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2003年5月5日至23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冰岛

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3年5月13日和14日举行的第14、15和16次会议(E/C.12/2003/SR.14、15和16)上审议了冰岛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E/1994/104/Add.25),并于2003年5月23日举行的第二十九次会议(E/C.12/2003/SR.29)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冰岛提交了依照委员会准则编写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还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就委员会的问题清单提交了综合书面答复(E/C.12/Q/ICE/2)。

3. 委员会对与缔约国代表团展开的深入、建设性和坦率的对话表示满意。该国代表团团员由与《公约》各条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法院最近的做法,即依照该国的国际义务,解释宪法条款。委员会还满意地注意到,报告和代表团都叙及冰岛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援用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通过了有关公共卫生机构的新立法,旨在促进冰岛的公共卫生工作和落实全国卫生政策。

6.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兼顾家庭生活与工作的新的《产妇、父亲和父母亲婴儿照顾休假法》规定了父母亲专用于照顾子女的时间,促进了父母亲责任的分担和劳力市场的男女平等。

7. 委员会欢迎,新通过的《儿童保护法》载有一整套综合的条款,和经修订的措施规定,尤其是关于保护儿童在家庭中免遭忽视或虐待的措施。

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对《烟草防范法》的修订案,其目的是对烟草销售规定补充性的限制,并强化对烟草销售广告的禁止,以削减烟草制品的消费量。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不存在阻碍有效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D. 主要的关切问题

10. 正如先前的结论性意见(E/C.12/1/Add.32)所述,缔约国的国内法律体制尚未赋予《公约》条款充分的实效,尤其未就违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行为规定司法和其他补救办法,对此,委员会感到遗憾。

11. 联合国建议发达国家为国际合作奉献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0.7%,然而,冰岛在这方面投入的经费仅为0.16%,委员会对此感到遗憾。

12.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男女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尤其在工资报酬方面。

1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了各项措施增强残疾人就业机会并改善工作环境,同时,对于缔约国第三次定期报告以及缔约国代表团在对话期间未提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详细分类统计数据,委员会感到关注。

14.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缔约国采取了措施以减少陆地和海上职业性事故发生率,尤其是涉及捕鱼船船员的事故发生率,但是,事故率仍相对较高。

15. 对缔约国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以及缔约国未就这一问题通过具体的立法,委员会感到关注。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为单亲家庭提供的资助仍然不足。

17. 尽管缔约国作出努力要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但是,缔约国内仍存在这类情况,委员会对此感到关注。

18. 对于缔约国境内酒类和毒品消耗量高,尤其在青年人中间更是如此,委员会表示关注。

E. 提议和建议

19. 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E/C.12/1/Add.32,第18段),即若要采取措施,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条约义务纳入冰岛的法律体制,就应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同时采取类似措施。为此,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关于国内适用《公约》问题的第九号一般性评论意见。

2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开展国际合作领域的活动,并按照联合国的建议,将该国的官方发展援助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7%。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项目协议时,考虑到《公约》条款。

21.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增强努力,确保男女充分和平等地参与劳务市场,尤其在同工同酬方面。为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审查其收集统计资料的机制,以便能有效地评估所取得的进展。

22.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继续努力执行目前的政策和方案,以改善残疾人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就此问题提供详细分类统计数据。

2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提高对预防措施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对船员展开有关船只稳定性和运用并操作起吊设备方面的培训,加强减少陆地和海上职业事故发生率的工作。为此,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批准关于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劳工组织第174号公约和关于劳动监察的第81号公约。

2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关于社会政策基本宗旨和准则的劳工组织第117号公约和关于社会保障同等待遇的第118号公约。

25.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就家庭暴力问题通过具体的立法。

26.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增强努力为单亲家庭提供更大的支助。

27. 委员会重申其早先的结论性意见(E/C.12/1/Add.32,第22段)中就冰岛境内贫困状况提出的建议,并敦促缔约国采用明确的指数评估所取得进展,继续努力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尤其是扭转处境不利和遭排斥群体的情况,并要求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报告这一问题,包括为此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委员会请缔约国参阅委员会于2001年5月4日通过的关于贫困问题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C.12/2001/10)。

28.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酒类和毒品消费量高的问题,尤其在青年人中间。

29.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提高国家官员、司法机构和其他负责执行《公约》的行为者对人权,尤其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认识。

30.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界,尤其在国家官员和司法机构中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些意见采取的一切步骤。

31. 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在编纂下一次定期报告时,继续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其他机构进行磋商。

32.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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