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2004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希腊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4年4月28日和29日举行的第6、7和8次会议(E/C.12/2004/SR.6、7和8)上审议了希腊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E/1990/5/Add.56),并在2004年5月14日举行的第29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希腊提交首次报告,报告基本上是按照委员会准则编写的,但感到遗憾的是报告迟交,而且缺少反映《公约》某些条款执行情况的可比和分项数据。

3.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就问题清单作出全面书面答复(E/C.12/Q/GRC/1),它与该国代表团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代表国成员中包括一些对《公约》有关条款的议题十分了解的代表。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根据希腊宪法第28条第1款,《公约》优先于国内法的相反规定,经2001年修订的宪法保障了各种社会权利。

5.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大会第48/134号决议附件)于1998年建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还赞扬它设立希腊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有权处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事宜,还可以对个人申诉进行调查。

6. 委员会欢迎最近的立法修正案,立法修正案禁止就业部门的歧视,特别是性别歧视,包括取消妇女就读警察学校的配额限制和总统最近下令在雇员提出歧视申诉时由雇主承担举证责任。

7. 委员会欢迎通过2003-2005两年期《全国社会包容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对低收入家庭、房租补贴和住房无息贷款提供资金支持。

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颁布了《希腊罗姆人融入社会综合行动计划(2001-2008年)》,目的是通过开发新居住区和修缮现有居住区、在居住区建立社会医疗中心、向罗姆游牧民帐蓬区特别是向边远地区派驻巡回医疗队等方式,改善罗姆人的住房条件,便利他们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委员会还欢迎2002年以来执行罗姆人住房贷款方案,约向4,700名申请人每人提供约6万欧元的贷款。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报告中没有说明阻碍希腊有效执行《公约》的重大因素或困难。

D. 主要关注的问题

10. 委员会表示关注的是,希腊只有一个得到正式承认的少数民族,而其他民族也在谋求得到这一地位。

11. 委员会承认缔约国努力促进希腊罗姆人融入社会,但委员会深为关注在住房、卫生和教育领域继续存在着对罗姆人的歧视。它特别关注据报警察对罗姆人施加暴力、广泛逮捕和警察任意查抄罗姆人居住区等问题。

12.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通常保障非公民享有的权利,如非歧视权或义务教育权,根据缔约国宪法,只保留给希腊公民。

13. 委员会赞赏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通过法律规章促进性别平等,但也表示关注妇女在政治、经济和学术领域决策机构中的人数不足。

14. 委员会表示关注失业率高,特别是失业率高对农村地区妇女和青年的影响。

15. 委员会表示关注低收入人员、罗姆人、有证件和无证件移民及其家属可能得不到社会服务。

16.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建立了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全国监测站,还在雅典和比雷埃夫斯设立了两个家庭暴力受害者接待中心,但表示关注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发生率仍然很高,而且因文化原因和妻子在经济上依赖于丈夫而不了报告。

17. 委员会关注对儿童的身体和性虐待的发生率似乎很高。

18. 委员会表示关注众多被贩运的妇女和儿童从事强迫劳动和遭受性剥削,而且不经必要程序保障被迅速地遣返回原籍国,不发给居住证。

19. 委员会表示关注根据所收到的信息称,约有5,800名最低工作年龄即15岁以下的儿童在街头非法打工。

20. 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希腊没有贫困人口数据,也没有设定贫困线,无法确定贫困的范围,监督和评价减贫的进展。

21. 委员会表示严重关注市政当局常常以2004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建筑项目为借口,不经司法程序拆除罗姆人住宅,强行迁离罗姆人,往往不支付足够赔偿或不提供替代住房。

22. 委员会表示严重关注许多罗姆人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他们的居住区没有自来水、供电、卫生和其他必要服务设施。

23.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报告中没有无家可归者人数的统计数据。

24. 委员会注意到,虽然缔约国努力向边远地区人口提供基本预防和精神卫生服务,但表示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说明它向罗姆游牧民派出多少次巡回医疗队或救治多少人或以及向边远地区人口派出多少次基本精神卫生巡回医疗队。

25. 委员会关注缔约国是欧洲烟草和酒精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尤其在未成年人中间。

26. 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足够信息说明用以衡量缔约国在具体卫生领域成就的卫生指数或相关国家基准。

27. 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报告中没有说明缔约国如何通过接种疫苗和其他预防性措施防治B和C型肝炎。

28. 委员会表示关注讲罗姆语和土耳其语儿童不上学或者在就学初期辍学的比例很高。虽然在Thrace两所穆斯林少数民族中学可以接受土耳其语和希腊语双语教育,但委员会关注在小学或Thrace以外的地方则没有这种可能性,其他语言群体成员也不可能在学校学习母语。

29. 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报告中没有说明缔约国采取哪些措施维持、保护和促进少数群体语言和文化的情况。

E. 提议和建议

3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法律界、特别是法官和律师以及广大公众中间广泛宣传《公约》所载个人权利,以及委员会一般性评论阐述的所有《公约》权利中可予司法裁决的内容。

3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根据公认的国际标准,重新考虑关于承认其领土内可能存在的其他民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的立场,并请它批准1995年《欧洲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

32. 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调查警察对罗姆人施加暴力事件和任意查抄罗姆人居住区的指控,对犯罪者绳之以法。它还建议缔约国继续对警察进行国际人权标准的培训,增加地方当局对歧视罗姆人问题的认识。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将有关宪法规定与它的义务统一起来,即保证人民根据《公约》所载受禁理由不受歧视地行使《公约》权利。

34.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各级决策机构的妇女人数。

35.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按年龄、性别、农村和城市地区分别列入最新就业统计数据,以及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区域间的失业率差距。

36.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贫穷和边缘化个人和家庭得到单个或集体的社会服务。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提供有关这些服务使用情况的分类数据,以便委员会能够评估切实获得和使用这些服务的人口比例。

37.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着手颁布惩治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的法律草案,在刑法中列入有关条款;加强对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受害者的援助,建立更多的招待所和接待中心;向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以及广大公众宣传这些行为属于犯罪;搜集有关受害者人数、犯罪者、定罪和所实施处罚种类的最新分类统计数据,列入缔约国第二次定期报告。

3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解决社会工作者缺乏问题,以增加对遭受身体和性虐待儿童的援助,并在下一份报告列入受害者人数、犯罪者、定罪和实施处罚种类的统计数据。

39.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在驱逐被贩运人口时遵守必要的程序保障,特别是当受害者为儿童时。缔约国还应该继续和加强在打击人口贩运上与邻国的合作,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和法律支持,并在第二次报告中详细说明这些措施。

4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条,对可能剥削在街头非法打工的最低年龄即15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和其他人提起刑事诉讼,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惩治。缔约国还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些儿童按照《公约》第十三条正常上学。

41.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希腊贫困范围的最新统计数据,并提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关于贫困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说明(E/C.12/2001/10)。

42.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强迫迁离只能按时委员会第7号一般性评论所述的准则进行,受影响的人有权获得个人财产或不动产等财产损失的充分赔偿,并获得符合其具体文化需求的适当替代住房。

43. 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被迁离的罗姆人数,特别以2004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为理由而迁离的人数,还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纠正这方面可能发生的非法行为。

44.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措施向所有罗姆人,包括游牧罗姆人和非希腊罗姆人提供适当的、可承担起的住房,住房应该有所有权的法律保障、安全饮用水供给、适当的卫生条件、供电和其他必要服务,而且符合其具体的文化需求。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罗姆人代表参加评估《希腊罗姆人融入社会综合行动计划》,并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说明《行动计划》执行的实际影响,以及对缔约国境内非法居住的罗姆人适用的情况。

45. 委员会请缔约国解决无家可归者问题,说明这方面取得的进步,在下次报告中按性别、年龄、民族、城市/农村地区分列出希腊无家可归者人数的最新统计数据。

4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详细说明向罗姆游牧民派出巡回医疗队的频率和接受治疗的人数,以及向边远地区人口派出基本精神卫生巡回医疗队的情况。

4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严格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烈性饮料的规定,除现有限制外,采取有效措施反对“微妙”烟草和酒精广告,并加强反对吸烟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48. 委员会请缔约国根据委员会第14号一般性评论制订健康权的分类指数以及有关此类指数的相关国家基准,并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制订这类指数和基准的进程。

49. 委员会请缔约国说明缔约国防治B和C型肝炎的疫苗接种活动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列出有关数据。

5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讲罗姆语和土耳其语儿童的入学率,包括中学入学率,尽可能确保语言少数群体的儿童有机会在学校学习自己的母语,包括地区方言,并配备足够的多文化教师。

51.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持、保护和促进少数群体的语言和文化,不应只限于Thrace的穆斯林少数群体。

52.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界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些意见所采取的一切步骤。它还鼓励缔约国在提交下次定期报告前,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其他机构在国家一级进行磋商。

53.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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