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会议

2008年4月28日至5月16日,日内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玻利维亚

1.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08年5月6日和7日举行的第11、12和13次会议(E/C.12/2008/SR.11-13)上审议了玻利维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C.12/BOL/2),并在2008年5月16日举行的第25次会议上通过了下述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满意地欢迎缔约国第二次定期报告及其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报告的格式体现了委员会上一个结论性意见的要求。委员会并赞扬与缔约国高级别的代表团所保持的高质量的诚挚而建设性的对话,以及缔约国对委员会许多问题所作的口头答复。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从2006年起所表达的开展变革的政治意愿,旨在确保玻利维亚所有居民无歧视地享受《公约》所庄严规定的各项权利。

4.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新的《玻利维亚政治宪法》草案包含了《公约》所承认的所有权利。

5.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在“一个有健全主权、高度生产能力和民主的玻利维亚,从而过上美好生活”口号下所推展的“国家发展计划”,这项计划旨在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国家的所有活动与政策中加以整合,而其主要目标是消除贫困,社会不公正和社会排挤。

6.委员会欢迎玻利维亚的产妇死亡率得到了大幅度减少。委员会欢迎该国2002年11月21日通过了第2426号法,从而建立了“妇幼普遍保健计划”,并欢迎涉及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以及子宫颈癌问题的2005年12月6日第3250号法。

7.委员会欢迎根据2007年11月28日的第3791号法所建立的普遍老龄养恤金(或称“尊严”养恤金),以及根据2006年10月26日第28899号最高法令所建立的提高上学率的“Juancito Pinto”奖学金。

8.委员会欢迎,玻利维亚根据2007年11月5日第3760号法而将《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提高到法律的地位。

9.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为保护环境作出了努力,并欢迎缔约国拥有比该地区其他任何国家更多明确划定的森林地带。

10.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于2005年批准了《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萨尔瓦多议定书)。

C.妨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11.委员会注意到,在玻利维亚不存在妨碍《公约》有效执行的任何严重因素或困难。

D.主要关注问题

12.委员会关注到,该国居民享受《公约》中承认的各项权利还有赖于通过新的《宪法》,而尽管通过程序目前正在进行,但与此同时没有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来确保该国居民享受上述权利。

13.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没有最新的统计数据来帮助委员会评估玻利维亚逐渐实现《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的情况。

14.委员会关注到,2001年以来涉及到玻利维亚初次报告的多数建议都没有落实,而缔约国提高效率来处理以下令人关切的方面,因而上述建议仍然有效:

在玻利维亚社会中生活在赤贫中的居民比例很高,而在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持续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委员会再次对缔约国内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公平表示遗憾;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该国颁发了2008年3月5日的第29473号最高法令,从而使最低工资提高了10%,但与此同时,委员会关注到,最低工资仍然不足以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正当的生活水平;

缔约国内儿童遭受身心虐待的事件很多;

在就业中持续剥削儿童、尤其是土著儿童,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采用所谓“criaditos”方式剥削儿童;

此外使委员会关注的是玻利维亚国内对工人的歧视以及工作条件的恶劣,尤其是在采矿、粟子种植、鲜花种植和家禽屠宰业中情况更糟。委员会注意到,这种做法主要出现在Bolivian Chaco省的Alto Parapeto地区、Gran Chaco、Cordillera、Burnet O’Connor和Luis Calvo各省,同时也发生于Tarija、Gran Chaco、Cordillera各省,而委员会对缔约国在这些地区开展劳工检查中所遇到的困难表示遗憾。委员会并关切对女性家庭工人的歧视和欺负;

缔约国的堕胎率持高不下,尤其是在14和15岁少女中堕胎率很高。委员会关切地获悉,原规定强奸可以构成堕胎合法依据的《刑事法》第266条可能会受到减损;

弱势和处社会边际群体、尤其是土著人民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成年居民中文盲比率很高。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这一情况主要影响到女童和妇女;

住房普遍短缺,对农民和土著居民实行迫迁,以便为矿业和伐木业特许区域让路的事件,尤其是在Chaco地区特别严重,同时并有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为低收入、弱势和社会边际群体提供社会性住房。

15.尽管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自2006年以来作出了努力,但仍然关注到该国将土著人民排挤在社会边缘的情况以及土著人民尤其在教育权、适足住房、粮食和接受保健服务权方面遭受的歧视。

16.委员会继续关注到,玻利维亚男女居民中实际存在的不平等,这点反映在妇女文盲比率、工作机会和同工不同酬以及在拥有住房和土地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之上。委员会并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计划和方案没有反映出基本的性别平等观念。

17.委员会关注到该国持续的失业以及就业不足状况,并关注到反映在应急就业上的劳工市场不稳定情况,而这种应急就业并不受到劳工条例的适当管制。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就业机会已使很多玻利维亚人移民出国。

1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一项具有适当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确保所有的工作者,包括那些在非正式部门的工作者有机会享受社会保险体制应当提供的福利,特别是在退休和生育方面的福利。

1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婴儿营养不良问题持续存在,而缔约国的弱势群体在粮食权方面得不到保障。委员会并关切地注意到大量可耕地被用于生产生物燃料,这一情况影响到人的消费所需要的粮食供应情况,并造成价格上涨。

20.委员会注意到了《禁止家庭暴力法》(第1674号法律);但是,委员会关注到家庭暴力在缔约国没有规定为可惩处的刑事罪行,尽管这类暴力事件发生率很高,而且对这类暴力的受害者缺乏保护。

21.委员会关注到,尽管缔约国自2006年以来在保健领域作出了努力,例如将传统医药纳入国家保健计划,但是弱势群体和社会边际群体接受保健服务的机会仍然十分有限。

22.委员会注意到,“妇幼普遍保险计划”为5岁以下儿童及其母亲提供免费的医疗护理;但是委员会关注到,由于并非这一年龄组的所有儿童及其母亲都能享受这一计划的福利,因此这一计划缺乏有效的普及性。

23.委员会表示关注,在土地权、尤其是对祖传土地的拥有权方面没有向土著人民作出适当的保障。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全部领土中将近70%的土地为仅占人口7%的人所拥有。

24.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土著人民的集体权利、尤其是从他们所创造的产品、包括传统医药中得到收益的权利,在玻利维亚没有得到适当保护。

E.提议和建议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通过新的《宪法》,推进体制建设的进程,以便通过必要的法律、政策和战略,来确保玻利维亚居民能充分切实地享受《公约》中承认的各项权利。委员会同样建议,缔约国在开展这一进程中采取必要的具体和切实措施,以确保《公约》中承认的各项权利无歧视地得到享受。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设立以权利为依据的指标和基准,以便监测《公约》中承认的各项权利逐渐得到落实的情况,并为此建立一个数据库,其内容应当反映最新的情况,并且尤其应当根据区域和弱势群体的情况分门别类地开列。

27.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处理其在审议初次报告(E/C.12/1/Add.60)中认定的值得关注的具体方面,委员会并重申,缔约国应落实委员会当时提出的各项提议和建议,尤其是: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赤贫情况,并切实有效地执行其社会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各项审评措施,以便评估这些计划的影响并确定计划的弱点。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执行财政措施,以期改善城乡居民中财富的分配情况。对此,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其关于贫穷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2002/22-E.12/2001/17,附件七)。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报告中列入关于生活在赤贫中的人的人数以及关于在努力消除贫穷方面进展的分门别类的比较数据和指标;

委员会请缔约国再接再厉,保障适当水平的最低工资,同时确保最低工资能使家庭享受适当的生活水平;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开展研究,以确定玻利维亚国内遭受到身心虐待的儿童的人数和状况,并建议缔约国根据这项研究得到的结果,执行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儿童保护措施;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倍努力,消除童工现象,尤其是消除从事家佣服务的童工,同时并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切实措施,为不再从提供童工而取得收入的家庭作出补偿。委员会并呼吁缔约国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步骤,防止对童工的剥削,并惩处那些对此负有责任的人;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紧努力,保护玻利维亚工人的权益,尤其是那些在诸如矿业、粟子种植、花卉种植和家禽宰杀业领域内工作的人以及女性家佣的权益。委员会请缔约国寻求解决办法,使之能够对那些据信剥削工人,实行现代形式奴役的工作场所开展劳工检查,如果发现确有其事,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人受到剥削和虐待,并惩处那些对此负有责任的人。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未得到报酬的家佣工作者保护法》尽早生效。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采取立法措施,正视由非法堕胎造成的产妇死亡问题。委员会建议学校教学课程公开讨论性教育和计划生育,以协助预防早期怀孕和性传染疾病的蔓延。缔约国并应继续努力,降低产妇死亡率。为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在不久的将来颁布关于性方面和生殖方面权利的第810号框架法律,并规定不得减损《刑事法》第266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再接再厉,采用扩大“Yo, sí puedo”(是的,我能)方案所涉面,并鼓励缔约国尽早通过“新玻利维亚教育法”草案;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采取立法措施,以便:(1) 防止强迫驱赶和平使用土地的农村家庭;(2) 保证司法当局在作出决定时考虑到《公约》的条款;(3) 调查并惩处那些对强迫驱赶和对《公约》所承认的权利实行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人;(4) 执行并扩大“社会住房和团结方案”,拨出充足的预算资源,以确保全面的住房政策、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社会边际的个人和群体提供的住房政策得以实施。

2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再接再厉,保障《公约》对土著人民所承认的所有权利都得到尊重并保证所有权利的平等地位,尤其是受教育权,适足住房权,粮食权和保健服务权。

29.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男女享有平等,尤其是采取有效措施并提供经费制止在对女童和女青年提供教育方面的歧视,制止就业机会方面的歧视,为男女工人提供平等的工作条件(包括同工同酬),并消除在住房和土地拥有权方面的歧视。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所有公共政策中都纳入基本的性别平等观念。

3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长也应当为男女公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所用,作为以坚决而持续的方式处理劳工市场不稳定性质的办法,从而保证非正式部门中的工人能够行使其劳工权,并创造就业机会,以此减轻人口大批向外移居的问题。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一次评估,以便建立必要机制,使社会保险具有广泛的覆盖面,从而为所有工人、包括非正式部门的工人保证适当的福利、尤其是退休和产妇福利。

32.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采取措施,使之能够为本国居民保障必要的粮食。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执行“零营养不良方案”的同时并采取步骤,便利居民利用生产资源来实现自给自足。委员会并促请缔约国提供有关营养方面议题的进一步教育。

33.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加强努力,通过颁布具体的法律,将家庭暴力行为定为刑事罪行,就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犯罪性质为执法人员和法官提供培训,制止家庭暴力。此外,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设置和开放“危机中心”,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找到安全的栖身之处并得到咨询。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保健方面加紧努力,并请缔约国通过一项全球保健政策,应包含各种预防方案,来确保居民中最贫穷的阶层能够得到免费、高质量的普遍的初级保健,包括牙科护理。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提供详尽而最新的资料,包括分门别类的统计数据和指标,从而能够评估这一领域里取得进步的水平。

35.委员会建议,根据“妇幼普遍保健计划”方案免费提供的医疗保健应当扩大到包含5岁以下所有儿童及其母亲,尤其是那些土著家庭的儿童和母亲。

36.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强努力,加速划定祖传土地和领地,并将这些土地和领地归还土著人民。应当尽早实际执行《社区振兴法》、《国家政府土地分配计划》和《国家人类住区计划》,以确保在规定土著人土地的所有权方面继续取得进展。

3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一项特别的知识产权体制,保护土著人民的集体权利,包括其科学产品和传统知识以及传统医学。为此,委员会建议设立一个土著人民知识产权的登记册,而缔约国应当确保,登记册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直接为土著人民造福。

38.委员会请缔约国根据缔约国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准则汇编(HRI/GEN/2/Rev.4)更新其核心文件。

39.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作为单一文件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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