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大利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 *

增编

* 由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予以通过(2011年7月11日至29日)。

** 根据发给缔约国的关于缔约国报告处理办法的说明,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

意大利提供的关于结论意见后续报告的情况**

问题清单

根据2011年8月2日印发的相关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CEDAW/C/ITA/CO/6)第60段,委员会提出下列要求:“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两年内以书面资料,说明为执行上文第23和27段所载建议而采取的步骤。”

导言

A.(第23号意见)“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委员会吁请缔约国:(a) 根据公约第2条(f)款,对男子和妇女、男孩和女孩,实行一项全面、持续和协调的政策,以克服把妇女描绘为性玩物的做法和关于她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角色的定型观念。这样一项政策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宣传措施,需要政府官员和民间社会的参与,并以全民民众为对象;(b) 把性别平等主流化并在教育系统中消除重男轻女的定型观念;(c) 使性别平等问题和敏感性训练成为各层级所有教师培训不可或缺的一个实质性和强制性组成部分。

B.(第27号意见)“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根据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第19(1992年)号一般性建议和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程序下通过的意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 重点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家庭中和社会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问题,办法包括解决由于特定情况而处境脆弱的妇女的特殊需要,例如罗姆族妇女和辛提族妇女、移徙妇女和年迈妇女以及残疾妇女;(b) 确保暴力行为女性受害人立即得到保护,包括将暴力行为人驱逐出家庭,保证受害人可以栖身于全国各地安全和资金充足的避难所中,有机会获得免费法律援助、心理社会咨询和适当的补救,包括赔偿;(c) 确保政府官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和司法、保健、社工和教育部门的专业人士,获得系统和充分的培训,能够敏感认识各种形式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行为;(d) 加强有关各种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适当数据的收集系统,内容包括家庭暴力、保护措施、对犯罪人的诉讼和判刑,并进行适当调查,以评估弱势群体妇女遭受暴力的普遍程度,这些群体包括罗姆族妇女、辛提族妇女、移徙妇女和年迈妇女以及残疾妇女;(e) 与范围广泛的利益攸关方协作,包括与妇女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协作,通过媒体和公众教育方案进一步开展提高宣传活动,以使社会唾弃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并向公众传播信息,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f) 及时批准《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

统计附件

导言

总框架

1.根据向国际组织报告的做法,必须提及本国国内的宪法框架:

2.1948年《意大利宪法》设想保护《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世界人权宣言》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国际标准里所载的所有权利和基本自由。《基本法》确定了国家行动和组织的政治框架。宪法关于国家组织的结构原则如下:民主(如第1条所规定);所谓的人格化原则(如第2条所规定),保障充分和有效地尊重人权;民主价值观框架内的多元化原则(第2和第5条);劳动作为意大利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第1和第4条);团结原则(第2条);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如第3条所规定)。后者同样也是适用于司法制度做出判决的基本准则;统一和领土完整原则(第5条);以及最重要的福利国家和法治国家原则。

3.意大利通过确保履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不可推卸的义务,承认并保障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不论是作为个体还是指表达自己个性的社会群体(《意大利宪法》第2条)。保护和促进权利——不论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还是指言论自由或消除种族主义或打击侵犯儿童和妇女权利的行为——是意大利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一个基本支柱。

4.我们认为,如果在权利保护方面有指导现代民主整体的基本准则,那它应当是有效实施不歧视原则。不歧视原则事实上是本国《宪法》的一个主要支柱,国内立法体制在提及妇女、少数民族或其他弱势群体等不同类别的群体时正是基于这一原则:“所有公民,不分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见解、个人条件和社会条件,均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和国有责任消除一切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限制公民自由和平等,妨碍个人全面发展和所有工人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障碍(《意大利宪法》第3条)。”

5.在宪法框架内,宪法法院以各种方式履行其作为宪法最高守卫者的职责。意大利宪法法院行使宪法管辖权,它在我们国家的各方面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宪法法院独立于专门法院的案例之外,仅负责审理违反具体宪法条款的行为(《意大利宪法》从第134-137条,第127条)。在得到审理要求后,宪法法院开始行使审理权。

6.迄今为止,意大利政府深入研究了国际组织和机制的意见,主要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意见。

7.本着这些精神,我们承认信息获取是履行国际义务的一个基本组织部分,并强调意大利政府应常向非政府组织、议会、相关权力机构及广大民众通报将国际人权标准转化为国内体制的情况。

8.在此框架内,值得回顾的是,自2011年7月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开展讨论以来,意大利已采取相关步骤并采取了各种措施,范围从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在这方面,意大利外交部专门致力于提请欧洲委员会其他成员国也这样做——到在以下领域通过相关的《国家行动计划》:《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跟踪骚扰行为国家行动计划》(2010-2013年)和《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2010-2013年),这两份计划目前均正处于修订阶段;《关于儿童和青年的国家行动计划》(2011-2013年);遵照欧盟委员会第173/2011号来文制定的首份《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融合/包容国家战略》(2012-2020年);首份预防和消除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的国家战略(2013-2015年)。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反对种族歧视办公室将很快最终敲定(第二版)《关于消除种族歧视的国家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当前的政治局势

9.新的立法机关(第17届)于2013年1月30日启动。在2013年2月24日至25日举行最后一次国家政治选举之后,乔治·纳波利塔诺总统——曾任终生参议员、内政部长和欧洲议会议员——于2013年4月22日再次当选为总统,顺利连任。此外,中左翼政党高层代表恩里科·莱塔先生于2013年4月28日宣誓就任新总理。

10.由于最近的政治框架出现变化,值得考虑的是,已经制定新的指导方针,相关计划也正在实施之中。许多项目正在进行之中,还有许多项目即将启动。因此,有必要考虑到尽管从长期看总体效果将十分明显,但另一方面,从较短期来看,我们现在能够提出新的政府政策的原则和指导方针。

11.因此,除了2011年7月18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补充资料和迅速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上一份结论意见翻译为意大利语(2011年8月)——2011年9月正式与相关民间组织分享——之外,意大利还可提供以下资料:

A.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12.意大利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方法是基于一个完整的战略,包括如相关公共权力机关和民间社会在立法、社会、教育和信息相关领域实施的的压制措施及采取的协调政策与行动。为此,2010年11月10日,时任机会均等司部长根据统一大会积极的意见通过部长令核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跟踪骚扰行为国家行动计划》:这是第一次有规划地处理这一问题,并让国家和地方各级的主要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参与其中。

13.在2011年7月14日于纽约进行的审查时,通过2011年3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相关问题清单和2011年7月18日提交补充资料,我们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提供了补充信息和具体信息,在对此进行回顾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回顾一下这一《计划》的主要特点。

14.上述《计划》是所有相关的私营和公共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结果。《计划》除其他外设想在以下领域采取具体行动:社会文化、卫生、经济、立法及司法领域。这项为期三年的《计划》将成为在各级进一步开展相关的协调行动的主要工具,以期通过为受害人制定康复和融入措施,确保预防和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5.更具体而言,该《计划》包括六个方面:(a) 以一种广泛、充分和有效的方式提高认识;(b) 确保建立和实施一个相关的反暴力中心和避难所网络;(c) 确保全国的受害者获得适当的支助;(d) 向受权支助受害者和(或)在这一领域工作的所有社会和医疗提供者,提供适当的培训并配备适当工具,最终目标是实现把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文化;(e) 为更好地指导相关政策,设想进行有条理的数据收集;f)增加对妇女、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的援助和支助形式;g)通过与警察部门有效合作,广泛提高保护水平。

16.在2010-2011两年期内,为执行该《计划》共计拨款1 860万欧元,2012年另又拨款150万欧元。为予以全面执行,该《计划》对国家、区域和地方行动进行了区分。国家行动是指以下四个具体领域:(a) 预防、宣传和提高认识;(b) 为受害者提供反暴力中心、援助、支助、保护和康复服务;(c) 培训;(d) 数据收集系统。

17.更具体而言,已开展以下相关活动:(如2011年7月14日所讨论)为进行一项新的国家调查,与意大利国家统计研究所签订了一份题为“Sicurezza delle donne”(妇女安全)的特别协定。自首次公布的五年内,我们旨在发布关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暴力行为动态、影响及风险因素的最新统计数据和信息,并特别关注伴侣实施的暴力行为,尤其把重点放在心理、经济、身体和性暴力,暴力史上;在2012-2014两年期延长公共免费电话“1522”的使用,以支助暴力行为和跟踪骚扰的受害者;三次开展公告,以除了公共和私营援助服务,还向反暴力中心和避难所予以支助(1 800万欧元)。更详细而言,通过第一次公告,各市政当局共计提供300万欧元的拨款,这些财政捐款被用到了24个项目上,以建立和(或)加强地方反暴力中心。通过第二次公告筹集到1 000万欧元的拨款,意在用于收容妇女、虐待受害者及其子女的反暴力中心。最后一次公告筹集到170万欧元的拨款,意在用于以下活动:(a) 培训为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急救的医疗护理人员;(b) 在国家警察局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支助和急救的特设培训项目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c) 向居住在卡拉布里亚、坎帕尼亚、普利亚区和西西里岛等南部区域的80名年轻律师另提供多学科的培训课程;(d) 与宪兵部队签订一份(从2012年11月20日起为期三年的)新协定,根据该协定,定期收集所有相关犯罪行为的正式统计资料,以建立一个统计数据系统,从而使得机会均等司能够更加精确地监督所提供的服务,其中也包括上文提到的免费电话“1522”所提供的服务。本着这些精神,应当强调的是,已着手对国家执行该《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2012年11月27日,特设监督委员会召开了首次会议,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出席了会议。2013年1月30日,与教育部签署谅解备忘录,旨在恢复和延长每年10月份开展的“全国反对暴力和歧视周”活动。

18.如2011年7月所预期,机会均等司在2011-2013两年期继续采用同宣传和商业广播自我监管研究所(意大利文缩写为IAP)的新的协作形式,通过该项协作,仅2012年,就有100多个与妇女的正确写照相反的商业广告在机会均等司要求下被立刻撤销。通过这种形式的协作,已签署两份谅解备忘录:前一份是2011年签署的,为期两年;后一份是2013年1月31日签署的,同样为期两年。

19.还须提及的是下列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提高认识运动:1522——“保护你的自由。重写你的人生”;为电影短片提供资助,诸如“朱利亚殴打菲利波”(国家电视台RAI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2012年11月25日)播出,还曾在许多研讨班和培训班播放)。

20.2013年5月22日,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组织了一次国家审计,期间机会均等司部长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民间组织的代表进行了会晤。

21.成立一个性别暴力问题高级别部际工作队(从2013年6月起),旨在对预防和制止这一问题的政府行动进行协调。

22.起草了相关的国家指导方针,用于指导由各区域处置的结构性资金(欧洲社会基金)的使用,目的是包括在后勤方面更好地支助反暴力中心,并通过为相关地方机构和护理提供者提供充分培训,保证地方网络的适当运行。

23.欧洲联盟(欧盟)的公告题为“进步”——以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机会均等司参与了与宣传相关的一个针对男子和男孩的项目。该项目费用大概为400 000欧元。这一供稿的结果将于今年夏季末公布。

24.本着这些精神,过去几年来,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一直在增强其旨在提高对人权领域的认识和开展培训的行动。在这一方面,须提及的是下列举措:

25.“反对性别暴力体育周”

2013年6月11日,时任平等机会、体育和青年政策部部长与意大利奥委会主席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确定每年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上文所述的体育周。该谅解备忘录旨在在体育领域的所有层面传播人权知识,特别是关于拒绝任何形式的身体、精神或语言攻击的知识。

26.“反对暴力行动周”

第四次年度反对暴力行动周于去年11月开展。这项活动是由教育部和机会均等司在2009年7月展开的合作基础上发起的。整个行动周由机会均等司资助,目的是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方法除了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及其根源,特别是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并特别关注欺凌行为之外,还包括在预防暴力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暴力,特别是基于种族、宗教和性别的不容忍行为方面,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宣传和培训班。相关方案计划开展的所有活动都是由机会均等司与全国所有学校合作于2012-2013学年全年进行的。

27.行动周期间,从小学到中学的所有学校都参与了在预防和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方面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若干项提高认识、宣传和培训举措。学生可以与警察专家和代表进行讨论,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们国家当前执行的法律文件。

28.2013年1月,相关部长签署了一份新的谅解备忘录,以便除扩大打击具体歧视形式的范围,包括基于仇视同性恋与变性者的欺凌现象外,确认上述活动。

29.“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权利的国家战略”

如上文所报告,通过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的行动,意大利同意根据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的建议CM/REC 5 (2010)参加欧洲委员会“反对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方案。

30.我们的国家战略是一个包容各方的进程取得的成果,相关非政府组织,国家、区域和地方当局,社会合作伙伴以及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了这一进程,于2013年2月14日正式向民间社会组织提出。这一战略的宗旨是启动多学科的一体化行动。其方法更加务实,经过需求评估,确定了四个行动领域: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特别关注预防和打击仇视同性恋和变性者的欺凌现象;劳动力市场——消除影响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的歧视,特别关注变性者人群;关于安全特别是拘押系统的安全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尤其针对国家警察局和监狱工作人员;广泛的媒体和通信部门——消除在描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生活时的定型观念和偏见。

31.罗姆族战略。根据欧盟委员会第173/2011号来文(“欧盟国家罗姆族一体化战略框架”),意大利于2012年2月28日向欧盟递送了其《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融合国家战略》(2012-2020年)。该战略将在未来数年内指导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意大利文缩写为RSC)的有效融合/包容进程。通过该《战略》旨在“最终结束过去几年来,特别是在广大的城市地区干预和解决这一形势时的紧急阶段(www.unar.it)”。另外,该《战略》承认,过去多年来除其他外为促进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的融合和包容所制定的连续多轮措施证明了形势的复杂性。通过这一战略,消除了这些社区仅仅等同于“游牧”的陈旧观念。该术语在语言学上和文化上都已经过时,因为它没有正确地描绘当前情况(在提及生活在意大利的罗姆族时,我们承认当前存在各种法律地位:意大利公民;来自其他欧盟国家和非欧盟国家的公民;获得庇护或辅助保护的外国人;(事实上)无国籍人群以及无国籍父母在意大利所生子女)。

32.为此成立了一个政治控制办公室(Cabina di regia/tavolo politico inter-ministeriale),成员包括以下部长:国际合作与融合部部长、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内政部部长、卫生部部长、教育部部长,以及司法部部长。

33.在此项活动范围内,时任国际合作与融合部部长还让区域和地方当局代表也参与其中,包括大城市地区的市长,以及生活在意大利的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代表(迄今为止,这些协会名单中已经包括94个非政府组织,它们将参加所谓的区域圆桌会议,而在国家一级开展工作的四个主要罗姆族协会已经参与了该《国家战略》所设想的国家工作组)。

34.在此背景下,值得一提的是,干预措施的主“轴”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发挥各种作用、承担各种任务和职能的许多地方当局:根据政府在“欧盟框架”范围内所述,为了实现相关目标,它们必须相互协调,参与这一有组织的活动。因此,上述控制办公室将在整个过程中指导融合/包容工作,定期监督和评估活动状况,包括已经取得的成果及国家选择和项目是否与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一致。为此,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于2011年11月被指定为国家协调中心。

35.实质上,该《战略》是根据相关国际和区域标准起草的(见第3页)。《战略》在第一部分回顾了所有相关国际和区域标准及其建议——从高级专员2011年9月在欧洲委员会上的讲话到相关条约机构的各种结论意见等。此外,除了特别关注人权教育相关活动外,还采用了性别观点和基于人权的方法。

36.毋庸置言,第一部分强调的所有要素也体现在该《战略》专门论及“国家承诺”的最后两页。此外,在制定上述《战略》和后续措施时,意大利政府当局充分考虑到了国家委员会2011年11月16日第60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2008年5月21日关于坎帕尼亚、伦巴第和拉齐奥“所谓游牧民社区定居点紧急状况”的部长理事会主席令被宣布无效。上述法令还设想任命专员代表。因此,国家理事会还宣布行使所谓公民保护紧急权力的法案为无效。在这方面,2013年4月底,最高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刚刚批准上述判决。

37.按照时间顺序,在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5月30日核准上述战略后,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立刻在完成自身传统任务的同时,除对一些与“住房”、文化调解服务、学校辍学以及人员教育有关的举措进行总结外,还启动了一项对它自己和其他相关的历史经验进行评估的活动。

38.从2012年6月起,在开展传统相关活动的同时,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开始和(或)支助启动了上述《战略》所载的大多数举措和项目。

39.在实施方面,该《战略》设想了一个非常复杂但也很成功的管理形式:

(a)成立涉及下列问题的四个工作组:住房(新成立的由莱塔领导的政府将很快设立该工作组);教育(于2013年2月中旬启动);劳动(于2013年2月1日启动);以及卫生(于2013年2月中旬启动);

(b)成立其他一些工作组,旨在收集相关数据——这对适当地指导政策选择至关重要(于2012年6月启动),并旨在研究那些无证件的罗姆族人的法律地位,特别是那些在巴尔干半岛冲突之后来到意大利的罗姆人(主要是那些事实上的无国籍人员),从而建议2013年1月新成立的立法机关(第十七届)可能采取的立法途径;

(c)不断监督欧盟和国家供资,包括监督资源是否得到正确使用及一致性,以确保上述目标可实现。

40.此外,为了确保《国家战略》可在地方一级得到适当执行,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支持成立所谓的意大利区域工作组(2012年12月5日)。在此框架下,国家-区域会议(该工作组的协调者)要求所有意大利区域指定一名参加该会议的代表——通常是社会政策专员——该代表将在各自所代表的区域推动成立一个单独的区域工作组,在该工作组范围内根据上述《国家战略》起草和启动地方《社会包容计划》。

41.米兰市政府于2012年12月初通过一项《计划》,并在最近要求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提供一些支助,以更好地界定相关政策。托斯卡纳和艾米利亚-罗马涅是最早表示愿意朝这一目标努力的区域。以下区域也表现出积极的迹象:马尔凯、坎帕尼亚、西西里岛和利古里亚(除与所有其他区域当局和相关市政府进行更多双边接触和举措,特别是与那些最早参与所谓的“游牧民紧急情况”的区域)。

42.具体到更多的相关举措,包括由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直接负责的,须作为范例提及的是下列措施:(a)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的相关行动主要属于“D轴——第6号行动(PON-GAS 2007-2013)”的范畴,旨在推广治理措施、包容政策和方式,以及成为反对歧视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的工具,为此,正在在“A轴”和“B轴”之下增加其他措施。第6号行动下的活动的目标是,推广从法律、行政和管理角度支助各区域的治理模式及工具,以克服影响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包容的地方障碍。在相关活动中,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的活动包括:通过特别项目、相关文件编制进行出版,诸如,欧洲委员会关于罗姆族历史的情况介绍;促进文化-语言调解、交流模式,以及罗姆族和辛提族语言调解者登记册;增加地方当局之间的合作,包括区域及其辖区教育部门,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社区,特别是所谓的目标覆盖区域;进一步建立网络和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正在通过公告让研究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其中。

43.至于分别在A轴和B轴下开展的行动,它们主要是指通过促进社会企业家精神,特别是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中的妇女,促进工作场所安全及推动安置工作,以此消除社会排斥和失业——特别是在所谓的目标覆盖区域。在这一框架内,关于信息和通信部门,须提及的是称为“足够了!”的运动,这项运动最初是由欧洲理事会在东欧国家发起的,以期消除对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的偏见和定型观念。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一直致力于在30个意大利城市推广该项活动。2010年和2011年开展了活动、项目和文化举措以及教育、培训和信息运动,包括对记者开展培训,为学校编制工具包,在地铁以及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服务里张贴商业广告。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已确定在2013年全年进行扩展。同样,在纪念和传播关于“大屠杀”的资料方面,从2013年起,国家协调中心将致力于在大屠杀纪念日(1月27日)之际发起一场专门的全国举措。最后,在自2005年就定期举行的“反种族歧视行动周”里,连同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每年3月21日)一起,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还专门针对“歧视吉坦人”的现象制定了行动计划。

44.另外,还须一提的是三项截然不同的干预措施,其中前两项是由内政部和机会均等司根据2007-2013年NDP“安全”和“治理”方案启动的,而最后一项将很快由司法部——青少年司法司在2007-2013年欧洲第三国家国民融合基金范围内启动。此外,机会均等司根据先前在欧洲委员会Romed项目下进行的罗姆族和辛提族调解员培训经验,对PON ESF“治理”Ob.4.2行动6实施管理,其已正式启动2012-2013两年期的相关试验项目,旨在“促进罗姆族、辛提族和流浪群体文化语言调解员网络”。在实施文化调解服务方面,青少年司法司司法命令执行总局在内政部第三国家国民融合基金(2007-2013年)范围内提交了六个项目,为文化、社会和语言调解员在威尼斯、罗马、佛罗伦萨、巴勒莫、那不勒斯和卡塔尼亚开展干预进行规划,以使这些项目能够在2012-2013年期间有效地启动。

45.最后,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与国家法医学理事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启动律师定期培训和进修课程,同时涵盖消除歧视的内容,该项目最终将推广至监狱管理司的官员,包括18个以罗姆族被拘留者占多数的拘留中心和少年管教所的工作人员。

46.自2011年以来,教育部(意大利文缩写为MIUR)一直在学校系统开发一个专门关于平等机会的网页(http://www.noisiamopari.it/)。该网站报告学校与区域和国家各级学校专家、协会和机构合作采用的众多经验和良好做法,并公布学校各年级和各级别包含教学材料的教学记录、项目与计划。

47.通过日常对致力于消除定型观念和偏见工作的宝贵坚持,学校也开展了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和侵犯人的尊严的具体行动,包括反对仇视同性恋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从2012年5月17日起,教育部加入了欧盟宣布的国际反恐同性恋日活动。2010年,教育部机会均等司与若干家长协会制定了开展联合举措的协定,旨在预防和打击青少年中的暴力和不容忍行为。

48.具体到教育部启动的上述举措,教育部与劳动部于2013年2月18日签署了一份打击暴力与歧视的协定。该文件有两项目标:教育未来后代尊重他人,拒绝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以及重视社会包容的公民价值观——基于这一信念,这一活动是对未来的一项可靠投资;(如上文所报告)批准和推广2009年首次设立的“全国反对暴力和歧视周”。

49.据农业经济国家研究所(意大利文缩写为INEA)报告,在提高对消除性别暴力的认识方面,地方也有一些最佳做法。在这方面,例如,可能一提的是普利亚区域资助Monti Dauni开展的举措。本着这些精神,可能还要提及所谓的与性别相关的协定。(见http://www.regione.puglia.it/index.php?page=curp&opz= display&id=5909&keysh=patto%20di%20genere。另见http://www.meridaunia.it/ jsps/382/Menu_sx_dinamico/575/PATTO_SOCIALE_DI_GENERE/578/)。

B.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50.根据第172/2012号法案,意大利批准了《兰萨罗特公约》。在诸多创新举措中,必须一提的是刑法典中设立了两项新的罪行:分别为煽动恋童癖相关犯罪行为和诱导罪。还对少数主要涉及家庭虐待案件的犯罪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51.2013年6月19日,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法案终于获得核准。本着这些精神,2013的6月27日,还核准了旨在降低国家拘留机构中被拘留者和囚犯比率的法令,其中除其他外,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软禁的第284条进行了修订:在家庭虐待、跟踪骚扰或性暴力情况下如若司法机关决定推出一项软禁措施,则必须优先评估受害者安全措施的级别和程度。因此,在被拘押者虐待家人或伴侣的情况下如若发现有相关可加重罪情的情况,便不能予以缓刑(见刑事诉讼法第612—之二条第3款;另见第656条第9款)。

52.总而言之,根据第38/2009号法案,意大利立法机关设立了跟踪骚扰罪(见第612—之二c.p.条),如今,这仍然是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

53.如果与损害道德自由的其他罪行所受的处罚相比,对跟踪骚扰的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对于此类罪行,既设想了当场逮捕,也设想适用拘留类的预防措施。经第304/2003号法案修订的第154/2001号法案第1条第2款规定了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预防措施:在刑法层面,必须提及的是驱逐出家庭的措施(第282—之二c.p.p.条):在民法层面上,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免遭虐待的措施(第342—之二c.c.条)。同样,还必须提及以下措施:第282—之三c.p.p.条(禁止靠近受害者经常所去场所的管制命令),第282—之四c.p.p.条(如第38/2009号法案所规定的,为采取可能的后续规定,有义务向国家警察局、受害者本人及医疗提供机构传达上述措施)。

54.以上关于跟踪骚扰的法案还设想了不同机关的不同职责,以确保做出更充分的保护反应:(a) 警务专员(警察局长)予以警告;(b) 根据第11/2009号法令第11、12和13条,所谓的受害者措施(国家警察局、保健中心和相关公共机构提供关于反暴力中心的信息);(c) 在部长理事会主席-机会均等司为跟踪骚扰受害者设立上文提到的免费电话;(d) 在宪兵部队设立一个反跟踪骚扰特设办公室;(e) 在国家一级设立一个团结基金和所谓的保护服务台——其他缔约国已有的一种做法。

55.上诉法院及时规定,偶有的导致受害者陷入焦虑状态和迫使他/她改变习惯的威胁和骚扰事件本身符合关于跟踪骚扰的描述(上诉法院,第五节,2.03-5.07.2010 n.25527;6410/2010;21.01-17.02.2010 n.6417)。

56.在当前的立法机关中,必须提及的是关于“提升女性主体地位和打击杀戮女性行为的规定”的第724号法案和关于“设立杀戮女性罪”的第764号法案。特别相关的是前一项议案,它有助于打击性别暴力中的全球应对工作。我们除其他外旨在通过该法案将性别歧视和暴力界定为具体的典型犯罪。

57.本着这些精神,继我们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进行讨论之后,司法部人权事务办公室迅速完成了题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公约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英文文件和数据的收集与翻译工作,可查阅司法部网站,链接如下:Strumenti»Pubblicazioni, studi, ricerche o al link http://www.giustizia.it/giustizia/it/mg_1_12_1.wp?previsiousPage=mg_1_12&contentId=SPS722446-,目的是加强以下领域的活动:为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为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加以拓展,下列部级网站都在线公布了这些文件,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最新的结论意见的译文:司法部、机会均等司、外交部。

58.为加强有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意大利司法部于2011-2013年启动了以下活动:1、可能在地方一级与民间社会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地方法官、执法官员、保健提供者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在处理性别暴力案件时的信息交换;2、可能界定收集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歧视的相关定量和定性数据的模式,以更好地指导地方和国家行动;3、在司法部门采取建立信任措施,以充分保护暴力受害者,特别是在提供指控罪犯的证词时;4、考虑到需通过警察培训、免费法律援助以及为受害者和证人提供有效保护等积极措施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在地方一级开展培训和提高认识举措。

59.在最佳做法方面,必须提及的是罗马检察官办公室于2011-2012两年期启动的举措。罗马检察官办公室大力致力于改进和加强其组织系统,以确保最迅速的诉讼程序。在组织层面,它规定地方法官应协调相关部门每天审查所有相关申诉,从而立即将具体的后续工作指派给胜任的律师。专门处理这一问题的地方法官数量在显著增加。举行了各种定期会议,以确保一致的信息交换。除与罗马的全国律师协会进一步开展专门协作——具体成果体现为与家庭问题委员会举行各种研讨会——外,还经常与其他检察官办公室及青少年和民事法庭交换信息。

60.为打击犯罪者而颁布的预防措施的数量和比率反映了上述活动情况。2011-2012年,在家庭虐待(第572 c.p.条)、性暴力(第609之二c.p.条)和跟踪骚扰(第612之二c.p.条)情况下提出预防措施请求比率增加了34.5%以上。2013年,这一趋势继续增加,提出请求的比率增加了10%。

61.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框架内,还应当考虑到所犯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这些暴力行为几乎全部是针对妇女儿童的。由于实施者的危险性和犯罪的严重性,这一因素使得必须更加频繁地诉诸于预防性拘留措施。

62.对打击这一犯罪现象方面做出了更大承诺,特别是警察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和当场逮捕措施数量的增加证实了这一点,这也证明其与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了更密切的的协作。2011-2012年间,相关的现场逮捕请求数量据记录增加了大约40.3%。

63.在基础设施方面,罗马检察官办公室配备了一个“受保护的听证室”,使听证变得更加容易和更加舒适,同时确保采取最佳的听证模式,特别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另外,在工作班次的安排方面,确保能够应紧急调查需求的要求,全天候都有专家进行听证。

64.自从设立“跟踪骚扰”罪的立法生效以来,意大利国家警察局中央行动处一直在开展一项特别的监督行动,以核查法律所提出的新的预防措施——上文提到的警告——的实效。为了研究“跟踪骚扰”现象,中央行动处已经开展多项举措。

65.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上述新提出的预防措施的目的是为制止源于“迫害行为”罪行的不法行为提供一种途径,方法是允许受害者直接向警察专员提出实施这一措施的请求。为此,已经完成对执法数据库中数据的评估,以核查受该命令影响者在多大程度上仍继续实施迫害行为——被报告犯有第612之二c.p.条下的犯罪。

66.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已颁布2 629项措施。被警告者主要是男性(85%)意大利公民(大约74.5%)。通过分析,还确定大约26%的“被警告者”据报告后来犯过“跟踪骚扰”罪。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述法规经证明是有效的。

67.更具体而言,为改善和加强对警察部门的培训,已开展若干项举措。一份部门间合作协议专门谈到了相关培训,其重点是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2011年5月30日,部长委员会主席团机会均等司和内政部公安司签署了这份“对执法部门开展培训以统一对待性别暴力受害者的方法的公约”。

68.遵照上述协定,2011年10月和11月,就常涵盖的专题领域举行了五次研讨会(即规范、心理、社会学及技术业务领域),有140名意大利国家警察局高级官员出席,他们转而又在各自的工作地组织了进一步的进修课程。

69.此外,根据该《公约》,为1 164名国家警官学员开办的11所“警官学校”包括关于性别暴力的专门培训单元。在上述培训课程中,还举办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歧视”的研讨会。

70.2012年12月,开始为另外2 742名国家警官学员 举办培训课程。这一课程还包括关于“关注犯罪和性别暴力行为受害者”的特别培训单元。

71.定期专业进修课程包括家庭暴力、跟踪骚扰和歧视行为问题:2011年,“跟踪骚扰”和针对所谓的“弱势群体”(妇女、未成年人和老人)的犯罪行为;2012年,监督和处理针对少数群体的歧视行为以及保障免遭歧视行为观察机构的作用(保护免遭歧视观察组织);2013年,侵害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司法、心理和业务方面。

72.更具体而言,2011年4月,在欧洲达芙妮方案框架下,开发了反对暴力的多媒体工具项目,旨在对刚刚开始与家庭暴力受害者互动并予以支助的警官开办培训课程:该项目由公安司中央刑事警察局与罗马大学心理学学院及非政府组织地中海协会进行协调。这一举措是根据达芙妮二关注犯罪受害者项目进行的,主要目标是帮助采用多媒体培训工具,从而让警员能够了解影响受害者的条件及其个人和社会需求,并引导专业人员参与社会或福利服务。2013年5月7日,题为“犯罪受害者:着眼国际趋势哪种培训对警察部门最为有益”的最后一次专题讨论会涵盖项目的最终成果。

73.关于为快速反应特别股警员开展的后续培训课程:2011年,快速反应特别股的在职督察和警官参加了关于“人口贩运”的第四期课程(共计49名警官)。2012年,在布雷西亚的警官学校举办了关于侵害儿童犯罪行为和性犯罪行为的“侦查技巧”的第八期课程(共计23名警官)。

74.国家警察局内联网门户网站“doppiavela”为警员提供关于跟踪骚扰和性别暴力的专业培训教学材料。特别是:a)在线提供两份关于跟踪骚扰受害者的风险评估文件:《亲密关系者跟踪骚扰的威胁评估》(意在面向跟踪骚扰行为的女性受害者:该工具旨在确认受害者提及的跟踪骚扰的类型、收集信息和评估跟踪骚扰行为的风险及严重程度)和《跟踪骚扰受害者和行为人登记册》(这是一项主要的评估工具,用于核实跟踪骚扰行为和确认跟踪者的情况;它为警官提供关于如何正确对待受害者的建议);部长理事会主席机会均等司和内政部于2011年1月12日签署的《公约》,该《公约》将“1522”寻呼中心电话号码同警察部门与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务有关的号码相连接;内政部和机会均等司于2009年7月3日签署的预防和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谅解备忘录;机会均等司和内政部公安司于2011年5月30日签署的“对执法部门开展培训以统一对待性别暴力受害者的方法的公约”。

75.宪兵部队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问题,并在这方面举办了若干与初级培训和进修课程相关的活动。

76. 例如,2012/2013学年,约2 600名不同级别的军人参加了初级的人权法律课程,包括侧重对警方活动的分析和影响评估,人权享有情况,以及支助和帮助犯罪受害者的最佳方式的课程。为此,还邀请圣安娜研究所的教授在比萨进行授课。学员们了解了各种相关问题,诸如,使用暴力,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等。

77.关于进修课程,必须提及以下活动:预防和调查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课程(两门课程,各为期两周,2011年在维琴察的稳定警察部队英才中心开办),面向的对象包括以下级别的60个部门:和平特派团拟部署的中尉/中校/少校及来自民事部门的同等级别的人员。他们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性相关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所涉问题;

·在相关行动区部署人员时处理各种差异的最佳模式,不论是文化、政治、宗教、种族还是其他差异;

·制定一体化的程序以应对性相关犯罪活动;

·在跨国特派团部署人员时,进行相关调查的最佳方式,包括援助受害者;

在稳定警察部队英才中心为培训部门或拟另行部署的28名培训官员举办了“提高维和人员对打击人口贩运的认识的培训”课程,为期五天(移民组织-TACTIK项目,由美国国务院负担经费,并与移民组织合作开展)。在该课程中,来自北约指挥学校的人员还进行了关于《联合国维和部队行动守则》的授课。

在国内一级,为适当培训拟在全国各地部署的人员,为大约5 700个部门,特别是宪兵部队的人员,进行了关于跟踪骚扰的专门的研讨会。

78.此外,关于宪兵部队的人员,必须提到以下活动:

欧洲联盟基本权利机构和布莱姆希尔(英国)欧洲警官学院举办的“培训培训人员的研习班:反歧视和多样性及警察培训中其他基本权利相关主题”,特别着重于性别相关问题,包括性别平等观点。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民主人权办)还提供了培训人员。

79.根据同机会均等司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宪兵部队在宪兵部队法医学实验室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反跟踪骚扰股,旨在进行调查和专门的研究。

80.2012年,为全国在地方一级开展业务的约1 650个部门专门安排了为期两天的课程,内容重点涉及法律、心理、社会学和业务方面。

81.2012-2013年,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 和保障免遭歧视行为观察机构还在宪兵部队学校为约150名宪兵部队的军官举办了专门的讨论会(更多信息,请参照《国家妇女、和平和安全问题行动计划》的相关章节,可检索:www.cidu.it)。

82.除了回顾A节里的上述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来自机会均等司“1522”免费电话号码的数据。在机会均等司的网站(www.pariopportunita.gov.it),可以检索到2006年以后的相关数据。2013年1月至3月,1522免费电话号码共收到13 839个来电,其中7 492个电话来自妇女,2 089个电话来自男子。17.9%的来电来自暴力受害者,4.5%是关于指称的暴力案件的报告,3.5%的电话来自跟踪骚扰受害者。在这些案件中,90.6%的行为人为男子;40.82%的行为人是受害者的丈夫。在使用这项服务的受害者中,66.49%的人声称有子女,37.05%的人声称其子女是暴力事件的目击者。

83.卫生部在各个层面参与了《反暴力和反跟踪骚扰计划》的活动,特别是培训和数据收集领域的活动。在这一方面,卫生部与机会均等司签署了专门的谅解备忘录,以为包括医生在内的急救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关于数据收集这一具体方面,急救室适用了一项特别守则,其中表明一旦发现虐待案件,相关的医疗报告中必须予以报告。

84.就其本身而言,卫生部正根据上述计划开展关于干预的最佳方式和参与上述活动的利益攸关方的数量的分析。为此,卫生部计划让那些通过试验特别是在急诊室已形成具体接待模式的医院参与进来,(即,米兰的曼基亚加里医院、都灵的圣安娜医院,以及罗马的圣卡米洛医院)。通过这些试验,使得有可能了解相关利弊、需弥补的差距,以及拟同所有区域和中央部门分享的建议。

85.此外,根据相关的国家方案拟定指标,卫生部还启动了各种促进培训和指导的项目,旨在改善保健服务的获得情况,特别是针对移民。在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题为“促进意大利移民获得保健服务”的项目中,卫生部于2008年详细制定了一套相关指标,并在国家-区域关于区域间医疗问题协调的会议范围内在区域间一级设立了一个特设工作组,以促进观点、信息和最佳做法交流。题为“移民和保健服务” 的区域间工作组一直致力于拟定一份题为“区域和自治省正确运用保健立法为移民提供保健援助的指标”的文件。除便利保健提供者的工作——通过提高对于现有相关国家和区域立法的认识,以促进统一执行外,该文件的宗旨也是为全民设计平等的保健。所涉的主要问题如下:强制所有18岁以下根据意大利《宪法》第32条享有免费保健的外国人,包括非正规的外国人在国家卫生部门进行登记。

86.2010年, 卫生部和地方医疗服务局启动了联合项目,题为“移民人口的医疗情况:对区域医疗系统的监督”,该项目于2013年3月结束,目标是明确意大利移民人口的需求,从而基于题为“移民人口的医疗情况——方法分析”的最终报告除其他外建立一个关于实际需求的全国监督系统。通过这一项目,旨在引入专门的培训课程和便利各欧洲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及与欧盟机构的更好合作。

87.卫生部与Candelaria Donne Immigrate Onlus最近完成的另一个相关项目是“新生儿的医疗和安全:移民家庭指南”,通过该项目,出版和最广泛地分发了关于母婴保健的手册——“女孩和男孩:世界的儿童”。手册用10种语言制作,反映了生活在意大利的大多数移民社区所使用的语言。

88.如2011年7月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所做的口头报告,卫生部于2010年启动了一个支助移民妇女的重要请求的专门项目,项目之后于2012年结束。该项目由托斯卡纳区协调,另外还有10个区域参与,其目标是:对培训人员开展培训;适当组织相关服务,为移民妇女提供支助;保护移民妇女的性保健和生殖保健;让移民妇女社区参与进来;以及提高公众认识。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另一个相关项目是“跨文化干预和母婴保健指导方针”。该项目有两个目标:交流最佳做法;启动有针对性的项目,以为保健部门开发综合性方法,从而在地方一级运行。

89.在同一框架内,还必须一提的是在上文提到的《罗姆族战略》下进行的国家卫生会议,其意在提出各种建议,以满足特别罗姆族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实际需求。

90.毋庸置言,在援助暴力受害者领域,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加强急救室的相关服务。同样,医院工作人员也可从询问台受益,了解如何更好地处理虐待或家庭暴力事件。

91.另一种需要特别关注的暴力形式是切割女性生殖器。过去一些年来,这一危害影响到意大利的许多移民妇女。根据第7/2006号法第4条,保健人员必须依照相关准则(如2007年12月17日的部长令所印发的准则,见2008年3月25日的正式公报——G.U.)接受培训。这一培训均由所有在移民社区工作的相关医疗人员参与,这些移民来自做法与第583之二条相反的国家。自2005年以来,批准拨款共计每年250万欧元。

92.上述法案还设想实施下列活动:拟由部长理事会主席-机会均等司开展的促进和协调活动(第2条);提高认识运动(第3条),以为切割女性生殖器受害者孕妇提供培训和信息;为在社会/社区中心工作的老师和护理提供人员提供专门培训;监督相关案例。在这方面,自2005年以来,每年拨款200万欧元;内政部设立了一个免费电话号码/帮助热线(第5条),每年预算为50万欧元;通过分别在刑法第583 之二条和之三条中引入专门的条款,加强相关处罚(第6条);国际合作方案(第7条)。

93.在卫生部网站(www.salute.gov.it)关于“妇女健康”的专门版块里,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库,以期概括介绍区域一级为在意大利生活的妇女和女童、切割女性生殖器受害者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该数据库正在进行更新(关于更多资料,见附录)。

94.在这一方面,根据第7/2006号法,机会均等司被授权协调所有相关活动及各个负责属事管辖的部委,以预防、制止和消除此种做法,同时为妇女和女童、切割女性生殖器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援助,并在国际和国家一级收集数据和信息。在过去一年里,机会均等司重点关注寻找最佳干预模式,以在全国范围内预防和打击这一现象。

95.根据21个相关项目,意大利预防和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委员会制定了第二份《方案拟定计划》,其遵照第7/2006号法第2条设定了国家优先行动。上述《计划》还报告了在全国和地方开展业务的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指标。国家—区域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核准了该《计划》与区域当局共享的题为“关于如何共享资源、目标、包括执行模式在内的模式以及监督相关干预系统的协定”的内容 。为实施预防方案,设想为区域当局提供300万欧元的拨款,以执行以下领域的预防方案:(a) 制定创新干预模式,以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系统化行动,旨在实现妇女和儿童、切割女性生殖器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的社会融合;(b) 专门的培训课程,同样旨在促进相关机构与非洲裔社区之间的接触;(c) 提高认识的活动和宣传活动。

96.在这一框架内,特别关注干预的第二个领域,即,为相关公共和私营护理提供人员提供信息、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际和区域指标,让他们掌握最佳知识。在上述协议获得核准后,意大利有12个区域提出了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行为的相关项目。

97.正如已知的,通过与非洲国家密切合作,支持和帮助推动2012年11月26日通过最新的相关联合国大会决议,意大利在国际一级也开展了相关行动,以便成为有特权的对话者。本着这些精神,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上,机会均等司与布基纳法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及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一起支持组织了一次会外活动。在第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八会议开幕周期间,还将再次开展类似活动。

98.另一种严重的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是贩运人口,一种现代的奴役形式,这是一项令人发指的罪行:它包括人体的系统商品化及对人类尊严与基本人权的侵犯。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经常被剥夺身份与尊严,并被迫服从。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是一种极其令人担忧的现象。因此,我们有义务通过采取综合性多机构行动,并采用基于保护受害者人权的方式,共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

99.和许多其他欧洲国家一样,意大利受这一现象影响已将近20年。机会均等司是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行动、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中央行政机构,它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开展了许多活动。

100. 意大利模式至今仍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这一领域的最佳做法,这一模式立足的原则是:有效打击贩运人口应当基于:重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法;综合性多机构方法。

101. 因此,意大利打击贩运人口的两项主要法律条款都是基于把主要重点放在贩运人口和剥削行为的受害者上面,这两个条款分别是:《国家移民法》(第286/1998号立法法令)第18条和制定了“打击贩运人口条款”的第228/2003号法令。

102. 由于贩运人口是一种极其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现象,法律制度、政策和行动还应当以适当的工具为支撑,以监督人口贩运现象和评价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为有效应对人口贩运,开展深入的最新调查是关键。这是机会均等司的主要任务,它负责:监督和分析贩运人口行为;根据第286/1998号立法法令和第228/2003号法第13条,审查所有拨款项目的结果;开发计算机数据收集系统,便利在遵守可能的敏感数据保密承诺的同时了解和分析这一现象;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对贩运人口现象进行调查和研究。

103. 意大利的部长理事会主席机会均等司是负责推动和协调全国保护被贩运者行动的中央机构。它还负责监督国家援助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得到了支助贩运、暴力和剥削行为受害者部际委员会的支持,该委员会的主席为机会均等司,成员包括意大利内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以及家庭政策司、国家-区域会议和意大利全国市政协会的代表。

104. 遵照上述国家法律,意大利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制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援助和保护方案,分别为:

105. 根据第228/2003号法第13条(“打击人口贩运条款”)而制定的短期方案(所谓的“第13条项目”),规定为执行行动设立特别资金,确定奴役和贩运人口行为(如上述法律所做的修订,意大利《刑法》第600条和第601条分别规定了这两项罪行)受害者并为其提供紧急援助,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公民的成人与儿童。

106. 根据第286/1998号立法法令第18条而制定的长期方案(所谓的“第18条项目”),规定可以基于社会保护理由向希望逃脱犯罪组织制约的人口贩运、暴力和剥削行为受害者授予特别居住许可证。长期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参与项目的人口贩运受害者融入社会和工作。

107. 第13条项目向人口贩运行为的推定或已确定受害者提供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援助,如果适用,可以另外再延长3个月。得到公共机构或协会援助的受害者有权获得充足的膳宿以及医疗和法律援助。在许多情况下,在第13条项目结束后,受害者可继续根据第18条项目获得援助。短期方案由国家(即,机会均等司提供总拨款的80%)以及区域和(或)地方当局(20%)每年共同提供经费,项目可以由区域、地方当局和(或)经核证的非营利组织(需登记在根据第394/1999号共和国总统令第52条制定的登记册)提出和(或)管理。

108. 第18条项目规定的期限为12个月,并根据考虑到被贩运者的具体需求而制定的个人援助计划为其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和活动。其中一些服务和活动包括:寄宿式护理设施、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语言和文化调解、转送社会和医疗服务部门、职业培训、企业实习、就业支助,以及就业融合。长期方案由国家(即,机会均等司提供总拨款的70%)以及区域和(或)地方当局(30%)共同提供经费,项目可以由区域、地方当局和(或)公认的非营利组织(必须登记在根据第394/1999号共和国总统令第52条制定的登记册里)提出和(或)管理。也可基于社会保护理由向长期方案的受益人授予暂时居住许可证

109. 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系统中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免费热线(800-290-290),可全天候免费匿名拨打。它让人口贩运行为的受害者能够联系到专业的多种语言工作人员。热线接线员为意大利的被贩运者或被剥削者提供关于法律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并根据他们的请求将他们转送至第13条项目和第18条项目资助的社会和援助服务部门。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免费热线由一个主要负责与称作地方行动部门的专门机构一道实施第13条项目的中央小组组成。地方行动部门接收来自免费热线的举报,评估相关情况,并将人口贩运或剥削行为的推定受害者转送专门的地方服务部门。

110. 为便利在全国一级开展建立联系的活动,所有希望报告受到剥削的公民和在该领域开展工作的专业人员都可以利用这项服务。机会均等司每年都发布为第13条项目和第18条项目供资的提议。区域、地方当局和所有在专门登记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都可以申请供资。所有项目需由区域和(或)地方当局共同资助,以确保地方政府对拟在国家特定区域开展的活动拥有自主权。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的这两种类型的援助和保护方案由意大利政府每年提供共同经费。2012年,机会均等司划拨的资金总额为800万欧元。

111. 关于参与机会均等司自身促进和共同资助的援助和社会保护项目的人口贩运受害者或推定受害者,机会均等司可以提供数据和统计资料。这些人,包括成人和儿童,可以是性剥削和劳动剥削的受害者,或者诸如乞讨和非法经济等其他剥削形式的受害者。2000年至2012年,665个项目根据第286/1998号立法法令第18条获得资助;2006年至2012年,166个项目根据第228/2003号法令第13条获得资助。2000年至2012年,21 347人(包括1 196名儿童)在“第18条项目”框架内获得援助;2006年至2012年,3 704人(包括203名儿童)在“第13条项目”框架内获得援助。全面推出了全国人口贩运数据库,数据库收集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获得援助的受害者的数据,并使机会均等司能够监测全国获得援助的受害者的人数、向受害者提供的保护服务,以及人口贩运的新动向。

112. 关于获得地方服务部门援助的受害者数量的指数随着时间的变化基本保持不变:每年约有2 000人得到援助。其中一些人没有完成社会保护方案。所有得到援助的受害者中大约三分之一离开了社会服务部门。这些数字让我们能够对社会政策和总体干预进行计划,特别是在资源和与各区域和市政府合作方面。指数和数据按性别、年龄、国籍、受剥削类型等进行分列,可有助于了解不同时期的人口贩运趋势。除了性剥削,目前许多情况是严重的劳动剥削和在所谓非法经济中代表第三方的剥削。

113. 就欧洲和国际活动而言,机会均等司2012年全年一直作为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全国协调中心发挥作用,其派遣代表参与了许多活动和举措,其中包括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打击贩运人口联盟的年度会议,欧洲联盟委员会国家报告员非正式网络或人口贩运类似机制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的会议。

114. 为加强双边机构合作也开展了一些活动,诸如:为推广该领域的最佳做法成立了多机构工作组;为专业人员举办培训班;提高认识活动和对面临风险的群体进行培训;为返还祖国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开展援助和融入行动。

115.机会均等司还作为合作伙伴参与在劳工组织发起的欧洲联盟委员会在移民和庇护领域与第三国合作的主题方案资助的项目(EuropeAid/126364/C/ ACT/Multi)。

116. 这项两年期计划旨在加强尼日利亚与意大利在确认受害者、起诉贩运者及援助受害者方面的合作。在意大利和尼日利亚进行及在机会均等司协调下开展的研究,审查了尼日利亚公民前往意大利的移徙情况,尤其重点关注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活动。

117. 在回顾A节所提供信息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国家统计办公室将在2013-2014两年期内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进行第二次调查。这一次还将提供残疾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估计数字以及关于非移民的数据。事实上,抽样由21 000名意大利妇女和4 000名有外国公民身份的妇女组成。

118. 将通过计算机辅助的电话采访技术对意大利妇女进行采访;将通过计算机辅助的电话采访和计算机辅助的个人采访这两种方式对移民妇女进行采访。

119. 调查涵盖不同形式的性暴力(强奸、强奸未遂、身体性骚扰、由于担心遭到犯罪者报复而被迫发生性行为,以及被迫做羞辱性的和有辱人格的性活动)和身体暴力(从威胁到企图窒息死亡或勒死的7种暴力),关于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还收集关于心理暴力和经济暴力的资料。

120. 在这一期的调查中,还收集每位妇女受到跟踪骚扰的数据。在2006年的调查中,仅询问了关于前任伴侣的跟踪骚扰,在分居期间或分居之后发生的跟踪骚扰。其他关于性暴力、人口贩运或家庭虐待的数据由登记册的统计数据提供。这些统计数据涉及各警察部门报告的暴力行为、检察官办公室提供的犯罪和诉讼、被检察官起诉的犯有暴力行为的人群,以及被判犯有暴力行为和暴力犯罪人群(中央登记处的已判刑人员数据)。从司法角度来看,关于犯罪者特征的数据非常有用,但与受害者特征有关的数据却极为糟糕,除了警察部门(有自2004年以来关于受害者的数据)的统计数据。可以按照犯罪者的性别、年龄和出生地来提供数据,只可为了警察部门的统计目的按受害者的年龄、性别和国籍提供数据。

121. 总之,意大利当局借此机会重申坚决愿意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所有其他相关的联合国机制和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