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蒙古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0年8月17日和18日举行的第34次、35次和36次会议上审议了蒙古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E/1994/104/Add.21),并在2000年8月28日举行的第49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蒙古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它是根据委员会经修订的报告准则编写的。委员会对该缔约国代表团缺席深表遗憾。由于该缔约国已经提交了供委员会审议的资料,因此这一缺席特别可惜。与该国代表团进行建设性对话本可使委员会更深入地了解该国正在取得的社会和经济进步。

B. 积极方面

3.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蒙古为实现民主采取了步骤,最近举行的自由和公平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4. 委员会赞扬该缔约国拟订全国人权行动计划,并注意到该缔约国正采取步骤成立一个全国人权机构。委员会也欢迎该国与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协作,结果是在蒙古执行了增进和保护人权的若干宝贵项目和活动。

5.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努力继续颁布立法,为执行人权标准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委员会赞扬将反歧视条款列入宪法。该条款除其他外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

6. 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提供资料,介绍有关为解决各易受害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困境而通过和执行的国家战略和政策。

7.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正发展国际合作,以便解决其居民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具体而言,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的“消除贫困合作协定”。该协定允许蒙古每年提取4,000万美元,用于消除贫困、实现全部初步教育和到2005年将婴儿死亡率降低50%。

8. 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与各种教育倡议有关的努力,包括为戈壁地区妇女实施的非正式远程教育项目。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意识到该缔约国目前正经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巨大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除其他外有:与前苏联的经济联系突然中断和过去得到的各种类型的援助不复存在。在1990年这些援助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几乎30%。这造成的影响是:国家企业关闭或缩小规模,失业大量增加和生活水准严重下降。同时该缔约国在国际市场的贸易条件恶化和亚洲经济危机给蒙古的经济困境雪上加霜。委员会承认,与上述情况有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该缔约国履行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的能力。

10. 委员会还承认,可获得的资源与人民的需要之间现有的差距因蒙古最近的恶劣气候条件而进一步加大,这也构成了该国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严重阻碍。

D. 引人关注的主要问题

11. 委员会对过渡进程给大部分蒙古居民带来的消极后果表示关注。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的数字,35%的居民生活在经加权的全国平均贫困线下;18%的居民为赤贫。该缔约国提供的关于为尽量减少过渡影响而建立的社会安全网在限制贫困的程度和深度方面仅取得有限效果的资料也令委员会深切关注。

12. 普遍的传统价值观和习俗以及贫困对妇女的不利影响令委员会深切关注。令委员会遗憾的是:缺乏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给予补救的机构和补救措施不力。据估计家庭暴力影响到该国妇女的三分之一。对孕妇的歧视和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也令委员会关注。此外,委员会对没有妇女担任高级工作职务和公共职务的现象表示关注。

13. 委员会深感忧虑的是:该缔约国没有能够缓解贫困对儿童的不利影响。儿童占蒙古人口的42%。具体而言,令委员会关注的是儿童流浪街头现象的程度,其人数目前估计为30,000,其中60%在乌兰巴托。他们的生活条件悲惨,营养不足并容易受到疾病、暴力、性剥削和经济剥削、吸毒和精神创伤之害。

14. 委员会从该缔约国提供的并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证实的资料中遗憾地获悉,脆弱群体,如儿童、失业人员、老年人、以女性为主的家庭、养老金领取者和小规模牧民等的粮食不安全感日增。委员会注意到去年的干旱和今年恶劣的冬季加剧了这一严峻情况,造成200多万头牲畜死亡。

15. 委员会不安地获悉,自1990年以来蒙古人的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令委员会遗憾的是政府,用于保健的支出近年减少 (根据政府的来文,用于保健的公共支出从1991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下降到1998年的3.6%)。该缔约国面临的挑战包括,改善农村地区和穷人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和解决相对而言预期寿命低、非传染性和变性疾病以及性传染疾病增加、吸毒、儿童自杀、孕妇死亡率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及避孕措施有限等问题。令委员会关注的是,对如何解决吸毒以及儿童和青少年自杀增加的问题没有政策对策。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被拘留者所处的条件有辱人格,他们蒙受拥挤、医疗和卫生条件不够和营养不良之苦。

17. 委员会遗憾地获悉,政府自1990年以来用于教育的开支减少和教育质量之后恶化。令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学校辍学率高,这种现象在牧人家庭中最普遍,其子女不得不工作。

E. 建议

18.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介绍《公约》在蒙古国家法律制度中的确切地位。

19. 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尽快成立一个符合巴黎原则(1991年)的全国人权机构。

20.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列入一份根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1993年)编写的最新全国人权行动计划副本,并报告其执行情况。

21.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继续谋求《公约》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的国际合作和援助,加强努力改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蒙古的执行情况。委员会将赞赏蒙古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说明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的“消除贫困合作协定”的状况。

22. 关于贫困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政府为减少贫困而制定的全国人力开发计划和全国消除贫困方案。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继续向最需要的人提供资源并在第四次报告中向委员会报告在上述方案提到的范围内进行努力取得的结果。在这方面,委员会要提醒该缔约国,正如委员会第三3号一般评论第12段指出,尽管面临严峻的资源限制,但它有义务保护社会脆弱群体。

23. 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在实践中有效加强禁止就业中歧视妇女的劳工立法,如禁止解雇孕妇和对性骚扰行为治罪。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开展公众运动,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对强奸配偶行为治罪和向受害者提供住处和适足的补救措施。

24.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继续作为紧急事务解决居民的直接营养需要,包括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在这方面,委员会提请该缔约国注意委员会第12号一般评论第14段。

25.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继续采取步骤,确保生活在偏僻地区的人逐步增加获得关键保健服务的机会。在这方面,委员会提请该缔约国注意委员会最近关于健康权的第14号一般评论。委员会将赞赏该缔约国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以可比形式提供有关得到亚洲开发银行支持的“保健部门发展方案”(1998年)的资料以及在改善居民健康状况及扩大保健范围方面取得的进展。

26.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独立和通过国际合作努力处理在提高学校课程质量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在解决蒙古碰到的教育困难如高辍学率等问题。

27.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尽量在公民中广泛宣传这些结论性意见。

28.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这些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

29.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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