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2004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厄瓜多尔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4年5月5日至6日举行的第15、16和17次会议(E/C.12/2004/SR.15-17)上审议了厄瓜多尔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36),并于2004年5月14日举行的第29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了基本依照委员会准则编写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然而,由于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E/C.12/Q/EQU/1)延迟提交,耽误了委员会提供其他工作语言的文本,令委员会感到遗憾。

3. 委员会欢迎与缔约国高级别代表团成员展开的坦率和建设性对话。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厄瓜多尔1998年通过的新宪法宣布,缔约国是一个多文化和多种族的国家,并且在宪法中收入了一系列广泛的人权,包括《公约》所载的一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通过了“厄瓜多尔全国人权计划”。委员会欢迎1998年设立起“厄瓜多尔维护人民事务办事处”,以增进和保护人权。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发挥了促使通过《安第斯人权宪章》的重要作用。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以及通过立法并建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各类体制和计划,诸如,1995年的“禁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法”、1997年的“女工保护法”、1997年的“机会均等计划”,并设立了“全国妇女事务委员会”。

7.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特别是负责起草提交报告给联合国各人权条约机构的部际间人权事务公共委员会的工作组,与联合国驻厄瓜多尔国别工作队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驻拉丁美洲区域办事处之间的合作。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8. 委员会注意到厄瓜多尔近期遭受了,诸如厄尔尼诺现象之类的一系列自然灾害,对执行《公约》所保障的各项权利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结构调整政策不利地影响了人民,尤其是社会中处境不利和受排斥群体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尤其注意到,缔约国相当高百分比的国家年度预算(大约40%)拨款用于偿债付息,严重限制了可用于实现有效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资金。

D. 主要关注问题

10. 对于司法部门无独立性以及据称司法部门犯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委员会感到关注。

11. 委员会关切地感到,尽管建立了法律框架而且土著基层社区群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土著人民继续蒙受歧视,尤其是在就业、住房、卫生和教育方面的歧视。

12. 委员会关注,虽然宪法承认土著人群体拥有土地权,而且要在其社区领地上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必须事先与土著人民进行磋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权利在实践中则未得到充分贯彻。对于在未得到所涉社区充分同意的情况下,即批准国际公司开采自然资源的特许权,委员会深感关注。委员会还关注,这些自然资源开采公司的活动损及所涉土著社区土地权利和文化权利的行使以及生态平衡,对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13. 对于非裔厄瓜多尔人口在社会生活所有各方面遭受的实际歧视,委员会深感关注。对于缔约国报告未充分提供有关非裔族群的资料,委员会感到遗憾。

14. 委员会对缔约国境内残疾率的相当高深感关注。委员会虽赞赏地注意到最近有关增强残疾人权利,包括受教育、就业、公共交通,通信等方面权利的法律,但是对于缔约国未拨出足够经费,确保实际享有上述各项服务,委员会感到遗憾。

15. 尽管厄瓜多尔制订了保障平等的法律,但由于长期的陈规陋习,以及未能执行保障平等的法律,厄瓜多尔社会实际上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这类不平等体现在:同工不同酬、妇女,尤其是乡村地区妇女文盲率高、任职公共服务和行政部门中的妇女比例低,以及获得信贷、专业工作和熟练技能行业的机会有限。委员会还关注,未为旨在消除基于性别不平等的方案拨出充分的经费。

16. 缔约国的失业百分比高及其非正式经济的规模大,令委员会感到关注。

17. 委员会尤其关注,最低工资不足以为工人及其家庭维持体面的生活,甚至在实践中未能始终支付最低工资。

18. 委员会关注,缔约国未能充分地执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条例,尤其未在小型矿场和香蕉种植园中执行,以及发生相当多的工伤事故。委员会还关注,未能定期进行劳工视察,乡村地区更是如此。

19. 委员会关注,缔约国的《劳工法》限制建立分工会的权利,或者规定必须至少有30名工人才可举行旨在建立分工会的职工会议。对于临时工合同和分包合同滥用的程度,以及这种现象对工人行使其工会权利造成的障碍,委员会深感关注。厄瓜多尔《劳工法》所载罢工权受到的限制,也令委员会感到遗憾。

20. 委员会关注,厄瓜多尔社会保险机构的资金严重短缺,对社会保险制度提供的人身和物质保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21. 委员会关注,厄瓜多尔可享受社会福利,尤其是享有疾病和孕产保险的人口百分比有限。

22. 委员会虽承认缔约国正致力消除童工,但对缔约国境内的童工,尤其是雇佣童工从事农业和家务的做法,感到遗憾。

23. 对于性虐待、城镇地区18岁以下男女孩卖淫、剥削儿童现象的高比率,以及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综合性战略,委员会深感关注。

24. 对于贩运未成年人,尤其是土著未成年人的现象委员会感到关注。

25. 对于缔约国境内普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而这种行为又不构成罪行,委员会表示关注。厄瓜多尔刑法对强奸罪所下的定义狭窄,委员会也表示关注。

26. 缔约国境内长期贫困并日益加深,妇女、儿童、土著人和非裔厄瓜多尔族群沦为受害最深的族群,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

27. 对于住房条件差,住房严重短缺,以及缺乏为低收入家庭和处境不利群体以及被排斥群体提供社会住房的有效措施,委员会感到关注。

28. 尽管宪法保障土著人民社区拥有土地权,但是缔约国没有为土著人民提供有效的保护,以防止将土著人民强迫迁离其祖居地,令委员会感到关注。

29. 对于保健系统覆盖率低、质量差及其现有经费不足的情况,委员会感到关注。委员会注意到,孕妇死亡率尽管有所下降,但仍较高。委员会对青少年怀孕率日益增高表示关注。

30. 对于缔约国境内全体人民享有健康权,尤其是取得走普药的情况,委员会感到关注。

31. 委员会对缔约国的文盲率偏高,辍学率也高感到关注。委员会尤其关注少女和土著和非裔厄瓜多尔儿童在这方面的情况。

32. 尽管有些学校和大学教授土著语言,但是主要土著语言,尤其是Quechua语正在逐渐消失,令委员会对这种现象感到关注。

E. 提议和建议

3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立即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说明法院审理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案件的详细资料。

3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和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有效保护土著人民不遭受诸多方面的歧视,尤其防止在就业、住房、卫生和教育方面的歧视。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资料,说明旨在确保土著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方案,以及在这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的数据。

35. 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确保土著人民参与涉及其生活的决策。委员会尤其要求缔约国根据劳工组织《关于独立国家境内土著和部族民族的第169号公约》,在执行影响到土著人民的自然资源开采项目和政策之前,先与所涉土著人民进行磋商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执行立法和行政措施,以防跨国公司违反环境法和环境权。

36.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立即采取步骤,确保非裔厄瓜多尔人的机会平等,尤其是就业、住房、卫生和教育方面的平等,并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在这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详细资料。

37.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研究造成高残疾率的可能原因,并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残疾原因以及在确保实现残疾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详细资料。

3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依照《公约》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条规定,在生活领域所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包括贯彻《公约》规定的同价值工作,领取同等报酬的原则、提高在公共服务部门中任职的妇女人数或代表比例,并削减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在处理性别歧视问题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详细资料。

39.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步骤,减少失业率,以及在该国非正式经济中就业的百分比。

40.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低工资可使工人及其家庭享有适足的生活标准,并切实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41.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确保该国关于工人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现行法得到全面执行,并增强劳工视察制度。委员会还促进缔约国采取措施,保护工人免遭由于在香蕉种植和小型矿产开采部门使用的有毒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造成的职业性危害。

42.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立即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确保所有工人,包括分包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可行使工会权利。

4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解决亏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债务问题,从而使该机构能履行其任务,确保充分的保险覆盖率并支付社会福利金。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增强社会保险监察作用,以消除欺诈行为,例如不为其雇员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雇主的欺诈行为。

4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尤其为自谋职业的工人和妇女提供保险。

45.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厄瓜多尔移民及其家庭发展方案设立的基金,对改善这些家庭生活状况的影响。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执行人权委员会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01年提出的建议。

46. 委员会强烈促请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过《家庭法》,并无任何拖延地予以实施。

47. 委员会强烈敦促缔约国采取立法措施和其他一切可能的措施,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童工问题,尤其是从事农业和家务的童工问题。

4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通过制订一项综合性的战略,解决性虐待、男女孩卖淫和剥削儿童问题。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在这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资料。

49.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贩运未成年人问题,包括收集相关数据和统计数字,并就这一问题展开彻底的研究。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汇报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50.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包括通过有效实施现行法律和开展提高意识的运动。委员会还强烈促请缔约国修订其《刑法》,以期重新界定强奸罪,以体现出国际标准并保护妇女和儿童。

51.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增强减轻贫困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制订消除贫困战略,改善处境不利和遭排斥群体的生活条件,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任何进展情况的资料。为此,委员会提请缔约国参照委员会2001年5月4日通过的关于贫困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C.12/2001/10)。

52.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确保低收入家庭、处境不利和遭排斥群体可获得住房贷款和补贴,并改善现行住房单位的供水和卫生设施。

53.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土著人民得到有效保护,以免他们被强迫从祖居地迁出,而且若要迁离土著人民,则应向他们提供适当补偿。为此,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第七号一般性意见(强迫迁离),并要求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此问题的详细资料。

5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提高为卫生部门拨款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所占百分比。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提供性保健或生殖健康服务,尤其为妇女和青少年提供保健服务,继续推行在卫生领域开展的预防和照管工作。

55.委员会强烈要求缔约国评估国际贸易规则对全体人们健康权的影响,并广泛适用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涉贸知识产权问题)协定》所载的灵活条款,以便确保厄瓜多尔境内人人可取得走普药,并更广泛地享有健康权。

56. 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在与国际金融机构谈判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区域贸易协议均应考虑到缔约国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尤其确保不贬损处境最不利和遭排斥群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57.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消除文盲,特别是处境最不利和遭排斥群体中的文盲。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为消除文盲而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成果的资料。

5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土著语言得到更好的保护,扩大学校教授土著语言,以作为土著人民享有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

5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行动,确保有效维护一切《公约》权利,并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遭侵犯的人,尤其是处境不利和遭排斥的群体,提供具体的补救措施、司法或其他措施。为此,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公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的第九号一般性意见。

6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巴黎原则》(大会第48/134号决议,附件),为维护人民办事处提供适当的充分手段,以便继续履行包括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内的任务。

6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的改善人权培训方案的方式能够确保司法部门、执法人员和其他负责落实《公约》的行为者更清楚地了解、认识和运用《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

62.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执行以上结论性意见的情况的资料。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社会所有各阶层,尤其在国家官员,司法部门和广大民间社会组织中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委员会尤其鼓励缔约国促使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参与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63. 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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