媒体条例和政策,探索媒体合作的机会;减轻某些卫星频道的负面影响;确保遵守媒体行为准则和新闻自由原则,但又不违反法律,违背公众伦理道德或使年轻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被用来谋取物质利益。

151. 处理妇女问题的机构,特别是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正在与文化、艺术和遗产部及卡塔尔媒体基金会一道,制定一项媒体政策,支持妇女和促进卡塔尔妇女今后对各领域的充分和建设性参与。

152. 国家在卡塔尔大学开设了传媒系,鼓励妇女从事媒体工作。最近,西北大学在卡塔尔教育城设立了一个分校,为媒体专家提供先进的培训方案。最近的数据显示,从卡塔尔大学传媒系毕业的卡塔尔妇女多于男子:女毕业生为439名,而男毕业生只有261名。

表41999-2010年按年份和性别分列的传媒系毕业生人数

1999–2000年

2000–2001年

2001–2002年

2002–2003年

2003–2004年

2004–2005年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2009–2010年*

合计

女性

7

11

18

23

27

53

76

83

83

34

24

439

男性

12

11

14

10

22

50

35

39

38

25

5

261

合计

19

22

32

33

49

103

111

122

121

59

29

70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大学, 2010 年,《 2008-2009 年趋势书》。

* 2009/10 学年结束之前注册。

对妇女的暴力

153.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一项大胆政策。它支持确定问题严重程度的调研和研究,并根据它在2002年11月作出的决定成立了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

154. 2006年,该委员会与卡塔尔大学联合筹备了关于卡塔尔社会对妇女暴力行为的首次科学调查。有2,787名女学生作为样本参加了调查,占女学生总人数的49%,占全社会妇女总人数的4.4%。这是该区域进行过的最大规模的调查,虽然它只是面向18至25岁的妇女。结果表明,社会地位并不决定一个人是否可能遭受暴力。样本中有23%的妇女曾遭受过暴力――大多是在家里,而且施暴者总是某位男性亲属,即兄弟、父亲或丈夫。殴打是最常见的暴力形式,大多数受害者曾在童年时遭受殴打。受访者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并且缺乏关于支助和保护妇女的信息。该委员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并就调查结果组织了一次公开辩论。这场辩论在2007年11月纪念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时举行。

155.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进行了另一项题为“对已婚妇女的暴力:卡塔尔的情况”的调查。这次调查揭露了卡塔尔家庭生活的一些重要方面。调查发现,样本中有4%的已婚妇女曾连续遭受暴力,10%时常遭受暴力,14%极偶尔遭受暴力。

表52008年按所受暴力的性质分列的卡塔尔已婚妇女人数

回答的情况

案件数量

百分比

经常

48

40

有时

108

10

很少

154

14

从来没有

797

71

没有回答

10

1

合计

1,117

100

资料来源: 对已婚妇女的暴力调查:卡塔尔的情况,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 2008 年。

156. 根据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战略,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与其他机构一道努力消除家庭暴力。为此,举办了几十个培训班和讲习班,以提高雇员的认识和交流关于各种家庭暴力的经验和信息。特别是,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和多哈家庭研究与发展研究所于2008年联合举办了一次关于对妇女的暴力及其对家庭的影响的国际专题讨论会。它们还举办了一次关于为保护卡塔尔社会中的妇女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讲习班。这些会议和研讨会在结束时都就如何加强政策和改善保护妇女的服务质量提出了重要建议。

157. 卡塔尔没有关于对妇女的暴力或家庭暴力问题的单独法律。然而,有关罪行在《刑法》关于侵犯人身罪的一节中得到充分处理。该节涵盖了人身攻击罪、猥亵罪和强奸罪,对它们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这些规定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起到了威慑作用。

158. 卡塔尔实行了一揽子措施,以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最近,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设立了热线电话――“Aman 919”,以更加便捷地与目标群体建立联系,防止他们遭受暴力和虐待。这个全天24小时运作的接听中心,有8位女专家提供法律、心理和社会咨询,并与卫生和安全机构联系,以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

国家关于《公约》第五条的声明

159. “卡塔尔国声明,第五条(a)项提到的改变‘模式’问题不应被理解为鼓励妇女放弃其作为母亲的角色及其抚养子女的角色,从而破坏家庭的结构。”

160. 根据该条(a)项,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观念所产生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家庭是卡塔尔社会的支柱之一;事实上,它是社会的基础。如《宪法》第21条所指出,国家必须保护家庭、支持和加强家庭团结并保护家庭环境中的母亲、儿童和老人。国家致力于确保母亲的角色继续受到尊重,以及妇女对照顾家庭的贡献,而且这符合伊斯兰教法。因此,改变女性陈规定型观念决不应淡化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第六条贩运妇女

宪法和法律框架

161. 如上所述,男女尊严以及保护人权和防止滥用人的自由的重要性在《卡塔尔宪法》的许多条款中得到确认。除了已经提到的之外,这些条款还包括:《宪法》第36条。该条规定:“保证个人自由。除非按照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得对任何人进行逮捕、监禁和搜查以及将其拘禁于某一住所或剥夺其居住和行动自由。不得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酷刑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进行惩处”。第37条规定:“个人隐私不可侵犯。不得侵犯个人的隐私、家庭生活、家或信件,也不得进行损害个人荣誉或声誉的干扰,除非按照法律的规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第52条规定:“在本国合法居住的所有人都有权依法获得对其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162. 卡塔尔立法机关以伊斯兰教法――禁止贩运人口、卖淫和其他违禁做法――为指导,制定了禁止贩运人口的法律。这些法律包括:《卡塔尔刑法》(2004年第11号法)、《卡塔尔劳动法》(2004年第14号法)、禁止招募、雇用、培训和吸收儿童参加赛骆驼运动的2005年第22号法,以及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1997年第21号法。

163. 卡塔尔批准了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一些国际条约,包括2002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64. 卡塔尔法律对一切形式的性剥削(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刑法》(2004年第11号法)第六部分第296条规定,对于煽动不道德、放荡和卖淫者,处以1至5年监禁。这种处罚适用于指引、唆使、引诱、哄骗或诱骗女性从事卖淫或在卡塔尔国内外经营或经常光顾妓院的任何人。

165. 卡塔尔很少发生买卖儿童罪行,虽然法律并没有作出处罚规定,以防止其出现和在出现时严惩罪犯。经修正的《刑法》第321条规定:“任何人,将他人带入或带出卡塔尔以将其作为奴隶处置的,或将其作为奴隶买卖、提供、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应处以7年以下监禁”。

166. 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1997年第21号法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并规定了对该罪行的处罚办法。第9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报酬以交换人体器官。专科医生不得在明知道用于这些目的的情况下施行摘除人体器官的外科手术”。第12条规定:“在不影响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更严厉处罚的前提下,对于违反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任何人,处以2至10年监禁和/或10000至40,000里亚尔的罚款。对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身上摘除活体器官的任何人,处以7至14年监禁。对于重犯者应加倍处罚。重犯是指在服完被判徒刑之日起3年内犯下类似罪行的人员。在宣布定罪时,法院可决定吊销有罪当事方的专业执照”。

现状和未来的挑战及展望

167. 卡塔尔于2003年通过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战略。该战略引来了许多举措。特别是,2003年4月根据大臣会议的一项决定建立了卡塔尔庇护所,以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符合国际和当地标准的保护和援助。提供的服务包括:

为受害者提供住所和法律咨询

为女受害者提供律师服务

卫生、心理和社会服务

协助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为已恢复或已接受康复援助的受害者提供自愿遣返服务

与当局一起协助解决受害者的事务以及协助寻找新的资助人

168. 根据2008年第1号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了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以促使社会注意一切形式贩运人口活动的危险并能够解决这种现象,从而创造一个无贩运人口活动的社会。该基金会的任务是防范贩运人口行为和向受害者提供保护、照顾和康复援助。其主要目标是打击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以消除这种行为。

169. 卡塔尔依照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国际文书,特别是敦促所有缔约国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或容易遭到贩运者提供医疗、心理和物质援助的《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向容易遭到贩运的女性提供心理康复和医疗服务。

170.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在跟进贩运人口案件时,与执法机构(内政部各部门、检察署和最高司法委员会)保持联络。它每年还收集关于案件数量和类型、罪犯、受害者和他们的年龄的数据。卡塔尔每年都会开发关于人口贩运的数据库,其中列有该基金会的定期报告。

171.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举办了一期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社会、法律和安全问题的培训讲习班。参加这次活动的有来自护照、移民和国籍事务处的警官、边防人员以及国际合作司、人权司和公共安全司各科室的人员。其目的是让参加者了解人口贩运带来什么后果、谁是受害者、如何确定和帮助他们以及如何避免把他们当作罪犯对待。此外,还讨论了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求。该基金会与其他组织联合举办了一些活动。下面列出其中一些主要活动。

出版了一本多语种手册(《移徙工人指南》),以向移徙工人提供被定义为贩运人口罪的侵犯行为以及可用来给该基金会打电话的热线

在一些中学(面向男生和女生)发表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和保护受害者的演讲

在卡塔尔教育城各大学和卡塔尔大学发表演讲,提醒学生注意贩运人口行为及其影响,请他们关注该基金会提供的服务

组织了题为“贩运人口:理论与实践”的第一次贩运人口问题学术会议,

组织了一次题为“贩运人口:二十世纪的奴隶制”的研讨会

于2010年3月组织了多哈基金会论坛,此次论坛在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的主持下举行,讨论关于建设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能力问题的阿拉伯倡议的声明

172. 该论坛强调了确保贩运受害者的姓名不被透露给新闻界或公众、保护调查和审判程序的机密性以及建立有效程序保护这类案件中的证人的重要性。与会者呼吁制定有关法律,免除因为被贩运而犯下参与性交易、无证工作和非法居留于卡塔尔等罪行的受害者的刑事责任。他们呼吁各国加紧采取措施,使其法律符合禁止贩运人口的国际条约,呼吁尚未制定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的阿拉伯国家制定这种法律。

173. 卡塔尔尽一切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特别是受害者往往是妇女的那些形式。有关机构采取行动解决该问题,而解决它的法律已经到位。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战略导致于2003年建立了一处庇护所,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特别是国内的工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自该国家战略通过以来,已经收留了多达86名妇女(2006年至2009年期间)。所提供的服务大多包括心理康复和医疗援助(36%),其次是重返社会援助(30.2%)和协助寻找其他工作(11.6%)。

表62006-2009年按所提供服务分列的获得庇护的妇女人数

提供的服务

案件数量

心理康复和医疗服务

31

协助寻找其他工作

10

重返社会

26

金钱补偿

7

支付应享福利和帮助离开卡塔尔

7

委任律师代表她们处理索赔案件

3

合计

86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 2010 年。

174. 参与打击人口贩运的这些机构考虑如何解决该问题的根源以及如何对付并消除该问题。2006年至2009年期间,总共为1,555人举办了23期培训班,讨论各种主题,其中包括下列主题:

贩运人口带来什么后果以及如何处理受害者问题

在战争或自然灾害期间保护被贩运的儿童和妇女

移徙工人:赋权增能与防止被贩运

175. 与许多国家一样,卡塔尔正面临着防范这种罪行的工作所带来的挑战:需要国际合作,以通过减少区域和国际冲突、解决紧张的源头和支持贫穷国家的经济和发展项目,消除根源。一些受害者和证人因害怕遭到报复或其家人受到伤害而不愿意与执法机构合作,这一事实使得打击人口贩运的任务变得更加复杂,使调查和起诉的进行极其困难。

176. 卡塔尔决心进一步努力,遏制这种与卡塔尔社会格格不入的现象,将其彻底根除。它将提出关于更多法律、政策和计划的提案,以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加强与卡塔尔国内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技术合作与协调;扩大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研究中心的合作,利用它们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根据研究和调研改善针对目标群体的保护和福利服务的质量。此外,它还将继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为打击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而正在采取的具有决定性的和有意义的行动的认识。

第七条政治生活

宪法

177. 《宪法》承认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的权利。特别是,妇女有权在一切选举和全民投票中竞选并投票,参与决策,获得各级公职,以及参加致力于卡塔尔公共和政治事务的组织和协会。这些权利在《卡塔尔宪法》第34、35、42-46、54、77、80、83,92-95和100条中得到确认。

参与全民投票

178. 鉴于民众参与批准《卡塔尔宪法》以及卡塔尔承诺确保国家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性,2003年第38号法令邀请公众参加立宪公民投票。该法令第1条规定:“根据1961年第2号法(关于卡塔尔国籍)第1和第7条,谨此邀请卡塔尔的男子和妇女通过在2003年5月29日(星期二)举行的全民投票中表达自己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参与批准《宪法》”。如该案文所示,立法机关发出了关于参与批准《永久宪法》的邀请,邀请对象不分男女。事实上,它明确地邀请了妇女参与,没有表现出任何歧视

参与市政选举

179. 根据关于市政委员会的组织的1998年第12号法,卡塔尔妇女获得了参加卡塔尔第一届民选的中央市政委员会的竞选和投票的权利。这对卡塔尔妇女在卡塔尔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的权利来说,是一个转折点。这是在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工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180. 在第一轮市政委员会选举中(1999年),有6名女性参加竞选,但都没有当选。第二轮(2003年)有1名女性参加竞选并赢得了由29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中的1个席位,而第三轮(2007年)有6名女性参加竞选,其中有1人当选。预计2011年入选委员会的妇女人数将会增加,因为卡塔尔妇女日益认识到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决策的重要性。

181. 大量卡塔尔妇女参加了中央市政委员会选举的投票,1999年占选民总数的42%。2003年这一数字略有下降(回落到38%),而2007年再次飙升至50%――创下了妇女参加投票的纪录。

参与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

182. 《宪法》第45条规定:“结社自由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获得保证”。

183. 无论是关于私立协会和基金会的1998年第8号法,还是关于促进公共福利的私立协会的2006年第21号法,对申请建立协会和基金会并在其中任职的男子和妇女都是一视同仁。事实上,一些基金会、协会和中心的主席为妇女――大约占43%,而妇女占其董事会成员人数的30%。

184. 在2002年第5号法中颁布的《商业公司法》第94-121条规定对男子和妇女一视同仁。该法对股份制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标准和投票规则作了规定。同样条件一视同仁地适用于男女两性。最近,加入股份制公司董事会的妇女人数有了明显变化。事实上,一些妇女已经当上了董事会主席。在这方面,经1996年第11号法修正的关于成立卡塔尔工商会的1990年第11号法概述了大会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必须遵循的程序。这是一个直接投票选举的过程,投票一视同仁地向男子及妇女开放。选举促进了妇女对工商会董事会的参与。候选名单中包括四名女商人,这在工商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公共就业

185. 《卡塔尔宪法》第54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于国家。公务员应纯粹为公众利益履行其职责”。该条款同等适用于男子和妇女。

186. 关于公共就业的法律对男女一视同仁。它们赋予男女获得同等报酬的权利,并为女户主提供获得全部家庭福利的权利。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特殊情况在分配假期中获得了考虑(在2009年第8号法中颁布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在2006年第31号法中颁布的《兵役法》;以及在2004年第14号法中颁布的《劳动法》)。

187. 卡塔尔妇女参与拟定和执行政府政策。她们有机会担任最高职务,不过目前内阁中没有一位妇女。海湾国家第一位担任大臣级职务的妇女是谢哈•马哈穆德阁下。她曾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教育大臣。此外,谢哈•加丽亚•阿勒萨尼阁下曾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卫生大臣。在调往该部之前,她还曾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国家卫生局局长。目前,担任领导职务的卡塔尔妇女包括:卡塔尔教育、科学与社区发展基金会主席、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和卡塔尔博物馆管理局董事会主席;最高卫生委员会和最高教育委员会副主席;卡塔尔大学校长;最高通信和信息委员会秘书长;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有几位妇女是更高级别的一些委员会和政府机构及组织的董事会成员。也有一些妇女是负责决策和战略发展的各常设委员会(如常设人口委员会)和为起草法律而成立的临时委员会的成员。

建设妇女的政治能力的行政和体制措施

188. 常设选举委员会根据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2003年第2号决定成立,目的是促进对选举的参与,鼓励卡塔尔人,特别是妇女,获得与参与卡塔尔民主选举有关的技能。该委员会组织了多次培训活动和计划,并参加了一些国际方案,以实现其促进卡塔尔国内的政治参与目标。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该委员会曾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内政部和外交部的人权司以及一些民间社会机构一起,为卡塔尔妇女提供培训,赋予她们政治权力,并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常设选举委员会过去5年与地方和国际政府及非政府机构联合举办了许多关于赋予妇女政治权力的培训方案,其中包括:“为海湾地区妇女领袖举办竞选活动”;“选举过程中的领导技能”;“如何进行竞选活动”;“妇女与政治参与”;“选民参与市政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189. 该委员会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举办了47期培训班,以传播选举信息和鼓励参加者获得与在卡塔尔进行民主选举有关的技能。妇女积极参与了这些方案。例如,有350人参加了常设委员会于2009年3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10所学校推出的民主领袖方案,其中女性占了245人。在实现其目标之后,该委员会的工作于2009年宣告结束后。卡塔尔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等其他一些机制来履行其职能。

未来的挑战及展望

190. 在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于2007年进行的题为“卡塔尔人参与政治生活:赋权增能中的障碍和途径”的研究中,62%被抽到的受访者报告称更青睐男性候选人。回答者无论是男是女,往往都更喜欢男性而非女性候选人。这意味着,社会继续消极看待妇女对政治的参与。这是两性当中的一个普遍趋势,而且在选择女候选人和评价妇女作为领导的能力时,这种趋势非常明显。

191.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于2007年进行的关于卡塔尔社会中阻止妇女获得领导职位的障碍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人们对待妇女的态度存在矛盾。虽然社会承认妇女作为工作者的能力,但不承认她们作为领导人的能力。这一点在抽到人员所表达的对女领袖的态度中很明显:只有32%的人认为妇女能够履行领导职能。

192. 虽然由于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努力让妇女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卡塔尔妇女参与政治方面已经取得显著的进步,但社会障碍继续阻碍妇女参与该领域。例如,卡塔尔社会是按部族组织而成的,国家进行政治实验是相当新颖的事物。

193. 卡塔尔决心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同时铭记卡塔尔社会的特殊性,消除政治和卡塔尔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以确保妇女有权投票,竞选,参与决策,获得公职以及参加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在这方面,根据2009年第15号决定,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被赋予促进公共生活中妇女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赋权的任务。

第八条国际代表情况

宪法和立法框架

194. 《卡塔尔宪法》赋予妇女充分的权利,使她们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代表国家;它在各种权利和义务上对男女一视同仁。这从我们已经引用的条款(第18、19和34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都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195. 法律中没有任何阻止卡塔尔妇女在国外代表国家的规定。例如,关于外交和领事使团的2009年第13号令(法)中没有对男女加以区别对待的任何条款。

现状

196. 外交部有一些女外交官。2010年初,卡塔尔任命了首位卡塔尔女大使。一些卡塔尔妇女在卡塔尔驻外使团中担任高级职务。她们通过自己在国外的工作,代表国家与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处理人权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国际组织打交道。

197. 在各部和政府机构工作的一些卡塔尔女公务员参加了与各种国际及区域政府间委员会进行对话的国家代表团,以及有国家代表团参加的一些会议、研讨会和其他活动。有几位妇女以其专业领域及所有领域中的领袖身份,担任这些代表团的团长。

198. 大学中开设国际事务和政治学课程的各院系鼓励妇女学习它们的课程。

199. 外交部从卡塔尔大学和乔治敦大学卡塔尔分校吸收了40名男女毕业生,并对他们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培训,以帮助他们为在外交部或卡塔尔驻各国大使馆工作做好准备。

200. 根据其年度计划,外交部为本部工作人员提供了大约15个关于外交和国际事务的学习方案。该部为其男女工作人员提供外交服务工作领域的研究生学习或培训机会。

201. 埃米尔殿下的夫人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在国际领域开展了许多活动。她主要是以下列身份开展这些活动的:

教科文组织基础和高等教育特使

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高级别小组成员

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知名人士小组成员

202. 卡塔尔女专家参加了许多国际性委员会,包括:

全球信息和通信技术与发展联盟董事会

残疾人权利国际委员会

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后续行动组织委员会

(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工厂排放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问题最佳可得技术和最佳环保做法委员会

203. 在过去的各个时期,卡塔尔妇女曾在一些区域性及国际性论坛任职,特别是担任以下职务:

促进工业投资助理秘书长,海湾工业协商组织,2008-2012年

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2001-2009年

联合国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2004-2009年

挑战和未来展望

204. 虽然卡塔尔妇女担任了外交部的领导职位,但她们在国际论坛中的参与尚未达到真正反映出其能力的水平。这是因为,女性是该工作领域的新手,而且卡塔尔妇女很难在没有家属陪伴的情况下长时间在国外生活。

205. 国家有望收获在卡塔尔大学开设国际事务系、创建乔治敦大学卡塔尔分校以及外交部派遣几位卡塔尔妇女到国外学习外交专业课程所带来的好处。此外,还在卡塔尔国内开设了课程,以提高该部雇员(包括妇女)的技能,在不久的将来卡塔尔女外交官的数量会有所增加。

206. 此外,卡塔尔正在努力消除卡塔尔妇女在各个生活领域面临的障碍,制定有关方案促进对妇女权利的尊重,改善妇女的处境,改变并改善人们对妇女的态度,提升她们的整体地位,以使她们在外交领域的工作更能为社会所接受。

第九条国籍

在取得国籍方面的性别平等

207. 《永久宪法》第41条规定:“法律对卡塔尔国籍以及与卡塔尔国籍有关的规则进行定义。这些规则具有宪法性权威”。

208. 《国籍法》(2005年第38号法)对取得、授予、撤销和恢复卡塔尔国籍作了规定,其中不在男女之间加以区别,除非在卡塔尔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不给予卡塔尔妇女的外籍丈夫和子女国籍,因为这是主权问题,国家对此有自由裁量权。《国籍法》具有宪法性权威。《卡塔尔宪法》在生效后10年内不得进行修正。《宪法》的修正程序与该法相同。在取得、授予、撤销和恢复卡塔尔国籍方面,《国籍法》不载有任何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的规定。该法第1条规定,卡塔尔国民是指:

1930年之前在卡塔尔居住,在卡塔尔保留有经常居住地,并且在上述1961年第2号法生效之日仍拥有卡塔尔国籍的人员

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可以证明自己有卡塔尔祖先的人员,如一项埃米尔令所确认的那样

根据该法取得卡塔尔国籍的人员

在卡塔尔或国外出生、根据上述标准其父亲被认可为卡塔尔国民的儿童

209. 在这方面,《国籍法》第2条规定,卡塔尔国籍可授予达到下列条件的非卡塔尔人:

在提交入籍申请当日之前至少已经连续25年在卡塔尔有合法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入籍申请后离开卡塔尔超过6个月,内政部可决定无视过去的居留时间

有足以满足其需要的合法收入来源

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并且从未在卡塔尔或国外作出的最终法院判决中被判犯有不道德罪行或违约罪行

阿拉伯语水平必须足够好

210. 适用本条中的卡塔尔国籍授予规则时优先考虑卡塔尔籍母亲的子女。入籍卡塔尔人是指在卡塔尔或国外出生,其父亲是入籍卡塔尔国民的人员。在卡塔尔出生但父母身份不明的儿童,其地位与入籍公民一样。弃儿被视为出生于卡塔尔,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211. 卡塔尔妇女不因与非卡塔尔人结婚而丧失卡塔尔国籍,而是只有在取得其丈夫的国籍的情况下,她们才丧失卡塔尔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们放弃别国国籍,可以重新取得卡塔尔国籍。

212. 数字表明,2007年入籍的妇女多于男子:妇女为117名,而男子只有41名。

表72006年和2007年被授予卡塔尔国籍的外国人数量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2006

500

454

954

2007*

41

117

158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内政部, 2008 年。

* 只有 5 个月的数据 ( 至 5 月份 ) 。

卡塔尔对《公约》第九条第2款所作的保留

213. 卡塔尔对《公约》第九条第2款作出保留。该款规定:“缔约各国在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卡塔尔国籍法》,国籍依据血缘关系授予,即依据父亲的国籍。丈夫为外国人的卡塔尔妇女无权将其国籍传给子女。这是为了防止人们持有双重国籍。在该问题上采取的办法以公共利益需要为依据,因为国籍与国家的自由裁量权和主权有密切关系。然而,有措施确保丈夫为外国人的卡塔尔妇女的子女在教育、卫生、就业等领域享有与卡塔尔国民的子女同样的待遇。

第十条教育

宪法和法律框架

214. 《卡塔尔宪法》第25条规定:“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之一,国家应提供、促进和努力传播教育”。第49条进一步规定:“所有公民均享有受教育权。国家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建立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215. 关于成立最高教育委员会的2002年第37号令(法)第6条对符合国家要求的优质教育的提供作了规定。这将通过建立促进创新和教育卓越的非传统多样化教育系统――即致力于取得世界级教育成果的独立学校――来实现。这些学校实行男女同校。“卡塔尔国家愿景”文件中侧重于人的发展的章节(第1节)和培养有教养和有技能人口的目标强调,必须建设一个世界一流的现代教育系统,以为学生提供不逊于世界任何地方提供的一流教育,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挥其潜能的机会,以及帮助他们为在日新月异、技术要求日益复杂的世界取得成功打下基础。

216. 2001年第25号法规定,教育是义务制的,必须免费向所有儿童提供,从初等阶段开始到中等阶段结束或18岁(以先到者为准)。该部为最高教育委员会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217. 《宪法》和关于教育的国内法律法规对所有人在各个阶段获得教育的权利作了规定,并规定国家有责任提供公共教育。

218. 2001年第25号法载有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的体制安排的13条规定。它规定了教育招生程序、执行该法的责任方以及违反该法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和制裁。对处罚和制裁条款作了一些修正,将罚金从5,000卡塔尔里亚尔增加到了10,000卡塔尔里亚尔。根据2010年第10号大臣决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跟进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案件。2009年9月通过了一项关于评估独立学校中学生行为的政策。根据该政策(监测逃学或被学校开除的学生的机制),缺课和开除情况必须向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报告,以便能够采取行动确保《义务教育法》得到适用,逃学原因得到解决。

妇女与教育:概述

219. 女童正规教育系统于1953年随着第一所面向女童的小学开学而推出。从那时起,女校的数量有所增加;目前,卡塔尔每个人口中心区都有女校。这有助于提高妇女教育成就的标准,并为妇女找到体面工作创造了机会。

220. 由于由国家主导的扫盲促进措施、成人识字方案和《义务(初等)教育法》的严格执行,卡塔尔的教育系统已经成功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教育水平。在这方面,如表8中的数字所示,卡塔尔的成人识字率(15岁以上)得到了改善,2004年男性成人识字率为93.47%,女性为84.99%,2009年则分别上升到了96.35%和90.02%。虽然这些数字并未表明性别差距已经得到消除,但它们十分清楚地表明,卡塔尔妇女的受教育状况正在不断得到改善。15至24岁年龄组的男女识字率几乎完全一样:2009年,男性为99.82%,女性为99.50%。

表8按性别和年份分列的卡塔尔人的识字率(%)

年份

15岁或以上

15-24岁

女性

男性

合计

女性

男性

合计

2004

84.99

93.47

89.17

99.06

98.17

98.61

2006

87.96

94.05

90.98

99.45

98.64

99.05

2007

89.03

95.21

92.08

99.38

99.14

99.26

2008

89.1

95.67

92.34

99.5

99.32

99.41

2009

90.02

96.35

93.19

99.5

99.82

99.65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2010 年。

221. 如以上数字所示,2009年15岁以上卡塔尔男性文盲率为6.8%,低于2004年的10.8%;而女性文盲率从2004年的15%下降到了2009年的10%左右。15至24岁年龄组的男女文盲几乎已经绝迹。2009年文盲率为0.35%的事实证明,国家为消除这一现象(特别是在青年人当中)而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实效。

222. 女童当中的公立学校义务教育学生续读率已有所提高,目前甚至高于卡塔尔男童的该比例(2008年为79%)。数字如此之低,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公立学校的学生转学到了独立或私立学校、学生辍学和其他因素。

223. 在努力发展教育的背景下,截至2010/11学年,所有公立学校都变成了独立学校,由政府出资,但可适当参照它们与教育主管部门(即最高教育委员会)缔结的合同条款,自由制定其任务和教育目标。

表9卡塔尔女童在公立学校义务教育的就读率

年级

女童(2000年)

截至2008年的女童续读率

截至2008年的总续读率

1

2,145

100.0

100.0

2

2,087

97.3

96.6

3

2,038

95.0

94.1

4

1,986

92.6

89.5

5

1,973

92.0

88.1

6

1,916

89.3

83.2

7

1,899

88.5

80.9

8

1,888

88.0

79.6

0

1,879

87.6

79.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卡塔尔 / 教育部,教育事务科,教育统计司, 2006 年及以后 ( 年度统计报告,卡塔尔,多哈,第 418 页 ) 。

224. 为执行《义务教育法》而采取的措施已见成效,使卡塔尔6至14岁年龄组男女义务教育辍学率从2000/01学年的24.5%下降到2008/09学年的9.9%。尽管如此,对于该教育阶段来说,这一比率仍然相当高。这是因为一些非卡塔尔籍学生随同其家人离开了卡塔尔――这被归类为辍学,虽然这样归类并不完全准确――并且依据的是卡塔尔籍学生当中的义务教育辍学率统计数字(升幅不超过0.7%)。如表10中的数字所示,在任何情况下,男性的辍学率都比女性的高。

表10按性别和年份分列的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辍学率

义务教育

中等教育

学年

性别

卡塔尔籍和非卡塔尔籍

仅卡塔尔籍

卡塔尔籍和非卡塔尔籍

2003/04

25.1

4.6

33.9

11.6

0.9

14.6

2004/05

21.0

1.5

33.9

8.9

-

10.0

2005/06

25.3

5.3

31.6

12.9

1.0

7.8

2006/07

22.9

3.2

27.1

13.5

0.3

9.7

2007/08

18.1

1.6

17.9

11.6

-

8.5

2008/09

12.1

0.9

16.3

7.6

0.6

12.1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2010 年,未公布数据。

225. 由于国家采取措施解决不同阶段的学生辍学问题,中等教育的辍学率从2000/01学年的23.3%下降到了2008/09学年的14.3%。这个数字包括已随同家人离开卡塔尔的非卡塔尔籍学生。

226. 在卡塔尔,女学生一般不上职业学校。事实上,她们都选择学术科目,没有谁选择职业科目。总体而言,在2005/06学年,女生的中等教育续读率高于男生。2008/09年略有下降――降至49.8%――如表11所示。

表11按性别、科目领域和学年分列的中等教育学生百分比

学年

性别

学术科目学生百分比

职业科目学生百分比

女生占中等教育学生总数的比例

2003/04

97.9

2.1

51.0

100.0

0.0

2004/05

97.8

2.2

51.2

100.0

0.0

2005/06

97.5

2.5

50.4

100.0

0.0

2006/07

97.2

2.8

49.6

100.0

0.0

2007/08

97.1

2.9

49.4

100.0

0.0

2008/09

97.8

2.2

100.0

0.0

49.8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2010 年,未公布数据。

227. 国家正在开展大量的工作,通过针对男女两性的一些计划和方案,消除人口中的文盲。这些方案接受率已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卡塔尔和非卡塔尔妇女当中。如表12中的数字所示,扫盲方案中女性的入学率从2004年的21.7%上升到了2007年的27.0%。

表12参加夜校和扫盲中心学习的女童百分比

年份

卡塔尔籍女童

非卡塔尔籍

合计

2004

9.1

10.0

21.7

2005

33.7

53.1

36.0

2006

21.5

48.3

24.2

2007

24.7

51.2

27.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10 年年度统计,连续多年。

228. 卡塔尔致力于为居住在卡塔尔的所有儿童提供教育,无论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在侨民社区的学校还是外国学校提供。卡塔尔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为他们的家长提供选择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的机会。国家为私立学校和侨民社区兴办的学校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修建学校所需土地、校舍以及伊斯兰教教育课本和阿拉伯语及社会课程教学。

229. 总共有74,323名非卡塔尔籍学生在卡塔尔注册入学,其中36,863名是女生。有10,888名女生就读于公立学校。

230. 过去5年,残疾女童参加学校或其他机构学习的百分比没有显著变化:2004年为41.4%,2009年为40.6%。

表13按国籍和年份分列的残疾女童(14岁以下)参加学校和其他机构学习的百分比

年份

卡塔尔籍(%)

非卡塔尔籍(%)

合计(%)

残疾儿童总数 ( 男童及女童 )

2004

41.5

41.2

41.4

3,577

2005

40.9

43.4

42.0

2,427

2006

38.3

42.0

39.8

1,886

2007

43.4

39.7

41.4

2,064

2008

43.3

41.1

42.3

1,916

2009

42.7

38.3

40.6

1,764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统计局,《 2010 年统计年鉴》,各期。

231. 增强卡塔尔妇女权能的措施已被纳入教育部门包括大学教育在内的所有领域。如表14所示,自2005年起,卡塔尔大学不少于74%的毕业生是妇女,她们分布于所有学科。也就是说,该大学大约四分之三的毕业生是妇女。绝大多数女毕业生都取得了文学和人文学科的学位。

表14卡塔尔大学各学科领域女毕业生百分比

年份

学科领域

2004/05

2005/06

2006/07

2007/08

2008/09

文理科

86.0

86.4

84.1

86.6

85.4

商业及经济学

61.7

63.5

48.8

56.6

63.4

教育

93.3

87.3

81.6

85.7

58.8

工程

44.5

57.4

49.7

53.2

54.4

法律

22.7

36.5

39.5

59.8

50.0

伊斯兰教法研究

80.5

80.0

75.0

70.0

61.5

技术

62.5

-

-

-

-

合计

76.0

76.0

70.0

76.0

74.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卡塔尔大学, 2009 年。

232. 为了消除教育领域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国家为合格妇女打开了管理中小学校的机会之门。目前,担负这一职能的妇女多于男子。表15显示,公立走读学校女校长的比例在2003/04学年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达69.6%,2007/08学年为67.5%。

表15按年份分列的中小学校女校长和男校长的数量

学年

性别

公立走读学校校长

女校长与男校长的比率

2003/04

55

69.61

126

2004/05

55

67.84

116

2005/06

50

66.89

101

2006/07

43

68.61

94

2007/08

37

67.54

77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教育部,教育事务科,教育统计司, 2008 年;统计报告, 1999/2000 学年至 2007/08 学年,卡塔尔多哈。

233. 与在中小学校的管理一样,卡塔尔女性在大学的管理中也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卡塔尔大学校长是一位妇女。表16中的数字显示,在2008/09学年,卡塔尔大学(唯一的国立大学)43%的学院院长和25%的副院长是女性。此外,13.4%的大学董事会成员是女性。

表162008/09学年卡塔尔大学的女性院长和副院长

职位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院长

4

57

3

43

副院长

6

75

2

25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卡塔尔大学, 2009 年。

234. 2007/08学年,卡塔尔大学近39%的教师是妇女(卡塔尔籍及非卡塔尔籍)。大约55%的卡塔尔籍教师是妇女,占女教师总数的53%。

表172007/08学年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卡塔尔大学教师数量

卡塔尔籍

非卡塔尔籍

合计

108

282

390

130

117

247

合计

238

399

637

资料来源: 卡塔尔,卡塔尔大学, 2009 年。

学术课程、评估、助学金和任务方面的平等

学术课程

235. 国家设立了标准课程,它们不因学习者性别不同而改变。在教育的所有阶段均讲授的一些课程,特别是社会科学课程,通过旨在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方法介绍关于妇女的社会经济角色。最高教育委员会最近为各阶段的课程制定了多套标准。妇女问题被列入这项工作,以强调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

236. 卡塔尔为基于价值观的教育课程建立了一个总体框架,适用于从幼儿园到中学结束的各个阶段。其目标是鼓励学生:对各种价值观以及它们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于自己、别人、自己所在社区和整个世界进行思考;加深对责任的认识;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关心他人;获得自信。这样的课程谋求促进基于下列精神(除其他外)的价值观: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尊重他人和为他人着想;合作、同情、平等、仁爱、和平和宽容;以及促进尊重法律、良好公民意识、公民参与、诚实、正直和诚信等其他与社会和公民责任有关的价值观。此外还强调对卡塔尔文化和历史遗产的尊重以及与保护国家遗产和环境有关的价值观。

237. 在家庭教育总体框架中,重点在于增强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对自身能力的自信,以便他们能够积极建立社会关系。家庭教育课程涵盖各种道德、社会、文化、肉体、精神、性和情感问题。课程架构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教育内容、教学技术和评估方法。

238. 卡塔尔虽然仍然没有面向妇女的技术或职业学校,但已经推出了一项教育发展举措,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世界一流的培训,使他们在完成中学学业之后能够进入卡塔尔和国外的大学或进入劳动力市场。该举措的制定基于一套原则,例如学校课程多样化,以开启建立多样化学校的道路。事实上,卡塔尔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工业技术学校和商业学校。最高教育委员会即将完成关于与卡塔尔中央银行合作和协调建立一所先进的商业学校的研究(2010-2011年将开办两所学校,一所面向男性,另一所面向女性)。卡塔尔还拟定了关于建立一所面向女生的中等技术学校的综合计划。该校将开设医学实验科学、一般工业科目、办公室管理及秘书工作等专业。

239. 卡塔尔正在计划创办一些学校和学院,提供对妇女进行特定技能培训的课程。计划创办一所商业学校以及一所中等技术学校。

240. 目前没有针对大学生的专设妇女课程,不过卡塔尔大学社会学系的学生也学习与妇女有关的科目(社会学课程和社会服务课程)。该系目前所有在读学生都是女性。

241. 作为各种课程的一部分,卡塔尔大学社会科学系开设有妇女研究课,例如关于下列领域的课程:性别平等问题、人权、家庭与家庭关系、民族学、现代阿拉伯社会、独立研究等等。许多学生还攻读含有妇女研究部分的研究生项目。

评估

242. 卡塔尔在考试和不及格率与及格率方面不存在基于性别的区别。对于所有各阶段教育的所有学生而言,考试都是一样的。

243. 这点同样适用于教师。国家为教师提供他们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资源,并促进他们的能力发展,不以性别为由加以区别对待。国家为所有阶段的教育建立达到国际标准的学校,不在男女学生群体之间实行任何区别对待。

男女混合教育

244. 卡塔尔有男女混合教育的学校以及男生和女生分开学习的学校。在公立中小学校和卡塔尔大学,男生和女生分开学习;而在私立学校、侨民学校和外国大学在卡塔尔的分校,他们可以一起学习。男女混合教育没有法律障碍。鉴于大多数人口的意愿以及希望鼓励卡塔尔人让其女儿接受所有阶段的教育,国家倾向于维持目前的单一性别教育政策。

助学金和外派

245. 国家鼓励女学生修完高等教育课程。国家在所有专业领域提供助学金――根据当地就业市场的需要。这些助学金按学习成绩提供。

246. 在2005/06学年之前,大约46%被派出国留学的高等教育学生是妇女。2009/10学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56.1%。对卡塔尔妇女来说,这是向前迈进的一步,表明社会文化环境对派遣妇女出国留学(政府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的看法发生了显着变化。

表18按性别和学年分列的被派出国留学的高等教育学生

学年

性别

类别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其他

合计

总计

2005/06学年之前

46

70

376

183

675

1,249

48

56

321

149

574

2005/06

12

21

82

142

257

489

3

15

104

110

232

2006/07

8

4

73

48

133

305

3

8

91

70

172

2007/08

1

9

111

45

166

391

6

8

137

74

225

2008/09

4

10

83

76

173

462

3

10

90

186

289

2009/10

3

24

117

87

231

0

18

124

153

295

526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最高教育委员会, 2010 年,未公布数字。

247. 国家鼓励学生追求卓越。为此,它已经:设立“学术卓越日奖”;促进卡塔尔社会的创新文化;采用国际卓越标准;制定质量方案;支持个人和机构改善教育成果的举措,包括认可实现学术卓越的人员;发展卓越的定义;鼓励个人和机构改善自己的绩效;培养对知识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在研究、创新思维和发挥才智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旨在鼓励创新和提高各领域质量和绩效标准的宏伟大计背景下培养学生之间的竞争精神。下表所载的是2006年至2009年期间颁发的奖项和获奖人员的数字。

表192006/09学年的奖项类别和获奖者

类别/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博士学位

铂金奖章

7

1

0

1

0

2

学士学位

6

10

6

2

2

2

1

1

普通中学证书

4

10

1

8

2

7

0

5

优秀学生

0

2

0

2

0

1

优秀教师

3

5

1

0

1

0

1

0

进步最大学校

0

1

合计

13

25

15

14

5

12

2

9

学士学位

金质奖章

6

28

8

20

1

9

0

2

中学证书

17

60

9

66

1

8

2

3

中学科学研究

0

1

0

1

0

0

合计

23

88

17

87

2

18

2

5

总计

36

113

32

101

7

30

4

14

平等参与体育运动

248. 1950年代随着正规学校教育的实行,人们开始对女子体育运动感兴趣。体育成为学校教学大纲的核心科目,所有女子学校都建有体育设施。

249. 卡塔尔大学成立了一个系,给男女学生讲授体育科学。该方案是与体育精英学院(ASPIRE)合作建立的。体育精英学院是中东的第一个此类机构。它汇集了世界各地体育科学和职业体育领域的专家。他们按照科学的方法讲授该科目,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将体育运动当作业余爱好。它致力于促进整个卡塔尔的健康生活和提供符合最新国际标准的科学体育教育。

250. 2000年,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成立了卡塔尔女子体育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1年加入卡塔尔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该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女子体育,提高女运动员的成绩水平,支持女子体育,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公众对女子体育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卡塔尔妇女参与国内外的体育研讨会、研究和会议,从技术和管理角度改善开展女子体育活动的方式。

251. 卡塔尔建立了3个女子体育中心,有600名妇女经常光顾那里。有26名卡塔尔籍妇女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训练,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国籍的女教练。

252. 妇女参加了在卡塔尔、本区域和其他地方(亚洲和世界其他地方)举行的36项体育/竞技锦标赛。2001年至2008年期间,有20名卡塔尔妇女在下列赛事中进入前三名:8项海湾地区锦标赛、4项阿拉伯国家锦标赛和8项亚洲锦标赛。

253. 卡塔尔妇​​女在女童子军运动中发挥了作用。1995年成立了一个女童子军组织。它参加了阿拉伯国家和国际同行组织的大部分活动。

挑战和未来展望

254. 虽然卡塔尔妇女在教育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她们依然面临某些障碍:有些卡塔尔妇女不愿意接受国家提供给她们的国外教育和培训机会,尽管陪同人员的旅行费用可由派遣机构承担。该问题可归因于社会因素,因为妇女仍需获得家人的许可才能出国旅行。

255. 一个相关挑战是,社会对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持有消极看法。这阻碍了妇女参加卡塔尔女子体育中心的活动。此外,一些体育项目的性质以及参加某些国际体育竞赛的条件不符合卡塔尔社会的习俗和传统。

256. 虽然卡塔尔妇女的教育赋权面临一些挑战,但是卡塔尔有这样做的政治意愿,正在不断努力消除这一极其重要领域中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提高整个社会对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这一事实只能导致在质量和数量上获得额外收益,从而将卡塔尔变成教育领域的国际参与者。

257. 因此,今后可能会继续进行集中努力,让妇女学习更加多元化的学科,鼓励妇女参加职业和技术方案,发展教育和职业咨询服务,鼓励妇女出国留学和接受培训,以及采取更多措施根除卡塔尔妇女中的文盲现象。

258. 此外,卡塔尔妇女有望受益于未来教育机会的扩大。这些机会由卡塔尔教育、科学和社区发展基金会的教育城提供,其中将提供为卡塔尔整个社会发展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要求量身定制的专门方案。这些方案将在一些国际性大学设在教育城的分校提供。

第十一条就业

工作和享有相同工作机会的权利

259. 卡塔尔承诺确保卡塔尔公民享有工作权利,在包括就业在内的各领域享有平等待遇,不因种族、肤色或性别而受到歧视。《宪法》第35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不得存在以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为理由的歧视”。《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应依照法律,在社会公平以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均衡合作的基础上确保经济企业的自由,以期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增加产出,使公民繁荣兴盛,提升公民的生活水准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因此,工作权利是赋予所有国民的基本宪法权利,不得因性别不同而有别。

260. 这些宪法条款为在卡塔尔制定一套就业法律提供了重要基础。《人力资源管理法》(适用于公共部门雇员)将雇员定义为“为获取薪酬而在雇主的监督或指导下工作的人”。该定义指的是男女两性,并非仅指男性。

261. 《人力资源管理法》载有关于产假的条款,并规定女雇员在子女出生后的一年内有权每天用两个小时进行哺乳。何时哺乳由她们自行决定(第109条)。该法还赋予卡塔尔女雇员请假照顾6岁以下残疾子女的权利。在任职期间,妇女可请两次假,每次至多3年。在充分考虑了公众利益之后,首相可以自行斟酌决定准许卡塔尔女雇员休假照顾子女。无论如何,在头3年期间均为全薪休假,在那之后为半薪休假(第110条)。该法中有条款规定准许丧偶的穆斯林女雇员在丈夫去世后休4个月零10天的全薪假,以便渡过婚姻结束后的等待期(iddah),或者如果她们已经怀孕则准许她们休假至生产时。此类休假时间不得从其他类型休假中扣除(第113条)。

262. 《劳动法》第9节(2004年第14号法,第93-98条)涉及女性就业,规定妇女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有平等获得培训和晋升机会的权利,有休产假和在一年内每天享有一小时哺乳时间的权利。不得以结婚或休产假为由解雇女性,也不得在其休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263. 《司法权力法》(2003年第10号法)所载条款无一在司法职能部门就业方面对男女加以区别对待。2010年6月,埃米尔发布命令,首次任命一名卡塔尔妇女主持初审法院。同年3月,一名妇女被任命为助理法官。

264. 2010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任命一名卡塔尔妇女为大使――卡塔尔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

265. 卡塔尔国批准了许多有关择业的国际公约。卡塔尔于1976年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于2006年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于2007年批准《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因此,卡塔尔承诺禁止强迫劳动,给予男性和女性充分的择业自由。虽然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要求妇女从事特定职业的歧视性条款,但是妇女往往在公共部门就业,因为那里的工作条件(即工作时间、薪酬和工作安全)更符合她们的需求。

同酬同福利的权利

266. 卡塔尔赋予人们享有同等报酬和同等福利的权利,不以性别为由加以区别对待。《劳动法》第93条规定,妇女有权与男性同工同酬,并享有相同的培训和晋升机会。第79条规定,雇员(男性和女性)为一名雇主工作满一年便有权享受带薪年假。第83条规定,在任职期间,穆斯林雇员可获得一次无薪休假以履行赴麦加朝觐(hajj)的义务。《劳动法》第10节题为“职业安全以及卫生和社会福利”,规定雇主及其代表有义务自雇用关系生效起向所有雇员告知职业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危害,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雇员,以免其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染病。雇主还有义务安排雇员进行定期检查,以防雇员染上职业病。

267. 《人力资源管理法》(2009年第8号法)在工资以及培训和晋升机会的获得方面未规定对男女加以区别对待。该法规定,招聘的优先顺序必须是首先考虑卡塔尔籍男女,其次是卡塔尔女性与外籍人士生育的子女。此外,不论国籍,该法律准许所有丧偶的穆斯林女雇员在婚姻终结后的等待期内休假。该法令还规定为卡塔尔籍女雇员提供住房。

268. 过去,卡塔尔男女之间存在工资差距;因为法律推定有工作的父亲负担家计,所以单身女性的工资低于已婚男性。因此,有工作的母亲须证明自己负担家计或是一家之主,才能得到已婚人士的工资待遇。2009年的《人力资源管理法》纠正了这一不公平的规则。根据该法,应付已婚人士或户主的工资必须支付给有资格获得较高工资的一方配偶。另一方配偶将得到单身人士工资。适用本规则时无任何区别对待。此外,若丈夫退休或者被关押在监狱中并没有工资,有工作的已婚妇女有权获得已婚人士的工资或福利。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69. 根据经修正的1995年第38号法,妇女有权在与男子平等基础上获得社会保障。该法规定“受益人”一词适用于:寡妇、离婚者、贫穷女性、(18岁以下的)残疾人、孤儿、(18岁以上的)不适宜工作的成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人家属、弃妇以及失踪人员家属。嫁给非卡塔尔人的卡塔尔妇女“若离婚、丧偶或被配偶遗弃”,将有权得到补助金。1996年,社会保障金提高了50%,2006年再次翻番。

270. 在退休和养老金方面,根据(经2004年第33号法修正的)2002年第24号法,女性和男性有获得养老金(基本工资的100%、社会福利和住房补贴)的相同权利。该法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这项法律规定,能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人士必须至少缴纳15年养老保险,就业终止的理由必须是辞职、职位取消、死亡或体质不合格。

271. 2002年第24号法适用于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法》从事全职工作的卡塔尔雇员、卡塔尔公务员、以及在社会团体和机构、股份制公司及大臣会议决定所列的其他机构中工作的雇员。所有这些雇员,不论男女,缴纳其工资(基本工资外加社会福利金)的5%,雇主缴纳两倍于此的额度。

272. 根据经修正的有关退休和养老金的2002年第24号法第6条,若公务员和雇员(男女两性)工作超过15年且年满40岁,便有权在离职后获得养老金。

职业学习

273. 卡塔尔没有只针对男性或女性的职业培训中心。行政发展中心为男女会员提供培训方案,没有任何歧视或限制。这种方案涵盖行政、财务和信息技术等领域。

274. 近几年参加由行政发展中心所实施方案的人数显示,女性参加的人数更多:2007年占参加总人数的54%;2008年占58%左右;2009年占55%,仍多于男性。这证明了卡塔尔女性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并在职业生涯中取得进步的决心。

表20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培训方案的参与者

参与者

2006/07年

2007/08年

2008/09年

男性

1,056

1,115

2,583

女性

1,277

1,553

3,225

合计

2,333

2,668

5,808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10 年。行政发展中心,年度报告, 2008-2009 年。

275. 其他组织为在不同专业领域工作的男性和女性提供培训。例如,医生在多哈康奈尔大学接受培训,药剂师在卡塔尔大学接受培训,油田和气田的工人由卡塔尔石油学院提供培训。

276. 2010年1月,通信和信息技术高级委员会宣布推出卡塔尔国家电子学习门户网站,向政府雇员(男女两性)提供超过2,500项免费在线课程,涵盖商业、信息技术、计算、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个人发展及管理等一系列学科领域。

277. 卡塔尔制订了“生产性家庭”项目,由社会事务部实施。若干私营机构通过以下方式为该项目提供支助:为一个艺术展览会提供资金,以展示项目参与家庭所制作的产品;提供展览空间;为社会事务部培训中心提供全套培训设备和工具;馈赠土地以便为生产性家庭建造永久的销售商店;为有关生产性家庭的永久销售商店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资料;以及支持培训有关产品的完整团队,使他们做好建立和经营小企业的准备。

278. 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办了面向自营职业妇女的培训课程和方案。尤其是慈善机构实施了各种培训方案,包括卡塔尔红新月会的护理方案、卡塔尔慈善团体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方案等等。社会发展中心(一个半政府组织)实施了面向自营职业妇女的培训方案。

保护就业妇女

禁止私营部门雇用妇女从事危险职业

279. 已采取措施保护在卡塔尔所有部门工作的妇女免受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劳动法》(2004年第14号法)第94条规定:“不应雇用妇女从事有危险、重体力或对其身体或精神健康有害的工作,或者从事在大臣的决定中详细说明的其他工作”。该法律规定了对职业妇女的保护,同时适当考虑到了她们的生理结构和家庭角色。该法律规定,不得雇用妇女从事劳动大臣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某些行业和危险职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职业妇女的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确保她们不被雇用从事会危害其健康的职业和行业。至于哪些行业和职业会对妇女的生理和精神安康、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风险,《劳动法》第94条只是笼统地说明,留待劳动大臣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该条款提供的法律保护明确适用于任何有可能危害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安康或健康的工作。

禁止夜间工作

280. 卡塔尔法律考虑到了妇女的工作时长问题;《劳动法》第95条规定,妇女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劳动大臣决定中规定的时间。该立法通过在劳动大臣的一项决定中确定妇女的工作时间,力图确保有较大的灵活性。在需要时可以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增补或废除:颁布或修正大臣决定的程序要比颁布或修正法律的程序省时和简单。

禁止因怀孕或母亲身份终止雇用

281. 卡塔尔考虑到了孕妇和抚养子女的妇女的情况。《劳动法》第96条规定,为雇主工作满一年的妇女有权获得50天全薪产假。根据第97条,职业妇女有权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每天用一小时进行哺乳。哺乳时间从工作日中扣除,不导致任何减薪。

282.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结婚、怀孕或生产而解雇妇女。《劳动法》第98条规定,禁止因一名职业妇女结婚或休产假而解雇她。

职业妇女就行政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

283. 卡塔尔立法机关保障男女雇员的权利,并确立了就行政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2008年第5号首相决定阐明了对于最终行政和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程序。雇员可视情况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他或她可以亲自递书面交申诉,或通过附带回执的挂号信及任何现代通信方式提交书面申诉。主管部门须在申诉提交60日内决定是受理还是驳回该申诉。若申诉被驳回,须对驳回决定作出解释。须在作出决定3日之内将决定内容告知申诉人。然后,申诉人有权向一审法院行政司提出申诉。

协调家庭责任和工作职责并参与公共生活

284. 需要使妇女能够兼顾家庭责任和工作职责,该问题在卡塔尔日益受到关注。根据《劳动法》第107条,拥有50名或5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须向妇女提供合适的工作和服务种类,使她们能够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此外,卡塔尔的人口政策确认,在工作场所需要开设更多的托儿所和幼儿园,以帮助达成这一目标。

285. 该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卡塔尔最高教育委员会通过的一项战略计划,它旨在自2010/11年起向3岁以上儿童提供幼儿园义务教育。这为使3至6岁年龄组儿童全部注册进入幼儿园开辟了道路,并赋予国家为他们提供良好教育的责任。

286. 目前,卡塔尔各地共有13所附属于独立学校的国营幼儿园。其中有两所幼儿园拥有自己的园舍,其余几所设在小学内。这些幼儿园根据一套既定标准提供优质教育。它们被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针对9个月至3周岁的儿童,另一部分针对9个月至4周岁的儿童。

287. 2009年,卡塔尔大学教育学院启动了一项本科生初等教育方案,以便向合格教师提供高标准的培训,使其做好在独立学校工作的准备。在该方案的四项专题领域中,有一项侧重于幼儿教育,使学生做好在幼儿园任教和教授小学低年级(一至三年级)学生的准备。

288. 此外,我们在此忆及上文提到的法律措施,特别是:禁止妇女的工作时间超过大臣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允许为雇主工作满一年的职业妇女享有50天的全薪产假;使妇女有权在产假结束后至多一年内享有工作时每天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以便哺乳,并且不导致减薪。

289. 通信和信息技术最高委员会和卡塔尔电信公司采取一项开创性举措,它们宣布同意于2010年4月启动一项名为“妇女离家工作”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离家工作的妇女,使其能够应对在协调家庭义务与作为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时遇到的挑战。该项目采用最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旨在使妇女和雇主双方受益。

卡塔尔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

290. 卡塔尔男性和女性的劳动力参与率均有提升,失业率则下降。男性和女性的参与率分别由2004年的91.7%和40.6%升至2009年的96%和49.1%。正如预计的那样,妇女劳动力参与率增长最为明显的人群是25至39岁年龄组妇女。相比之下,各主要年龄组的非卡塔尔籍男性的参与率也都很高。

表21按年份分列的不同年龄组男性和女性的参与率

2004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年龄组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19岁

12.4

2.8

22

4.4

27.8

5.4

28.6

6.4

24.9

4.3

20–24岁

85.7

27.7

90.9

37.7

93.8

54.7

94.5

53.7

95

52.3

25–29岁

98.1

53

98.4

60.2

99.2

66.7

99.3

70.6

99.4

70.3

30–34岁

99

56.8

99.3

60.3

99.7

63.1

99.6

64.3

99.6

59.2

35–39岁

99.2

56.4

99.5

58.8

99.7

56.9

99.6

59.3

99.8

52.4

40–44岁

99

48.9

98.9

56.2

99.4

52.2

99.4

48.3

99.4

49.2

45–49岁

98.4

44.5

98.3

51.4

98.4

46.1

99.1

46.5

98.7

46.4

50–54岁

97.4

34

96.9

34.4

96.9

42

98.3

37.8

97.4

39.8

55–59岁

94.5

19.8

91.6

21

94.4

14.4

95.3

26.2

95.2

27.4

60–64岁

84.5

10.5

76.6

15.3

83.7

14.8

86.3

14.7

90

19.3

65岁及以上

52.2

3.1

47.3

5.8

59.1

6.9

54.8

4.7

50.9

5.2

15岁及以上

91.7

40.6

93

45.4

94.9

49.3

95.8

50.4

96

49.1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未公布数据。

291. 这方面的积极指标是妇女对劳动力的贡献日益扩大。如表22所示,在2009年,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突破了36%,而2004年为大约30%。

表22按年份分列的妇女劳动力参与率

年份

百分比

2004

30.30

2006

34.50

2007

35.50

2008

37.20

2009

36.4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

292. 在这方面,卡塔尔持续的广泛经济增长产生了新的工作岗位,因此能够吸收大量劳动者。随之而来的是,失业率大幅下降,从2004年的1.44%降至2009年的0.31%(如表23中的数据所示)。妇女的失业率高于男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寻找工作,特别是随着大批妇女从大学毕业。这也表明,阻止妇女走出家门工作或令她们的工作局限在少数职业中的传统在主流文化中日渐式微。

表23按国籍和年份分列的男性和女性的失业率

卡塔尔人

非卡塔尔人

合计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2004

3.9

4.91

4.21

0.7

3.48

1.07

1.02

3.83

1.44

2006

2.17

6.6

3.7

0.25

2.37

0.51

0.42

3.47

0.87

2007

1.71

5.97

3.22

0.13

1.71

0.29

0.22

2.64

0.52

2008

1.6

3.66

2.36

0.08

1.17

0.18

0.14

1.69

0.31

2009

1.61

3.44

2.27

0.07

1.51

0.19

0.14

1.92

0.31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未公布数据。

293. 正如表23中数据所示,2009年,卡塔尔人的失业率为2.27%,非卡塔尔人的失业率不超过0.19%。非卡塔尔人失业率极低的事实表明,根据卡塔尔《劳动法》,移徙工人在取得就业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没有受到任何歧视。

294. 虽然自营职业妇女在全部女劳动力中仅占一小部分,但是她们的人数已开始增长(尽管增长略缓),特别是在卡塔尔籍妇女中(见表24)。该指标由2004年的0.16%上升至2009年的0.41%。这证明卡塔尔女性不仅在有薪工作中,还在可以投资工业、商业、旅游业和银行业的工作中取得了成就。这本身就标志着卡塔尔女性的传统投资模式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

表24自营职业妇女占女性劳动力的比例(%)

年份

卡塔尔籍妇女

非卡塔尔籍妇女

合计

2004

0.16

0.11

0.12

2006

0.18

0.13

0.14

2007

0.24

0.01

0.13

2008

0.18

0.01

0.11

2009

0.41

0.01

0.16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

295. 教育部门是妇女在就业时优先选择的部门;2009年,38%的卡塔尔妇女在此部门工作。妇女其次选择公共管理、防卫和法定社会保障部门,约占33%。总的来说,大多数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集中在家庭服务部门(2009年为38.8%)。这些提供家庭服务的妇女均不是卡塔尔籍(见表25)。

表252009年按国籍和经济活动分列的女性在劳动力中的百分比

国籍

经济活动

卡塔尔籍

非卡塔尔籍

合计

农业、狩猎和林业

0

0

0

渔业

0

0

0

采矿和采石业

2.86

2.65

2.69

制造业

0.31

0.33

0.33

电力、燃气、蒸汽和供水

1.2

0.04

0.28

建筑业

0.25

3.45

2.79

批发零售;汽摩修理;个人和家庭用品

0.37

4.35

3.53

酒店和餐馆

0

4.73

3.76

运输、仓储和通信

2.48

7.32

6.33

金融服务

5.14

2.32

2.9

房地产、租赁和商业

0.88

2.1

1.85

公共行政,防卫和法定社会保障

33.08

0.95

7.56

教育

37.83

8.38

14.4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44

12.54

12.72

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

2.16

1.68

1.78

家庭服务

0

48.92

38.86

区域和国际组织与机构

0

0.24

0.19

合计(%)

100

100

100

女性劳动力总计

25,463

98,420

123,883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

296. 妇女的经济活动率从1986年的约30%升至2004年的44%,2007年超过52%。这证明妇女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越来越大。没有关于以百分比计算的该贡献规模的可靠资料,但据《2009年阿拉伯人类发展报告》估计,卡塔尔女性创造的收入(按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约为男性创造收入的四分之一(24.4%)。

297. 在卡塔尔不同经济活动领域工作的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工资大幅增长,分别由2006年的5,611卡塔尔里亚尔和4,131卡塔尔里亚尔增至2009年的8,484卡塔尔里亚尔和6,106卡塔尔里亚尔。工资存在性别差距主要是由于男女在不同的活动领域工作,并非相同职业的工资差距。在这方面,在金融服务、采矿、采石、公共管理、防卫和法定社会保障服务等部门工作的人收入较高。2009年,男女两性工资的比率为72%;这是国家采取众多措施缩小两性工资差距的结果。工资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但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卡塔尔的差距被认为并不特别大。

表26按经济活动分列的劳动者平均工资(卡塔尔里亚尔)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经济活动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农业、狩猎和林业

1,740

0

2,048

0

2,708

0

1,895

0

渔业

1,685

0

2,357

0

3,259

0

2,743

0

采矿和采石业

11,987

7,637

16,404

11,364

18,575

13,073

17,001

14,902

制造业

3,668

4,092

5,027

7,118

6,094

6,294

7,116

9,457

电力、燃气、蒸汽和供水

8,438

6,264

11,526

8,194

13,848

7,292

15,340

11,425

建筑业

3,418

7,365

3,940

7,242

3,904

8,554

4,847

10,087

批发零售;汽摩修理;个人和家庭用品

3,109

3,659

3,607

5,702

5,425

5,695

5,043

4,882

酒店和餐馆

2,682

3,820

3,766

5,425

4,656

3,148

4,061

4,091

运输、仓储和通信

7,158

5,638

7,721

6,644

8,331

9,145

9,800

9,436

金融服务

9,994

6,106

13,211

8,929

16,286

12,540

17,035

10,426

房地产、租赁和商业

4,934

5,580

6,288

7,246

7,277

7,928

7,079

10,859

公共行政,防卫和法定社会保障

9,085

6,741

12,258

9,485

14,897

10,421

15,907

12,477

教育

9,205

7,448

11,065

9,300

13,940

11,130

13,449

11,677

卫生和社会工作

8,872

6,684

11,224

8,379

13,066

11,160

13,860

10,764

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

6,936

4,893

9,252

7,128

11,307

8,258

11,833

10,858

家庭服务

1,701

1,610

1,771

1,804

1,825

1,718

1,847

1,718

区域和国际组织与机构

16,281

8,750

19,397

11,828

15,787

10,136

15,761

9,857

合计(%)

5,611

4,131

6,884

4,939

8,064

5,819

8,484

6,106

女性与男性的平均收入比率

73.6

71.7

72.2

72.0

资料来源 : 卡塔尔国 , 2010 年 , 劳动力调查 , 连续多年 , www.qsa.gov.qa 。

妇女参加工会

298. 根据《卡塔尔宪法》(第45条)及相关法律,男性和女性均有权成立协会和工会,不受任何歧视。

299. 大量吸收女成员的协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和医生协会等。卡塔尔医学协会的男女成员人数基本相同,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中女性成员少于男性,这是因为从事这两种职业的卡塔尔女性较少。

表27专业协会中男性和女性的人数

专业协会

女性人数

百分比(%)

男性人数

百分比(%)

卡塔尔注册会计师协会

11

16

56

83

卡塔尔律师协会

8

13

53

86

卡塔尔医学协会

38

49

39

50

工程师协会

资料来源: 根据各种来源的资料编制该表。

300. 卡塔尔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决策层中仅有两名女性。

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

301. 卡塔尔的《刑法》承认了保护社会不发生公然猥亵行为、确保尊重妇女,保卫她们免受一切冒犯的重要性。该法第291条规定,对于为引起一名妇女注意,在该妇女能够听到的范围内蓄意发出攻击性言论或声音,或者在该妇女能够看到的范围做出无礼手势或展示令人反感内容的任何人,处以1年以下监禁和/或5,000卡塔尔里亚尔以下的罚款。同样的处罚也适用于任何侵犯妇女隐私的人。《刑法》第293条规定,对于通过无线、电子或其他通信手段发出攻击性或不雅言论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烦扰的行为,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和/或3,000卡塔尔里亚尔以下的罚款。

302. 向性骚扰的受害者提供社会援助以及健康和心理治疗,以缓解性骚扰对她们的影响。志愿律师还向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协助,并代表她们出庭。若受害者需要,还向其提供膳宿,使她们能够摆脱暴力或暴力威胁源。

移徙女工

303. 卡塔尔高度依赖移徙工人,因为我国人口较少,而各行各业都在蓬勃发展。2009年,在卡塔尔工作的外籍妇女共有98,420名,占工人总数的7.8%,占我国职业妇女总数的79.4%。

304. 从事家庭服务的移徙女工所占比例最大(48.9%),其次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12.5%)和教育部门(8.4%)。

305. 移徙女工的雇用事宜由卡塔尔的劳动法管理,因此这些妇女得到与卡塔尔妇女相同的福利,但从事家庭服务者除外。目前,一个委员会正在定稿并审议关于家庭帮佣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案草案。该委员会由包括劳动部、内政部、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发展规划总秘书处在内的若干部委和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它的建立表明了为保证人和雇员的利益而加速完成该法案的愿望。保证人和雇员将被承认具有法律能力和法律责任。为解释该立法,将会探讨若干重要问题并发布实施条例。至于该法案的主要特征,其中所载的一些条款规定了家庭帮佣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招聘、合同、权利资格、假期和工作时间。它还确定了通过卡塔尔的特许职介机构招聘家庭帮佣的程序。该法案中还有条款规定,必须根据合同来管理保证人和雇员这个大群体之间的雇佣关系,合同必须登记,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保护双方的权利。法案规定,与此类雇员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有关薪酬、年假和旅行票的规定,并且家庭帮佣应像私营机构和企业中的同行那样,得到服务终止补偿金(其同行的这项权利已被写入合同)。只有满足了全部这些条件,劳动部才会认可合同。正如私营部门的雇员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根据该法案,家庭帮佣也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

表28按国籍、性别和活动分列的从事经济活动人口(15岁及以上)

卡塔尔籍

非卡塔尔籍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总计

经济活动

0

0

0

16,955

0

16,955

16,955

农业、狩猎和林业

0

0

0

2,822

0

2,822

2,822

渔业

4,445

727

5,172

54,933

2,609

57,602

62,744

采矿和采石业

842

78

920

107,538

328

107,866

108,786

电力、燃气、蒸汽和供水

1,754

306

2,060

4,054

44

4,098

6,158

建筑业

864

64

928

554,740

3,398

558,138

559,066

批发零售;汽摩修理;个人和家庭用品

708

94

802

133,275

4,281

137,556

138,358

酒店和餐馆

16

0

16

20,272

4,652

24,924

24,940

运输、仓储和通信

1,072

632

1,704

46,988

7,208

54,196

55,900

金融服务

1,437

1,308

2,745

10,389

2,288

12,677

15,422

房地产、租赁和商业

813

225

1,038

43,222

2,066

45,288

46,326

公共行政,防卫和法定社会保障

28,122

8,424

36,546

27,325

937

28,262

64,808

教育

1,809

9,633

11,442

11,420

8,243

19,663

31,1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53

3,423

5,076

12,677

12,337

25,014

30,090

社区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

1,841

549

2,390

12,347

1,650

13,997

16,387

家庭服务

0

0

0

32,195

48,147

80,342

80,342

区域和国际组织与机构

34

0

34

1,758

232

1,990

2,024

合计

45,410

25,463

70,873

1,092,970

98,420

1,191,390

1,262,263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10 年,“ Qalam ”项目, www.qix.gov.qa 和统计局。

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赋予妇女经济权能方面的举措

306. 社会发展中心属于非政府组织,是卡塔尔教育、科学与社区发展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提供一系列培训和金融方案,以鼓励男女青年创业或寻找合适的工作。具体实例如下:

2007年,在卡塔尔电信公司(Qtel)的支助下,社会发展中心建立了中小型企业发展中心。该中心提供培训和后续服务,帮助促进卡塔尔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它还促进对卡塔尔男女的经济赋权,并开设了“现代家庭”方案。该方案旨在提高家庭收入以及家庭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通过讲习班提供培训和发展服务,提高“现代家庭”方案参与者的能力。截至2009年4月,约有246名妇女报名参加该方案。社会发展中心还开设了“第一步”方案,为18至30岁的青年人提供心理支持、知识和技能等一揽子综合培训,这是他们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所需要的。2008年,共有217名男性和女性完成了此方案。其中,有163名参与者(大多数为妇女)找到了工作,而2005年找到工作的参与者中有57名妇女,占53%。

成立于2003年的Rasameel基金为新创企业的所有人提供支助。这是一种重要机制,在卡塔尔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支持新创企业的所有人,并鼓励他们为生产项目融资。共有11人(10名女性和1名男性)得到该基金的援助。

成立于2009年的卡塔尔国际美容学院为妇女提供世界一流的美容服务培训方案。

307. 卡塔尔商界妇女论坛成立于2000年。2010年,该论坛更名为卡塔尔职业妇女网络。该网络旨在支持卡塔尔的商界妇女,支持她们在各个层面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在卡塔尔埃米尔的夫人谢哈•穆扎•宾特•纳赛尔•阿勒米斯纳德殿下的赞助下,卡塔尔工商会、卡塔尔职业妇女网络和壳牌公司推出了卡塔尔商界女性年度奖。该奖项授予两类人群:商界妇女和职业妇女,于2008年首次颁奖。

挑战和未来展望

308. 卡塔尔各行各业妇女的就业状况有了重大改善,如今妇女可以不受阻碍地从事各类工作。在过去几年内,卡塔尔妇女晋升至一些高层职位,在诸如司法机关、检察部门和工程部门等原先由男性独占的领域内也获得立足之地。

309. 尽管卡塔尔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并继续努力促进就业中的性别平等,但是仍然存在障碍和困难,妨碍着妇女在该领域内获得充分权能。一大障碍是就任高级管理职位的妇女数量不多,虽然近十年来该数据已有稳步改善。此外,鉴于女性在大学主修的专业科目,将教育成果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关联的挑战也是阻碍受教育妇女获得合适工作的一个挑战。另外,社会习俗和文化规范仍影响着妇女的就业选择,使妇女不愿从事某些种类的工作。

310. 然而,劳动力预测表明,由于继续努力实施劳动力市场战略并扩大妇女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就业的机会,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人数将会稳步增长。

311. 同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直在加紧努力,通过继续为中小型企业和方案提供支助,援助卡塔尔的生产性家庭,解决这些挑战并克服阻碍妇女在就业方面获得权能特别是自营职业的障碍。

第十二条卫生

宪法和法律框架

312. 国家承诺满足所有公民的卫生保健需求,尊重卡塔尔《宪法》第23条赋予他们的权利。该条款规定,国家须保护“公众健康并依法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和流行病的手段”。

313. 国家在卫生部门投入相当多的资源,并已制定法律,不加歧视地保护所有人口享有健康的权利。有关医疗和卫生服务的条例载于1996年第7号法;另外,根据2009年第13号埃米尔令,成立了最高卫生委员会。目的是提高卫生保健系统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并使卡塔尔所有居民(无论性别或国籍)都能够获得这些服务。

男女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平等

公共卫生设施和服务

314. 卡塔尔的第一所综合医院建于1945年。此后,公共和私营卫生部门大幅扩张,例如,成立了23个卫生中心以及妇产医院(1991年)、阿迈勒公立医院(2004年)和阿尔沙马尔(阿尔霍尔)公立医院(2006年)。哈马德医疗公司正准备开设阿尔瓦卡拉医院(位于卡塔尔南部)和一家专科教学医院。此外,正计划建立杜坎医院(位于卡塔尔西部)、一家儿童医院和若干技术领先的医疗诊所,包括一家心脏病学中心。这些医院有望在2010-2011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表291990-2008年公立和私立医院和卫生诊所

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

卫生中心

1990年

3

22

2000年

3

1

25

2004年

5

4

23

2005年

5

4

23

2006年

5

4

23

2007年

5

4

23

2008年

5

4

23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10 年,国家卫生局,年度卫生报告,各种版本。

315. 伴随着卫生服务的扩张和发展,医疗和卫生培训也取得了发展。威尔康奈尔医学院在卡塔尔设立了分校,以提供最高标准的医学培训。北大西洋学院和卡尔加里护理学院提供有关护理和辅助医疗卫生服务的课程。卫生部门虽然建立时间较短,但是发展迅猛,这在有关人口健康、获得卫生服务的便利度、为处理传染病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共卫生和疾病评估的积极指标中得到了反映。

316. 国家已采取措施提供电子卫生服务,依照在卡塔尔实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政策建立了一个效率高、反应迅速、以结果为导向的卫生系统。此举旨在发展世界一流的卫生服务传送体系,将使各个年龄组的所有居民在一生中均享有较好健康。为发展这一卫生体系,在通信和信息技术最高委员会的监督下,与最高卫生委员会及哈马德医疗公司合作,使用了先进的方案以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电子卫生方案将有助于建立所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以改善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领域内各方面的卫生保健供应。卡塔尔将2010年设定为电子卫生战略实施完毕的目标年。

妇女的卫生设施和服务

317. 国家承诺,在合格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在卡塔尔的医院和治疗中心为妇女提供终其一生的预防保健服务和治疗。2003年,女童和妇女(卡塔尔籍和非卡塔尔籍)的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100%。

318. 妇女可利用医院和卫生中心提供的治疗服务。建于1988年的妇产医院有334张床位,设有一个自然分娩和剖腹产手术科室和一个早产儿科室。

319. Sidrah医疗和研究中心将于2012年开放。该中心代表着卡塔尔已开始实施的最雄心勃勃的项目之一。它将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专业医疗保健,为成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某些外科手术。该中心配备有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将为医学生提供在卡塔尔威尔康奈尔医学院(这是一所纽约著名大学的分校)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习的机会。Sidrah中心将为妇女提供专业的妇产科保健、分娩并发症的治疗、高危分娩的助产、针对准妈妈们的护理以及有关妇科肿瘤、生殖内分泌学(包括体外受精(IVF)治疗和其他更为先进的技术)、泌尿科和生殖健康的服务。它还提供儿科医疗服务和方案,特别是:神经外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口腔颌面外科、泌尿科、眼科、以及过敏/哮喘的治疗,此外还提供诸如儿科用药、言语治疗和技能开发、临床病理学,儿童开发服务和呼吸问题治疗等支助服务。

320. 有关部门开展关于妇女卫生和营养的宣传和提高认识方案。在“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框架下举办了多个培训讲习班。例如有关心脏病和过量饮酒问题的讲习班、有关乳腺癌早期发现的讲习班等等。

妇女产前、围产期和产后护理

婚前检查、建议和咨询服务

321. 《家庭法》(2006年第22号法)规定,卡塔尔人和非卡塔尔人在结婚前均须接受医学检查。该法第18条规定:“受权主持婚礼仪式的人员只有在结婚双方提供显示其已接受医学检查的证明后,方可为其主持婚礼”。这一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配偶双方的健康,以及为了减少因遗传或严重疾病在婚后给配偶双方造成的潜在风险,确保及早发现某些疾病。这一检测筛查三类疾病:可遗传给子女的先天性疾病;传染病(例如肝炎,可由丈夫传染给妻子);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322. 卫生机构和一些妇女的非政府组织举办座谈会并分发小册子,为大众特别是妇女提供关于婚姻、家庭和常见疾病的建议并提高他们这方面的认识。

妇女产前、围产期和产后阶段的健康

323. 以对母亲和胎儿进行多项检测的形式,向卡塔尔妇女提供产前综合护理。向卡塔尔籍妇女和外籍居民系统地提供产前医疗服务,特别是在分娩前最后几个月。因此,孕妇经常前往产前诊所。2008年,约20万妇女前往妇产医院的门诊部就诊,这一事实证明妇女获得了此类医疗保健。

324. 卡塔尔制订了能够使男性和女性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的政策。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建议妇女在孕期的三个不同时间段进行筛查,而卡塔尔则为孕妇提供了月度筛查以及在怀孕最后一个月十天一次的诊查机会。也就是说,在一次怀孕期间将进行共计12次诊查。

325. 通过监控母婴在孕期和分娩时的健康,执行针对孕妇的综合护理方案。此后,新生儿自动接受免疫,母亲则在出院前接受免疫。利用超声设备进行孕期检查,在合格医生的指导下监测母亲健康。向男性和女性提供辅助受孕和生育治疗。

孕妇接种疫苗

326. 在卡塔尔,按照一个专门设计的方案,孕妇定期接受风疹检测,并在初次怀孕第五个月和第七个月注射破伤风疫苗。此后,她们每次怀孕时均注射一剂疫苗。

儿童的母乳喂养和免疫

327. 最高卫生委员会和哈马德医疗公司鼓励并支持母乳喂养做法。它们努力让妇产医院和在《爱婴倡议》中提供产科和儿科服务的卫生中心参与其中,这是通过母婴保健科和母乳喂养委员会与诸如妇产科、儿科、护理科、初级卫生保健科等科室的共同努力实现的。这些努力的首批成果之一便是拟定了国家母乳喂养政策,由母乳喂养委员会在2000年年底通过。该政策内容如下:

卫生部门的所有员工,即妇科医生、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卫生教育工作者和营养学家,均须遵守此母乳喂养政策。

所有行政人员和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须就执行该政策所需要的技能进行培训。

产前和产后检测须包括乳房检测,必须教导母亲如何进行母乳喂养。

卫生部门员工须向所有孕妇、母亲、哺乳子女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有关母乳喂养的益处的综合建议。他们必须鼓励母亲在子女出生6个月内进行母乳喂养,并鼓励母亲即便在子女开始摄入辅助食物后继续进行母乳喂养直到孩子满两周岁。

母亲应在子女出生后一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除非她们或婴儿的身体状况不能进行母乳喂养。

除非出于医疗目的并根据医疗指导,不得向新生儿喂食除母乳或人工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

母亲和婴儿白天应身处同一个房间。

须鼓励母亲按需进行母乳喂养。

不允许在医院进行人工乳制品和奶瓶等用具的促销、海报张贴、免费样品发放及类似活动。并且禁止向母亲和家庭成员提供这些物品。

须成立母乳喂养支助团队,帮助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

328. 相较于过去十年,1岁以下婴儿的免疫覆盖率已提高。例如,2008年,结核病免疫覆盖率为98%,第三针脊髓灰质炎疫苗的覆盖率为97.1%,麻疹疫苗和肝炎疫苗的覆盖率分别为95.3%和97.4%。这证明了国家在该领域内所做的工作,也证明了母亲令子女接受免疫的意识和承诺得到提高。其结果是婴儿的健康状况更好了。

表302004-2008年1岁以下婴儿的免疫覆盖率

疫苗类型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肺结核(BCG)

100

100

100

96.2

脊髓灰质炎(第三剂)

95

98

95

96.7

三联疫苗(第三剂)

96

97

96

94.2

乙肝(第三剂)

97

97

96

94.2

流感嗜血杆菌(第三剂)

96

97

96

94.2

麻疹、风疹和腮腺炎(第三剂)

99

100

99

92.3

天花

98

100

98

92.2

肺炎

自2006年起

91

90

资料来源: 卡塔尔国, 2009 年:年度重要统计数据;出生和死亡;统计局。

确保妇女获得充足营养

怀孕和母乳喂养

329. 开展了依据医学指导的营养方案,包括按照全国所有卫生中心遵循的怀孕保健的指导方针,针对卡塔尔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预防缺铁及贫血措施。

330. 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32%的卡塔尔男性和女性拥有导致血管疾病的常见风险因素:肥胖、不活动、糖尿病以及动物脂肪消耗水平高。儿童文化中心于2008年在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的协助下进行了一项研究。研究发现,在列入研究的小学生中,39%为肥胖和超重,23%为肥胖,16%为超重。根据这项研究,由于肥胖病的患病率和不健康的营养习惯,预计卡塔尔人今后某些疾病的发病率将会上升。因此,为遏制此类习惯,须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

卡塔尔妇女健康状况的常规指标

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孕产妇死亡

331. 由于这些努力,2008年,孕产妇死亡人数不超过卡塔尔籍妇女死亡人数的0.4%和非卡塔尔籍妇女死亡人数的0.5%。按国际标准来看,这一比率相当低,显示出卡塔尔非常重视孕产妇健康。

表31按国籍和年份分列的孕产妇死亡人数占妇女死亡总数的百分比

年份

卡塔尔籍妇女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卡塔尔籍妇女死亡总数

非卡塔尔籍妇女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非卡塔尔籍 妇女死亡 总数

卡塔尔的孕产妇死亡率

卡塔尔的 妇女死亡 总数

2004

272

0.7

145

417

2005

0.4

262

1.1

175

0.7

437

2006

277

0.5

199

0.2

476

2007

0.4

272

2.2

185

1.1

457

2008

0.4

267

0.5

220

0.4

487

资料来源: 卡塔尔统计局, 2010 年。

332. 卫生部门所付出的全部努力体现在卡塔尔人预期寿命的显著延长上(尤其是妇女);男性和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由2005年的71.4岁和75.8岁延长至2009年的74.5岁和77.8岁。

表32按性别和年份分列的卡塔尔人均预期寿命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2005

4.71

75.8

73.6

2006

73

76.8

74.9

2007

73

76.8

74.9

2008

74.2

77.4

75.9

2009

74.5

77.8

76.2

资料来源: 卡塔尔统计局, 2010 年,《年度统计摘要》,各种版本。

333. 由于针对儿童采取了有效的预防保健和治疗方案,卡塔尔在降低婴儿死亡率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每1,000名活产儿的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12人降至2008年的7人(见表33)。

表33按国籍和年份分列的婴儿死亡率(每1000名活产儿)

年份

卡塔尔人

非卡塔尔人

合计

2000

10.7

13.3

12

2001

9.1

9.3

9.2

2002

10.5

7.2

8.8

2003

11.9

9.5

10.7

2004

6.9

10.1

8.6

2005

7.7

8.7

8.2

2006

8.4

7.8

8.1

2007

7.2

7.6

7.5

2008

5.7

9.1

7.7

资料来源: “ Qalam ”项目和卡塔尔统计局, 2010 年。

334. 近年来,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下降明显,每1,000名活产儿的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13人降至2009年的8.8人,因此已接近先进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即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约为每1,000名活产儿7人。

使用避孕药具

335. 在经检测确定了最佳避孕方法并确保其健康不受损害之后,妇女可从医院和卫生中心获得避孕药具。

336. 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一样,一方面因为某些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传统,另一方面因为卡塔尔家庭缺乏任何控制子女数量的尝试,所以并无有关卡塔尔避孕用具使用率的官方数据。避孕药具仅用于控制怀孕时机和间隔,以避免对母亲的健康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此外,关于避孕药具的知识限于众所周知的常规避孕方法。现代方法并不广为人知,然而已婚女性都知道这些方法,从1998年的家庭健康调查可以明确得知这一点。计划生育用具(男用避孕套)的使用率不超过20%。

卡塔尔的妇科疾病

妇女与不育

337. 卡塔尔妇产医院设立了治疗男女不育的辅助受孕科,自此,卡塔尔的男性和女性可以得到最为先进的不育症治疗。在该领域,以及在使用体外受精的实验室新技术方面,取得了杰出的医学成就。使用试管婴儿技术和显微注射手术的成功率创下新高。

338. 1999年引入了针对子宫疾病和问题的激光治疗,患卵巢功能不良、习惯性流产或宫颈机能不全的妇女接受人工受孕的成功率有所提高。还引入了一项开创性技术,在体外受精程序中利用无蛋白培养液来培养胚胎。

339. 国家高度重视卡塔尔妇女定期筛查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问题,在妇产医院的两个专家门诊和其他医院及卫生中心提供筛查服务。所有被诊断出患有该病者均被转诊至专长于肿瘤疾病的阿尔阿马尔医院。

340. 通过散发传单、在卫生中心举办座谈会和讲习班,以及通过各媒体,开展了预防癌症、健康饮食和自我检查的系统宣传活动。2010年,卡塔尔癌症协会组织了一场有超过500名女性参与的游行,向妇女宣传乳腺癌治疗的早期检测及乳房护理的重要性,强调个人的作用,促进人们对该协会开展的提高认识活动和论坛的参与。如今,妇女更加意识到早期筛查的重要性。例如,2009年,800名妇女前来进行乳腺癌筛查,其中发现10个病例。

癌症发病率

341. 卡塔尔自1987年起记录癌症病例。2009年,已确诊的各类癌症新发病例共756个,其中194人为卡塔尔籍,562人为非卡塔尔籍。乳腺癌病例共计141个。

342. 癌症是卡塔尔人第三大死亡原因;2008年,所记录的癌症死亡率最高(12%)。女性的死亡率高于男性,在每10万名女性和男性的死亡统计中,因癌症导致的死亡率分别为17.9%和10.2%。乳腺癌是40-49岁年龄组妇女的头号致死原因。

343. 卡塔尔提供了治疗所有癌症的现代医疗服务。阿尔阿马尔医院专长于肿瘤疾病,包括早期检查、治疗、会诊、康复、以及针对患者及其家人的教育和认识提高工作。该医院拥有可满足年均3000至4500名患者的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拥有针对男性、女性和儿童的82张床位,3台放射治疗机和放射科、实验室、药物制备科、物理和核检测科。成立于1997年的卡塔尔癌症协会是一家慈善组织,致力于提高公众认识,促进环境清洁,以及与卫生机构合作为出版物、会议、讲座和研究提供帮助。

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344. 除了由医学委员会记录的新移民病例以外,卡塔尔每年发现大约10个艾滋病毒/艾滋病新发病例。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共报告242个病例,半数为卡塔尔人,半数为居住在卡塔尔的外籍人士。患有这种疾病的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多。然而,所发现的病例数可能低于实际病例数;一些患病者未意识到自己被感染,而另一些人知道自己已感染,但因害怕社会轻蔑而隐瞒病情。

345. 卡塔尔于2006年成立了国家预防艾滋病委员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签订了关于制订国家艾滋病计划的合作协议。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组织了七个专门方案,以培训舆论领袖,提高公众对艾滋病和艾滋病预防方法的认识。在这些方案中,有四个方案针对清真寺的阿訇,两个方案针对决策者,另一个方案针对媒体人士。

其他性传播疾病

346. 其他性传播疾病在男性中的流行程度高于女性,原因是男性移徙工人的数量远高于女性移徙工人数。带状疱疹患者中82%为男性,18%为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中67%为男性,33%为女性;丙肝病毒感染者中75%为男性,25%为女性。

精神疾病

347. 同其他阿拉伯国家一样,卡塔尔在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挑战是精神疾病的总体发病率上升。没有关于卡塔尔精神疾病流行率的官方数据。精神卫生服务的低利用率表明,精神疾病或是不甚普遍,或是未得到正确诊断。由于社会以精神失常为耻,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很不发达。因此,前来要求精神卫生服务的患者寥寥无几,有些人则赴国外寻求此类服务。由于担心遭到社会轻蔑,这些病例未被记录。

348. 前往精神卫生诊所就诊的人数逐步增加,由2001年的14,017人增至2008年的18,225人。分配给精神疾病患者的床位由2000年的37张增至2006年的56张(其中男性40张、女性16张),床位数继续增长,2008年达到76张。

老年护理

349. 因为能够得到保健和社会护理,卡塔尔的老年人口增加了。例如,65岁以上的妇女人数由1986年的1,595人增至2009年的6,026人。

350. 卡塔尔开办了为老年妇女提供治疗和社会护理的设施,这证实国家关注这一人群。Rumailah医院在1957年成为卡塔尔首家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群提供服务的医院。从此,该医院在老年护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自1982年成立哈马德总医院以来,Rumailah医院开始专门从事老年人护理和各年龄人群的康复,老年人占据了该院120张床位的大多数。该医院经过整修于1997年重新开张,共拥有459张床位,其中244张床位提供给老年科。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社会和心理护理方面(包括持续的私人保健和治疗),Rumailah医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主导作用。该医院还为一些没有家人提供居家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为老年人的家属提供护理培训。为此,该医院进行家访,为老年人提供在家所需的必需品。在护理团队的协助下,家庭护理科的老年病专家提供健康、心理和社会护理。

351. 那些不亟需医疗护理的老年妇女由卡塔尔老年人护理基金会负责照料。该基金会拥有设备齐全、技术先进且与男部分开的女部。该基金会还开展了许多针对老年人的教育、社交和康乐方案。2003年该基金会的建立代表着卡塔尔在老年人护理领域内发生了重大的质的转变。该基金会的目标是:为那些家人无法照料或无家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膳宿和适当的卫生、社会和心理护理;为住在家里或生活在家庭环境中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家人对于需要包容老年人的认识;为家人提供有关最佳护理方法的指导;装备老年人,使其能够应对并适应老年问题;使老年人根据其个人能力融入社会。该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

针对残疾妇女的保健

352. 2007年进行了一次有关残疾人的调查,残疾人或其亲属共申报了4,321例残疾情况,其中卡塔尔人占59%,非卡塔尔人占41%。按照性别分列,女性占39%,男性占61%。卡塔尔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由2004年的2.1%降至2009年的1.4%。与全球人口约10%的残疾比例相比,这一数据非常低。同样地,卡塔尔籍妇女的残疾比率远低于非卡塔尔籍妇女。

表34按性别、国籍和年份分列的残疾发生率(%)

年份

卡塔尔人的残疾发生率(%)

非卡塔尔人的残疾发生率(%)

卡塔尔国内的残疾发生率(%)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2004

2.6

1.7

2.1

0.4

0.7

0.5

0.8

1.1

0.9

2005

2.2

1.4

1.8

0.3

0.5

0.4

0.6

0.8

0.7

2006

1.7

1.1

1.4

0.2

0.4

0.2

0.4

0.6

0.5

2007

1.6

1.1

1.3

0.2

0.4

0.2

0.4

0.7

0.4

2008

1.8

1.2

1.5

0.2

0.4

0.2

0.3

0.7

0.4

2009

1.7

1.2

1.4

0.1

0.3

0.2

0.3

0.6

0.4

资料来源: 《年度统计摘要》, www.qix.gov.qa ,各种版本;“ Qalam ” 项目, ww w .qix.gov.qa ,和卡塔尔统计局, 2010 年。

353. 1974年,国家成立了卡塔尔有特殊需要人员康复协会,为特需人群提供尽可能高标准的卫生、社会、心理和教育援助。该协会根据需求和残疾类型,为所有会员提供特殊医疗器械、假肢和辅助用具。此外,在与一切相关部委、机构和团体富有成效的合作下,该协会还帮助安置有特殊需要人员就业。它还为有特殊需要人员制订了培训、教育和个人计划与方案,提供心理、社会、教育和职业建议与指导,并开办讲习班和课程以帮助家庭应对有特殊需要儿童。该协会设有四个面向有特殊需要人员的中心。例如,社会与文化中心的设立宗旨是:通过社交活动来帮助有特殊需要人员融入社会;在各中心和俱乐部间发展友好文化和社会关系;以全年职业课程和讲习班的形式为会员及其家人提供培训。教育中心为精神或多重残疾人士提供培训服务,而男童康复中心和女童康复中心则为男童和女童提供职业、心理和社会服务。

354. Shafallah特需儿童中心成立于2001年,宗旨是为残疾女童和男童提供治疗;向这些儿童传授技能,帮助他们更有效地融入社会;提高公众的认识;为家庭提供建议和支助。该中心为0至18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女性卫生工作者及其活动领域

355. 国家为女性卫生工作者和专家提供在其工作领域内的培训、教育和晋升机会。位于多哈的威尔康奈尔医学院培训医生,卡塔尔大学培训医生,卡塔尔大学还培训药剂师,并将学生送往国外学习医学。根据成绩选拔候选人,不因性别、种族和宗教而区别对待。此外,Sidra医疗和研究中心不加歧视地为男性和女性提供从事科学研究的机会。医学、牙科和药房工作也向男女毕业生开放。

356. 在最高卫生委员会和哈马德医疗公司的卫生专业人员中,卡塔尔人的比例由2005年的16.8%降至2007年的14.1%。然而,从绝对数来看,卫生专业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与非卡塔尔籍专业人员数量相比仍相当低。这是由于卫生服务扩张后,招聘的移徙工作者数量增多造成的。

357. 在若干领域内,特别是在护理、实验室技术和技术工作以及牙科,女性的数量多于男性。除了医学外,其他领域内男性和女性的数量相近,在某些卫生和医学专业领域内,仍然只有极少甚至没有卡塔尔人。

表352008年按职业、性别和国籍分列的国家卫生系统和哈马德医疗公司内的卫生工作者

职业

卡塔尔人

卡塔尔人占比%

非卡塔尔人

非卡塔尔人占比%

总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1

医生

178

341

519

23

1,236

513

1,749

77

1,414

854

2,268

2

牙科医生

22

74

96

38

92

66

158

62

114

140

254

3

护士

612

612

9

866

5,413

6,279

91

866

6,025

6,891

4

实验室技术员和技师

10

140

150

23

211

286

497

77

221

426

647

5

药剂师和助理

5

38

43

8

300

214

514

92

305

252

557

6

放射技术员和技师

3

19

22

7

179

137

316

93

182

156

338

7

物理治疗师和助手

1

11

12

9

73

54

127

91

74

65

139

8

牙科技师

1

4

5

3

59

110

169

97

60

114

174

9

呼吸治疗师和助手

3

9

12

15

43

27

70

85

46

36

82

10

职业治疗师和助手

3

5

8

11

32

31

63

89

35

36

71

11

麻醉技师

35

27

62

100

35

27

62

12

营养师和营养技师

1

13

14

44

7

11

18

56

8

24

32

13

护理辅导师

7

24

31

100

7

24

31

14

听力技师

9

9

38

3

12

15

63

3

21

24

15

血液透析技师

-

-

-

-

22

12

34

100

22

12

34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哈马德医疗公司,卡塔尔, 2008 年。

堕胎和妇女的生育权利

358. 卡塔尔《刑法》禁止故意堕胎,列出了应受法律制裁的堕胎情形(第315、316和317条)。除了出于挽救受害人生命的目的外,若某人经受害人同意而有意实施堕胎,可处以5年以下监禁。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自行堕胎或让他人为其堕胎的妇女。若未经当事妇女同意而实施堕胎,刑罚可加倍至10年以下监禁。若某人为挽救妇女的生命(受害人的生命),经该妇女同意实施了将会造成该名妇女流产的行为,并且此行为导致该名妇女(受害人)死亡,则该人将面临10年以下监禁。

359. 卡塔尔的生殖健康组织不遗余力地在其活动领域内提供服务:按照国家人口政策的总体目标组织了许多研讨会、讲习班、方案和媒体宣传。国家人口政策是鼓励卡塔尔公民(本国的少数人群)生育更多的子女,但要利用怀孕间隔期来保护母亲和子女的健康。

针对外籍女居民的卫生服务

360. 在提供治疗方面,卡塔尔的女公民和外籍女居民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哈马德总医院、妇产医院、阿尔霍尔医院和各个卫生中心接待所有人。正在进行的一个项目涉及在男女工人聚集区建立三家医院和五家新的卫生中心。

361. 根据国家的卫生政策,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求职者须接受医学检查,而且根据现行规章,必须向移徙工人提供卫生服务。

362. 除了到位的公共卫生服务外,大部分私营企业还为其职工提供医疗保险。男女雇员从而可以获得最佳的卫生服务。

卡塔尔的非政府部门在支持妇女保健供应方面的作用

363. 过去几年,非政府部门在支持妇女保健供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有四家医院提供各类妇女保健服务,成为了政府在此领域内工作的有力补充。

364. 一些协会,例如卡塔尔红新月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服务,并开展特别针对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旨在预防疾病并建设治疗疾病的能力。

365.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综合保健服务。保健是该基金会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它将受虐待者送至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后续护理,直到他们康复。因为医学委员会行政部门为所有工人提供的医疗检查中不包括妊娠检测,该基金会请求劳动部利用《劳动法》赋予其的权力迫使职介机构要求输出家庭帮佣国家的妇女接受妊娠检测,否则处以罚款。这是为了确保不因为忽视怀孕而对妇女的健康造成损害,并保护妇女免受职业病危害,保护儿童免受X射线或在标准医学检查中进行的其他程序的危害。劳动部对此表示赞同并向劳工组织和职介所散发了一份有关决定。

366. 成立了若干提供卫生服务的协会。著名的有成立于1997年的卡塔尔癌症协会,该协会旨在建立国家防治癌症综合方案;为此目的提出建议和计划;协调参与癌症治疗的不同实体;举办癌症问题教育会议;全面传播信息和提高认识;向贫困的癌症患者提供援助;开展各种调查研究;探索治疗这种疾病的最新方法。卡塔尔糖尿病协会成立于1995年,旨在为糖尿病患者及其家人提供支助,使其能够享有正常有效的生活。该协会提高了人们对糖尿病成因的认识,向患者传授如何使用各种方法控制血糖水平来应对这一疾病。该协会与卫生和体育部门紧密合作,鼓励公众定期锻炼,保持健康饮食。对妇女给予特别关注,因为她们充当了家庭健康顾问。

挑战和展望

367. 卡塔尔的卫生系统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所有男性和女性,不论是公民还是外籍定居者,提供了平等获取高质量服务的机会。尽管如此,持续不断的挑战困扰着妇女的健康状况,男性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尤其是缺少能够提高对某些健康风险的认识的方案以及盛行以不运动和缺乏锻炼为代表的生活方式,此类生活方式导致了诸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

368. 此外,卫生部门受到本国人员短缺的制约:医生中,卡塔尔人不超过23%;护士中,卡塔尔人不超过9%。然而,此方面的一个积极指标是,卡塔尔籍的女医生约为男医生的两倍(女医生有341名,而男医生只有178名)。

369. 卡塔尔期待通过持续努力改善其卫生系统,制订有关妇女健康的战略,加强针对妇女的预防性保健方案以及开发针对妇女的初级保健服务和精神卫生设施,成为有关妇女卫生赋权的最佳范例之一。

370. 在这方面,国家寻求与民间团体合作,通过活动提升健康认识,减少有害健康的行为在全社会(特别是妇女中)的传播。

第十三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享有家庭福利的权利

371. 与经济和社会福利有关的所有法律均强调男女平等。例如,经修正的《退休和养老金法》(2002年第24号法)不以性别为由区别对待工人和公务员。此外,该法律还向参与退休金计划的妇女或领取退休金的妇女提供男性没有的优惠。例如,丧夫的养老金领取者可以将她的薪水或养老金与她在亡夫养老金中应得的权益合并,金额无上限。女儿也有权将其养老金与她在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双方)的养老金中应得的权益合并。

372. 卡塔尔女性公务员过去在社会福利津贴方面曾遭歧视,该津贴对她们的男性同行有利:根据法则,有子女的男公务员担负养家责任,女公务员得到单身人士津贴(相较于已婚人士津贴,金额偏少)。若女公务员要得到已婚人士津贴或子女支助津贴,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负责养家。然而,根据2009年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妇女得到了公平对待,支付给公务员的已婚人士津贴或儿童支助津贴不加歧视地被授予有权得到最高津贴的一方配偶。另一方配偶则得到单身人士津贴。该法还规定,若已婚女公务员的丈夫已退休或提前退休,或因入狱而停止发放薪金,则女方有资格获得已婚人士津贴。

373. 根据《住房法》(2007年第2号法),卡塔尔妇女可根据国家住房计划分配住房。在该计划中,下列群体享有优先权:家庭供养者、已婚夫妇和弱势群体。国家为满足2007年第18号内阁决定规定之条件的弱势群体公民提供免费住房。根据该决定,之前住房计划的申请资格被放宽。该法适用于所有贫困的女性公民群体,包括寡妇、离婚妇女、老年妇女和与非卡塔尔人结婚的妇女。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根据该计划提供的一套住房或租金补贴。2007年第17号内阁决定还载有关于资格的规定,首次允许卡塔尔籍妇女从住房计划中受益(给予土地、国家补贴建设贷款),并将丧偶或离婚的妇女以及年满35岁的未婚或是家庭经济支柱的妇女列为受益人。

获得银行贷款、抵押及其他形式金融信贷的权利

374. 卡塔尔的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不因性别而区别对待。根据卡塔尔中央银行发布的指示,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向所有客户(不论性别)发放金融信贷。

375. 三家机构帮助提高妇女对获得贷款机制的认识,它们是:社会发展中心、发展银行和海湾工业协商组织。

376. 卡塔尔妇女可以和男性一样为小企业融资获得贷款。但女性的利用率偏低。这不是立法问题,而是由个人、社会或文化因素造成的。

377. 国家银行设有专门的支行,为妇女提供各种银行服务。这有助于妇女管理自身财务,无需中介。因为一般支行仍面向两性提供服务,所以妇女可选择最适合她们的选项。

参加康乐活动、体育和各类文化生活的权利

378. 根据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2000年第3号决定,在卡塔尔成立了妇女体育委员会,作为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的一个志愿委员会。为使其能够在一个法律框架下运作,按照卡塔尔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谢赫·塔米姆·本·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王储殿下的第112号决定,该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并入卡塔尔奥委会,被命名为卡塔尔妇女体育委员会,主要目的是促进妇女体育事业,改善妇女体育活动的技术和行政标准,加强卡塔尔妇女在这些活动中的参与度。卡塔尔目前有六所针对女童和妇女的体育机构,两所位于多哈市,三所在赖扬市,还有一所位于乌姆市。

379. 妇女积极参与卡塔尔的各类文化生活,参与由文化、艺术与遗产部和各类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或组织举办的活动,以及参与各领域的文化、艺术和创意表达。自2003年首次设立国家奖项以来,有若干妇女在多个种类中获奖。

挑战和未来展望

380. 实际上,妇女缺乏对财务和投资事务的认识,缺乏获得银行贷款的便利途径。卡塔尔的经济繁荣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产生了一些被误导的项目,一些妇女涉足于此,陷入债务陷阱。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以向妇女传授有关债务风险的知识和创立项目的前提条件。为此已制订了许多方案。例如,在社会发展中心内成立了一个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心。

381. 难以确定妇女拥有多少企业,因为出于社会和文化的原因,妇女利用自己丈夫或儿子的名字注册企业,一项经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委托,由海湾工业协商组织开展的探索研究已证实了这一点。

382. 实际上,妇女对于由政府提供的家庭住房和社会保障福利也不太了解。

383. 为解决这些难题,各部委和相关非政府组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妇女在管理贷款和投资、创立小企业和利用各种方案为这些企业供资方面的能力。社会事务部已加大力度提高妇女对其住房和社会保障权利的认识,并使其更为容易地得到这些权利。该部还按照生产性家庭方案,加大力度支持低收入妇女实现经济独立。为此,社会事务部成立了名为生产性家庭司的专门部门。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384.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非商品化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385.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有关实用读写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营职业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等方面。”

386. 没有关于卡塔尔农村妇女的评论,这是因为卡塔尔基本上没有农村地区。卡塔尔面积为11,4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67万,其中绝大多数人口集中在多哈市(图2)。气候特点是降雨稀少(年均降水量不超过81毫米)、气温高、蒸发率高(年均超过2,300毫米)。地表水匮乏,土壤通常浅薄,需要有机物料,卡塔尔仅有3%的国土可以直接耕作或通过农事活动调节后可以耕作。

387. 国家部委和机构确保男女居民可在国家所有地区获得教育、卫生、文化和体育服务,许多慈善协会和民间团体组织已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图上每一点代表50人图2卡塔尔的人口分布

资料来源: 卡塔尔统计局, 2008 年,《地理信息系统》。

388. 这一切和其他环境因素大体上解释了为何卡塔尔没有集约农业,以及为何农村地区有限。最近一段时间,因为伴随着开发热潮,卡塔尔进入了快速广泛城市化的阶段,农村地区事实上已经消失了。各种类型和设计的建筑物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里,尤其是多哈,挤满了人,包括卡塔尔人和非卡塔尔人。

389. 1986年,城市人口占到总人口的88%。2004年,该数字升至93%,自2008年起,该数字保持在100%。

图31986年至2010年卡塔尔城市居民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 卡塔尔统计局, 2010 年,《人口和住房一般普查》,各种版本。

第十五条公民权利

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

390. 《卡塔尔宪法》第35条确认了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这一原则,该条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存在以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为理由的歧视”。

391. 妇女享有订立合同和管理其资产和财产的法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2004年第22号法)第49条,任何成年人都具有执行法律事务的充分法律能力,除非此人仍处于监护人或保护人的照料之下,或被宣布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因此,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方面,这项法律并未对男女有所区别。该法第50条还规定,若因年幼、精神疾病或精神错乱而缺乏认知能力,则其没有能力执行法定事务。7岁以下人士被视为无认知能力。

392. 《家庭法》(2006年第22号法)涉及妇女相对于丈夫的权利,该法第57条也确认了妇女管理自身资产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在私有财产方面不受干涉的保护。

393. 有关商业和经济活动的法律均确认了性别平等的原则。例如,《商法》(2006年第27号法)第17条规定:“所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卡塔尔人均有权从事商业,只要他们不因自身原因或商业活动的性质而被法律禁止从事这些事项”。同样地,根据《商业公司法》(2002年第5号法),男性和女性拥有建立并运营各类商业企业的平等权利,不受任何区别对待。在交易、订立合同和物业管理方面,情况也同样如此。女性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能力,在卡塔尔,她们无需通过男性中介或代理人来管理自身财务。

394. 根据卡塔尔中央银行发给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的有关向个人、公司和机构客户发放信贷/融资的指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男女客户一视同仁。这些指示做出了具体规定。

395. 1990年第11号法涉及卡塔尔工商会,该法令第9条列出了加入工商会的条件。该条款规定,申请者必须为卡塔尔人,或是拥有从事该法第7条所列举活动的执照的外国人。该法不包括基于性别的歧视条款,也不包括在涉及到成为该工商会组成机构(即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局)成员时对男女区别对待的条款。目前,理事会中有1名女性会员。

男女在法院和法庭前平等

396.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人都被赋予诉诸法律的权利。法律应规定行使这项权利的程序和条件”。男女有权寻求在卡塔尔的所有法院诉诸法律。妇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法院和法律诉讼的各个阶段得到平等待遇。

397. 几十年前,卡塔尔妇女开始从事律师一职,妇女在卡塔尔法院辩论案件。2010年,埃米尔发布了一项法令,首次任命一名卡塔尔妇女担任法官职务。一名妇女在早前被任命为助理法官。有卡塔尔妇女在检察署工作,一些已升任首席检察官。

398. 《刑法》(2004年第11号法)规定的一般处罚平等适用于男性和女性,无任何区别。同时,制订了特别保护措施来保护妇女免受可能有的一切形式暴力和歧视。下面列举几例:

第279条:“凡通过使用胁迫、威胁或欺骗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者,应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施暴者是受害人的长辈、保护人或照顾人、权力上位者,或受雇于受害人家庭或上述任何人员家庭的帮佣,则应处以死刑。”

第315条:“凡通过殴打或类似行为,在知道妇女有身孕的情况下蓄意攻击该名孕妇,造成她流产者,应处以10年以下监禁。”

第316条:“凡借助管制药物或其他手段蓄意对妇女实施堕胎者,应处以7年以下监禁。若堕胎行为未得到妇女的同意,或者实施堕胎的是医生、外科医生、药剂师、助产士或卫生辅助或药剂辅助人员,则应处以10年以下监禁。”

《刑法》第280、286、291、296和297条也体现了类似原则。

399. 根据卡塔尔法律,在类似情况下受到损害时,男性和女性享有获得赔偿的平等权利。例如,根据2008年第19号法,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下,男性和女性享有获得受害者家属抚恤金的平等权利。该法规定,受害者家属抚恤金为20万卡塔尔里亚尔,可通过大臣会议决定进行调整。因此,在有关获得受害者家属抚恤金的权利方面,男女之间不存在区别;根据该法,男性和女性享有平等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妇女得到的金额是男性的一半)。这同样适用于其他卡塔尔现行法律。

400. 卡塔尔立法机关保障男女雇员的权利,并确立了就行政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2008年第5号首相决定阐明了对于最终行政和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程序。雇员可视情况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他或她可以亲自递书面交申诉,或通过附带回执的挂号信及任何现代通信方式提交书面申诉。主管部门须在申诉提交60日内决定是受理还是驳回该申诉。若申诉被驳回,须对驳回决定作出解释。须在作出决定3日之内将决定内容告知申诉人。然后,申诉人有权向一审法院行政司提出申诉。

401. 卡塔尔立法机关制订了在执行检查署发出的审前拘留令时针对妇女的特别程序。《监狱管理法》(2009年第3号法)第2条确定了两类监狱:男子监狱和女子监狱。第2(c)条规定,女子监狱须由女性官员管理,根据法律,她拥有与男性官员相同的任务和责任。若缺少女性官员,可由男性官员管理女子监狱,但须由一名向其汇报的女性监管员协助他工作。女子监狱应尽可能配备女性工作人员。无论如何,看守人员和为囚犯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女性。第2(d)条规定,监狱主管、管理囚犯的女官员和监管员均拥有与其职位相称的执法权力。

402. 监狱中的孕妇享有额外的权利。《监狱管理法》第39条规定:“若怀孕囚犯不属于甲类囚犯,应得到和甲类囚犯相同的待遇,并应免于从事监狱工作。自怀孕6个月起,她们应在饮食和休息方面得到特殊待遇,并应得到适当的医疗保健。预产期临近时,应将她们送至医院,并一直住到医生准许其出院为止”。该法第40条规定:“针对怀孕囚犯的纪律处分应在其生育后或不再与子女一起生活后(酌情而定)实施”。

403. 根据涉及检察署的2002年第10号法,检察署有权视察监狱并接受囚犯的申诉。根据管理刑罚和惩教机构的2009年第3号法,检察署人员有权进行视察。检察署已按照这些规定对刑罚机构进行若干次突访。

卡塔尔对《公约》第十五条提出的保留

对第十五条第1款提出的保留

404. 卡塔尔就继承和证词问题,对《公约》第十五条第1款提出保留,因为它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相抵触

405. 妇女的证词并没有被贬低或立即遭到驳回。实际上,根据伊斯兰教法,在某些事项上,妇女的证词优先于男性,在另一些事项上则反之。这证明歧视妇女的说法是不实之词,就如同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一名以上男性提供证词并不等于歧视男性一样。若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在同一案件上提供互相矛盾的证词,他们的证词被认为价值相同。

406. 在伊斯兰教法中,有关继承的内容是被误解最多的领域之一,因为对伊斯兰教法的肤浅解释称,伊斯兰教法歧视妇女,妇女得到的遗产仅是男性得到的遗产的一半。事实上,只有在伊斯兰教法明确说明的特定情况下才如此。在其他情况下,妇女得到同等份额的遗产。例如,子女去世后,双亲各可得到其遗产的六分之一,父母之间没有区别。在其他情况下,妇女得到的遗产多于男性。例如,若一人死亡,留下一个女儿和父母亲,女儿可获得遗产的一半,多于其祖父可得到的份额(六分之一)。多个女儿(两个或以上)将得到遗产的三分之二,而她们的兄弟仅得到剩余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得到的遗产少于男性与歧视妇女无关,而是为确保根据社会公平准则、亲等和继承人数来分配遗产。伊斯兰教保证妇女的继承权,即使她们自身富有。这项权利被写入《卡塔尔宪法》第51条,该条款规定:“继承权受到保护并由伊斯兰教法管理”。

407. 《家庭法》第241-301条涉及妇女的继承权问题,规定男童和女童的继承权均须得到保护,儿童须得到其根据伊斯兰教教法应得的份额。实际上,根据该法第294条,在得知胎儿性别之前,须为其留出较大份额的遗产。此外,作为妻子、姐妹、女儿、孙女和祖母,妇女有权得到根据伊斯兰教法分配给她们的部分遗产。

卡塔尔对《公约》第十五条第4款提出保留

408. 《宪法》第1条规定,伊斯兰教法是卡塔尔法律的主要来源。伊斯兰教法为《家庭法》有关个人地位问题的条款提供了依据。《家庭法》第3条规定:“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应基于罕百里法学派的普遍观点加以解决,除非法院另有决定并在决定中解释了作出此决定的原因。若罕百里学派在本法未涉及的问题上不存在普遍观点,法院应遵循它认为有关的四个学派的观点,否则,应适用伊斯兰法理学的通则”。

409. 所讨论的《公约》这一款表明,成年妇女,无论已婚或未婚,须享有自由移动和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的权利。这不符合颁布《家庭法》的2006年第22号法,也不符合普遍社会规范。该法第64条规定,丈夫必须“为妻子准备一个适合配偶双方居住的住宅”。第65条规定:“妻子应与丈夫一起生活在丈夫为其准备的住宅中,当丈夫搬离该住宅时应与丈夫一同搬离,除非婚约另有规定或搬迁的目的对其有害”。第69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拒不服从的妻子无权获得扶养费,此类情况包括她拒绝搬入婚姻住房或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离开婚姻住房,或无合理理由而拒绝与丈夫出行,或未经丈夫允许即出行,或未经丈夫同意而离家工作,除非丈夫拒绝同意她外出工作的做法被认为是武断的。但是,该法律未强制妇女违背自身意愿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她有寻求分居的选择权。伊斯兰教法和社会习俗规定,未婚女性须与其家人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只有在离婚或丧夫时,或未婚但达到一定年龄时,或没有家庭和父母提供住房时,她们才能够单独居住。

挑战和未来展望

410. 一些妇女对自己的法定权利或获得和行使自身权利的途径缺乏认识,这一事实给改善其处境的努力构成了真正的挑战。妇女不愿意参加使其了解自身权利的谈话和讨论,这一事实使问题更加严重。各组织分发介绍了与妇女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的小册子。举例来说,这些材料包括一套名为“了解你的权利”的丛书,由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编制。必须找到新的方法,以触及到这些妇女。妇女在法院争取自身权利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对法律程序的无知。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生活

41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有相同的缔结婚约的权利;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结婚约的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412. 童年订婚和结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

宪法和法律框架

413. 家庭是卡塔尔社会的根基之一。《宪法》第21条规定:“家庭由宗教、道德和爱国主义支撑,是社会的基础。法律应对保护家庭、支持家庭团结、加强家庭关系以及保护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方法作出规定”。与家庭事务(诸如婚姻、离婚、照料幼儿(hadanah)、抚养等)有关的所有伊斯兰教法则均被纳入《家庭法》(2006年第22号法)。该法是卡塔尔通过的首部关于家庭的成文法律。有关法案是由伊斯兰教法法院主持的一个委员会于2000年起草的。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以提供意见的方式对该法的制订做出了贡献,许多意见被加以考虑。它特别建议:“应规定最低结婚年龄;应采用强制性的婚前检测;应将资产审查作为允许男性娶一名以上妻子的条件;不应适用强制服从条款。

414. 迄今,没有任何法律像《家庭法》这样被广泛讨论。多年以来,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组织的一般性辩论、媒体报导、以及有伊斯兰学者、法律专家和在卡塔尔和阿拉伯世界从事家庭和妇女问题的人士参加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均在讨论这一法令。《家庭法》的内容得到了充分的讨论,这些讨论有助于该法的最终成形。

415. 《家庭法》提供了些许灵活性,该法第3条规定,在解决该法未涉及的事项时应援引罕百里学派的普遍观点,除非法院另有决定并在决定中解释了作出此决定的原因。若罕百里学派在本法未涉及的问题上不存在普遍观点,法院应遵循它认为有关的四个学派的任何观点,否则,应适用伊斯兰法理学的通则。

416. 第4条规定,该法适用于服从罕百里法则的情况。其他人的情况则由其他法律管理。针对非穆斯林人口,则适用有关家庭事务的特殊条款。无论如何,若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当事人的宗教信仰或教派不同,则适用该法律。

417. 卡塔尔确定的家庭模式是以男女间的合法婚姻为基础的。其他任何模式均被视为不合法,并不受《家庭法》管辖。

婚姻

418. 婚约若要有效,至关重要的是要获得女方对婚姻的同意。根据该法第12条,若双方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法律不禁止其结婚,并且双方均同意结婚,则婚约即为有效。《家庭法》第13条列出了有效同意的标准,规定须用言语表达同意,以表明婚姻在语言或习惯性规范方面得到理解。若配偶不能说话,可以用书写或易于理解的手势来表示同意。

419. 《家庭法》禁止妇女自行订婚。第26条规定:“在女性的同意之下,应由她的监护人订立婚约”。该法还规定了有关婚姻的监护人依序是父亲、或祖父、或儿子、或亲兄弟、或同父异母兄弟、或亲叔伯、或堂叔伯。监护人必须是心智健全的成年男性,并且不处于“朝觐”或“副朝”(小朝觐)的朝拜状态。若被监护人是穆斯林,他也必须是穆斯林。该法第30条规定:“对于没有监护人的人,法官应作为她的监护人。他不得与自己的被监护人缔结婚约”。

420. 妇女的结婚权利受到保护,监护人不得任意否认这一权利。《家庭法》第29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伊斯兰教法官授权,可以缔结婚姻:

当妇女的第一监护人阻止她结婚和/或与具有同等亲属关系的监护人们阻止她结婚或者彼此意见不一时;

当第一监护人缺席且法官裁定等待听取监护人的意见不符合妇女的利益时。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家庭法院已缔结了数个婚姻。

421. 该法第35条规定,婚姻双方可在婚约中加入特殊条件。该条款明确说明了这些条件如何影响婚约的有效性。它提供了可引以为据的条件。妇女可在婚约中约定她必须被准许继续学习或工作,她的丈夫不可娶另外的妻子,或者她不必在丈夫旅行时陪伴左右。

结婚年龄

422. 根据《家庭法》(2006年第22号法),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为16岁,男性为18岁。该法第17条规定,低于这一年龄的女性只有在得到监护人同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主管法官的许可后,方可结婚。这是《家庭法》的关键条款,在该颁布前不存在最低结婚年龄。

423. 为何卡塔尔如今很少出现早婚现象,教育是主要因素之一。因为结婚尤其使女童不能继续接受普通教育,家长宁愿将对结婚推迟到他们的女儿至少取得中学文凭后。根据《家庭法》,低于适婚年龄的女性只有在得到监护人同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主管法官的许可后方可结婚,考虑到这一点,当局建议那些希望自己的女儿尽早结婚的家长要等待。

妻子的财务独立

424. 伊斯兰教法确认妇女财务独立。有关经济生活之安排的立法不包括任何对男性和女性的区别对待。有关经济过程之安排(诸如贸易、工业、投资、股票交易、获得银行贷款、开设银行账户)的立法,均以通用术语表述,适用于所有公民。

425. 伊斯兰教法并未禁止一对已婚夫妇根据其婚约条款(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挣得的任何收入均被视为共同财产)就分担金融负债问题达成一致。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已婚女商人或女性财产所有人有时在分居时会蒙受经济损失,特别是若她出钱购买或修建了家庭住房(住房一般登记在丈夫名下)。需发起一次宣传活动,以在此类情形下保护妻子的权利。《家庭法》(2006年第22号法)确认,妇女有权要求返还其用在婚姻住房上的钱。第46条规定,妻子可向丈夫要回她为建造婚姻住房所花费的钱。除非有明确说明,否则这些钱不被视为礼物。《家庭法》第47条规定,将根据证据或誓言来解决夫妻间关于住房家具的任何争议。第48条补充规定,若证据中立或无法出据,夫妻须平等分享这些家具。

配偶的责任

426. 根据该法第55条,两人结婚便获得共同权利和相对其配偶的个人法律权利。该法第56条规定了配偶的共同权利,第57条规定了妻子相对于丈夫的权利,第58条规定了丈夫相对于妻子的权利。夫妻双方须真诚地尊重和遵守这些权利,这对巩固婚姻关系并确保家庭生活稳定而言至关重要。

427. 根据伊斯兰教法,丈夫有权关心妻子的事务。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是监督者而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一方配偶。根据伊斯兰教法,将这一职责分配给丈夫符合《古兰经》的诗句,《古兰经》明确提到:“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古兰经》,百格勒(黄牛)章,第208节),以及“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古兰经》,尼萨仪(妇女)章,第34节)。因此,男性有责任保护和供养家庭。这一监管安排并不意味着男性可以统治女性或命令女性,也不意味着可以否认妻子或妇女的家庭职责。伊斯兰教法旨在促进基于尊重的夫妻关系,这种夫妻关系须以均衡、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婚姻生活中的协商为基础。一些男性误以为监管权意味着他们有权统治妻子并决定他们的妻子可以做什么工作或不能做什么工作,或妻子应从事何种职业。这是对监管权的误解,也是负责处理伊斯兰教和家庭事务的当局试图要纠正的误解。

428. 根据伊斯兰教法,男性和女性均享有财务独立。《家庭法》第57条规定,妻子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伊斯兰教法未禁止已婚夫妇商定将大意是他们将共同持有财产的条款纳入婚约。这意味着一方配偶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财物将被视作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位已婚女商人或一位女性财产所有人有时在分居时会蒙受经济损失,特别是若她出钱购买或修建了家庭住房(住房一般登记在丈夫名下)。这些情况可归因于妇女缺乏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以及社会对于要求将妻子的出资情况记录在案的轻蔑。这样做会被视为冒犯了社会习俗,妻子或会担心这被理解为对丈夫缺乏信任,从而对婚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以提升男性和女性的认识。《家庭法》有关夫妻纠纷问题的第46-48条提及了这一问题。

照料幼儿(hadanah)

429.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均有照料幼儿的责任。当婚姻终结时,照料幼儿的权利被优先分配给母亲。《家庭法》第166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均有照料幼儿的责任。一旦分居,虽然没有离婚,母亲应获得照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除非法庭根据孩子的利益另有决定。只要调解不伤害孩子的利益,法庭应努力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照料幼儿的权利是一项可更新的权利。按照法院判决,若一种障碍不再存在或被移除,可以恢复照料幼儿的权利。照料幼儿的权利由照料方和儿童分享。儿童的权利优先”。

430. 立法机关确定,幼儿照料期于男童13周岁、女童15周岁时结束。然而,法院拥有酌处权,可为了儿童的利益延长照料期,或在发生争议的夫妻双方均显示出适合照料孩子时,允许让孩子选择由谁照料。此外,若孩子有特殊需要,允许母亲继续照料孩子。

431. 2004年第40号法规定了与未成年人财产有关的监护事项。根据该法第18、19、21-23条,妇女有权在没有男女歧视的情况下充当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人。这些条款规定,只要其公正、符合资格、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值得信赖、与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相同,可由一名或多名男性和女性担任监护人。

扶养

432. 该法第57条处理妻子相对于丈夫的权利。该条款指出,妻子有权获得扶养费,即使她富有。该法规定:“扶养包括食物、服装、住房、医疗以及人在生活中通常需要的一切”。第61-73条载有关于婚姻期间的扶养规则。若妻子表现出该法第69条规定的拒不服从行为,法院可以撤销妻子获得扶养的权利。

433. 《家庭法》第74-84条列出了关于供养亲属的规则,主要规则如下:

父亲须抚养自己的女儿直至其结婚;

父亲须抚养自己已离婚或丧偶的女儿,除非女儿有自己的财产;

有财产照顾父母的富裕子女(无论男女)须赡养父母;

父亲须根据照料幼儿安排出资使子女受到照料,除非他们没有财产。

434. 《家庭法》第83条规定,扶养费是应优先偿还的债务。然而,实际上,离婚妇女在强制执行扶养判令时面临诸多困难,或是因为程序的时间跨度,或是因为前夫不遵守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因为该问题对妇女和儿童造成不利影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一项设立扶养基金的提案,若前夫不遵守扶养判令,妇女可以从该基金支取款项。

435. 根据《家庭法》第115条,若丈夫是导致离婚的责任方,离婚妇女有权获得赔偿金。若是由于丈夫贫困导致婚姻难以维继而离婚,则不适用该条款。赔偿金的总量根据男方的财务状况和女方的情况确定。无论如何,赔偿金不得超过三年扶养费的金额。

436. 《家庭法》第181条规定,若离婚妇女要照料孩子或其前夫在再婚后获得政府分配的住房,则她有权继续住在婚姻住房内。

437. 卡塔尔立法机关在有关住房计划的2007年第2号法中涉及了妇女(包括离婚妇女)的住房问题。根据有关优先获得住房补贴的2007年第17号内阁决定,自离婚之日起5年后,离婚妇女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土地和用于建房的贴息贷款。2007年第18号内阁决定涉及有需求人士获得住房补贴的优先顺序及规章,根据此项决定,生活艰难的离婚妇女有权获得免费住房单元或租房补贴。立法机关以这种方式设立了若干替代方法,以确保向卡塔尔妇女提供足够的住房。

终止婚姻

离婚

438. 离婚基本上由男性出于独自意愿而提出。不过,丈夫可授权妻子在婚约中注明妻子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若婚约有所约定,妻子也有权要求与丈夫离婚。《家庭法》第109条规定:“离婚由丈夫和得到丈夫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出,若丈夫曾给予妻子提出离婚的许可,也可由妻子提出离婚”。

Khula(由妻子提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439. 《家庭法》第118条对Khula做了解释,意为经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它可口头生效,在妻子支付赔偿金后也可生效。该法规定,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她丧失了照料孩子的权利和其他任何权利。该法第122条规定,若配偶间未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一致,法院须尽力调解并为此任命两位调解人在至多6个月期限内进行调解。若调解人的努力失败,并且妻子以放弃依法持有的全部财产权利并返还丈夫给她的聘礼(mahar)为条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可以发出司法分居令。

司法分居令

440. 根据《家庭法》,若可以证明另一方配偶患有不可逆转的缺陷,或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或长期疾病,与其一起生活会遭受严重伤害,一方配偶可寻求分居。该法提及了各种可被准予分居的缺陷和疾病。该清单是非穷尽性的;在这方面,需获得相关专家的协助(第123-127条)。

441. 该法规定,若妻子未得到丈夫支付的聘金,且夫妻尚未圆房,妻子可以寻求分居(第128条)。

442. 此外,妻子可以不能继续与丈夫生活为理由,在圆房之前和以后寻求分居。该法规定,法官须尽力促成和解。若法官的调解努力失败,且存在妻子受到伤害的证据,法官须发出司法分居令。可采用传来证据,作为伤害证明(第129-136条)。

443. 若丈夫不再扶养妻子或身陷贫困(《家庭法》第137-143条)或丈夫不在、失踪或入狱(《家庭法》第143-145条),妻子有权申请离婚。

计划生育

444. 《家庭法》或其他任何家庭法律均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因为这是已婚夫妇的私人事宜,不允许外界干涉。伊斯兰教法未禁止使用计划生育工具,特别是出于正当原因(例如疾病)。伊斯兰教法的一般条款和伊斯兰法学家发表的意见中载有关于此做法的规则。为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机构为母亲和儿童免费提供所有各类医疗保健。

收养

445. 收养与伊斯兰教法规定的保持子女血统纯正的义务相违背,因此被伊斯兰教法所禁止。伊斯兰法律规定,除了亲生父母外,儿童或出身不明的人不允许被视为其他任何人的子女。然而,伊斯兰教法规定了一种收养的替代做法――担保(kafalah)――符合特定条件和标准的家庭或家庭成员可在卡塔尔孤儿福利基金会的监管下,照料出身不明的儿童。这类儿童保留他们自己的名字,若是弃儿,则由法院为他们取名。他们无权继承照料者的遗产,但是照料者最多可以将其三分之一的财产作为礼物赠与被照料者。出身明确的孤儿在大家庭环境内得到照料。

继承

446. 男女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受伊斯兰教法的管理。《古兰经》载有关于财产的分配规则。《家庭法》从中借鉴。在关于《公约》第十五条的章节中,对继承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家庭法院

447. 根据2003年第10号法,合并了卡塔尔的伊斯兰教法院和民事法院。此前,伊斯兰教法院根据伊斯兰教法就有关个人身份的案件做出裁决。

448. 根据2006年第22号法,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家庭法院”)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有权审理家庭和遗产案件与纠纷。

449. 《家庭法》包括有关某些程序事项的条款。其他事项由载于经修正的《民事和商业诉讼法》中的规则管辖。鉴于家庭案件是私人事务,并且重要的是要确保及时做出决定,已起草了一项关于家庭和遗产案件的司法程序的法案。

450. 2004年,在家庭咨询中心与最高司法委员会达成合作协议之后,在法院大楼内设立了家庭咨询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该中心在与法院的持续协调下发布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为解决争议及调解争议当事方做出了特别努力。家庭法院将案件移交给该中心,由它研究背景问题并设法调解对立的当事方。这项工作由一组受过社会工作、心理学、伊斯兰教法和法律事务培训的顾问和咨询师团队完成。在下列情况下,寻求以家庭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诉至法庭的案件:移交调解的案件,诸如离婚申请、khula、扶养费、根据照料幼儿安排探视被照料子女的权利、家庭纠纷等等

判决执行:需要就照料子女权利的转交或根据照料幼儿安排探视被照料子女的权利做出判决或裁决的案件

核实:配偶同意离婚或经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khula`)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移交至家庭咨询中心,以寻求达成和解。

卡塔尔对《公约》第十六条第1款(a)、(c)和(f)项提出保留

451. 《公约》第十六条第1款(a)项涉及男女缔结婚约的平等权利,卡塔尔对此提出保留,因为这与伊斯兰教法在婚姻问题上赋予男性某些权利的规定相抵触,诸如无需监护人在场即可缔结婚约的权利,娶一名属于“圣经教徒”(即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的妇女的权利,以及娶多名妻子的权利。

452. 《公约》第十六条第1款(c)项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男女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卡塔尔对此也提出保留。这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相抵触,根据伊斯兰教法,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权利,也有共享的权利。

453. 《公约》第十六条第1款(f)项规定,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男女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卡塔尔对此提出保留,因为伊斯兰教法和卡塔尔法律不承认收养。此外,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限于养育子女,并不是全方位的,不包括在婚内代表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家庭法》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子18周岁和女子16周岁)。

挑战和未来展望

454. 伊斯兰教法和卡塔尔现行法律赋予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公平的待遇。然而,妇女其法定权利知识甚少,特别是在个人地位事务方面,这使其容易遭受歧视,对政府和非政府一级为实现性别平等而付出的努力构成了挑战。

455. 此外,还存在其他的挑战,诸如司法程序,尤其是家庭案件中的司法程序十分漫长,以及负责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行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协调不力。

456. 国家监测在实现与家庭和家庭成员有关的战略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各项条款而开展的活动;提高人们对《公约》内容的认识的努力;以及对执法人员、律师和记者进行的培训,尤其是与《公约》有关的培训,从而为在该领域内实现性别平等创造更多的机会。此外,有关部门正在审议一项有关家庭和继承案件审判程序的法案,若该法案通过,会结束妇女在家庭案件中遭遇的困境。

第二十九条关于《公约》第二十九条的解释性声明

关于《公约》第二十九条的解释性声明

457. 卡塔尔国就《公约》第二十九条第2款作出解释性声明,该款规定:“每一个缔约国在签署或批准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时,可声明本国不受本条第1款的约束,其他缔约国对于作出这项保留的任何缔约国,也不受该款的约束”。下面对卡塔尔的解释性声明作出解释。

458. 《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之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须通过仲裁或国际刑事法院解决。该条款允许缔约国对此作出保留。卡塔尔行使该条款赋予其的权利,决定提出保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不会被迫提交国际仲裁或国际刑事法院裁决,而是仍保留决定是否愿意这样做的自由。卡塔尔对其加入的其他条约的类似条款也作出保留,特别是在最近几年。

结论

459. 在将本报告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时,卡塔尔政府确认会竭尽全力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这将以《卡塔尔宪法》和国家愿景为基础。该国家愿景是,建立一个以正义、平等和法治原则为指导的安全、稳定的社会,建设妇女能力,使她们能够积极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并确保她们有机会获得决策职位。卡塔尔将坚持不懈地努力,以实现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确保她们能够与男子并肩努力,为卡塔尔的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60. 卡塔尔对委员会在增强妇女权能方面所做的开拓性工作表示感谢,保证与委员会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并在今后的报告中提交能够得到的所有信息。

附件

法律、决定和命令

1.1995年第38号法,关于社会保障

2.2001年第25号法,关于义务教育

3.2002年第24号法,业经修正,关于退休和养老金

4.2003年第10号法,颁布《司法权力法》

5.2004年第2号法,关于有特殊需要人员

6.2004年第11号法,颁布《刑法》,业经修正

7.2004年第12号法,业经修正,关于协会和私立机构

8.2004年第14号法,业经修正,颁布《劳动法》,业经修正

9.2004年第22号法,颁布《民法》

10.2004年第23号法,颁布《刑事诉讼法》

11.2004年第40号法,关于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权

12.2006年第21号法,关于有助公益的私立协会

13.2006年第22号法,颁布《家庭法》

14.2007年第2号法,关于住房计划和执行法令

15.2007年第7号法,关于审理行政纠纷

16.2008年第12号法,关于成立最高宪法法院,

17.2008年第19号法,关于支付受害者家属抚恤金

18.2007年第51号埃米尔令,批准成立阿拉伯民主基金会

19.2007年第86号埃米尔令,批准成立多哈媒体自由中心

20.2008年第3号埃米尔令,批准成立Silatech 基金会

21.2008年第44号埃米尔令,批准卡塔尔愿景

22.2009年第15号埃米尔令,关于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的组织

23.2010年第10号大臣决定,关于成立追究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问题委员会

24.2010年第20号埃米尔令,批准建立多哈不同信仰间对话国际中心

25.2007年第17号内阁决定,关于获得住房补贴的条例

26.2007年第18号内阁决定,关于有需要人员获得住房补贴的优先事项和条例

27.2007年第4号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令,将卡塔尔儿童和妇女保护基金会变为私立公益机构

28.2008年第1号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令,关于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的成立文件

29.1995年第54号命令,业经修正,批准国家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撤销部分保留的文件

30.2003年第15号令,业经修正,批准国家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撤销保留的文件

31.2008年第28号令,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

32.2009年第28号令,关于国家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3.2010年第17号令,关于儿童权利委员会

通过在“卡塔尔2030年国家愿景”报告中提出的综合发展远景,是为了在人类发展框架――愿景的第一个专题领域――内提高卡塔尔国民的能力。其目标是支持卡塔尔人民的发展,以便他们反过来能够建设一个繁荣的社会。至于社会发展――第二个专题领域,目标是基于高道德标准和社会福利原则发展一个公正和充满爱心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能够与其他社会互动,并在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中,以及在有关实施措施――即制订卡塔尔战略发展规划和把关于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特别是参与经济和政治决策的政治承诺转化为有意义的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