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会议

1999年4月26日至5月14日,日内瓦

议程项目8

审议缔约国根据《盟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突 尼 斯

1. 委员会在1999年5月6日和7日举行的第17至19次会议(第二十届会议)上审议了冰岛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至第15条涵盖的权利的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0/6/Add.14),并在1999年5月14日举行的第27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表示赞赏该缔约国提交的详细报告及该国代表团就委员会所提问题和意见作出的全面答复。上述报告和答复有助于委员会与该缔约国开展高度建设性的对话。

B. 积极的方面

3.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该国代表团所说许多新法律和对现有法律的修改都归因于受《盟约》之下所承担的义务的启迪。委员会还表示满意地注意到,《盟约》规定的权利实为突尼斯法律的一部分,因为该国宪法规定,其批准的国际条约属国内法的一部分。

4. 委员会欢迎在更好地增进和保护妇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成就,这些成就使妇女能够参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包括拥有财产、从事经济交易、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此外,这些成就对家庭生活也有积极作用,将多妻制定为非法,并通过在法律上全面取消对“名誉罪”的承认进一步增进了男女平等。

5. 委员会欢迎关于人口发展的总体指标所示在增进可持续的人口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具体表现为生活在全国贫困线以下的人数减少、预期寿命提高、文盲减少、婴儿死亡率下降。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1986年至1996年期间国家预算中的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多达20%,而上述成就有许多均归因于此。另外,国家预算还将20%的经营划给教育。

6. 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1993年设立全国团结基金,个人和企业的捐助通过该基金提供给边远地区开发项目,使这些地区的人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基础设施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并更好地创造和管理自己的收入来源。

7. 委员会欢迎1991年7月29日颁布的法令,规定对6至16岁的儿童一律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欢迎为实现这种免费义务教育而向学校和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必要的补助。委员会对突尼斯儿童的小学就学率如今已达到99%这一情况表示欢迎。委员会还欢迎为高等院校学生提供的大量援助,包括赠款、贷款、卫生保健补贴和餐贴。

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环境保护方面正在进行的努力,包括《第九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7-2001年)》框架内的努力。委员会注意到《第九个计划》中为此安排的预算经费有增加,这些经费的用途包括开发防治污染的设备、改进废弃物管理、农业生产中利用废水以及防治荒漠化。

C. 妨碍执行《盟约》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称,《盟约》执行方面的困难归因于与国际环境相连的外部因素。

10.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对于可能存在其他内部因素未作进一步解释,诸如:高失业率、近年经济增长缓慢、或社会紧张和政治紧张。

D. 引人关注的主要问题

11.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虽然就有关保护各项权利的立法、体制和政策框架提供了大量资料,但没有提供关于判例法的佐证资料,如提供这种资料,本可帮助进一步了解落实这些权利的实际状况。

12.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存在宪法保障,但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关集中在政府的行政部分,并且没有一个这样的机构拥有对关于《盟约》所定权利遭受侵犯的指称进行审查的权力,委员会关切地认为,这种情况有损于这些机构—— 包括司法部门—— 的独立性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可审理性。

1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该缔约国作了努力,但男女之间仍然存在不平等状况,包括担任负责职务方面和取得报酬方面的不平等。委员会尤为关切地注意到,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女子可继承的财产只有男子可继承的财产的一半。尽管该缔约国认为家庭暴力现象在突尼斯很少见,但委员会仍对缺少关于这一现象的官方数据感到关注。

14. 关于《盟约》第6条,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家发展计划中对创造就业机会给予优先地位,但1998年失业率仍很高,达到15.6%,其中约40%的人失业超过一年。

15. 关于《盟约》第8条,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突尼斯只有一个工会联合会,即突尼斯工会联合大会(UGTT)。委员会关切地认为,由一个工会联合会作为突尼斯各行各业工人的唯一代表,可能无法反映他们的不同意见。具体而言,委员会提请注意,有关规章规定罢工一律须经UGTT批准,造成对罢工权和结社自由的严重遏制。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生活水平的差距,尤其是教育、卫生保健、预期寿命、儿童死亡率、自来水和电力供应、就业等,这些差距存在于突尼斯东北沿海繁荣地区和欠发达的西北地区之间、内地与南部之间,以及城镇与农村地区之间。

17. 关于《盟约》第3条和第13条,尽管教育方面进步显著,但委员会注意到,文盲仍占人口的三分之一,妇女文盲率为42%,男子文盲率为23%,而且各年龄组的男孩和女孩之间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识字率也仍有严重差距。委员会还注意到,退学问题很严重,尤其是小学生有一半不能升中学。在这方面,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基础教育第一阶段末不再继续学习的学生,据该国代表团称,这些学生的90%“没有权利再继续留级”。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完成年龄与最低就业年龄之间的差距,前者是16岁,后者对制造业和农业分别为15岁和13岁,这种差距可助长中学生退学的倾向。

18. 委员会关注突尼斯学校中当前传授人权知识的方式。委员会还严重关切地认为,大学校园内的警察可能会损害学术及文化表达方面所必需的自由,而第15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尊重这种自由。

19. 委员会对文化生产方面的检查制度表示关注。戏剧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仍不清楚,,据称并不对剧团进行检查,而是为剧团推出创作的作品提供协助。

E. 建 议

20. 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委员会提请注意与此有关的第10号一般性评论,其中指出,许多情况下,都是由政府设立这样的机构,相对于行政和立法部门享有很高的自主地位,充分顾及对所涉国家适用的国际人权标准,负责开展各种旨在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包括旨在增进和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活动。这种机构的活动可包括监测对《盟约》承认的具体权利的遵守情况、向公共当局和民间社会提供这方面的报告,以及调查所称国内适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标准遭受减损的情况。委员会在第10号一般性评论中要求缔约国确保为国家人权机构规定的任务一律包括适当注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据此,委员会建议突尼斯参照第10号一般性评论对本国的国家人权机构开展审查。

21. 委员会大力建议争取使所有男子、妇女、男孩和女孩都能享受平等继承权。

22.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考虑如何加强监测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并可能需联系这种监测重新研订与此现象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23.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继续努力,包括通过全国团结基金继续努力,争取城乡发展取得平衡。鉴于该基金似在乡村发展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请该国在第三份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的最新资料。

24. 关于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体框架,委员会认为,独立的司法部门是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关键途径,因此请该国在第三份定期报告中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25. 委员会建议继续注意失业问题,尤其是长期失业问题。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在审查职业培训方案或建立新的高等教育机构时考虑经济的需要,争取为毕业生尽可能开拓就业机会。此外,鉴于所称突尼斯法律反映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58号公约(《终止雇用公约》)的主要关切,委员会大力建议该缔约国批准该公约。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对良心罪或参与宣布为非法的罢工的人判处强迫劳动。

26. 委员会建议审查导致仅形成一个工会联合会的程序,以期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保障罢工权和保护工会自由免遭侵犯。

27.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立即制订一项全国行动计划,以争取缩小各区域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

28.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继续努力,保障儿童一律都能得到基础教育,包括学习落后的儿童。委员会建议设法处理该缔约国关于退学现象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领域,包括教学工具不足、班级过大和学生人数按教师人均计算过多、家长不重视子女上学,以及学生上学路途较远等,尤须设法处理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的这些问题。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的纠正措施,包括修改最低工作年龄,尤其是农业中的最低工作年龄,以解决高中和初中学生退学问题。此外,关于第13条,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设法单独开设人权课程,尤其是在大学开设这种课程,以便开展深入的人权教学。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第三份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全国人权教育委员会活动情况的资料。

29. 委员会表示关注对文化生产实行的检查制度。委员会建议在法律上和实践中全面公开检查标准,并使之与人人应有的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相一致。

30.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第三份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这方面的判例法的资料,以协助其评估《盟约》规定的各项权利的执行情况。委员会还请该缔约国提供关于《盟约》执行中遇到的任何障碍的具体资料,并表示希望及时提交报告。

31. 最后,委员会请缔约国突尼斯在其国内广泛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第三份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执行上述建议而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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