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届会议

2003年11月10日至28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危地马拉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3年11月14日举行的第37和38次会议(E/C.12/2003/SR.37和38)上审议了危地马拉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34/Rev.1),并于2003年11月28日举行的第56次会议(见E/C.12/2003/SR.56)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危地马拉提交了基本依照委员会准则编写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及缔约国在就委员会的问题清单作出的书面答复中提供的资料(E/C.12/Q/ GTM/1)。

3. 委员会对与缔约国代表团展开的坦诚和建设性对话表示欢迎。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宪法中有关于设立人权检察官职位的规定(《宪法》第273-275条),以及缔约国通过了关于议会人权委员会的法律和人权检察官的法律。缔约国还欢迎人权检察官详细制定了2002-2007年期间的管理计划。

5.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设立维护土著妇女权利办公室,以推动和制定政府为维护土著妇女权利的各项政策、计划和方案的各项提案。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2003年5月通过了关于国语的第19号立法法令,承认、促进并尊重马雅、加里富纳和辛卡人的语言。

7. 委员会欢迎危地马拉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加入《美洲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8. 委员会还对缔约国代表团邀请委员会在不久将来访问危地马拉表示欢迎。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武装冲突的后果对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产生的严重的影响。

D. 主要关注的问题

10.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缔约国在切实执行1996年《和平协定》(包括《全球人权协定》、《社会经济和土地状况协定》)方面未取得足够的进展,致使该国全国各地仍然出现暴力行为、恐吓、腐败、不治罪现象以及缺乏宪法、财政、教育和土地改革等严重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均对该国人民、尤其是土著人民全面实现《公约》所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

11. 委员会对缔约国尤其在拥有土地、获得就业机会、受教育、获得卫生服务以及得到适当营养和住房方面,始终存在歧视土著人民的现象表示关注。

12. 委员会对男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表示关注,尽管缔约国通过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书,但由于传统的偏见和社会条件,该国始终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现象。

13.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缔约国失业率高,特别是土著人民尤其如此。在此方面,委员会注意到尚未批准劳工组织关于失业问题的第2号公约。

14. 委员会尤其感到关注的是,缔约国的最低工资不足,工人及其家庭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且实际上工资不足是问题,但工人并不总是能领到工资,更是问题。

15. 尽管缔约国采取措施下放并扩大劳动监察服务,但委员会对缔约国尤其在农村地区没有定期进行劳动监察表示关注。

16. 委员会还对工作场所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现象表示关注。

17.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只有15%的人领取危地马拉社会保险机构的津贴,而且覆盖率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工人之间差距很大。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尚未批准劳工组织《关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的第102号公约》。

1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满足残疾人的需要所采取的立法措施,但对这一领域缺乏执行措施和适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表示遗憾。

19.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为执行战争受害者《国家赔偿方案》所作出的努力。然而,委员会表示关注的是,缔约国缺乏有效措施,促使因冲突而分离的家庭团圆、寻找失踪儿童的下落和保障因战争而沦为孤儿的儿童的权利。

20. 委员会深切关注的是,缔约国中特别是农业和家庭服务行业始终存在雇用童工的问题。

21. 委员会对危地马拉社会中妇女在家庭内外遭受暴力行为这一问题的程度及其对妇女和儿童所带来的身心影响表示关注。委员会还对《刑法》未将家庭暴力视为犯罪行为表示关注。

22. 委员会对缔约国贫困程度高的问题表示关注,据官方统计,受这一问题影响的有73.8%的土著人民和40.6%非土著人民。

23. 委员会对咖啡危机对农村就业和生活水平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关注。

24. 委员会还深切关注的是,财富和土地分配不均,以及特别是土著人民和农村人口受社会排斥程度很高,妨碍了他们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5. 委员会对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状况及儿童和产妇死亡率较高表示关注。

26. 委员会对缔约国特别是青年人吸毒成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表示震惊。

27.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农村社区的儿童只有30%完成小学教育,而土著儿童中只有20%完成小学教育。委员会还对土著人民使用母语接受教育和使用母语同政府机关打交道的机会有限表示关注。\

E. 提议和建议

2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尽力,包括通过国际援助的方式,针对1996年《和平协定》中所载的各项问题适当开展后续活动,该《协定》为缔约国经过30年内乱后实现民族和解并增进人权奠定了基础。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打击尤其在就业、卫生服务、土地所有权、适当营养、住房和教育各领域歧视土著人民的现象。

30.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尤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在受教育、就业机会、同工同酬以及获得土地和信贷服务等方面歧视女孩的现象,并确保生活各领域实现男女平等。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增加妇女在公共服务中的代表性。

31.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加强努力,通过加强技术和专业培训方案和执行旨在便利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的各项政策,处理失业问题。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劳工组织关于失业问题的第2号公约。

3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定期根据生活费的比例提高最低工资,为工人及其家属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并确保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得到实际遵守。

3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包括定期检查在内的手段,确保履行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条件的劳动法。

3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修订其所有相关的法律,以规定性骚扰为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3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大幅扩大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以纳入农村和家庭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批准劳工组织《关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的第102号公约》。

36.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制定有关领域的适当实施措施,处理残疾人条件方面的问题。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方面的详细资料。

37.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加强努力,让分离的家庭实现团圆,继续寻找失踪儿童,并为战争孤儿的处境提供保障,并同时为受影响者有机会利用司法制度提供便利。

3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立法和其他方面的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尤其在农村和家庭服务行业中始终存在的童工问题。

39.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切实适用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开展消除负面的传统做法与偏见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方面的宣传运动等手段,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在此方面,委员会促请缔约国修订《刑法》,规定家庭暴力为犯罪行为。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通过比较提供关于危地马拉暴力现象以及为解决这一严重问题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取得的成绩方面的详细资料和更新的统计资料。

4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其各项方案和活动,以消除贫困现象,以改善危地马拉人民,尤其是包括土著人民在内的处于边际地位和脆弱群体的生活条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所取得的进展的详细资料。

41.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重新确定其农村政策的方针,并执行其社会计划,以通过确保受咖啡危机影响者获得适当的营养、保健、住房补贴和就业机会等各项措施,以克服咖啡危机。

42. 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E/C.12/1/Add.3,第24段),促请缔约国执行1996年《和平协定》中所载的各项措施,尤其是有关土地改革和转让土著人共同拥有的土地等方面的措施。

4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降低儿童和产妇死亡率,尤应加强执行其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案,为助产妇提供进一步的援助和培训,就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开展教育活动,并将这些问题纳入学校课程中。

4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开展宣传运动和教育活动等有关手段,打击吸毒成瘾的现象。

45.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努力提高儿童尤其是土著儿童的就读率。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扩大开展多文化的双语教育,为双语教育部划拨适当的资金和人力,并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对教师进行培训以及增聘教师为所有农村地区提供师资的手段,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

46. 根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71段,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通过进行公开的磋商程序,制定人权方面的综合国家行动计划,并寻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技术合作。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编入在此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资料。

47.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事务检察署)为增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通过的具体措施的资料。

48.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界,尤其在国家官员和司法机构中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些意见所采取的一切步骤。

49. 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在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前,继续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其他机构进行国家一级的磋商。

50.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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