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7/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M. V.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其女儿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7月16日
事由:租约到期而被驱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9年3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了提交人撤回申诉的请求,其中说明主管法院批准与房主达成租约延续的庭外解决协议后,对她的驱逐令即失效。委员会按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47/2018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